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破窗”乱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挑战
2018-03-12李金明
摘 要 随着互联网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手段也在不断的推陈出新,网络直播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但是新事物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网络直播在发展的道路上也出现了诸多乱象,若相关部门对这些乱象不加以注意并及时修补,它便会产生“破窗效应”,继而危害社会现实,甚至滋生犯罪。大学生作为网络直播和高校法治教育的主体,一旦受到网络直播乱象的影响,就会对高校的法治教育带来挑战。高校应利用好这些乱象,化不利为有利,去完善自身的法治教育,并做好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 网络直播;破窗效应;法治教育;直播乱象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22-0093-03
1 網络直播中的“破窗”乱象
“破窗效应”理论是指:如果一栋大楼的窗户玻璃被打破了,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修补,甚至修补不到位,就会给潜在犯罪的人一种心理暗示,纵容他们打烂更多的窗户,从而形成一种无序的状态,这种无序的状态使得更多的犯罪滋生、蔓延[1]。简而言之,“破窗效应”就是一种效仿行为,只要出现效仿行为的地方大抵都有破窗乱象的出现[2]。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方式,已经逐渐变成网民聚焦社会现实的最佳场所。它在通过传播富有吸引力的信息来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影响着受众群体对传播的信息进行效仿。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网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很多不恰当的内容如同网络直播中的“破窗”,一旦被受众效仿,就很容易从虚拟网络转换到现实社会,进而引发无序的状态。若这些网络直播的“破窗”乱象如果得不到及时的修补,那么不仅会阻碍网络直播的发展,也会进一步滋生犯罪行为的发生。在这个前提下,以下几种乱象便需要加大关注力度并及时修补,以免引发破窗效应,形成更大的危害。
1.1 语言暴力
网络因为自身的隐蔽性和一定程度的自由性等特点,导致许多人在网络上的语言文字表达缺乏一定的限度。人们往往会利用网络做出一些非理性的交流,甚至是言语辱骂、人身伤害等攻击行为,这就很容易出现网络的语言暴力。譬如在2017年11月,“斗鱼”主播卢某在线下举办了一场粉丝见面会并全程直播。在直播过程中,卢某和其粉丝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来攻击那些质疑卢某开挂的网友。卢某的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国家网信办以及工信部对其账号进行封号,并将卢某拉入网络直播黑名单,其本人也被“斗鱼”平台罚款100万元[3]。
1.2 欺凌失德
生活中,我们的身边也总是会发生欺凌的现象。但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地域问题,很少有人关注。但网络直播因为其跨越时空的特点,一旦直播内容涉及欺凌失德,那么对社会的恶劣影响也是巨大的。譬如在2017年10月底,知名游戏主播“死亡宣告”在直播时与人发生争执,女友劝其屏蔽对方,但没想到此举却激怒了“死亡宣告”。他随即掀翻桌子,开始咆哮并咒骂女友,并不时传来“信不信我杀了你”的人身威胁以及女友的不断呼喊。
1.3 色情低俗
网络直播因为其入行门槛低,导致主播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主播,甚至是平台为了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播放一些色情低俗的内容来吸引粉丝,提高观看量。导致出现如“黄鳝门”以及“直播造娃”等事件。
1.4 泄露隐私
网络直播之所以得到迅速的发展,就是因为它打破了情境的界限,实现了随时随地传播的可能。但因为许多主播法治观念不强,在直播过程中有意无意的就泄露他人的隐私。譬如在2017年7月2日晚,西安一男子利用无人机直播时,拍到一女子在家裸居的画面,不少网友还与主播进行了互动和点赞。事后,该男子将直播截图发到自己的直播群,并将无人机形容为“偷窥神器”。7月5日,当地警方对直播男子金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5 侵犯版权
网络直播的内容很大部分包括唱歌与转播一些节目,因为这些节目制作成本低,也无需太多操作且受众较广。也正是这些原因,主播在直播的过程中未经他人允许就擅自使用,就很容易引起版权纠葛。2017年7月,花椒平台许多主播因长期使用音乐作品进行演唱,却没有获得著作者授权,而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至法院。
1.6 虚假炒作
同质化现象严重是网络直播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之一。网络主播的数量远远大于直播的种类,于是在有限的市场资源环境下,许多主播为了增加人气,不惜捏造事实来吸引眼球、制造话题。诸如在2017年的“夜宿故宫”事件,一女主播为了增加流量,谎称夜宿故宫,引起网友热议。事后证明是其策划好的虚假事件,包括该女主播在内的三名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决定。
1.7 寻衅滋事
许多网络直播为了吸引眼球,将许多违规行为进行直播宣传。这些行为如同一扇扇“破窗”,危害着网络直播的环境与社会的安全。譬如2017年,在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有三个青少年帮会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打架表演”,以此来吸引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加入,从而开展诸多寻衅滋事的行为。
2 网络直播“破窗”乱象形成的原因
