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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元帝永昌改元事考

2018-03-12吴南泽

社会科学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王敦王导

吴南泽

王朝年号往往有特定的象征蕴意,“或章述德美,昭著祥异;或弭灾厌胜,计功称伐”〔1〕,与政治活动息息相关。由于传统文化中对“元”的重视,王朝出现重大政治变动时通常要进行改元。通过对改元历程的探赜发微,往往可以钩稽出年号背后许多重要史事。①可参黄永年《唐元和后期党争与宪宗之死》,《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1996年,后收入氏著《文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辛德勇《汉宣帝地节改元事发微》,《文史》2012年第3辑,后收入氏著《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东晋元帝的永昌改元,就十分耐人寻味。晋元帝永昌元年(322)正月元日乙卯下诏改元大赦,十四日戊辰,王敦以诛刘隗为名于武昌举兵。②关于王敦之乱的研究,可参唐长孺《王敦之乱与所谓刻碎之政》,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152-168页;薛军力《东晋王敦之乱再探讨》,《天津师大学报》1984年第5期;魏斌《王敦三考——读〈晋书〉札记之一》,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8辑,2001年;陈启云、罗骧《社会名望与权力平衡:解读王敦之乱》,《史学月刊》2010年第1期等。从时间上看,改元到起兵十余日的间隔,大约正是改元诏书从建康传至武昌的时间③陈梦家先生考察汉简中同一年内新旧年号并见的现象,并与史文相证,指出改元诏书下达至边郡,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即可。参见陈梦家《汉简年历表叙》,《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据此推断,建康至武昌十余日大抵可至。,因此永昌改元和王敦之乱两个事件之间可能存在着微妙的联系。据《晋书·郭璞传》记载,太兴四年(321)末,郭璞曾上疏,请求晋元帝以皇孙降诞为契机大赦天下,向天下宣示约法省刑的方针。次年正月元日,晋元帝也确实因“皇孙之庆”大赦改元。如果元帝此举如郭璞所陈,是为了改变刑理失中之弊,消除所谓刻碎之政的不良影响,为何并未阻止王敦之乱?本文拟通过解读永昌改元的相关史事,考察晋元帝这一举动背后的政治意图。

一、“阴阳错缪,刑狱繁兴”:永昌改元的起因

这些“阴阳错缪”的灾变隐含着当时人对政治形势的观察与担忧。《宋书》卷三四《五行志》五云:

晋元帝太兴四年十二月,郊牛死。按刘向说《春秋》郊牛死曰,宣公区瞀昏乱,故天不飨其祀。元帝中兴之业,实王导之谋也。刘隗探会主意,以得亲幸,导见疏外。此区瞀不睿之祸也。〔3〕

太兴四年十二月,元帝准备举行郊祀之礼,但在典礼上郊牛意外死亡,这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事。所谓“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于郊祀”〔4〕, “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5〕,郊祀是自汉代以来最为重要的王朝典礼之一,只有天子才能主持。魏晋二朝,郊祀制度虽有变革〔6〕,但总体上皇帝都对此十分重视。西晋乱亡,郊祀之礼亦废。元帝渡江之后,有意恢复郊祀。有论者以为应收复洛京之后方行郊礼,然元帝在荀组、王导、荀崧等人的支持下,依据“汉献帝都许即便立郊”的故事,在太兴二年举行了郊祀之礼。〔7〕按晋明帝太宁二年(324),王敦第二次起兵时,曾称明帝“尚未南郊,何得称天子”〔8〕,即表明在当时人眼中,郊祀是天子的象征。晋元帝两度举行郊礼,就是他试图树立君主权威、宣示自己正统天子身份的举措。①诚然,晋元帝两次郊礼的意义未必相同。太兴二年,元帝在荀组、王导等人的支持下举行郊礼,宣示东晋的正统,提升皇帝的威仪,有利于北来诸人在江东的立足。而太兴四年底,王敦不臣之迹已彰,元帝再度举行郊礼,可能就有威慑权臣之意。又按郊祀用“特牲”,《礼记·郊特牲》陆德明解题云:“郊者,祭天之名,用一牛,故曰‘特牲’。”〔9〕唯一的祭品郊牛在郊祀典礼上死去,对当时人的心理冲击可想而知。

除此之外,考《宋书》及《晋书》所载晋元帝即位以来所发生的灾异,可试举数例如下:

晋元帝太兴三年六月,大水。是时,王敦内怀不臣,傲佷作威。后终夷灭。太兴四年七月,大水。明年,有石头之败。〔10〕

元帝太兴二年八月戊戌,天鸣东南,有声如风水相薄。京房《易妖占》曰:“天有声,人主忧。”三年十月壬辰,天又鸣,甲午止。其后王敦入石头,王师败绩。元帝屈辱,制于强臣,既而晏驾,大耻不雪。〔11〕

元帝太兴元年十一月乙卯,日夜出,高三丈,中有赤青珥。四年二月癸亥,日斗。三月癸未,日中有黑子。辛亥,帝亲录讯囚徒。永昌元年十月辛卯,日中有黑子。时帝宠幸刘隗,擅威福,亏伤君道,王敦因之举兵,逼京都,祸及忠贤。〔12〕

元帝太兴二年十一月辛巳,月犯荧惑。占曰:“有乱臣。”三年十二月己未,太白入月,在斗。郭璞曰:“月属《坎》,阴府法象也。太白金行而来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毁其法。”四年十二月丁亥,月犯岁星,在房。占曰:“其国兵饥,人流亡。”永昌元年三月,王敦作乱,率江荆之众来攻,败京都,杀将相。〔13〕

这些灾异是东晋初政治的缩影。通过五行家的解说,不难看出灾异的占验大多指向元帝宠任刘隗及王敦的不臣之志。在当时“王与马共天下”的政治格局下,晋元帝所代表的皇权与王敦等所代表的大族权臣之间的利害冲突、权力分配等问题,构成了东晋初年政治上最主要的矛盾。①这一问题历来广受中外学者关注。陈寅恪先生《述东晋王导之功业》(收入《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55-77页)、唐长孺《王敦之乱与所谓刻碎之政》、田余庆先生《释“王与马共天下”》(《东晋门阀政治》第一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6-26页)等经典研究对东晋初年政治格局的形成已有深入的分析。日本学者则往往从“贵族制”的视角来探析皇帝与“贵族”关系问题,可参〔日〕川胜义雄《东晋贵族制的确立过程——与军事基础的问题相关联》,收入氏著《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徐谷芃、李济沧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54-171页;〔日〕越智重明《東晋政権と東晋貴族制》,收入氏著《魏晋南朝の貴族制》,东京:研文出版,1982年,175-220页;〔日〕中村圭尔《六朝贵族制与官僚制》,收入谷川道雄主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的基本问题》,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155-173页。晋元帝与大族权臣的对抗,主要是依靠刘隗等人。刘隗所建“刻碎之政”,包括裁劾公卿、役使流民、搜括户口等等,招致大族的不满,最终也成为王敦起兵的口实。郭璞上疏中所说的“阴阳错缪”“刑狱繁兴”,本质上是当时君弱臣强的问题。晋元帝即位以来,种种预示着“亏伤君道”“臣而君行”的灾异不时发生,特别是太兴四年郊牛死一事,在五行家看来是由元帝亲佞远贤、“区瞀不睿”造成。这反映出元帝的失败及王敦之乱,可能已在时人的预料之中。

