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背景下高校校园贷的危机管理
2018-03-07郑江枫
郑江枫
(福建农林大学 安溪茶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微时代”是以数字化信息为基础,以微信、微博等平台作为传播媒介,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进行实时、互动、精简的文化传播时代。“微时代”是一个蕴含信息传播、交友互动、智慧生活等多形态的“新”网络空间,包含微电影、微支付、微小说、微旅行等多种表现形式[1]。校园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所谓“低利息、低门槛、高效率”的金融贷款业务。目前,校园贷可以主要分为四类:一是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种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分期乐等;二是P2P贷款平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助学贷款服务等,如名校贷、投投贷等;三是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四是与各种考研、考公等培训中介机构捆绑,借由各种理由掩盖真实利率,收缴高昂费用,迫使学生不得不通过不良网络借贷来偿还欠款。
一、“微时代”背景下高校校园贷的特点
(一)广泛性
“微时代”的信息传播,不像官方媒体、报纸报刊等传统媒介,有特定的新闻工作者来撰写、传播新闻。在“微时代”,人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达者,都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发表观点。“微时代”下传播的信息约束力较弱,大到国际大事,小到身边小事,都可以作为讯息传播。由于现在大学生对网络消费、网络金融的使用率远大于中老年人,所以不良网络借贷大都集中在高校,校园贷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在2015年对全国252所高校近5万大学生所进行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显示,有8.77%的在校大学生在资金短缺时会首选贷款获取资金,而网络借贷占比超过50%。校园贷的传播都是通过学生经常浏览、使用的APP、网站等,利用各种广告、图片链接吸允学生注意力,同时打着低息、免息、分期购物,低息创业、资助贷款,免息信贷等宣传口号,给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灌“迷魂药”。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内,校园贷广告就有15种、总数高达2630条[2]。面对层出不穷的校园贷陷阱,政府机关、各大高校、媒体对于校园贷防范教育、监管监控力度不断加大,这些措施虽然对旧的校园贷模式有一定的冲击,但是也衍生出打着教育培训、兼职中介等幌子进行骗贷的新型模式。校园贷的传播,利用“微时代”网络通讯的全覆盖,人们随时随地接触到这类信息,潜移默化都会受到一定影响。正因为这个特性,使得“微时代”背景下的校园贷传播覆盖面不断扩大。央视媒体曾做过关于不良高校校园贷的新闻汇总报道,仅在2017年3月16日至4月9日期间,就发生4起违法校园贷事件。
(二)交互性
“微时代”下信息传播是双向的,人人既是信息传播者也是接收者,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大大增强。传统的信息传播,都是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被动的接收信息,人们对于信息的鉴别只能被动接收,即电视、报刊说什么,就只能认为是什么。但在“微时代”中,大数据作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人们可以随时在网络上检索各类信息,接收信息的角色从被动转换为主动。“微时代”下,人们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新闻APP等多种途径发布消息、言论,在接收信息的同时共享自己的观点。“微时代”的交互性特点,让校园贷信息散播者运用各种媒介见缝插针、无孔不入,采取“面上合法”的传播手段,即在各大正规主流媒体做“合法性”的宣传,引起关注后通过“放大利益信息、缩小关键信息”的方式,兼顾采取人工客服进行“交流解惑”,逐步灌输借贷思想,层层诱导,从而达到骗贷的最终目的。例如,某培训机构跟所谓的信息咨询中介公司合作,给准备参加考研、考公培训的学生进行业务咨询,这类公司在提供咨询的过程中,通过预报名减免、先交钱后返现、收缴介绍费、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引诱学生,提前收取高昂费用或签订不合理合同,同时跟各种借贷平台合作,给家境不富裕的学生提供迷惑性的“优惠贷款”服务。校园贷充分利用“微时代”的双向传播特点,通过双向交流、互动的方式让受害学生在后知后觉中掉入“金钱陷阱”。
(三)便捷性