在网络直播时代,很多在网络直播上的乱象可以在不经意之间就传播开来,并作用到现实社会。它们就像是一扇扇“破窗”,不及时修补,就会引发破窗效应,从量变变成质变,进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本文将从社会、平台、主体等方面揭示网络直播“破窗”乱象形成的原因。
2.1 平台监管不到位
网络直播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乱象,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平台监管缺失的问题。这里的监管缺失既包括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技术落后,也包括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等问题。
在网络直播平台,总体上进行监管的人员相较于网络主播数量来说数量太少,往往一个监管人员要面对数排显示器,几十台电脑和上万的主播。加之,目前的监管技术主要仍是人工人眼识别,这就必然导致监管人员的疏忽,从而影响监管的力度。除此以外,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是一大问题。当前的网络直播行业并没有一套专业选拔监管人员的选拔机制。在工作日常中,也很少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这就导致很多网络直播的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知识,不能跟上时代步伐,面对危机处理时,出现反应不及时、处理不恰当等情况发生。
2.2 网络治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网络平台监管缺失的一个很大原因是因为网络监管与处罚方面缺乏完备和系统的执法理论和执法依据。这就导致大部分网络直播平台对违规主播的处罚手段单一且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比如很多平台的处罚大致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暂时性封禁和永久性封禁。但对于处罚的时间问题则有很大的自由裁量度,有的只有一至两天,有的却只有几个小时。在这个背景下,许多处罚相较于网络直播所获得的利润来说,就显得微不足道。许多主播宁愿以身犯险,去打破一扇扇的窗户,甚至不惜屡教屡犯。因为他们只要承受一点轻微的处罚,就能获得其他遵守规矩的主播的数倍利润。
2.3 畸形的盈利模式
目前網络直播的盈利模式包括粉丝打赏、广告投入与会员服务等,其中主要以粉丝打赏为网络直播平台主要的经济来源。这种粉丝打赏的行为,既能激励网络主播的工作热情,提高直播内容的质量来吸引粉丝,但也为网络直播的乱象埋下了隐患。许多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粉丝而打破窗户,播放一些违法违规的内容;而直播平台也为了增加收益,对一些网络主播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久而久之,许多主播就会不再遵守规则,肆意播放直播内容,造成“破窗效应”。
2.4 直播内容过度依赖UGC模式
当前的网络直播内容主要是UGC模式,也就是用户自行生成内容的意思。这种模式因为生产成本低、技术含量低等原因得到众多网络主播的喜爱。于是大量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内容通过UGC模式的处理转换成直播内容,这就很容易造成版权的侵犯。同时,因为UGC的生产模式很难做到监管和统一安排,大量的色情、低俗和暴力的内容被主播播放出来,影响受众的思想和社会的秩序。
2.5 直播主体素质不足
网络直播的主体既可以是网络主播们,也可以是大量观看网络直播的受众群体。许多网络主播因为自身法治观念不足,有意无意的去触犯相关规定,去播放一些不恰当的内容来吸引粉丝,增加受众量。除此以外,许多受众群体也因为网络的隐蔽性等因素,对一些违规的直播内容不闻不问,甚至是鼓励、诱惑主播去播放一些满足其窥视心理的内容[4]。
3 网络直播“破窗”乱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挑战
2018年8月2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其中,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25亿,较去年年末微增294万,用户使用率为53.0%[5]。在这超过4亿直播用户群体中,14~28岁的年轻人为主体。可见,大学生是网络直播的主力军[6]。网络直播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形塑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网络直播中的“破窗”乱象,更是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若不加以制止,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对法律的正确认识都会产生扭曲作用。
3.1 影响大学生的法律观念
网络直播因为其即时性、隐蔽性和社会互动性等作用深受网民的喜爱,而大学生作为使用网络直播的主体,他们正处于人生中的关键期。很多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在这个时候还很脆弱,很容易被网络直播中的“破窗”乱象所影响,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大学生对一些法律观念产生误解,甚至效仿一些喜爱或崇拜的主播做出一些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不仅不利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加大了法治教育的难度。
3.2 降低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权威性