晋元帝权威的孤弱与其宗室疏属的身份有很大关系。晋元帝是晋宣帝司马懿的曾孙,其祖父琅邪王伷在西晋初虽然“戚属尊重”〔14〕,但到元帝袭封琅邪时,与帝系一支的血缘关系已非常疏远,若非西晋宗室在乱亡中全部覆没,元帝几乎没有继承帝位的可能。元帝本身也才识平平,缺少足够的政治威望及军事实力,虽然被司空荀藩移檄推为盟主,但号召力相当有限。永嘉(307-313)初,陈敏之乱平后,周馥出任都督扬州诸军事镇寿春,而晋元帝受东海王越之命出镇建邺,也是以都督扬州江南诸军事的身份,建邺与寿春之间的关系甚为微妙。永嘉四年,周馥以“群贼孔炽,洛阳孤危”为名,上书请迁都寿春〔15〕,《宋书》卷三三《五行志》四说这一举动的目的是“欲迎天子令诸侯”,应意在反制东海王越及晋元帝,但“俄为元帝所败”。〔16〕当时的江州刺史华轶也“自以受洛京所遣,而为寿阳所督,时洛京尚存,不能祗承元帝教命”。〔17〕与华轶一道不服元帝号令节度的还有豫州刺史裴宪,二人后来被王敦、甘卓、周访等人击败。〔18〕至建兴(313-317)中,陶侃以平杜弢之功,被元帝任命为荆州刺史,而此前不久西晋朝廷已派遣第五猗出任,出现了两名荆州刺史同时在任的情况。〔19〕杜弢余党杜曾联合第五猗,盘踞在汉沔一带对抗下游的建康政权。第五猗中朝命官的身份在政治上十分特殊,杜曾、第五猗之乱被王敦、周访等平定之后,周访就“以猗本中朝所署,加有时望,白王敦不宜杀”。〔20〕

周馥、华轶、第五猗等人不合作的态度以及周访的迟疑,代表了当时许多人对元帝的正统及合法性的担忧与质疑。②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曾提出,合法性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正义或正确,它是存在于人们主观意识中的相对概念。合法性的缺乏如果影响到与政权运行紧密相关的政治精英,特别是那些掌握强权的人,往往就会形成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参见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2, pp. 15-16.晋元帝虽已开始脱离洛京,在江东重建晋朝,然此时洛京尚有怀、愍二帝,江东政权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李慈铭曾说:“愍帝被虏,猗特不顺于元帝,与华轶、周馥同科。元帝之讨灭猗等,正与汉光武之杀谢躬无异。”〔21〕其实晋元帝与汉光武帝所面对的形势并不相同,周馥、华轶、第五猗等人“不承教命”背后的立场复杂,是否真正忠于西晋朝廷可以不必深究,但他们所奉的中朝正朔在当时仍然具有非常巨大的影响力,并非新末大乱中谢躬所奉更始帝所能比。这些人成为棘手的问题,不仅由于他们的军事力量威胁到江东政权的稳定,重要的是他们以中朝的名义行事,使元帝在政治上十分被动。在合法性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元帝为了树立自身的权威,确保政权稳固地立足于江东,只能通过武力逐一讨平各路不服号令的势力。

按《事类赋注》卷七《地部·山》引臧荣绪《晋书》云:“帝为晋王,立宗庙社稷。元帝渡江草创,欲立石阙于宫门,未定。王导随驾出宣阳门,乃遥指牛头山两峰为天阙。中宗从之。”〔26〕石阙又称象阙、象魏,本为宫门外成对的石制或木制建筑,用以悬布法令政教,也是天子权威的象征。晋元帝希望在宫门外立石阙,有加强皇帝权威的用意,也隐含某种对自身正统的焦虑。*类似的焦虑也存在于南朝萧梁政权初期,可参程章灿《象阙与萧梁政权始建期的正统焦虑——读陆倕〈石阙铭〉》,《文史》2013年第2辑。山谦之《丹阳记》记载此事信息更为丰富:“大兴中,议者皆言汉司徒义兴许彧墓二阙高壮,可徙施之。王茂弘弗欲。后陪乘出宣阳门,南望牛头山两峰,即曰:此天阙也,岂烦改作?帝从之。”〔27〕当时议者迎合元帝之意,提出移用汉司徒许彧*“许彧”《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卷八《灵帝纪》作“许”,光和四年代刘宽为太尉,又按《后汉书》卷七六《循吏·许荆传》,许为许荆之孙,亦云其“灵帝时为太尉”。《隶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卷二《司农刘夫人碑》洪适考释云:“右司农刘夫人碑,汉太尉许之室也。……应劭《汉官仪》所载三公,孝灵时有吴郡阳羡许季轶。《汉纪》光和四年以卫尉代刘宽为太尉。今许氏两墓皆在宜兴,而此碑犹在夫人冢旁。吴处厚《青箱杂记》云义兴有许庙,其碑许劭所作。”综合来看,山谦之《丹阳记》所记与其他文献中的记载存在若干出入,许为吴郡阳羡人,晋惠帝时立义兴郡,阳羡故城即在义兴,故《丹阳记》云“义兴许彧”;又许在东汉官至太尉,未见其任司徒的记载,《丹阳记》所本未详。的墓阙,但遭到王导的反对。许彧是吴地先贤,其故里义兴阳羡的豪族周玘“宗族强盛,人情所归”,元帝犹“疑惮之”,迁动许彧之墓必然引发当地人的不满,甚至可能埋下动乱的隐患。王导指牛头山为“天阙”,虽然被后世讥为“假天阙于牛头,托远图于博望,有欺耳目,无补宪章”〔28〕,但此举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北人立足江东,首要的任务是笼络南士,协调南北人士间的利益关系,王导力排迁移许彧墓阙之议,在避免激起南北矛盾、维护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很大程度上保全了皇帝的威严,可见王导老练的政治手腕。*另外,武廷海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提出,牛头山(亦作牛首山)的位置在今南京中华门外二十余里,建康城从东吴苑门至朱雀桥的城市轴线南延,直抵牛头山,远承秦都咸阳“表南山之巅以为阙”的传统,体现了王导对都城布局的深谋远虑。可参氏著《六朝建康规画》,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134页。

