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现状调查与预防措施研究
2018-03-07邓伟
文/邓伟
研究对象:以南京市大学生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为研究对象。本文选取 9 所在宁高校,每所高校随机抽样调查普通大学生200人,共1800名学生。并分别选取 10名专家和40 名多年从事大学体育教学的教师进行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见表1。
青少年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学生的生命质量决定着国家和名族的前途与命运①。当前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屡见不鲜,严重危害学生健康,并给高校体育教学竞赛的正常开展带来一定困扰。如何预防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高校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是全社会迫切关注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学生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界定
目前还没一个关于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统一的界定,体育学术界、法律界对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不完全一样②。2002年6月25日以规章的形式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此做出了如下界定:凡学生在已具有学校管理的校舍、成长场地、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或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人身受到损害后果的事故。本文比较倾向于的定义是:在校的学生人身由于体育活动过程中或在学校体育设施内受到损害的体育事故。
二、南京市高校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
(一)南京市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频次
本文选取1694名南京市大学生,作为这次研究的调查样本,调查发现学生在校期间个体发生伤害事故一次的占被调查总数的19.8%,发生两次占7.9%,发生多次占总数的9.1%。没有发生过占总数的63.2%。据统计数据显示,南京市高校大学生35.8%的体育伤害事故频率,这个频次还是比较高的。
(二)南京市高校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组织形式
从表2可以看出,体育竞赛活动发生伤害占47.0%,很明显排在第一位。例如足球、篮球等竞争激烈的项目;田径运动会,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刺激,使得参与者挑战自身身体极限,也导致了伤害事故频发。其次为体育锻炼或体育健身占35.1%,在活动时学生一般是自主进行,没有体育教师指导和监管,其特点是自主性、随意行,在加上大学生运动时自我保护意识不是太强、预防措施不是太合理,锻炼方法不科学。 而在体育课和体育训练中,由于有体育教师的安排和指导、科学的教学、训练方法和比较合理的预防措施,使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频数远低于前两项活动形式占17.9%。
三、南京市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特点
(一)当事人主观思想麻痹、疏忽大意
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很少是由于他人故意伤害造成的,他人伤害基本上是过失造成,过失是该对此加以重视的却忽略没有注意,而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因学生本人疏忽大意,再加上同学或体育教师无意过失很容易造成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一般情况下是很少出现故意伤害的事件。
(二)事故的处理涉及多方的利益
体育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难免会出现一些伤害,只是伤害程度有所不同,如轻微的伤害,后果不是太严重,处理起来就容易的多,事后带来影响面较小。目前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一旦出现比较严重的体育伤害事故如重伤、残疾、死亡,无疑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甚至毁灭性的打击。出现的后果必然是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也就是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当然最终发生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学校、教师、其他相关学生以及非本校人员都有可能涉及其中而成为事故当事人之一。由于事故牵扯到多方利益和权益,处理起来也是复杂的、多重的,法律责任认定也是十分困难和复杂的。
四、南京市高校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
大部分专家和体育教师非常赞同将南京市高校体育伤害事故依据法律责任来划分。本文将遵循这一意见,为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上提供理论支持和数据支撑。因此根据这一原则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可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事故;混合型责任事故等。
表1 问卷发放和回收情况 单位(人)
表2 南京市高校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组织形式
五、南京市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一)因学校原因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1)体育硬件安全性不达标,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器材等设施老化、损坏造成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 9 条有明确规定:“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或其他公共设施,不具备国家规定标准或处于明显不安全状况,主要责任完全由学校承担”。调查数据表明,南京市的高校潜伏体育伤害事故的隐患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2)体育教师的个人原因,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热情,职业素养低下,对待教学安全方面思想麻痹大意并且心存侥幸。(3)体育课、运动训练中教学与训练方法、手段不正确、组织设置不合理,体育教师没有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或训练计划;比赛或其他体育活动规程制定组织不科学,即使有科学合理的规程有的也有严格按照执行。(4)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有严重缺陷,预防、保护措施不得力、安全措施不到位。(5)对有产生重大伤害事故疾病的学生没有一个妥善处理方法和措施,没有硬性规定其不上体育课,必须上体育康复保健班(6)国家学生体质测试组织、设计不科学,执行力不够,应急措施不完善。