“微时代”背景下的信息传播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任何人和机构都可以在注册有效信息后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信息传播。校园贷的网络推广就是踩着这种低门槛进行撒网式的推广。另外,校园贷市场同业竞争加剧,且法治监管力度尚显不足,使网络借贷市场长期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状态”[3],导致一些不法网贷公司为了打进高校市场,利用不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立法漏洞,恶意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打着短期免息、长期低息、到账零等待等宣传口号,学生只需通过网上操作,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照片,个人和家庭成员等基本资料,即可网上完成申请。2016年3月的河南大二学生郑旭,因沉迷足彩在输光生活费后利用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势窃取班级学生个人、家庭信息,盗用身份轻松在网络平台上欠下60多万元债务,最后无力偿还致其跳楼自杀。事后在记者采访其郑旭舍友时表示,网络上很多与他有关的网络借贷,所提供的个人签字和照片都不是其本人。更有甚者,只要提供“裸照”等证据作为抵押,便可享受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利息等“优惠政策”。这种低门槛、零门槛的校园借贷方式,更让一些不法之徒只要掌握学生的相关材料证明,即可在当事人毫不知情、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盗用他人信息进行贷款。
二、“微时代”背景下高校校园贷盛行的原因
(一)监管的缺失
在“微时代”中,互联网的普及为校园贷的全面覆盖提供便利,而特定机制、法律法规等监管力度跟不上校园贷疯狂的发展步伐,各种网络借贷机构铤而走险,钻监管漏洞,给大学生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教育部、中国银监会在2016年4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出了明确要求,但《通知》把端正大学生消费观,普及网络金融安全知识作为规范的重点,而在针对不良网络借贷监管上缺乏具体规定,使校园贷仍呈星火燎原之势、生生不息[4]。据调查显示:“普通针对校园借贷的贷款平台年利率在10%~25%之间”[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享受司法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给予无效认定。这些借贷平台为逃避法律监管,以低日息来加收服务费和管理费,或采取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进行重新计息的变向“利滚利”方式,使借贷人面临实际高利息的债务,因此,表面的普通网络借贷转为变相的“高利贷”。
(二)门槛的缺失
“微时代”的网络金融,使便捷的无纸化办公得以推广应用。校园贷就是采前无纸化的快捷模式,以“简化手续、便捷办理、快速放款”吸引尚无固定薪资的高校大学生。部分网络购物平台推出的低额度、低利率的信用消费,诱使高校大学生超前消费,当面对积少成多的还款压力时,只好采取低门槛的网络借贷暂时性缓解压力。然而,所谓的低利率,经过计算后通常年利率都高达24%以上,远超银行利率且得不到法律保护。网贷公司仗着行为“不违法”,将借贷人信息出卖给第三方,让其出面追讨债务,通过疯狂的电话催缴和信息骚扰,甚至找到家长和学校,进行无休止的追债,轻易击溃借贷学生的心理防线,给无力偿还高额债务的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前段时间女大学生“裸条”借贷事件的频频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裸贷”具体形式为女大学生自愿手持身份证拍摄裸照或视频作为担保,借贷平台在借贷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的前提下分批次公开裸照或视频,进一步威胁借贷人及其家人。“裸贷”门槛更低,甚至零门槛,但高达30%的周息,是普通大学生完全无法承受的,相比于其他校园贷,“裸贷”性质更为恶劣,更容易导致各种校园悲剧、家庭惨剧发生。
(三)素养的缺失
“微时代”下的网络消费日益便捷,购物渠道、商品种类愈加多样,青年群体的消费观念愈加超前。越来越多的诱惑不断刺激大学生的消费欲望,炫耀性消费心理的存在使得学生容易产生互相攀比、爱慕虚荣的心态。而低门槛网络借贷的兴起,正好填补强烈购买力与实际经济力的反差空白。由于大学生对网贷风险了解不足和网络金融安全知识的缺乏,导致在签订协议时对协议条款、专业术语、法律条文等理解有误,极易造成背负巨额债务而无力偿还的局面[6]。另外,学生对于身份信息的保护意识严重缺失,在各种网络平台注册的身份信息被出卖泄露后,让借贷平台有机可乘,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进行骗贷。对于一些借贷平台提供的小额贷款,则相当于学生信用卡,从而填补了大学生无法办理传统信用卡的劣势。大学生对于网络小额借贷,自认为贷款金额不高,高估自身还款能力,并且借贷的“低利息”认识不足,造成借款金额“滚雪球”般越滚越多而无力偿还。
三、“微时代”背景下高校校园贷的应对措施
(一)严格制度约束,规范管理办法