如唐代史臣所论:“琅邪譬彼诸王,权轻众寡,度长絜大,不可同年。遂能匹马济江,奄有吴会,存重宗社,百有余年。虽曰天时,抑亦人事。”〔29〕这所谓的“人事”,主要就是王导、王敦等士族的经营,王导等人的政治经验、军事实力甚至个人魅力都起到关键作用。晋室南渡之初,晋元帝尚欠缺足够的权威与实力来驾驭南方政治及社会上的各种势力,江东政权仍然很受质疑,晋元帝必须要倚仗士族的支持。经历八王之乱及陈敏之乱后,南北士人都已意识到,江东政权很难脱离司马氏另立门户,元帝的身份正可以为北方士族主政江东提供法统上的凭据,南方大族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也需要以元帝的名分为依托。〔30〕

所谓“刑罚不中”的典型事例,是晋愍帝建兴四年的淳于伯事件。当时匈奴刘曜攻破长安,愍帝蒙尘,镇守建康的晋元帝“出师露次,躬擐甲胄,移檄四方,征天下之兵,克日进讨”。〔33〕但此次北伐因漕运失期,最终并未成行。丞相府以督运稽停及受赇役使二条罪名收押督运令史淳于伯,并将处以斩刑。淳于伯之子向丞相府抗诉,称受赇本非死罪,淳于伯所督漕运部队又是屯戍而非征军,“以乏军兴论,于理为枉”,且建兴以来四年间,“凡诸征发租调百役,皆有稽停,而不以军兴论”。淳于伯本罪不当死,但丞相府对此并未理会。行刑之时,血沿刑柱逆流而上二丈三尺,这一异象使淳于伯案为举世所瞩目,“百姓喧哗,士女纵观,咸曰其冤”。〔34〕当时人还将后来连续三年的大旱归咎于此〔35〕,淳于伯血流上柱之象甚至在后世成为了某种不祥的象征。①如《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卷二六《陈显达传》载陈显达战死之时,“为骑官赵潭注矟刺落马,斩之于篱侧,血涌湔篱,似淳于伯之被刑也”。郭璞后来在上疏中说,“伯者小人,虽罪在未允,何足感动灵变,致若斯之怪邪”。〔36〕淳于伯本是元帝丞相府中一名无足轻重的小吏,但其冤死之后,事态持续扩大,最终演变为一桩举世震惊的大案,影响远超同时期其他案件。这与当时的历史环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恢复中原,固然是东晋南朝无法放弃的战略目标,但当长安失守时,元帝渡江未久,在江左的经营尚未稳固,其准备北伐的姿态,及王导所谓“勠力王室,克复神州”〔37〕的言语,只能是政权初创时收聚人心的手法而已。元帝与王导自始至终皆未真正谋求北伐,此点古今所共知。胡寅《致堂读史管见》卷七分析了元帝斩淳于伯的动机:

睿素无北伐之志,此其情实也。及闻长安不守,出师露次,躬擐甲胄,移檄四方,刻日北征。审有此心者,当为之有素,选择将帅,训练军旅,储峙糇粮,其规模措画无非北向之计,一日奋发,尚恐大事之绪未易就也。今既仓卒而举,本末不应,发于行事,其心孔彰,乃归罪督运之稽,斩戮无罪,刀拭柱上,其血逆流,拂理违天,亦云酷矣。〔38〕

元帝与王导的南渡,源于东海王越、裴妃及琅邪王氏兄弟的谋划,本来是为了与中原王朝力量形成掎角之势。〔39〕元帝以方镇的身份过江,于怀帝仍有君臣的名分,中朝倾覆之际,道义上也应救君父之危。但以孤弱之力镇抚江东已非易事,当时军事实力更完全不可能实现北伐,即使北伐侥幸成功,除了政治上的象征,亦没有多少实际意义。〔40〕而且元帝有意自立,王导亦“潜怀翼戴”,时人正谓江左“阴气盛”。〔41〕然元帝为宗室疏属,若非西晋宗室覆灭,实没有名正言顺践阼的可能。故元帝与中朝的关系十分微妙,在北伐一事上始终逡巡不前。早在建兴元年时,愍帝曾遣使要求元帝进军,然元帝“辞以方平定江东,未暇北伐”。〔42〕祖逖在京口聚众请缨,元帝也只是象征性地给予千人粮廩及布匹,“不给铠仗,使自召募”。〔43〕素无北伐志的元帝,以“督运稽停”的淳于伯为替罪羊,无疑是既能暂缓大军出征,又能向天下展示北伐决心的两全之计。

然而,斩杀淳于伯的影响,为元帝及王导料所未及。事发之后,刘隗上奏弹劾,认为淳于伯伏法乃“捶楚之下,无求不得”,从事中郎周莚、法曹参军刘胤等失职,应为冤杀无罪及引发的妖异负责。刘隗这番弹奏另有深意。周莚被王导称为“忠烈至到”,其族兄周续聚众响应徐馥的叛乱时,正是周莚受王导之命讨杀周续〔44〕;刘胤则与王敦过从甚密,“王敦素与胤交,甚钦贵之”〔45〕,可见弹劾的矛头直指琅邪王氏。王导于是向元帝上疏引咎辞职,元帝则表示“政刑失中,皆吾暗塞所由”,拒绝了王导的请辞,对刘隗所弹劾诸人,皆“一无所问”,此案最终不了了之。

血流上柱的异象之外,刘隗的弹奏问责,是放大事件影响的关键因素。刘隗奏劾公卿不畏强御,史臣评价为“当约法之秋,献斫棺之议”。但在淳于伯案中却奏称“古之为狱必察五听,三槐九棘以求民情。虽明庶政,不敢折狱。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是以明王哀矜用刑。曹参去齐,以市狱为寄。自顷蒸荒,杀戮无度,罪同断异,刑罚失宜”。〔46〕反过来强调哀矜庶狱、约法慎刑,并弹劾周莚、刘胤等好刑滥杀,正是抓住了淳于伯冤死这一把柄,攻击王导表面上清静为政,实则政令不行、滥用刑罚,不应处以中枢之位。

尚无证据表明刘隗对王氏的攻击出于元帝的授意,但从情势推测,王导号为“仲父”,既有“朝野倾心”之望,王敦又拥重兵在外,其他如王廙、王彬、王舒等宗从兄弟亦各居要职。王氏内外大权在握,元帝并不可能罢免王导。王导的请辞,固然是抗议刘隗的所为,也可能是对元帝政治决心的某种试探。最终元帝以罪己的方式,对涉案诸人一无所问,表明他并未具备摆脱琅邪王氏的实力。

晋元帝在君权孤弱、受制于士族权臣的形势下,急于树立君主权威、重建晋朝政教秩序。刘隗利用了元帝这一心理,大肆攻击朝中大臣,其主导的淳于伯事件,正是王敦口中元帝“信隗以来,刑罚不中”的缩影。王敦说当时“街谈巷议,皆云如吴之将亡”〔47〕,就是指责元帝亲信刘隗,疏远王氏,有如吴末“贤者不用,滓秽充序”的情形。〔48〕淳于伯事件集中反映出当时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王导以请辞的姿态抗议,是元帝与王氏之间第一次公开的冲突,也是“王与马共天下”的政治格局第一次出现重大裂痕。

