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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供需实证研究*
——以H省吸毒人员与毒品案件数据为样本

2018-03-13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人口数犯罪案件供需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目前,在我国毒品供需的研究领域还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因此,还不能从量化考核评价方面对一个区域的毒情进行全面评价,也无法形成动态的科学论证定性定量分析体系,影响了对禁毒工作成效的科学评价。鉴于此,笔者试图通过对H省涉毒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法院系统的毒品犯罪案件数据,着力分析H省2011-2016年毒品案件发展趋势及吸毒人员的结构分布情况;通过实证方法分析H省区域内毒品供给与毒品需求之间的常态性关联;分别从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毒品供给和毒品需求的形成规律;通过毒品供需两方面的数据变化进行量化比较关联分析,揭示毒品供需之间的内在关联;通过供需关联分析,探寻有针对性地控制毒品供需的手段,构建有效减少毒品供需的禁毒机制,形成禁毒工作成本和收益的“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状态,并由此探索建立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的禁毒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一、吸毒人员需求指标分析

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H省近年来受国际国内毒品问题渗透影响,其毒品滥用问题日趋突出,全省在控吸毒人员数已达21万余名,列全国第六位,其中本省籍在控吸毒人员数13万余名。①H省作为毒品消费需求大省,分别受到地方经济水平、人口分布特点、地理区域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吸毒需求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毒品供给活动依然猖獗。

(一)在控吸毒人员的构成。2016年H省在控吸毒人员总数较2015年增加了14679人,2013年至2016年的年增长率分别为13.4%(2013)、16.0%(2014)、10.0%(2015)、7.5%(2016),年增长率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年平均增长率为11.73%。②根据《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2016年全国吸毒人员数增长率为6.8%,[1]表明H省作为毒品需求大省,吸毒人员的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H省在控吸毒人员总数占全省实有人口(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和)总数的0.28%,较2015年同比上升0.01个百分点。2014-2016年H省在控吸毒人员数占全省实有人口数的比例分别为0.25%(2014)、0.27%(2015)、0.28%(2016),③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果根据国际通用的吸毒人员显性与隐性比例,一个显性吸毒者背后约有5个隐性吸毒者,[2]那么H省2016年吸毒人员总数约为1052030人,约占全省实有人口数的1.4%。其中,H省11个地市在控吸毒人员总数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④

图1 H省各地市在控吸毒人员总数分布

在全国现有吸毒人员总数中,各年龄段占比分别是:不满18岁占0.9%,18岁至35岁占58.4%,36岁至59岁占40%,60岁以上占0.7%。[3]与全国各年龄段占比情况相比较,H省吸毒人员分布情况整体变化不大,表现出占比趋势稳定,但26岁至35岁吸毒人员群体所占比重最大,将近占一半,与国际上滥用药物所占群体一半的人数比例主要集中在30岁至39岁之间的结论基本一致。[4]另外,从年龄层面对查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与吸毒人员进行比较,发现这两者所占的比例存在惊人的一致性,可以得出毒品犯罪群体与吸毒违法群体在年龄阶段上相伴随的结论。

按照国际上对滥用药物调查的结果显示,非法滥用药物成瘾者中,男性比例一般多于女性。[5]H省在控吸毒人员中的女性占比为21.9%,男性占比为78.1%,⑤表明H省吸毒人员年龄分布情况与国际通行结论一致。另外,2016年H省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71.9%,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28.1%。2012年至2015年滥用阿片类人员数的占比分别为39.54%(2012年)、36.3%(2013年)、30.49%(2014年)、29.01%(2015年),⑥表明H省适用阿片类吸毒人员逐步减少,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比例逐步增加。当前我国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60.5%,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38.1%,[6]并且全国查获的复吸人员已由过去以滥用阿片类人员为主转变为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为主,H省滥用毒品种类与全国毒品滥用趋势保持一致。

