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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我国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建议及复文

2018-03-10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涉企收费成本

一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工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不能盲目与GDP增长速度挂钩。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幅度,原则上每二至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

二是降低用能、用地、物流等要素成本,控制征地拆迁成本不合理上涨,允许不影响居民的市场主体利用住宅开展经营活动,简化登记手续。加强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精细化管理,完善高速通行费抵扣政策。

三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改善、优化融资和信贷结构,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中小企业支持倾斜力度。

四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是落实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更多行业;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简并申报纳税次数;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扣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等政策;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加快建设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平台作用,实现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做好征管衔接,加强数据分析,推进联合办税,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六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为市场增添活力;全面实施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朝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国家发改委将深入研究有关政策建议,推动降成本工作不断深化。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各部门高度重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015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要“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2015年、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降成本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连续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对降成本有关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经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8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从降低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和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鼓励企业内部挖潜等8个方面提出了30项降成本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出臺后,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努力,下大力气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经上报国务院,2017年6月,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139号),对2017年要重点落实的25项政策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任务分工。目前各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落实。

二、降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推进本领域降成本政策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工作。

(一)关于税收改革和优惠政策

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至此,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抵扣范围也相应扩大到所有货物、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了重复征税。

二是不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提升至50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7年底。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自2016年起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行业小微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予以扣除。

三是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15%。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自2016年起进一步放宽使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和研发费用口径。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行业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实物资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债权转股权允许递延纳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此外,根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税率,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在京津冀、上海等地区开展试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并将2016年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一是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免征范围并设定征收标准上限;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分别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endprint

二是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实施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三是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项目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并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增强涉企收费透明度。

(三)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引导市场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下行。2015年以来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5次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共计3个百分点,5次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加大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二是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人民银行2014年设立了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要求资金全部用于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同时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规模,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三是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

四是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支持建立的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正式成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也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据统计,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费率平均在1%—2%,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下降,获得银行贷款也更容易、更便捷。

(四)关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是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在2015年分别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1个、0.25个和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16年5月1日起,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规范和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求缴存超过12%的地区一律降至12%以内,各地可根据情况允许困难企业缓缴或者减免部分公积金缴费。2017年3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

二是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近年来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和就业状况等因素,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报酬权益,指导地方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2016年,全国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调整地区数量和调整幅度较“十二五”时期明显下降。

(五)关于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

一是推进改革降低用电成本。推动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降低工商企业电费负担;通过煤电联动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筹运用取消化肥优惠电价、降低跨省跨区电价等电价空间,降低21个省份工商业销售电价;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同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016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扩大到约10000亿千瓦时,23%左右的工商业电量由市场形成价格,从而降低工商业电价。

二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快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目前占国内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市场主导形成。2015年11月,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2016年,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用气企业成本压力。

三是降低物流成本。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了物流成本。通过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实行农产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实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和无车承运人试点等措施,大幅降低公路、水路运输成本;铁路运输企业下调运费,降低了铁路运输成本。

(六)关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取消和规范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开通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优化工作流程,将商标注册申请时间缩短一半以上。优化服务机制,集中公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信息。

二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部门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行为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是推动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创新。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税收征管、工商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2016年共降低企业成本超过1.1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比上年下降了0.1元,主營业务收入利润率比上年提高了0.19个百分点。企业活力增强,2016年全国新登记企业达到553万户,同比增长24.5%,日均新登记企业1.51万户,比上年每天多增3100户。降成本工作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信心,营造了有利氛围,促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已经正式印发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您提出的建议在已出台政策和下一步重点工作中均有所体现。下一步,国家发改委一方面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力争取得更好效果。另一方面将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第四次大督查,加强对各地降成本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同时,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地方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适时推广至其他地方,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降成本政策红利,促进我国实体经济更好发展。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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