《魏书》卷九六《僭晋司马睿传》曾谓晋元帝“号令不行,政刑淫虐”。〔49〕元帝信任刘隗、推行刑法之治,试图强化皇帝权威的举措并未收效,反而导致刑狱充滥、朝野怨望,改弦更张势在必行。太兴四年十一月*按郭璞上疏的时间,《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本传记为“永昌元年,皇孙生,璞上疏曰”,又《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卷九二《晋纪·元帝永昌元年》亦称“春,正月,郭璞复上疏,请因皇孙生,下赦令”,似郭璞上疏在永昌元年正月。元帝永昌元年正月元日下诏改元,郭璞自不可能于当日上疏。实际情况应是太兴四年十一月皇孙司马衍出生时,郭璞上疏请求改元,元帝从之,并择定次年元日改元。,皇孙司马衍(即晋成帝)出生,郭璞再度上疏:

案《洪范传》,君道亏则日蚀,人愤怨则水涌溢,阴气积则下代上。此微理潜应已著实于事者也。假令臣遂不幸谬中,必贻陛下侧席之忧。今皇孙载育,天固灵基,黔首颙颙,实望惠润。又岁涉午位,金家所忌。宜于此时崇恩布泽,则火气潜消,灾谴不生矣。陛下上承天意,下顺物情,可因皇孙之庆大赦天下。然后明罚敕法,以肃理官,克厌天心,慰塞人事,兆庶幸甚,祯祥必臻矣。〔50〕

所谓“微理潜应已著实于事”,郭璞假借此前种种灾异,向元帝指出宠信刘隗、刑罚过甚以至于人情怨愤的状况,以及王敦将乱的“侧席之忧”。郭璞曾批评元帝即位以来,“杖道之情未著,而任刑之风先彰,经国之略未振,而轨物之迹屡迁”。他此前所占得的卦辞中,《解》卦云:“君子以赦过宥罪。”《既济》卦云:“思患而豫防之。”〔51〕但这与王敦指责元帝“刑罚不中”的立场并不相同。郭璞意在提醒元帝注意江东政局中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举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重大变故。他建议元帝顺天应民,借皇孙降诞的契机大赦天下,宣示更始维新、明罚敕法之意。晋元帝确在次年元日下诏改元大赦,然而永昌改元的真正意图,还值得进一步分析。

二、永昌改元与王敦之乱

晋元帝永昌改元诏书虽已亡佚,《晋书》《通鉴》等史书亦对改元经过语焉不详。但通过对同时期一些相关史料的考释,结合当时历史、政治情境的分析,仍然可以推察晋元帝改元的实际用意。《文馆词林》卷六六六收录了《东晋元帝诞皇孙大赦诏》一首,此诏未见于其他文献,严可均《全晋文》亦未辑入,以往学者对此注意甚少。但如前述,太兴四年末至永昌元年初,皇孙降诞、大赦天下、改元永昌诸事,其实是相互关联的系列事件,大赦改元皆因诞皇孙而起。那么,在永昌改元诏书亡佚的情况下,《诞皇孙大赦诏》就成为了解改元用意的关键线索。诏云:

门下:朕以不德,昧于政道,自陟帝位,迄今五载,虽四海宅心,然顽凶未夷,封豕长蛇,荐食上国。夫保大之功,在于经武,物无幽否,然后大享,事不暂劳,则不得永逸。是故命大将遣众军,扫定中原,在此行也。自顷彝伦失序,强弱兼并,并列齐萌,而相为私隶,是以拯出良人,以备甲卒。而百姓之费,公家之出,不得操事,计以万数。又大化未淳,丽刑者众。牧人者以苛为察,庶狱未清。朕恒忧叹。皇嫡孙载育百叶之本,月正元日,品物革变,思令兆庶,沛然从善,其大赦天下。〔52〕

如前所述,晋元帝之所以能登上帝位,有许多偶然因素。建武元年(317)百官劝进时,元帝辞以“吾本琅邪王,诸贤见逼不已”,甚至“呼私奴命驾,将反国”。〔57〕这绝非一般的循例谦让,晋元帝对自己以宗室疏亲身份继位的合法性有很深的顾虑,直至登基之后,仍然需要从宗法上确立皇位的正统性。

一般而言,以支庶入纂大统的皇帝,即位前后都要在礼制上厘清自己与生父及先帝的关系。有一种做法是追尊生父为“皇考”,别立一庙,而在宗庙世系上承袭先帝,但这种做法因“于礼不正”,汉人已颇有微词。〔58〕晋元帝即位后也曾有意追尊生父琅邪王觐为“皇考”,贺循以为“案礼,子不敢以己爵加父”乃作罢。〔59〕东晋初关于宗庙世序的讨论,十分值得注意。西晋武帝时营建宗庙,以先祖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颖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帝、景帝、文帝为七庙。武帝死后,迁征西主,惠帝死后,迁豫章主,怀帝死后又迁颍川主。所以元帝在江东重建宗庙时,七庙之主当为京兆府君、宣帝、景帝、文帝、武帝、惠帝、怀帝。然而,元帝无意承袭怀帝或愍帝,他对自身世序的安排是“上继武帝,于元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从辈分来看,武帝为元帝父辈,惠帝、怀帝为兄弟辈,愍帝为子侄辈,元帝上继武帝的安排似乎合理,但由此衍生出两个问题。其一,若惠、怀、愍三帝不为世数,则自京兆府君至武帝不足七庙;其二,元帝虽践帝位,但于怀帝、愍帝皆曾北面称臣,若以武帝为祢,祠太庙时对怀帝、愍帝就不能“亲执觞酌”,元帝自己也对此感到“于情礼不安”,于是在太兴三年时,诏议宗庙礼制。华恒、贺循、傅纯、温峤、王导等人倡议,恢复原已迁毁的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二主,以合七世之数,而惠、怀、愍三帝则另为立庙,祭祀时称“皇帝敢告某皇帝”。〔60〕这样一来等于将惠、怀、愍三帝排除在晋朝宗庙世系之外。晋穆帝时曹毗为诸帝作宗庙歌诗,武帝之下即为元帝,确无惠、怀、愍三帝之位。当时人煞费苦心创建这样一套不同于常规的宗庙制度,极力抬高晋元帝的血统出身,正反映出元帝对支庶身份继位的不自信以及对江东政权正统性的焦虑。*东晋南朝时期,“牛继马后”的谶语流传甚广,《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卷二七《符瑞志》上云:“元帝母夏侯妃与琅邪国小史姓牛私通,而生元帝。”而《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卷九六《僭晋司马睿传》甚至将与夏侯妃私通者明确写成牛金。这个类似稗官野史的传说虽然遭到后世学者非议,但确实反映出东晋政权的正统性危机。可参刘浦江《南北朝的历史遗产与隋唐时代的正统论》,《文史》2013年第2辑。