(二)人口分布规律与吸毒人员分布密度关联。

1.陌生人社会与涉毒违法犯罪概率正相关。截止2016年12月20日,H省在控吸毒人员总数排在前四位的城市依次是W市(60064名),N市(38711名),Z市(26982名),T市(23128名),⑦四个城市的总人口数从多到少依次是Z、W、N、T,流动人口数从多到少依次是Z、N、W、T。这四个城市在控吸毒人员总数占其实有人口数的万分比从高到低分别是W(52)、N(38)、T(29)、Z(20),而H 省的相关指标平均万分比为28。⑧另外,外省籍在控吸毒人员数占流动人口数万分比从高到低分别是W(46)、N(40)、T(46)、Z(18),前三个城市的万分比远高于H省的平均万分比30。H省流动人口数最少的地区是Q市,在控吸毒人员数为5960名,⑨排在全省倒数第二。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在Z市开展了重大国际峰会安保工作,因为峰会安保力度空前加强,挤压出了大部分在控外省籍吸毒人员,导致Z市外省籍吸毒人员数量大幅度减少。以上数据表明,H省的城市流动人口数与吸毒人口数成正比例关系,同时也印证了学者研究的观点,即流动人口数与毒品扩散在数量上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吸毒人口与流动人口在空间分布上具有较强的相关性。[7]

2.毒品消费中心及集散地与人口密度正相关。根据2016年H省在控吸毒人员总数排在前四位的城市W市(60064名)、N市(38711名)、Z市(26982名)、T市(23128名),分别对其人口密度最集中的四个主城区进行分析,发现Z市G区(吸毒人口数2486名)、W市C区(吸毒人口数11202名)、N市D区(吸毒人口数3938名)、T市J区(吸毒人口数2527名)的登记人口在其各自城市中心区域的密度最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毒品分散,毒品消费也比较集中。以上四个主城区的吸毒人口数分别排在其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域首位,⑩因此,毒品消费中心及集散地与人口密度呈正相关联。

3.青少年毒品滥用数与区域流行率正相关。当前我国35岁以下现有吸毒人员数的占比为59.3%,[8]毒品成瘾的主要群体来自于青少年,因此筑起青少年群体染毒的防火墙,就很大程度上控制了该地区的毒品流行趋势。截止2016年底,H省在控吸毒人员35岁以下的占比为63.9%,⑪因此,H省毒品消费群体也主要为青少年群体。从控制毒品滥用的对象看,该指标具有重要的意义。[9]

(三)吸食毒品类型变化与毒品危害程度相关联。我国现有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60.5%,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38.1%。[10]截止2016年底,H省在控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71.9%,滥用阿片类吸毒人员数的占比为28.1%,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的占比较2015年同比上升近1%。2012年至2015年,H省滥用合成类毒品人员数的占比分别为60.5%(2012年)、63.7%(2013年)、69.5%(2014年)、70.9%(2015年)。⑫可以看出,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类型的变化趋势逐步转向合成类毒品(软性毒品)。不同种类毒品的危害具有不同的特点,软性毒品的流行率反映了国家在毒品控制目标中不同目标的权衡和选择问题,也反映了毒品滥用控制的绩效。[11]

(四)新增吸毒人员占查获吸毒人员数量比例与毒品蔓延程度正相关。一定区域和时间内新增吸毒人员(初次发现的吸毒人员)占同一时间段和区域内查获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反映了该时间段内此区域的毒品扩散趋势和速度,反映了该地区的毒品流行率。2012年至2016年,H省查获新增吸毒人员数分别为 19190人(2012)、21559人(2013)、23030人(2014年)、22864人(2015年)、16265人(2016年),查获吸毒人员总数分别为31654人(2012年)、38666人(2013年)、44325人(2014年)、47012人(2015年)、39230人(2016年),查获新增吸毒人员数的占比分别为60.6%(2012年)、55.7%(2013年)、51.9%(2014年)、48.6%(2015年)、41.5%(2016年)。⑬相关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

图2 新增吸毒人员数占查获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变化趋势

从图2可以发现,查获吸毒人员中的新增吸毒人员比例正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表明H省毒品向普通人群的扩散趋势逐年减缓,当前H省毒品蔓延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量变化与吸毒人员成瘾程度正相关。根据我国《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应当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那么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量的变化也反映了该区域吸毒成瘾人员的严重程度,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毒品对吸毒人员多次损害的结果的变化。2012年以来,H省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分别为5125人(2012)、8231人(2013)、10573人(2014年)、12043人(2015年)、11213人(2016年)。⑭增减数量占上一年强戒人员总数的比例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2012年至2016年H省强戒人员数增幅变化趋势