(二)因学生原因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1)学生思想与精神状态不良,对体育安全性认识严重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对于体育伤害与安全问题存在严重的片面甚至错误认识,从而在现实中体育活动中出现各种不良习性促使许多伤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四点,其一,在体育教学、锻炼和活动中,不遵守纪律,不按老师或教练员要求进行。其二,由于面对困难产生畏惧以及害羞心理等内在因素的作用造成在体育活动中高度紧张,产生动作变形。其三,学生故意隐瞒伤、病情,特别是对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先天性疾病。其四,学生服装和装备不达要求或有严重缺陷。在体育课、运动会等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中,大部分学生还是按照学校和体育教师的要求穿适合各运动项目特点的运动服和配备相应适宜装备的,但在课余体育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大面积穿牛仔裤,皮鞋甚至拖鞋的现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滋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2)准备活动不充分。准备活动阶段是人体从安静状态转为紧张兴奋状态的过渡阶段,是为了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必不可少的过程,对运动系统进行一个有效的动员和刺激。(3)动作技术掌握不足或错误。(4)其他学生的过失或过错。在体育活动中,由于其他同学的过失或过错给受害者带来伤害的事故是常见的,分为故意过错和无意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和伤害而故意为之,是典型的主观故意过错,如在篮球或足球这类竞争性和对抗性非常激烈的比赛中,比较常见的攻击殴打对方,致使对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伤害,足球背后铲人等伤害性比较大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都是规则所严厉禁止的。调查表明,学生在比赛中遵守规则态度中发现有15.9%的学生能够严格遵守规则,75.2%的学生只能做到一般,7.6%的学生选择不遵守规则,另外还有1.3%的学生完全不遵守,这种不遵守比赛规则的不文明现象普遍存在于南京市高校体育比赛之中,是非常让人忧虑的和担心的。无意过失的原因也具有思想上不重视、动作技术掌握不正确的因素,但一定主观上是不愿意伤害对方的,例如在篮球比赛中对方跳起投篮,冲上去封盖,结果冲撞到对方队员,造成伤害发生。
(三)其他相关人员原因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学校、学生以外的其他当事人的过失或过错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江苏不但经济是排在全国前三名的经济大省而且又是文化教育大省,南京市是其省会城市,经济发达高校云集,各类高校的体育硬件设施相对还是比较完善、先进,体育基础建设和器材设施采购大部分是通过招标合法透明的途径,质量还是有保证的。另外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南京市各高校的体育场馆和配套设施还是相当完备的,各种体育活动开展基本不用在校外租借,特例就是有的学校会开展一些比较特殊活动例如户外长跑,定向越野训练、半程马拉松或迷你马拉松等活动,有可能会在校外举行,主要是交通安全问题,虽有隐患,但值得庆幸的是还未发生伤害事故。由此可见因校外其他人员的原因和责任对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情况基本不存在。
(四)混合型多重原因造成体育伤害事故
混合型责任事故由多方共同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事故处理上依据各责任方过失或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1)学校和受害者共同原因而引发的体育伤害事故。(2)学校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原因而引发的体育伤害事故 。(3)受害学生、学校和其他相关人员等多方原因共同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六、结论与建议
1.树立积极有效的防范和预防意识。2.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3.严格落实学校关于防范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措施。4.加强体育竞赛和国家学生体质测试等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组织管理。5.加强教师的体育安全再学习和再教育,提高其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普及提高体育教师的急救知识和技能。6.学校成立风险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小组。7.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
注释:
①翁艳 .上海市中学体育课实施生命安全教育现状与对策[D].[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1.
②张维平.教育法规咨询[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0).
[1]翁艳.上海市中学体育课实施生命安全教育现状与对策[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1.
[2]张维平.教育法规咨询[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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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厚福,张新生,李福田.学校体育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探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35(1):28-30.
[5]王晓芳,刘江宏.谈学校体育教学中如何预防意外伤害事故[J].吕吉学院学报,2003(3):103-105.
[6]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7]王雪艳.浅谈体育课教学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J].新西部,2012(6):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