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雅安继续执行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建议及复文
2018-03-10
建议支持雅安继续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政策由两部分组成,即:瀑布沟水电站继续实行临时性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其发电量按0.5分/千瓦时给予雅安支持;雅安市境内其余统调水电站继续分摊留存电量15亿千瓦时,留存电量按3分/千瓦时给予雅安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
一、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有效促进了雅安经济发展
(一)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基本情况
2013年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是继汶川特大地震之后,雅安市五年之内遭遇的又一次強烈地震。为支持雅安灾后重建和水电资源就地转化,2013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对四川雅安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3154号),同意雅安市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每年留存电量总量控制在15亿千瓦时以内,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组织实施。据此,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同意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4〕593号)。之后,雅安市于2014出台了《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产业重建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修改完善后出台了《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产业重建实施办法》,规范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执行。
(二)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实施效果
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实施,降低了雅安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了雅安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对象是飞地园区(经开区)、芦山产业集中区以及对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影响较大的重点优势企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在留存电量价格政策资金的保障支撑下,雅安市引进了中恒天汽车等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了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异地重建等政策;按照《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产业重建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重点优势企业、用电增量和税收增量企业予以电价补贴,鼓励相关企业扩大产能,开足马力生产。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实施对灾后恢复重建和工业产业发展振兴发挥了较大作用。据统计,享受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的企业,2014—2016年三年平均用电量较2013年增长约3.0%(同期全市大工业用电总量下降约2.1%)。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行压力,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支持继续执行留存电量价格政策
一是支持雅安继续执行留存电量价格政策,促进雅安产业振兴。为促进芦山地震灾区“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的实现,同意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继续执行两年,具体实施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发改委加强指导。
二是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建立常态化帮扶制度。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是特殊时期出台的特殊政策,不可延续。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发改委支持雅安加大电力直接交易力度,促进雅安境内大量低价水电与雅安工商企业通过协商等方式确定电价水平,降低实体经济电费负担。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