图3表明,H省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虽然在2012年和2016年出现了下降趋势,但整体呈上升趋势,不过增减数量占上一年强戒人员总数比例的变化整体呈下降趋势,表明吸毒成瘾的态势逐步得到控制。

二、毒品供给指标分析

(一)毒品案件数量增幅明显。2012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数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人员数年均增幅分别为10.8%和8.6%。[12]2012年至2016年,H省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共计31240件,判处被告人共计38030人,案件数年均增幅9.7%,判处被告人数年均增幅7.1%,⑮平均增幅低于全国水平。但是,H省毒品犯罪案件数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数的比例达7.2%,同期毒品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毒品犯罪案件数的比例达5.8%,居全国第三位。⑯

(二)毒品犯罪案件类型特征明显。H省毒品犯罪案件类型以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为主,2012年至2016年期间,此三类案件数分别为18868件、11220件、934件,分别占同期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1.3%、34.7%、3.4%。⑰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所占比例也较高。2012年至2016年,全国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的占比为26.22%,[13]而H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同期占比为3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当前H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比较突出。

(三)涉案毒品类型特征明显。2012年至2016年H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甲基苯丙胺案件13483件,占比为43.2%;涉海洛因案件3784件,占比12.1%;涉甲基苯丙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海洛因案件呈逐步下降趋势。⑱从H省2016年收缴的毒品种类来看,收缴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占比为92.5%,收缴海洛因类毒品占比为5%。2012年至2015年,H省收缴甲基苯丙胺类毒品重量占比分别为65.7%(2012年)、74.2%(2013年)、78.0%(2014年)、94.3%(2015年),收缴海洛因类毒品重量占比分别为 14.4%(2012年)、11.0%(2013年)、6.5%(2014年)、2.2%(2015年)。⑲收缴的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收缴海洛因占比呈逐步下降趋势。

(四)零包贩卖毒品案件特征明显。2012年至2016年期间,H省法院审理零包贩卖毒品案件(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12438件,从2012年的1342件增至2016年的2011件,共增长49.9%,年均增长28.4%。⑳此类案件一般是处于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占贩毒案件数的一半以上,所涉及的毒品消费人群广泛,同时印证了H省作为毒品流入消费地的显著特征。

(五)重刑率毒品犯罪案件特征明显。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为21.91%。[14]2016年H省全省判决生效的涉毒罪犯6132人,判处五年刑期以上1734人,占28.3%,㉑高于全国平均重刑率六个百分点。2012年至2016年H省法院审理数量1千克以上的大宗毒品案件640件,从2012年的11件增至2016年的179件,共增长1527.3%,年均增长272.9%,㉒表明当前H省严重毒品犯罪活动突出。

三、毒品供需关联分析

毒品的供给与需求是呈对应关系的,一定时空范围的毒品供给量对应了一定时空范围的毒品需求量。如果毒品治理政策有效,毒品需求量应该是稳定的,从而毒品供应量也是稳定的。由于毒品治理政策环境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毒品的供给与需求指标应该是稳定的;如果该类指标不断上升,说明毒品治理政策某种程度上是失效的。[15]下文主要是运用毒品供需两方面的数据进行对比,结合数据的变化和毒品供需相关指标进行实证分析,揭示毒品供需之间存在的矛盾,指出禁毒工作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吸毒人员数量与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指标关联。截止2016年底,H省在控吸毒人员总数居全国第六位,而同期毒品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毒品犯罪案件数的比例达5.8%,居全国第三位。㉓从吸毒人员数与毒品犯罪案件数相比较,如果吸毒人员数对应毒品需求指标,而毒品供给对应毒品犯罪案件数指标,发现H省毒品供给排名在毒品需求之前,毒品供给大于需求,表明社会面存在大量隐性吸毒人员,需要防控挤压的空间较大。

(二)吸毒人员年龄与毒品犯罪主体年龄指标相关联。根据H省毒品犯罪嫌疑人及吸毒人员年龄分布图(见图4),发现涉毒供给和需求群体在年龄段上表现出基本一致的比例。2012年至2016年,全国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的占比为26.22%,而H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同期占比为34.7%,反映出当前H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突出,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这也印证了H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的案件情况,即H省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的特点是容留者与吸毒者一起吸食毒品,容留者往往扮演多重角色,既是贩毒者也是吸毒者,同时触犯了贩毒、容留吸毒、聚众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㉔