在这种背景下,皇嫡孙的出生就具有了特别的政治意义。晋文帝司马昭立武帝为世子,武帝立惠帝为太子,为晋朝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但这一原则在西晋末的大乱中遭到破坏,怀、愍二帝均非以嫡长子的身份立嗣。过江之后,晋元帝曾有改立琅邪王裒之意,但被王导劝阻:“夫立子以长,且绍又贤,不宜改革。”〔61〕这实际上是重新确立了“立嫡以长”原则。这也意味着,明帝继位后,皇嫡孙司马衍将自然成为太子。汉宣帝晚年也曾有指定隔代储君的举动,时为太子的汉元帝生汉成帝刘骜,号称“世嫡皇孙”,受到汉宣帝的宠爱,并取字“太孙”,汉元帝即位后,太孙随即成为太子。〔62〕晋元帝时皇孙降诞的意义即与此类似,其诏书中“皇嫡孙载育百叶之本”绝非一句虚辞,元帝欲使“彝伦攸叙”,首先要树立江东政权的法统,为此不惜将惠、怀、愍三帝排除在宗庙之外,将自身世系上溯至武帝,建立本支为大宗的宗室统胤,然后以此重建君尊臣卑的政治秩序,改变自西晋末以来强臣擅政、君权孤弱的格局。皇孙的出生正寄托了元帝对其统胤世代相传的期望。

诏书中说“自顷彝伦失序,强弱兼并,并列齐萌,而相为私隶”,是指豪强兼并土民,势力强大,与朝廷分庭抗礼。元帝针对此“拯出良人,以备甲卒”。《晋书》卷六《元帝纪》载元帝太兴四年五月诏云:“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复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63〕元帝免扬州奴客,设立给客制度,扩充朝廷的军力。所谓“以备征役”指的是太兴四年七月遣刘隗、戴渊出镇一事。晋元帝用刘隗之谋,出戴渊为征西将军、都督司兖豫并冀雍六州诸军事、司州刺史,刘隗为镇北将军、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诸军事、青州刺史,“悉发扬州奴为兵”,配给刘、戴二人军府,此举以“讨胡”为名,其实是为了防备上游的王敦。〔64〕这些举措引发了豪强大族的不满,王敦起兵时也声讨了此事。细味诏书,元帝尽管意识到发奴客为兵带来大量的公私费耗,但似乎无意因此遣散兵卒、取消给客制度,而是将此视作矫革时弊、重序彝伦之举。可见晋元帝面对当时紧张的局势以及郭璞忧心忡忡的谏议并无意退让。

诏书“月正元日,品物革变”一语,实际上隐含了改元之意。“月正元日”出自《尚书·尧典》①孙星衍云:“案《尧典》一篇,梅赜所上《伪孔传》分‘慎徽五典’已下为《舜典》。案百篇之《书》自有舜典,至后亡逸,不宜以《尧典》分篇也。”参见氏著《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2页。“月正元日”一语及下文所引郑玄注,原应属《尧典》。梅赜始析《尧典》之一部为《舜典》,今人于《尚书正义》本所见《舜典》之内容,魏晋间人当以《尧典》为篇名。故今不取《舜典》之名。,在此亦当非寻常之辞。《尧典》之中关于尧舜禅受的部分有“正月上日”与“月正元日”二句,郑注云:“帝王易代,莫不改正。尧正建丑,舜正建子。此时未改尧正,故云正月上日,即位乃改尧正,故云月正元日,故以异文。”〔65〕按照郑玄的解释,两处异文不仅仅是记载上的差异,舜受尧禅后,只是“摄天子之事”,直到二十八年后尧死,又服丧三年,才改定正朔、即天子之位,故云“月正元日”。舜以月正元日受终于文祖,故此语也蕴含了君主即政维新的意味,如《毛诗·周颂·烈文》孔颖达疏“成王即政”云:“人君即政,必以月正元日。”〔66〕晋元帝名义上是东晋的皇帝,但政治主要出自王氏。皇孙出生后,元帝郑重地选择在次年元日大赦改元,并在诏书中援引“月正元日”的古辞,或隐含了特殊的政治寓意:元帝正是要仿照舜即位改正的故事,在改元之后,使“品物革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天子。同样的寓意也体现在“永昌”这一年号的选择上。“永昌”一语可能出自传国玺玺文“受命于天,既寿永昌”。②《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注引《玉玺谱》曰:“传国玺是秦始皇初定天下所刻,其玉出蓝田山,丞相李斯所书,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按传国玺玺文,又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的异文,《晋书》卷八《穆帝纪》载谢尚北伐所得传国玺玺文即此,《宋书》卷一八《礼志》五及《通典》卷六三《礼·嘉礼·天子诸侯玉佩剑绶玺印》所载亦同。宋哲宗绍圣三年时,蔡京等考议传国玺玺文云:“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有德者昌’者,唐玺也;‘惟德允昌’者,石晋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六《哲宗》,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清人赵翼亦认为历代玺文不同,因多为后代续刻之物,“谢尚所得者,或晋人饰词,以解‘白板天子’之诮也。则谢尚所得玺尚未可知也”。(《陔余丛考》卷二十《杨桓传国玺考之误》,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总之,晋元帝“永昌”年号即便不是出自传国玺,也有与玺文类似的蕴意。传国玺于西晋末时随怀帝一起流落刘聪、石勒之手,东晋最初因此被北方称为“白板天子”。〔67〕元帝选择“永昌”作为新元,应有借此树立皇帝至尊权威、冀望帝室永久昌盛的用意,同时也不无警示强臣的意味。

晋元帝通过改元传达出建立皇权政治的意图,以改变“王与马共天下”的权臣政治格局。权臣政治的主要特征,一方面是权臣把持朝政,皇帝仅作为名义上的合法君主在位;另一方面,虽然权臣未必都有僭位自立的企图,但往往要对皇帝及储君的废立极力加以操纵。元帝诏书中说“皇嫡孙载育百叶之本”,是希望借皇孙的出生进一步巩固帝系统胤,实际上对权臣政治构成了挑战。王敦第一次发兵东下,在石头城当着百官之面质问太子中庶子温峤“太子何以称佳”〔68〕,欲行废立之心已昭然若现。田余庆先生曾指出,王敦第二次起兵时,有意废明帝立东海王冲,目的是使东晋由琅邪王国的统胤改变为东海王国的统胤,进而将东晋政权完全转移到自己手中。但早在元帝时,时人观察形势,对王敦利用东海王冲以行废立之谋已颇有察觉,故假托牛生子一体两头之类物妖为警戒。〔69〕

葛洪对此亦尝著论,《抱朴子外篇·良规》引伊尹、霍光的史事为鉴:

夫危而不持,安用彼相?争臣七人,无道可救。致令王莽之徒,生其奸变,外引旧事以饰非,内包豺狼之祸心,由于伊、霍,基斯乱也。将来君子,宜深鉴兹矣。夫废立之事,小顺大逆,不可长也。〔70〕