立足于政府机构,应该健全网络金融行业、制度规范办法,改善网络借贷环境。第一,规范网络借贷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制。政府机构应出台更为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明确监管主体责任,严肃划立网贷红线,提高网络借贷准入门槛,加强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和纠查力度,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借贷平台违法成本,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定期公布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让其无处藏身;第二,建立统一的网络征信平台,与银行征信系统相挂钩。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责任部门应加强联系,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制度,打造“校园贷平台圈”,统一进行网络监管,同步建立学生网络借贷征信系统,严格限定借贷金额,防止多头借贷。
(二)强化社会监督,树立责任意识
立足于社会,应该加强社会监管力量。第一,强化行业自律。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金融资讯行业协会等发出自律倡议,针对校园贷平台制定行业规范,抵制不良校园贷,净化行业风气。同时,各网络借贷平台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不走钢丝,不过悬崖,不踏红线,不打擦边球,严把审查、核实、评估程序,切实做到真实、公开、透明。第二,建立行业信誉公开制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对网络金融平台进行实时监管、定期审查,一有“钻漏洞、走钢丝”的行为,及时勒令停业整顿,并对平台的不良行为进行电视、网络等媒体公示。同时推出群众投诉渠道,呼吁广大人民对于发现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违法、不良行为,及时反馈给政府职能部门。
(三)建立舆情监控“微机制”
立足于高校,应改进工作方法,建立新机制。第一,组建校园网络安全监管小组,做到网络监管全覆盖。成立以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为主,各学院、各部门为辅的校园网络安全监控小组,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时刻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对于渗透到学生群体的网络借贷平台,做到完全掌握、实时把控、及时处理。另外,制定严密的校园宣传审核体系,对于进入校园宣传的商家信息,做到严肃对待,严格审查,严密把关,从源头上禁止虚假、不良的网络借贷信息在校园传播。第二,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经常走进课堂、深入宿舍,宣传网络金融安全知识,要时刻关注学生朋友圈、微博等,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网络思想动态,力争做到与学生“零距离”交流。同时,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利用学生干部更深入、更真实地了解学生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一发现不良苗头,及时了解,正确处理。
(四)创新教育方法,加强家校联合培养
立足于学生,应创新学习方式,推行新教育。第一,“微时代”下开展“微教育”。应善于运用“微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等,进行线上教育,讲解各种网络借贷陷阱,通过介绍校园贷案例,用实际事例培养学生的自我隐私保护意识和契约精神。同时,要加强“财商”教育。学校应增设金融风险防范的线上线下讲座,邀请法学、金融专家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贷陷阱,强调个人信息重要性,提升学生对于严防信息泄露的重视程度,帮助学生提高不良网络借贷的辨别能力和防骗能力,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提高防范意识。对于非金融、法律类专业学生,开设线上线下的基础金融、法律课程,就不良网络借贷涉及到的各类金融、法律知识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在进行网络借贷时认清借贷合同背后的真面目。第二,积极推动家校联合培养,与家长建立长效沟通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应主动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媒体,实时交换思想,形成长效、稳定的“合作型家校联盟”,共同督促学生理性消费,端正消费观。对于已陷入校园贷陷阱的学生,家长、老师应引导学生直面问题,摆正心态,帮助其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