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要义解读
2018-03-12陈光全鲜于文珍
陈光全+鲜于文珍
摘 要 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以少年儿童逐渐扩展的生活圈层为基础,以中华优秀文化有机渗透为不可或缺的构成元素,以道德观、法治观引领下的良好品德和法治意识养育为两大支点,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主轴的一门必修课程。价值观是本课程的根本属性,它与其它属性,包括活动性、综合性、开放性和实践性,形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关 键 词 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特性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8)02-00-04
一个事物的性质,是决定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依据。“一个复杂的事物往往具有多种属性,只有从多角度、多侧面去认识,才能把握该事物在其所属系统中的定位”[1]。课程性质犹如“脸谱”,彩绘出了一门课程不同于另一门课程的鲜明形象。2016年秋,“道德与法冶”在义务教育的“课程方队”中亮相了!这是教育领域,特别是德育课程发展史上具有现实和深远影响的一件大事。对此,本文旨在解析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的要义,分析“性质”所折射的时代光泽,寄望一线教师坚守“道德与法治”的初心与本性,不断提升课堂教学境界,创造性地营造旨在彰显新时代精神的教学新风景。
一、道德与法治课程之根本性质解读
一门课程的性质,总要回答:“我是谁?要做什么?要为谁?去达成什么目标?” 等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道德与法治课程亦是如此。
道德与法治取代小学、初中原有的三门德育课程,并非只从文字上增、换了几个关键词。如果从大处审视,这次课程名称的增换,关涉课程根本性质的一次具有时代特征的提升。为什么这样说?依据2011版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及课程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笔者拟从五个层面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根本性质做一解读。
1.生活性——课程建构与实施的基础
坚持以少年儿童的生活为基础,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根基所在。道德与法治的生活性,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道德存在于儿童少年的生活中;其二,良好道德品质、法治素养的养育必须在少年儿童的生活中进行;其三,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注重引领小学生、初中生过更好、更有意义、更有尊严、更有价值的生活[2]。生活性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建构与实施最强有力的基础。注重生活性,道德与课程才能接“地气”,有“底气”,才能开创课程建设独特的“中国道路”[3]。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渗透——课程不可或缺的构成元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基因与精神命脉,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是中国人精神的DNA。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4]
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充分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深厚底蕴,以先贤圣哲的名言、佳句、经典故事陶冶学生心灵。余光中教授曾语重心长地说:“我国古典传统悠久而丰富,我们的教育一定要教这些东西,不能让它缺席。”[5]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的道德思想、法治思想,至今仍折射出时代的光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支撑中国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能动性力量!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少年儿童的道德精神、法治意识,必须使其接受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和洗礼。这就决定了彰显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润德、养德,重法、守法的文化基因,势必成为道德与法治课程不可或缺的构成元素。
3.道德观、法治观引领下的学生德性建构和法治意识养育——课程的两大支点
道德与法治课程包含“道德”与“法治”两个关键词。其一,道德取代了品德。为何要变更?因为“品德”,是指“个人在一系列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特点和倾向,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行为中的體现”[6]。而“道德”则界定为:“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的总和”[7]。品德是基于个体层面的修德、养德;而“道德”是基于社会层面的,它反应整个社会的要求,其内容全面又完整。“品德”是“道德”的构成部分,个人品德是在社会道德的影响下形成发展的;离开了道德,品德也就不复存在。
总之,用“道德”取代“品德”,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的大处着眼,以此引领、观照个人的品德修养,促使德育教学不致于肤浅;同时,也是为了培育学生优良的道德意识,能对相关的社会事件、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这对于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是极为重要的。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另一个关键词是“法治”。为什么要增加这个词?简要来说,这是国家快速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至新课程问世四年间,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速度非常快,方方面面都取得了累累硕果。仅从法治维度而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教育要与时俱进,与时代发展一起“脉动”,就必须在义务教育德育课程中增加、凸显法治教育的内容,以培养未来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
优秀的道德品质与良好的法治意识,是健全人格的根基,是公民素质的核心。道德与法治是相互联系的。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要努力做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使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8]。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必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我们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学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法定责任和家庭责任。在当今世界,我们伟大的祖国正在从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向世界强国的征程上大步前行。面对新时代境遇,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更加关注公民道德观及其引领下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更加注重在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视野下,引领学生法治意识的养育。因此,道德与法治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作为课程的两大支点,可谓势在必为,是情理之中的事。endprint
4.学习和践行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课程的主干或主轴
道德与法治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深刻理解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为根本,促使其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治意识,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要“从娃娃抓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9]”。当下的少年儿童正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基于总书记的殷殷期盼,道德与法治课程一定要加大力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深、抓精、抓细、抓落实。这是权衡课程价值最重要的指标。