伊尹、霍光是历史上权臣废君的代表。伊尹以太甲昏庸暴虐,违背成汤典刑,故放之于桐宫;霍光矫上官太后诏废昌邑王,时人田延年引伊尹之例以赞成其事:“伊尹相殷,废太甲以安宗庙,后世称其忠。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71〕班固认为霍光不学无术、沉溺权势,致灭族之灾,却对霍光“拥昭立宣”之举极尽褒赞,以为“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72〕汉晋时期,所谓伊霍之事,常成为权臣废立擅权时所援引的成例。司马师有意废高贵乡公时,群臣会议,皆云“伊尹放太甲以宁殷,霍光废昌邑以安汉,权定社稷,以清四海。……今日之事,惟命是从”〔73〕,可见伊尹、霍光在当时尚具有忠君体国的正面形象。

但在葛洪看来,所谓“舍道用权,以安社稷”,不过是权奸粉饰阴谋的托辞。〔74〕昌邑王被废时,曾引《孝经》之言对霍光说:“闻天子有争臣七人,虽亡道不失天下。”指斥霍光身为辅臣,不能尽节匡主,反而擅行废立,霍光只能托言“臣宁负王,不敢负社稷”以饰其非。〔75〕葛洪重视君臣之序,以为人臣量才任职,应谨职守分,为臣之节当为“不专命以招权,不含洿而谈洁。进思尽言以攻谬,退念推贤而不蔽。夙兴夜寐,戚庶事之不康也;俭躬约志,若策奔于薄冰也”。君上有如天、父,人臣若行废立之事,“则天亦可改,父亦可易也”,越权之臣,“虽才足饰非,言足文过”,“未有不身膏剡锋,家糜汤火者也”。故伊尹、霍光皆不得善终,“伊尹终于受戮,大雾三日;霍光几于及身,家亦寻灭”。〔76〕

伊尹在商周时代的形象主要是辅佐成汤的贤相,颇受尊崇,出土甲骨卜辞中有不少关于伊尹配享的记录〔77〕,儒墨等先秦主流学说对伊尹的事迹也多有称赞。所谓伊尹受戮,即伊尹放太甲自立,而太甲自桐潜出杀伊尹一事,则出自《竹书纪年》,与儒家经典《尚书》《孟子》等记载伊尹亲迎太甲归亳后奉还大政之事不同,接近于《韩非子·说疑》中尧舜禹禅让皆“人臣弑其君”的思想。①《竹书纪年》为魏国史书,在某些记事上思想特征更接近三晋法家。诸子学说关于伊尹事迹记载的矛盾,主要由于思想立场的差异。儒家出于道德教化而美化伊尹放太甲一事,法家则为强调君权至尊直言伊尹之篡。先秦时代伊尹事迹流变的研究,可参考陈奇猷《伊尹的出身及其姓名》,《中华文史论丛》第19辑,1981年;夏大兆、黄德宽《关于清华简〈尹至〉〈尹诰〉的形成和性质——从伊尹传说在先秦传世和出土文献中的流变考察》,《文史》2014年第3期;温皓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之伊尹材料整理及相关问题研究》,长春: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其中隐含的道家思想因素很值得注意。陆机《豪士赋序》中有“伊生抱明允以婴戮”一语,表明葛洪所云并非孤说,太甲杀伊尹的故事,乃为汉晋间一些具道家思想背景的江南文士所熟知。

但后世学者对这一故事的真实性有所质疑。早在唐代,刘知几已因《汲冢书》“语异正经”而疑其伪〔78〕,清人文廷式则怀疑此事乃魏晋间人因疾曹氏代汉、司马氏代魏而伪造,太甲之杀伊尹,其实是影射汉献帝、高贵乡公之事,而葛洪谓伊霍之事为祸乱之基,“此则近诫王敦,非远规元圣”。〔79〕太甲杀伊尹故事的真伪可暂置不论,但王敦永昌元年起兵时,上疏晋元帝要求诛杀刘隗,就援引了伊尹故事:“昔太甲不能遵明汤典,颠覆厥度,幸纳伊尹之勋,殷道复昌。”元帝见疏而大怒,诏曰:“王敦凭恃宠灵,敢肆狂逆,方朕太甲,欲见幽囚。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80〕葛洪《抱朴子》成书大概在晋元帝建武元年左右,此前不久王敦以平定杜弢之功,进为镇东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都督江扬荆湘交广六州诸军事、江州刺史,“专擅之迹渐彰”。早在西晋时,有识者已谓王敦“必能作贼”。东海王越命王敦为扬州刺史,潘滔谏称:“王处仲蜂目已露,豺声未发,今树之江外,肆其豪强之心,是贼之也。”〔81〕葛洪亦有知人之鉴②据《抱朴子外篇·清鉴》,葛洪并不以汉末郭泰、二许的人物品评为高,认为“且夫所贵,贵乎见俊才于无名之中,料逸足乎吴坂之间,掇怀珠之蚌于九渊之底,指含光之珍于积石之中。若伯喈识绝音之器于烟烬之余,平子剔逸响之竹于未用之前。六军之聚,市人之会,暂观一睹,无所眩惑,探其潜生之心计,定其始终之事行,乃为独见不传之妙耳”,可见葛洪于人伦鉴识应有独到之见解。,可能是从王敦的性格及所谓“专擅之迹”中预见到其后来的不臣之心,《良规》篇“将来君子,宜深鉴兹”一语,正有“近诫王敦”之意。

同时,元帝对待王导的态度也值得注意。太兴四年七月,元帝遣刘隗、戴渊分别出镇淮阴、合肥,同时拜王导为司空。史书对此事的记载极为简略,或以在当时紧张的局势之下,王导位登三事,是晋元帝示以优礼、平衡王马关系的措施,其实不然。《太平御览》卷二二〇《职官部·中书监》记载了王导的一封奏表及元帝的答诏:

王导表曰:“臣乞得除中书监、持节,专壹所司,竭诚保傅,惟力是视。”诏曰:“昔者荀公曾从中书监为尚书令,人贺之,乃发恚云:夺我凤皇池,卿诸人何贺耶?愿足下处之勿疑。”〔82〕

