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2018-03-12郭雯霞
郭雯霞
摘 要 课程的更名需要我们以新的视角思考,道德与法治课程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并借此重新梳理和反思以往的教学方式。基于教材的话题分析发现,道德与法治课程旨在培育自立、自律、对他人负责,进而具有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兼具道德情怀与法治素养的人。这要求教师从显性引导走向意识唤醒,从注重是非判断走向强化问题解决,从理性引领走向人文关怀。
关 键 词 道德与法治;话题设计;法治思维;法治信仰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8)02-00-04
始于2002年的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强调关注儿童,关注儿童的生活世界和社会世界,建构了基于生活基础、在生活和社会中,追求人在德性伦理上的真善美的德育课程,并倡导体验学习、情境式教学、探究性学习。16年间几经修改与完善,陪伴着全国儿童一起成长。
作为德育教材的编辑策划、编写与研究人员,我们见证了课程与教材精彩的演变过程。时至今日,顺应倡导法治精神的国家及社会发展对人提出的要求,遵循2016年公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小學阶段国家德育课程在品德与生活(社会)基础上,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这一重大转变需要我们以新的视角去思考,道德与法治课程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并借此重新梳理和反思以往的教学方式,站在更为广阔且更具深度的视角展开新的研究和实践。在此,笔者结合低段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的一些话题设置,提出几点思考。
一、从显性引导走向意识唤醒,培养自立自律、对他人负责的人
以往我们的教学,往往会从人和人之间的和平共处、尊重人、遵守纪律和规则、不影响他人等角度,引导学生注意自己言行,并对其言行作出是与非的道德判断,以此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这显然是一种显性的法治教育。如果仅止于这个层面,对学生来说,这种规则教育就是一种外在的教育,未必会触动其内心对规则的需要和维护。
道德与法治课程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唤起学生内在的对规则和法治的信仰。这里涉及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学生个体作为人,要学会自立,即自己会做事乃至做好;能独立自主地思考和做事;二是能自律,守秩序,对他人负责,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翻开一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材,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幅反映学校生活的情境:第13页的一则插图,反映的是两个学生在教学楼里打闹,影响到正在办公的老师的场景;而第31页的插图则呈现了学生在教室、教学楼追打的情境,其结果难免会殃及其他学生,甚至造成伤害事故;第27页有一幅图是开始做眼保操了,有的学生却不好好做;第33页呈现的是课堂常见的情境,暗示有的学生只顾自己,不注意倾听他人的发言……
如果我们在教学中照本宣科,仅让学生“读”这些违反规则的场景,可以说仍是一种显性引导、显性的规则教育。挖掘规则背后的因素,教学才能从显性引导走向意识唤醒。在上述话题中,我们要引导学生认识到,这些忽视规则的行为,与个体未能做到自立、自律,不懂得尊重老师安静办公的权利,以及其他同学上课和做操的权利等有着内在关系。也可以说,这种对学校外在规则的破坏,实际上是对维系着所有人共同权益的规则的触犯,乃至影响了他人的权益。由此,让学生认识规则,了解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从而唤起学生内在的秩序意识以及对规则权威的尊重和理解。
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到《道德与法治》教材,对低段学生显性的法治教育基本上强调的是规则教育、尊法守法的教育。教学中,我们很容易落实这个目标,但是,要想真正唤起学生内在的秩序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等,使其能渐渐地具有法治精神、法治素养,尚需引导学生学会自立、自律、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做一个自律型的公民。而自立、自律、有责任意识和尊重他人等正是法治素养养成的基础。
立足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新要求,我们在低段《道德与法治》教材中设计了不少辨析栏目。其中,多采用小组交流的方式呈现学习内容,倡导教师采用新课程所倡导的学习方式,积极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辨析、批判反思等学习能力不仅是一种道德理性的基本能力,也是形成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及能力所需要的判断和反思能力。它有助于培养学生具有主体思考、公正判断的能力,获得道德与法治行动力。让学生仅仅知道道德知识、法律知识是有局限性的,当我们唤醒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意识,使得知识的增长逐渐促成学生道德判断力的形成与发展时,这种道德、法律知识才会有力量。
二、从是非判断走向问题解决,培养具有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人
自古以来,我国不同朝代都有自己的律令制度等,但并未真正发展成为法治国家。究其原因,就在于国人一直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不能依法办事,不知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教授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基于此,我们认为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就是要从小为学生奠定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基础。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方式是否为法治方式。学界关于法治思维有不同的提法,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层面。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讲究凡事有规则,凡事先有规则,凡事遵守规则,对规则保持尊重和敬畏。规则可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应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2)法治思维是合法思维。判断人们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是否合法。
(3)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特权,没有不受法律制约的权力。只有平等,才有公平、正义。
(4)法治思维是契约思维。它是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分析框架的思维方式,审视的是人们是否遵守了维护着共同权益的契约、规则等;是否尊重了他人的权利等。endprint
(5)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做事程序是合理的,公平、公正的,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6)法治思维是责任后果思维。即对行为后果要承担责任。
