将知识产权融于股权模式初探
2018-03-13王莹
王莹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内在动因在于知识产权,现阶段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有效激励不足,笔者认为可采取知识产权入股方式,调动知识产权所有者积极性,但现行有关知识产权股权化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市场环境本身也制约知识产权股权化进程。对此,笔者将在下文对知识产权融于股权模式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股权;模式
一、股权的概念
在探究分析知识产权融于股权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弄明白什么是股权,投资者以货币财产或者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作为该出资的对价投资者取得的是股权。有学者认为,“股权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 江平、孔祥俊:《论股权》,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1期,第74页]。
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现状分析
(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二)现状分析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法》、《科技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同法》,这些法律缺乏配套,导致对促进知识产权股权化效果不佳。
2010年3月15日科技日报曾撰文指出:“我国政策严重制约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2012年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等十三个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相关立法和制度仍有待落实和完善;对保护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侵害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职务发明人的激励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将知识产权融于股权的必要性分析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人才培养逐步推进,已成为科技人才集聚的高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但利益分配机制的不科学,制约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对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加以激励,有利于技术成果转化,有利于提高国家投入产出率,从而真正提升知识产权对社会的贡献度,这是我国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
将知识产权融于股权,不同于传统的知识產权转让和许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知识产权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如可重复授权、知识产权交易外部化所带来的风险。
四、将知识产权融于股权的模式初探
与国外相比,我国知识产权融于股权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适用面过窄。它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还有许多障碍要克服。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构建知识产权融于股权的模式
(一)完善现有知识产权股权化法律体系
1.应在《公司法》中将知识产权列为出资形式之一,承认知识产权融于股权的合法地位。对知识产权直接股权化的适用范围,也应一并在《公司法》中规定清楚。
2.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持股制度并设立职工持股会,赋予其相应法律地位。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统一行使股东权利。一般型知识产权所有者可凭借职工持股会,合理合法的享有自己凭借知识产权入股所获得的收益。
3.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为给予知识产权所有者更大激励,在股票期权以及职工持股制度上应给予税收上的减免。对职工持股、股票期权所得分红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限制知识产权股权化适用范围。鉴于我国国情及知识产权本身固有属性,在知识产权股权化的初级阶段,必须要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一些限制。知识产权所占入股比例不得超过50%,具体比率可通过股东大会议定。比例确定后应当写入公司章程,知识产权所有者可通过股权奖励,获得相应的报酬。
(三)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价值是知识产权所有者取得公司股份的依据。科学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有助于公司与债权人了解知识产权所有者真实的知识产权存量,减少知识产权高估而产生的风险。知识产权的评估应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以保证评估的公平性。股东会同意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后,由董事会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相关资料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完成后再由股东会决议确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数额以及出资年限。
(四)建立知识产权股权化公示制度。市场信息是市场主体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公司的信息公开,不仅有利于市场的资源配置,也能促使交易成本的降低。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建立知识产权股权化的信息公示制度,能使债权人获取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利益。
知识产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有其内在经济需求,法律上应赋予其合法地位。本文结合知识产权特点尝试提出知识产权融于股权的一些建议,但这些研究尚有不足之处,笔者知识面涉猎有限,还期待能有其他学者做更深入细致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刚,宁超,王颖.山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战略研究[J].经济问题,2013(02).
[2]张伯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解与分步控制[J].知识产权,2009(02).
[3]丁华宇.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