此条材料前后因由不详,历代学者也未尝对此有所解释。从王导的仕进履历看,其就任中书监,仅在元帝一朝。太兴二年,元帝以王导代贺循为太子太傅。*王导代贺循为太子太傅一事,仅《晋书》卷六五《王导传》一见,并无明确系年。《晋书·元帝纪》及《通鉴》皆未记载此事。按《晋书》卷六八《贺循传》,贺循晚年任太子太傅,病笃之际“太子亲临三焉”,太兴二年死后太子“追送近涂,望船流涕”,即死于太子太傅任上,故王导代任大抵在太兴二年。魏晋时“保傅”大多指辅翼太子或少主的大臣,王导以“专壹所司,竭诚保傅”为由请辞中书监,就在其代任太子太傅之时。魏晋以来,中书监、令因执掌诏命机密,故“号为专任,其权重矣”,有所谓“凤凰池”之称。〔83〕东晋初建时,王导的职官为骠骑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领中书监、录尚书事,中书监一职就最为关键。太兴二年,元帝以王导代任太子太傅的原因由于史料阙如不得而知,但细味王导的奏表与元帝的奏答,这很可能是君臣之间的一次相互试探。太子太傅任职于东宫,所谓“东宫少事,养德而已”〔84〕,元帝当时有疏忌王氏之心,以王导为太子太傅,应当是为了将其调离地在近侍、掌管机政的中书监一职。王导以请辞的方式表达不满,而元帝在答诏中引用荀勖故事,让王导“处之勿疑”,或许也曲折地传达了夺王导“凤凰池”之意。君臣双方均对形势作出了各自的估量,事后王导依然领职中书监,而太子太傅一职则可能没有实际就任。

太兴四年,王导进位司空一事,性质应当就与此类似。三公本为“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之官,不与朝政。从两晋的成例看,除了西晋末权臣辅政自加尊位之外,拜授三公的大臣多数是政治核心之外的宗室或功臣元老。太兴四年七月,建康与武昌的对峙之势已十分严峻,王导进位司空后,曾说“裴道期、刘王乔在,吾不得独登此位”,田余庆先生指出这是王导处境微妙、际遇艰难之叹。〔85〕在当时的形势下,元帝已没有必要以表面上的尊崇来缓和王马对峙的关系,进王导为司空,只是再一次试图将王导排除出中枢之位的举动。这种推测并非全无依据,当时刘隗虽在外镇,但“万机秘密皆豫闻之”〔86〕,表明元帝对刘隗极度信任的同时,已不愿让王导参与机密政务。又据《晋书》卷六一《周浚传附周嵩传》,元帝“以王敦势盛,渐疏忌王导等”,周嵩上疏为元帝论说古今兴废,力陈王导等“忠素竭诚,义以辅上”,劝元帝亲贤远佞。奏疏上达元帝后,“帝感悟,故导等获全”。〔87〕“获全”二字,隐约地透露出元帝曾有诛除王氏一族之意。

三、余论:晋元帝改元背后的政治意识

历史上王朝改元,往往隐含微妙的政治意涵,直接或间接与一些重大政治变革相关。*如汉昭帝以来,以霍光为首的外戚专政,汉家社稷有若沦丧于异姓。汉宣帝亲政,翦除霍氏一族,中兴汉室,最初就是通过改元“地节”,传达出警示权臣的意味。参见辛德勇《汉宣帝地节改元事发微》,收入《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223页。晋元帝的出身、经历以及政治处境,都与汉宣帝有相似之处,改元永昌也是与汉宣帝改元地节类似的政治表达。从晋元帝永昌改元结果来看,王敦起兵攻下石头城之后,大肆诛戮公卿,不久元帝也忧愤而死,此前种种试图改变江东政治、军事格局的举措犹如以卵击石,“自后非幼君即孱主,悉听命于柄臣,八九十年已成故事”。〔90〕永昌改元的结果与初衷南辕北辙,诚然是一次失败的政治举动,但对其中重要的历史信息不应轻易忽视。通过对晋元帝改元之举的分析,读史者可以更为深入地了解两晋之际的政治进程及其思想内涵。

在晋元帝与琅邪王氏的矛盾中,元帝“以法御下”与王导“清静宽和”两种政风之间的差异引人瞩目,这与江南地区独特的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唐长孺先生曾指出,魏晋时期江南的思想、学术及文化较之中原兴起的新风更为保守,仍然保持汉代旧学的传统。〔91〕而吴越地区自先秦以来就是黄老思想学术发源及传承最为重要的地区之一〔92〕,当地所流行的卜筮象数之学、浑天学说、《太玄》之学以及崇信巫蛊、好尚淫祀的民间信仰等,背后的思想逻辑是强调自然与人事的对应关系,这正与黄老思想有相合之处。西晋时人已认识到吴地独特的文化风俗与中原迥异,所谓“殊俗远境,风土不同,吴阻长江,旧俗轻悍”。〔93〕晋武帝平吴之后,治吴基本采取放任无为的方针,既未封树长王,亦未遣强藩出镇,“其牧守已下皆因吴所置,除其苛政,示之简易,吴人大悦”,而“吴之旧望,随才擢叙。”〔94〕

东晋建立后,随着大批北人的南渡,南北风俗文化的差异及冲突日益显著,成为南渡政权无法回避的问题。陈苏镇先生在研究汉初政策时指出,西汉创立的郡国并行制,本质上是东西异制,在秦、韩、魏等地区设郡县“奉汉法以治”,在东方诸国则立王国,允许诸侯王在一定程度上“从俗”而治,避免由强行统一法令带来的文化冲突,而黄老清静无为的政治学说最符合郡国并行、东西异制政治格局的需要。〔95〕与此类似,东晋也面临“从俗”与“从法”的选择。在这种背景下,主政江东的王导主张笼络南士,推行宽和清静之治,避免为政烦碎苛细,其中隐含着黄老政治因循无为的思想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吴地风俗文化传统的顺应。

晋元帝号称“用申韩以救世”〔96〕,欲建立以皇权为核心的政治秩序,则必然要使地方风俗服从王法的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讲,晋元帝有着对抗南方风俗的明显意图,太兴元年四月元帝禁招魂葬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招魂葬是一种流行于南方吴楚等地的丧葬习俗,与中原传统葬仪中招魂复魄的“复”礼相比,南方招魂葬仪式独特,而且与民间崇信巫卜淫祀的风俗有关。《风俗通义》卷九《怪神》谓“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401页),而《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亦称扬州之地“俗信鬼神,好淫祀”(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886页),并有巫蛊之术,这种好巫鬼的民间风气是招魂葬的文化基础。太兴元年禁招魂葬的起因是东海王妃裴氏过江之后,由于东海王越尸骨被石勒焚毁,故欲以招魂葬的方式安葬东海王越的魂神。裴妃所为实际上正是依从吴楚风俗,但招魂葬是否可行在当时引起了激烈的辩论。据《通典》卷一〇三《礼·沿革·凶礼》记载,当时朝士如袁瑰、阮放、傅纯、张亮、贺循、荀组、干宝、孔衍、公沙歆等皆参与其中,他们的观点及立场不尽相同,但辩论规模之大,前世罕有其匹。关于招魂葬的大范围朝议之所以唯独出现在东晋前期,并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这反映了中原士人南渡之后,朝廷与民俗、南方与北方等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相关研究可参考方亚光《东晋初年的“招魂葬”俗》,《学海》1992年第2期;金式武《招魂研究》,《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朱松林《试述中古时期的招魂葬俗》,《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其尊君明法的政治意识也非常明确,历来学者对此评价不高。元儒王恽就曾说:“申韩之学,非惟刻薄而已,且导人君以骄淫放恣,李斯尝以误二世矣,岂可以教储贰邪?”〔97〕这固然基于儒家道德教化的传统观念,但对读史者而言,这种“后见之明”或许掩盖了很多重要信息。在两晋之际政治衰乱、主弱臣强的局面下,晋元帝的选择非常有限,采用申韩之术可以说是时势所趋。蒙文通先生指出,申不害之学,“专以制驭重臣,说最扼要”,韩非虽兼言势、法,其实多半言术,直承申不害而已。〔98〕申、韩所阐述的,乃是一套以尊君为本、主张以法令权术统御臣下的君人南面之术,晋元帝要突破权臣宰制,建立君主独尊的皇权政治,申韩学说正能为其所用。

