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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执法权益研究

2018-03-10李松慧

法制与社会 2018年4期
关键词:保护民警

摘 要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警察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警察法》不但是民警执法的依据还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违警、扰警、袭警行为无一不是在向我们警示我国警察法的薄弱与不完善,也让我们看到了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本文将从警察法的漏洞使民警执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的角度建议尽快完善《人民警察法》从而保护我国民警的执法权益。

关键词 民警 执法权益 警察法 执法环境 保护

作者简介:李松慧,河南警察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20

一、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正当性

人民警察是保护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安康的重要力量,他们是国家对我们保护和关爱的表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袭警事件不仅仅是对民警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挑衅、对社会正义的蔑视、对社会稳定的扰乱。因此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去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不至于让民警又流血又流泪。

二、现今民警执法权益环境特点

(一)执法困难

现今民警执法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实际困难是“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民警们压力巨大,一边是单位内部及单位之间的问题,上级领导对下级施压执法压力,布置过重的执法任务;另一边是各部门互相推,执法时互相踢皮球。民警们不但承受着单位内部的压力,还承担着人民群众对他们的压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期望值过高,大小事都找110,遇事就要求“有警必出”。现今警力资源稀缺,根本无法满足事事都出警的要求。很多民警是平时熬夜加班,一个星期干三个星期的活。

(二)警察执法环境的弱势与警察权的强势形成鲜明对比

警察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权力的行使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制性是警察权的重要特征。警察强制是不需要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力量直接施加于相对人的特殊强制。再加上警察本身的武装性质使得民警权力在社会管理中占有绝对强势地位。但是与越来越强势的警察权形成鲜明对比的执法环境越来越恶化。执法环境面临两个困难,一方面是经费不足、警力不足、多为未经正规训练的辅警,警械老化得不到及时更新和补充;另一方面民警缺乏专业心理疏导、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状况差、工作待遇低、工资水平不高。然而在这些不利因素下民警不仅要忍受这些,还要忍受在正常执法过程中无端遭受辱骂、殴打、公然挑衅、袭警等侵犯民警自身正当权益和警察权益。近年来这些事件愈演愈烈,使警察执法环境越来越处于劣势地位,使得强势的警察权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并无法得到很好地执行。这些事实都在警示我们要加快制定出与公安执法事件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保障民警执法权益。

三、执法权益与个人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一)我国执法权益面临的尴尬局面

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然而我国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的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并未对民警执法过程中被人推来撕扯、诬告、诬陷、揪打围攻、辱骂殴打等行为未造成严重损害的案件和事件实施严而有力的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震慑作用,致使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在遭受侵犯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和相应的补偿,侵害人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使我国出现了执法者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侵害却得不到国家和法律应给予的保护的尴尬局面。正是这个尴尬局面,使得全国各地“袭警”情况严峻,并且袭警的暴力程度呈严重化趋势。说个事实故事,在我实习中民警在查宾馆四实登记的工作中不敢让女警单独去查,我们总是好几位男同志配两三个女生。有一次我和实习单位的几位前辈去查办非法经营的旅馆,查到有家旅馆非法经营,我们在做出相应处罚时年纪较大的老板娘和老板对我们挥舞手脚,嘴里骂骂咧咧的,我很庆幸当时我们人比较多,不然估计会被他们及其家人打一顿,以往只在新闻上看到的袭警发生在自己身边时,才知道那些被侵犯自身权益却无法得到保护的民警心中的无助和痛苦。事后我也问过一同去的姐,为什么不对他们的妨碍公务采取措施,姐的回答使我有点心寒,她很无奈的回答到“他们頂多关一上午就被放出,事后我们还会被投诉,被领导怼。”因为我国法律对民警权益保障的漏洞,造成了很多民警无法顺利的执行公务,并且对民警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创伤。在实习期间我见很多较年轻有学问的民警都在努力的学习考公务员或检察院、法院,他们都觉得警察压力太大,在执行权益时会被殴打辱骂和投诉,还没有人会为他们申诉,这种现象会使我国缺乏的警力陷入困境,无法及时补充相应的警力资源。