图4 H省毒品犯罪嫌疑人及吸毒人员年龄分布

(三)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类型和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类型相关联。2012年至2016年间,H省人民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甲基苯丙胺案件共计13483件,占比43.2%;涉海洛因毒品案件3784件,占比12.1%。涉海洛因案件呈逐步下降趋势,涉甲基苯丙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㉕以上数据与H省在控吸毒人员涉毒类型情况印证一致。2016年H省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71.9%,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数的占比为28.1%;2012年至2015年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数的占比分别为39.54%(2012年)、36.3%(2013年)、30.49%(2014年)、29.01%(2015年)。㉖通过对2012年至2016年的数据分析,H省滥用阿片类吸毒人员数的比例逐步下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的比例逐步增加。这与毒品犯罪案件中供给毒品类型增减趋势保持一致,呈现密切的关联性,同时也印证了H省作为毒品流入地和消费地的典型特征。

(四)特定户籍人员涉毒违法犯罪比率与某地户籍人员涉毒违法犯罪风险关联。特定户籍人员涉毒违法犯罪比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查获某地户籍涉毒犯罪人员数与在控某地户籍吸毒人员数之和占某地户籍人口数的比率。其计算方法是:(查获某地户籍的涉毒犯罪嫌疑人数+在控某地户籍吸毒人数)÷某地户籍人口数。该比率越高,表明某地户籍人员涉毒违法犯罪的现实危害或潜在风险越大,需要对本地户籍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关注,通过对本地户籍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所占比例的具体分析,揭露本地户籍人员在毒品供需群体中的比例变化,适时调整控制毒品的政策和手段。截止2016年底,H省各市户籍人员涉毒违法犯罪比率如图5所示。

图5 2016年H省各市本地户籍人员涉毒违法犯罪比例㉗

(五)毒品供需弹性理论关联分析。马克思曾说:“在需求方面,看来存在着某种数量的一定社会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市场上有一定量的某种物品。但是,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的弹性和变动性。”[16]这种弹性表现在,“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程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需求量就会缩减,就只会吸收较小的商品量”。[17]另外,马克思在分析供给和需求关系时强调,供给量同价格成正比,需求量同价格成反比,但不是任何商品、任何比率的价格变动都会引起供求量的同比例变动。毒品虽然存在一定的社会需求市场,但作为一种法律严格禁止交易的物品,其在市场上流动是不公开的,往往要受到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政策法律制度以及针对这种非法商品具体打击活动的影响,所以,这种供需弹性理论不一定符合市场商品流通的全部规律。当然,供需平衡的一般价格规律在毒品非法交易中还是有所体现的。例如,上文提及到的吸毒人员数与毒品犯罪案件数的指标关联一致,因传统毒品供给减少,价格上升,导致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类型从传统毒品向合成毒品转移,进一步影响供给端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类型由传统毒品转向合成毒品。

由于毒品供需的隐蔽性、非法性、逃避打击等特点,毒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与价格的变动关系具有不一致性。国际国内毒品供给端市场的变化、国内禁毒政策的变化、缉毒查毒执法活动的加强、地方经济流动人口的变化都会对毒品消费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毒品市场还有一个显著影响毒品价格变化的特点,即一定区域内毒品市场具有自我修复功能。缉毒活动把该区域的毒品供给端全部打掉后,该区域内部分吸毒人员可能成为贩毒人员,成为新的毒品供给端;新型合成毒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可能出现并成为替代毒品。利用“暗网”的匿名性和“比特币”支付手段进行逃避政府监管的虚拟网络毒品交易市场,也给毒品消费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笔者曾试着对H省区域内毒品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供需数据的变化探寻实质性的规律,但是毒品价格在H省内不同的市、县(市、区)都有很大的不同,找到周期性的波动规律有一定难度,因此,马克思的商品供需弹性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不适用于解释毒品供需的价格变动情形。这也是本文实证研究存在的短板,需要以后做进一步的微观区域研究。