与此同时,孙吴败亡的历史也引起不少士人的反思。葛洪在《抱朴子外篇·吴失》中引录其师郑隐所言:“吴之晚世,尤剧之病:贤者不用,滓秽充序,纪纲弛紊,吞舟多漏。”王国维先生曾指出《抱朴子》“《汉过》、《吴失》二篇,皆为晋而作”。〔99〕葛洪深感于魏晋之际的天下大乱以及孙吴的亡国,并认识到纲纪失序、刑法坏滥等弊是导致吴亡的重要原因,这与两晋之际的政治现象尤为相似。建兴元年,丞相主簿熊远上奏称:“自军兴以来,法度陵替,至于处事不用律令,竞作属命,人立异议,曲适物情,亏伤大例。”指出当时法治混乱、朝令夕改的现象,“非为政之体”。〔100〕贺循也曾因江东多盗贼而官长屡禁不止向元帝谏议:“沿江诸县各有分界,分界之内,官长所任,自可度土分力,多置亭候,恒使徼行,峻其纲目,严其刑赏,使越常科,勤则有殊荣之报,堕则有一身之罪,谓于大理不得不肃。”〔101〕葛洪、贺循等士人有着深厚的汉代旧学背景,其学说有类于汉末王符、仲长统、崔寔等人的思想。这些士人看到儒学的道德教化偏重仁厚,在汉末以来的天下大乱中无法起到惩奸除暴的作用,故转而强调刑名法术治理衰乱之世、维系君臣伦理秩序的作用。

这种崇尚法治的思想倾向与黄老学说也有很深的渊源。司马迁说申韩之术归本于黄老,“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102〕黄老之学将“道”视为自然世界的本原,天道环周所体现的自然规律代表了一种不以人情为转移的客观法则。黄老以道论推演人事,兼采道法儒墨以及阴阳刑名等学派的思想成分,将虚静无为的君人南面之术与冷酷少恩的刑名法术整合在一起,因时因地采取不同的治术。晋元帝与葛洪等人推重申韩、主张刑法之治,侧重于黄老思想中重视法度规矩的一面,从学术根源上说,与王导的为政“务在清静”“事从简易”并不矛盾,只是黄老之学的两个面相*台湾学者林聪舜曾注意到,汉初崇尚清静无为及崇尚法治的两种思想倾向,均具有黃老背景。参见氏著《汉初黄老思想中的法家倾向》,《汉学研究》第8卷第2期,1990年。另外日本学者安田二郎也曾提出,王导“遵养时晦”、自由放任主义的宽政,与庾亮“任法裁物”、积极确立国家秩序的法治政治,实际上是一种对立而互补的关系。参见氏著《六朝政治史の研究》第三章《八王の乱と东晋の外戚》,京都: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3年,188页。,二者的主要分歧是政治立场以及对时局认识的不同。晋元帝崇尚申韩,也不是片面地强调严刑峻法,他在即位之初所下的诏书中说“夫二千石之任,当勉励其德,绥齐所莅,使宽而不纵,严而不苛”〔103〕,可见他应有着颇为注重为政宽严得中的政治意识。郭璞曾说晋元帝“夫无为而为之,不宰以宰之,固陛下之所体者也”〔104〕,正印证了这两种思想主张在黄老学说体系下对立统一的关系。

黄老之学包含了丰富的政治智慧,但是如何在强臣林立、君权孤弱的现实政治中圆融地加以运用,并因时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治国御下之方,需要君主有过人的韬略及高明的施政手腕。唐修《晋书》总结晋元帝的功过云:

布帐綀帷,详刑简化,抑扬前轨,光启中兴。古者私家不蓄甲兵,大臣不为威服,王之常制,以训股肱。中宗失驭强臣,自亡齐斧,两京胡羯,风埃相望。〔105〕

晋元帝南渡江东,使晋朝正朔得以延续,其“中兴”之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当时人的认可。如干宝《晋纪总论》云:“淳耀之烈未渝,故大命重集于中宗元皇帝。”〔106〕晋元帝庙号中宗,就是“中兴之宗”的意思。*辛德勇先生对汉宣帝庙号“中宗”有一个解释,认为“中兴”通“仲兴”,即“再兴”,“中宗”本字应是“仲宗”,就是“仲兴之宗”的意思。参见辛德勇《汉宣帝地节改元事发微》,收入《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239页。唐代史臣肯定了元帝勤俭恭己、明罚敕法的治国理念,但也指出元帝的失败缘于“失驭强臣”。魏收的批评更为直接,“司马睿之窜江表,窃魁帅之名,无君长之实,跼天蹐地,畏首畏尾”。〔107〕这些批评反映出,晋元帝虽有推崇申韩刑法之术的意识,其实无力改变东晋初君臣失序、法纪废弛的整体格局。

苏轼云:“自汉以来,学者虽鄙申韩不取,然世主心悦其言,而阴用之。小人之欲得君者,必私习其说,或诵言称举之。”〔108〕此语拟之东晋亦颇准确。元帝所亲任的刘隗,大抵即属于苏轼所说的小人之流。刘隗出身寒微,以伺候人主之意而见赏遇,被当时人视为“城狐社鼠”。此类人原本处在权力的边缘,可谓“小廉谨曲,便辟侧媚”*按此为吕思勉、辛德勇先生论霍光语,似亦可移于刘隗。参见吕思勉《秦汉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53页;辛德勇《汉宣帝地节改元事发微》,收入《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185-186页。,一旦获得人主青睐进入政治核心,便愈发骄恣专横。刘隗、刁协等人,虽获元帝倚仗,成为驱使爪牙,但其所作所为无疑与晋元帝“宽而不纵,严而不苛”的政治原则相去甚远,导致了最终的失败结局。

本文以晋元帝永昌改元一事为线索,旨在回到东晋初的历史情境中,通过对改元前后文书及史事的分析,考察晋元帝与琅邪王氏等大族权臣的政治斗争,并推究背后的实际意图与政治理念,试图由此揭示由各种势力及因素构成的历史图景,在前辈学者较少注意的地方提供一条理解东晋初年历史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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