(二)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

2006年10月23日23分云南省广南县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袭警案:犯罪嫌疑人赵忠文在将民警罗明连捅四刀逃离后,在次日凌晨又将四包炸药投向警车,致使警车被炸毁,三名警察及两名联防队员被炸伤。据统计我国袭警事件每十八小时发生一起,自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平均每天发生1.3起袭警事件。而2015年全年经媒体报道的就有379起,月均30余起,2016年上半年就发生了321起,月均60起,发生率成倍增长。而那些没有被报道的又该有多少啊!超六成袭警者持枪或持械从73起编码事件的袭警手段来看,暴力化倾向突出。9.6%的袭击者持枪攻击,50.7%的袭击者持械恐吓或袭击,38.4%的袭击者推搡打骂或拳打脚踢;另有1.3%的袭击者驾车冲撞、拖行,如上海交警茆盛泉被违章司机驾车拖行致死等。还有部分政法干警受到爆炸装置的威胁和侵害,情节恶劣令人惊愕。例如11.4洛阳暴力袭警事件、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暴力袭警事件、甘肃兰州张掖路11.15暴力袭警案、北京昌平法院女法官马彩云被枪杀这些悲剧不正是对我们的警告吗?民警执法权益的侵害不是只有袭警等直接暴力侵犯,还有来自单位内部的。例如民警伤亡抚恤形同虚设,人民警察的抚恤全发放对象苛刻,金额低的惊人;公安民警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落实。调查表明我国49.5%的警察没有参加过擒拿格斗训练,47.8%的警察从警以来仅接受过一次射击训练。这种“只用警,不育警”,“重实用,轻培训”的做法致使在职民警培训工作难以落实。

四、完善我国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建议

我国的警察制度起步晚、不成熟、有关法律制定也较晚,不如国外警察法对警察权益的保障比较全面且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例如日本警察法不仅包括《日本警察法》,还包括《日本警察法实施规则》;新加坡设立了警察基金,给予民警最基本的经济保障。与之相反,我国的《警察法》对警察的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不完善的,与国外警察法对警察权益的保障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这也说明了只有把民警的执法权益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才能更好地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

(一)增加“袭警罪”

正是以往袭警之后可以假释使罪犯们更加猖狂的攻击警察,对把他们送进拘留所或监狱的警察们实施抱有报复心理的攻击!而不完善的袭警罪给予了他们更多的法律漏洞可钻。因此国家应当转变警察职位的性质,将警察由普通公务员转换为特殊公务员,体现国家对正当的民警执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在《刑法》中单独列出对诬陷、殴打和杀害警察的相应罪名,其刑罚的设置要重于同类犯罪案件,而且涉嫌对象不准予以取保候审、刑期加重,判刑后亦不准予以假释。

(二)完善并监督民警伤亡抚恤

形同虚设的伤亡抚恤使得警察在因公出现身体意外的治疗和因公殉职后家人的生活没有保障,因此有一部分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就会瞻前顾后,考虑更多事情,无法全心投入工作当中。此外还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人不愿意当警察,觉得工作危险且没有保障。这也是今年警力资源短缺的重要关键。因此,此时我们要加快完善民警伤亡抚恤使得民警伤亡抚恤不再形同虚设。增加民警伤亡抚恤名额使其满足需要,并提高其抚恤金额使其金额符合甚至微高于先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

(三)设立专业民警心理疏导室和落实民警教育

由于民警接触的大多是社会的阴暗面,再加上不定时的加班、熬夜、出勤、办案。许多民警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我实习时许许多多的民警都会吸烟喝酒,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去舒缓心中的抑郁。我建议国家应培养一批专业的民警心理疏导师,使得民警们的心理压力得到舒缓,可以在执法过程中以轻松愉快的心理去执法而非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另外尽可能扩大警校招生培养更多的技术性警用人才,落实警察院校公安专业的内招政策,加紧培养出一大批合格优秀的民警以缓警力资源的紧缺,此外对于已在职的民警增加专业培训,同时要增加教育训练经费,增加实践训练和临战培训,改变“只用警,不用警;重实用,轻培训”的局面。

五、结语

以上几点只是针对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比较突出的现象所提出的,对于完善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障远远不足。但是我们只要去使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并学习国外有益经验,相信我国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耿连海.警察权益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2]徐艳萍、杨树茂.警察权益保护研究.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07.09.

[3]刘伯祥主编.外国警察法.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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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薛宗兰.民警执法权益被侵害的现状.人民公安. 2007.07.23.

[6]汪振春.爱警惜警,从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处发力.人民公安报.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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