上述法治思维内涵的总结,对我们在教学中落实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深入思考本课程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具有诸多启发意义。它从法治的视角丰富了我们对道德教育、规则教育的理解,告诉我们教学不能止于观念和认知层面,而要直接触及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信仰的建立,关注人本身以及人和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例如,《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第6课中的“保健节拍”这一话题,就可从听到号令,人人律己,独立自主地做好自己的事情,遵守行为规范,延伸到考虑他人的存在,人和人之间的共在关系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大家权益的维护等问题。这其中就涉及了法治思维中的规则思维、合法思维、契约思维、责任后果思维等。第3课中的话题“该请谁来帮帮我”,包含了两个层次的目标落点:一是旨在从人文情怀的角度,让学生认识到遇到麻烦或困惑时,学校的每一位老师及其他员工都可以帮助自己,从而使学生在学校生活具有安全感,能感受到一种温暖和良善;二是从法治角度可引导学生意识到在学校生活,我们可以运用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人身安全,并意识到作为未成年的学生享有受保护权。这就涉及法治思维中的规则思维、平等思维等。在此,我们不仅是在鼓励新入学的学生要勇敢、有自信,更重要的是启迪他们建立敢于勇敢和自信的信念及法治思维:表达自己感受和需要的权利,维护自身安全等方面的权利。
法治教育重在培养学生能对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进行自主思考,公正地作出判断,并付诸于实践,具有行动力,而非单纯从道德层面上对事情作出是非判断。学生需要学会用一种正义的程序、策略去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的程序和策略需要一个判断、分析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学习,实质就涉及我们是否在用一种法治思维、法的程序去学会协商、调解,认识自我和他人,了解事情本身。
例如,《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下册第13课有一个话题“为什么玩不下去了”,呈现了学生一起玩时因各自有不同的考虑,而无法合作下去的画面。画面中抱怨的学生情绪冲动,现实生活中也许还会出现肢体上的冲突。为此,教学中,我们不仅倡导学生要合作,还要学会从法治思维的角度学会合作,学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学生能理解不同的、多样的想法和立场,能倾听他人的意见,正确表达自己的想法,懂得珍视每个人的权益;理解消除对立关系的重要性,并能发挥自己的作用,与他人协力合作。此外,让学生理解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责任和义务,如在《道德与法治》二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我们的班级”、第三单元“我们在公共场所”,我们都可以看到对学生在权利、责任、义务方面的引导。
要培养具有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人,我们就需要深度思考与改进以往的教学活动方式。仍以小组合作学习方式为例,我们不能单纯地组织学生彼此说一说自己的想法,互相倾听一下,谈谈感受和想法……在教学中,我们要重视学生的交流活动,将其视为学生尝试解决问题,彼此进行沟通和协商,理解对方的想法、立场和价值观的学习过程。当意见不同、彼此因利益冲突而产生了对立,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多种意见、多种价值观,难以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引导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寻求程序正义的方式解决问题;并通过彼此深入的交流活动,让学生提高对法律和规则的意识,建立尊重他人、平等、正义、公正的价值观,理解法治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养成法治精神、法的思考判断能力及其守法的行为。
三、从理性引领走向人文关怀,培养道德情怀与法治素养兼备的人
道德与法治课程赋予了德育课程新的内涵,使课程承担道德教育的同时,也肩负着法治教育的使命。而做一个道德的、良善的人,是做人的根本。正如鲁洁老师所说,道德学习就应是生活的、实践的学习,而非知识的学习。因为道德不是一种固定的知识,是人自身的生存方式。鲁洁老师曾在道德与法治教材启动会议上指出,要從建构儿童完整生活的角度出发,发展儿童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品德与个体生活中的道德良善,认为品德教育不仅追求德性伦理、个人的善性和幸福生活,同时也要追求规范伦理、公共的德性和公共福利。
也就是说,在我们用法治思维、公正公平地判断、分析和解决人的权利、责任、义务等问题时,更不能丢失人和人之间温暖的、良善的、道德的人文情怀,人和人之间的“同情心”“体恤”“良善”等具有更重要的价值。
例如,《道德与法治》二年级上册第12课“大家排好队”,在正文从道德和法治双重视角下倡导“排队好”的同时,副本插入一则以“守规则懂礼让”为题的绘本故事,呈现了规则之外的几种情境:有人排队时有事临时离开,之后回到原队列中;一个老者虽未排在自己前面,我们让老者先行;排队打水时,有人为幼者礼让;有人比自己还着急上厕所,我们是否可以礼让……在非人为主观破坏规则,影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人和人之间需要的是相互理解、彼此的体恤,需要的是体现良善的、富有人性的道德情怀、人文情怀。希望我们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培养的学生既有道德情感,又有理性的法治思维,做一个温暖、善良的人的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法治素养的人。
为此,我们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要避免简单地用规则、道德标准,对人的言行作出判断,要引导学生学会考虑真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共在关系、协助关系以及彼此之间传递的真情、友善。同时,我们在教学中也不能单一地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引导学生。在面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我们还要运用法治思维,判断我们的言行是否尊重了他人的权利,是否是法治行为,不盲目地表达道德情感。
此外,面对生活中的问题,学生容易从第三方的角度评价他人,而忽视了自己同样作为人存在的局限性。道德与法治课更需要引领学生学会独立自主地思考,批评反思地思考,学会公正、公平地判断和解决问题。同样,这也是信息时代对人的素养的要求:我们能否带着良善、良知、公正和法治去审视身边乃至社会上发生的事情。培养富有人性的道德情怀与法治素养兼备的人,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承担的使命与责任。
新课程伊始,从课程、教材到教学实践,还有许多课题值得我们思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刘洪林.多重视角理解法治思维[EB/OL].[2013-10-16](2018-01-12).http://roll.sohu.com/20131016/n388258314.shtml.
[2]三浦清孝.大家的事情大家决定——垃圾收集站设置在哪里好?(法教育入门学习指导教案)[EB/OL].http://www.houkyouiku.jp/textbook.html.
[3]公丕祥.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的一种思维方式[EB/OL].[2015-4-01](2018-1-16)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401/c395162-26784381.html.
(作者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综合文科室北京 100081)
责任编辑 毛伟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