虽然网络直播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但是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已经逐渐凸显,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很多网络主播因为“破窗”成本过低,而取得的利润又远高于违规成本,而不断的打破窗户。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上文已经例举,但这一乱象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特别是对作为网络直播主体的大学生的影响。很多大学生并没有具体且确切的法律观念,在没有陷入影响之前,大多有着“法律伸张正义”的观念,法律的权威性在其所受教育当中占据着很高的地位。但在接触网络直播,面对众多的网络直播“破窗”乱象,他们就会对法律的正义性产生疑问,久而久之就会降低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权威作用。这正如“信任一旦失去就再难找回”说的那样,法律权威性也是如此。
3.3 不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目前高校的法治教育仍停步在思想政治教育课、法律宣传讲座以及刊发法律书刊等较为直接的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法过于枯燥乏味,不利于宣传法治。特别在这个背景下,网络直播世界的精彩缤纷更能吸引大学生的注意,而很多乱象也正是隐藏在这种吸引力之下。若高校不更新教学方式与施教者的观念,此消彼长的情况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很可能出现不增反退的情况,进而加深法治教育的难度。
4 建议
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高校培养学生公民意识,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载体。高校应与时俱进,主动积极地去关注网络直播“破窗”乱象给当代大学生带来的危害。并结合生活实际,利用好这些 “破窗”乱象,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此来发展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切实做好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育目的。
4.1 丰富法治教育的内容
当今高校的法治教育仍以预防和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很多高校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很容易陷入教条主义,长篇累牍的讲解法律条文只会让学生身心疲惫,最后导致法治宣传的效果平平。法治教育的过程固然要讲究书本知识,我们也要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从理论联系实际中来进行宣传教育。那么许多网络直播的乱象就成了很好的事例,这些例子不仅是学生们生活中可以看见的,也具有代表性的作用。高校的法治教育可以从这些事例出发,联系相关法律条文,补充说明其存在的漏洞以及我们面对这些直播“乱象”应如何处理等。
4.2 拓宽法治教育的方式
高校的法治教育不能陷入传统的讲课模式,不能只注重知识的讲解,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与兴趣。我们应充分利用好大学生作为网络直播主体的因素,将网络直播融入到高校法治教育的课堂当中。针对网络直播中出现的“破窗”乱象,高校可以开设相应的线上课程,通过网络教育的模式来提升课程的弹性;教师可以通过线上讲座,来讲解有关“破窗”乱象相关的法律依据与法律后果,以此增加课堂的趣味性;学生可以通过在线角色扮演等方式来体会相关事件,以此起到情境教育的作用等。
4.3 完善法治教育的体制
正如一群沙丁鱼中需要一只鲶鱼,给鱼群带来生机。高校的法治教育就像是沙汀鱼群,而网络直播的“破窗”乱象就是那只鲶鱼,它在给高校法治教育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了高校完善法治教育体制的机会。如今,有关网络直播的法律法规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带有显著滞后性和模糊性的特点,不能很好地规范网络直播“破窗”乱象。高校的法治教育体制应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高校发展特点,健全自身的教育体制,做到“亡羊补牢”的效果。在这个法治教育的体制中,高校应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预防网络直播“破窗”乱象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做好受到负面影响的大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以及做出不恰当行为的大学生的紧急处理工作。
5 结束语
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相当于向公众传递负面信息,并导致不良现象进一步发展蔓延,网络直播的乱象也是如此。大学生作为网络直播主要的受眾群体,若我们对网络直播的乱象不加以重视,或者反应迟钝、纠正不力,都会导致更多的人“去打破更多的窗户”。
总而言之,针对网络直播“破窗”乱象对大学生的挑战,高校的法治教育不应一味以预防为主,也应该借此机会,不断完善自身的法治教育体制、丰富自身的法治教育内容和方法,做到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全面性、多开端性与针对性。由此来提升高校法治教育的质量与水平,进而促进我国法治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康京宇.基于破窗效应理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7(15):219-220.
[2]周拴龙,张楠.高校图书馆破窗现象及治理[J].创新科技,2016(8):83.
[3]王晓易.网络直播间乱象大起底[N].南方都市报,2018-01-29.
[4]周克平,万民.网络直播的兴起及其乱象探究[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2):77.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8-08-20].http://www.cac.gov.cn/2018-08/20/c_1123296882.htm.
[6]叶大扬.网络直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74.
作者简介:李金明,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