四、结语

影响毒品供需情形的变化指标不仅有禁毒工作的量化考核效能指标,还有受主观能动性影响的控制毒品供给指标及受经济文化环境因素影响的社会化客观指标,因此,毒品供需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本文只是通过对H省近五年来的毒品供需量化指标的变化来探讨影响毒品供需关系的一些直观的数据指标,并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初步分析,试图确立供需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鉴于目前我国在控吸毒人员是被公安机关查获和管控的部分吸毒人群,仅仅是全部吸毒人群中的一部分,有关吸毒人群显隐比,即关于未被发现的吸毒人群规模、地理空间分布特点以及隐形吸毒人群的毒品需求量,目前都缺乏系统科学的客观评估。准确掌握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的毒品滥用人群显隐比、毒品滥用特点、流行情况及发展趋势,是禁毒部门制定各项禁毒政策的重要基础,是合理配置禁毒资源、开展禁毒实战和客观评价禁毒成效的重要依据。而毒品犯罪案件揭露的毒品供给情况只是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毒品供给总量的一部分,大量的毒品还处于未揭露状态或已进入消费需求环节,毒品供给总量处于一种模糊评估状态,如何准确掌握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毒品供给总量,还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估模式。毒品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无被害人、隐蔽性等特点,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具有主动发现、经营等特点,导致毒品供给线索的发现具有滞后性、不完整性,缴获毒品的数量具有片面性。如何通过对隐性吸毒人员数量、滥用特点进行科学评估,准确地测算出吸毒人员滥用毒品的规模和数量,从而发现毒品供给端的隐蔽环节和未被发现的供给通道,形成全覆盖、无死角控制毒品供给和减少毒品需求良性循环模式,是未来毒品供需关系的重要研究方向。

本文对毒品供需关联指标的研究,侧重于毒品滋生率、流行率、变动率、案件率、重刑率、危害率等方面指标的评估分析,各种指标对毒品供需关系的影响程度、权重不一致。为了更科学准确地监测毒情,科学评估毒品供需关联指标,笔者建议禁毒实践部门应加强对吸毒人员查处率、戒毒人员戒断巩固率、获取毒品难易程度、毒品价格变化指数、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毒品犯罪人员占比等影响毒品供需关系的评价指标进行挖掘、积累、分析。

当前,随着政府部门禁毒工作力度的加大,毒品供给端风险也在加大,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地区毒品供给价格上升,但是由于吸毒人群的稳定性、戒毒的复杂性,毒品的需求缺少弹性,毒品需求量总体上保持区域平衡,因此从根本上控制毒品需求是治本之策。另外,在控制毒品需求的同时要加强打击毒品供给,通过双向控制打击使得毒品的供需关系保持最佳平衡状态,即利用有限的禁毒成本,形成最优资源配置状态,既控制毒品的供给,又尽可能减少毒品需求,即使不能禁绝毒品,也可以无限接近最优资源配置状态。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H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②同①。

③数据来源于2011-2016年H省毒品案件及吸毒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资料。

④同①。。

⑤同①。

⑥同③。

⑦同①。

⑧同③。

⑨同③。

⑩同①。

⑪同①。

⑫同③。

⑬同③。

⑭同③。

⑮数据资料来源于2017年6月22日H省高级人民法院“近五年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⑯同⑮。

⑰同⑮。

⑱同⑮。

⑲同③。

⑳同⑮。

㉑同⑮。

㉒同⑮。

㉓同⑮。

㉔同⑮。

㉕同⑮。

㉖同③。

㉗数据来源于H省禁毒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H省人口信息库。

[1]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EB/OL].(2017-03-27)[2017-07-09].中 国 禁 毒 网 ,http://www.nncc626.com/2017-03/27/c_129519255.htm.

[2]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EB/OL].(2015-06-24)[2017-07-09].中 国 禁 毒 网 ,http://www.nncc626.com/2015-06/24/c_127945747_2.htm.

[3]同[1].

[4]林晓萍.美国毒品控制模式研究:1945-1973[D].福建师范大学,2012.

[5]同[4].

[6]同[1].

[7]骆华松,董静.云南省流动人口与毒品扩散的实证分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8]同[1].

[9]郑华,朱东风,宋淑芳.毒品治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要素分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

[10]同[1].

[11]同[9].

[1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N].人民法院报,2017-06-21(3).

[13]同[12].

[14]同[12].

[15]同[9].

[16]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10.

[17]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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