5.“必修”性——课程实施的刚性要求
道德与法治教育不能在文件、报告中讲重要,一旦到学校落地就变得次要,不能可有可无。在教师任用上,不能马马虎虎,要选择政治觉悟高,有所作为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不能说起来丰满,而实际上却陷入“骨感”的尴尬境地。学校课时要满打满算,不能缺斤少两。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要“落实课时,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10],这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刚性的应有之义。
归结上述分析,道德与法治是一门注重道德价值、法治价值,关注中华优秀文化中有关润“德”、重“法”精神的渗透;坚持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育课程。注重价值观教育是本课程的根本属性。
二、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其它属性
一个复杂事物往往由多种性质所规定,其中,既有根本属性,亦有相关属性。道德与法治作为课改新阶段在义务教育中面世的一门德育理程,其根本特性就是它的价值性。它犹如课程的“身份证”,起到标志性作用,决定和影响课程方方面面的要素。此外,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相关属性还有活动性、综合性、开放性和实践性。
1.活动性
小学生和初中生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更多地是通过实际参与活动,在活动中探究,用多种感官去观察、内省、反思、体验,感悟自我以及个人与自然、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从中,少年儿童获得的不仅仅是“人事之理”,更重要的是“心灵之知”“高尚之德”“法治之识”。这种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激发学生的参与性,借助活动所营造的平台,引领学习者实施多姿多彩的学习,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学习方式上所显现出的基本特征。
道德与法治课程之所以将活动作为呈现形态,一方面是因为活动是主体存在的方式,学生主体是活动的承担者,学生在活动中通过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可以弘扬其主体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活动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养育法治素养的必由之路。无论学生的道德思维、法治思维、心灵智慧的发展,还是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和提速,都是以活动为中介和载体,通过在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可以说,注重和观照活动性,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焕发生命活力之关键所在。
2.综合性
依照课程标准的阐述,道德与法治依然设定为综合性课程。“它是基础教育课程结构改革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成果;是对传统德育课程纯学科化倾问进行反思、探索后而走出的一条新路。”[11]与中小学语文、数学以单一的学科专业性知识为逻辑起点,进而建构课程体系不同,道德与法治课,超越了单一学科专业知识的边界,有机融合或综合了多种教学内容,建构了具有综合性特质的综合性课程。
小学低年段道德与法治课程对儿童的多彩生活进行了多维、多重整合:即“健康、安全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进行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和整合。初中道德与法治“以认识自我、我与他人和集体,我与国家和社会为主线,对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进行有机整合。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综合化取向,契合“现代人的素质需求以及儿童的认知方式”,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少年儿童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法治素养,有利于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修炼和养成,有利于培养和提升中小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基本能力。
3.开放性
道德与法治课程面向少年儿童的整个生活世界,课堂可以从教室扩展到家庭、社区以及学习者的其他生活空间。首先体现为课程内容的开放性。坚持与时俱进,遴选对培养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有意义的媒介资讯、时代英模的言行,充实课程内容;着眼于基本善恶、是非观念的培育,提倡采辑最时鲜、最有穿透性和震撼力的时政材料。其次体现为课时的开放性。针对学生的成长需要和教学的境遇,教学时间可以视课内、课外小空间与校外、校外大天地的沟通与匹配,视价值教育和主题活动的推进情况,灵活地调整和变更课时。其三体现为教学评价的开放性。道德与法治课程关注不同学生的学习起点和学习态度,不以单一指标评价学生的发展;评价不仅关注学习结果,更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日常行为。
4.实践性
实践性攸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消长、荣枯,制约着课程的实施是有效、高效,还是无效、失效,是直接关乎课程能否立足、能否生存的一个具有根本性的大问题。道德与法治课程是有生命的,而它的生命之中的构成元素,只有附着于学生的行动上,彰显在学生的践行上,才能真正称得上是有生命力的。因此,实践性关涉两个生命体:其一,学生的生命体须致知笃行、鞭辟践行,竭力将“德性”“守法”写在自已的行为上,让课本上或口头上所说的“道”与“行”相一致,“法”与“行”相契合。如此,道德与法治之知才能转化为被个体心灵所汲纳的真知和道德良知,学生才能过上真正有道德、讲法治、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其二,只有注重实践,道德与法治课程才能得到学生心灵的认可,真正成为有生命感的、能够与学生对话与交流的“他”。课程特别注重实践性,少年儿童的道德成长和“法”性修养才会有张力,有提升空间。相反,一旦忽视、谈化了实践,导致践履环节缺失,这门课程也就成了毫无价值的文本材料。特别注重实践性,注重真真切切的行为践履,实乃关涉学习者精神生命的丰润与课程价值的存亡问题。就此权衡,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践性特性与其它属性相比,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道德与法治的根本属性与相关属性,是什么关系?简而言之,根本属性需依托相关属性而彰显,而相关属性一旦撇开了根本属性,道德与法治课程也就不复存在。这就是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
面向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基础教育领域必须建设与之匹配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课程体系。道德与法治应运而生,其课程的根本特性表明,它是“彰显中国教育信念、中国教育智慧”的一次积极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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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德胜.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的几点体会[J].基础教育理程,20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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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光中.爱护我们的母语[J].名人传记(上半月),20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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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的讲话[N/OL].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12-12(1)[2017-12-26].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6-12/12/node_865.htm.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EB/OL].[2017-09-04](2018-01-06).http://www.moe.edu.cn/.
[11]王清平.放眼生命的成长一一品德与生话、品德与社会教学新视野[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5:71.
责任编辑 毛伟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