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欧盟官网通报不合格茶叶信息分析茶叶农残现状及应对措施
2018-03-07王金鑫
□ 王金鑫
茶叶质量安全是茶叶质量和茶叶饮用安全性的总称,主要包括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残留、有害微生物、非茶异物和粉尘污染、茶叶陈变和质变等因素,涉及茶叶栽培、加工、运输和贮藏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并与茶树生长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农药残留、重金属元素、非茶异物、微生物,以及其他化学污染物均是制约茶叶出口的最主要的风险因素。目前世界各国在农业生产中基本都要用农药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完全不用化学农药的农产品占的比例很少,因而茶叶农药残留问题是实际出口贸易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输欧茶叶因其利润高,受到国内出口茶企的青睐和重视,业已成为国内出口转型升级中转市场的主攻方向之一。但近年来,欧盟对中国输欧茶叶农残要求日益严格,口岸管控措施也日趋加严,使得中国输欧茶叶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
一、欧盟颁布农残限量标准背景
欧盟具有一套堪称世界上最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法规众多,且不断进行有计划的更新和完善。其中,与茶叶相关的主要有两部法规,一是关于加强进口饲料和非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水平法规〔(EC)No.669/2009〕,二是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396/2005〕。
为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明确农残限量标准制定、修改等相关原则,欧盟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396/2005〕,建立了统一的农残标准体系。由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SANCO)负责制定。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实施统一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豁免物质的农药残留实施0.01 mg/kg的一律标准。
该法规一共包括7个附录,其中附录II为所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MRLs)的清单;附录III为欧盟暂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MRLs)的清单;附录IV为由于低风险而不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值的农药清单;附录V为残留限量默认标准不包括0.01 mg/kg的农药清单〔(EU)No.899/2012于2012年9月21日公布并实施〕。
截止到2017年9月底,最新颁布的COMMIS⁃SION REGULATION(EU)2017/1777,有关于茶叶的附录II、III、IV、V,实际已经经过151次修正,当前农药项目高达530项;在历次补充和修正过程中,其中对中国输欧茶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蒽醌、灭菌丹总量、高氯酸盐、唑虫酰胺等。
二、欧盟官网通报信息
欧盟委员会使用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来评估进口物品的风险以及决定相关的检查与限制。它记录了所有在欧盟内与边境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警报。欧盟各成员国对于不符合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396/2005〕的输欧茶叶公布在RASFF平台上,本文就2012—2017年,RASFF的茶叶通报记录进行梳理和分析。
从表1可见,历年欧盟通报中,依旧以法国、比利时、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居多。
马耳他:2017年通报1批,这是马耳他历年来首次通报。
葡萄牙:历年通报多与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有关。
西班牙:西班牙近几年监控趋严。
意大利:2012—2017年合计通报21次,其中2016年全年通报8次,均是炔螨特问题。
法国:2012—2017年合计通报40次,2013、2014、2015年均是欧盟通报国家首位,在2015年之后迅速降低,可能是由于摩洛哥转口到法国常规茶减少。
奥地利:集中在2014年爆发,2014年9次通报中,中国4批,斯里兰卡2批,德国2批,荷兰1批。
表1 2012—2017年欧盟各成员国进口茶叶不合格通报信息
比利时:2012—2017年通报25次,近5年,比利时同比其他国家检测批次明显升高。
荷兰:虽然只有2015年1次,但其他欧盟国家通报信息显示经过荷兰进行转口被通报批次较多。
德国:2012—2017年通报23次,根据德国通报情况分析,德国作为欧洲茶叶集散地,2017年只通报1批,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可以作为欧盟茶叶市场的一个特例进行分析:中国出口德国茶产品确实在农残方面把关更可靠;根据各个国家通报情况走势看,德国通报批次减少,海运同样发达的法国、比利时等国家通报批次增多,或许从侧面反映德国茶叶集散地地位正在受到冲击。
捷克:2012—2017年通报12次,2014年明显偏高,通报均是中国茶。
波兰:2012—2017年通报20次,总体平稳,但近几年随着波兰进口量的增加,确实加强了进口监管。
英国:2012—2017年通报0次,但其他欧盟国家通报信息显示,经过英国进行转口被通报批次较多。
瑞典:2012—2017年通报10次,2016年5批中4批是中国茶,且均是蒽醌。
芬兰:2012—2017年通报9次,2016年主要是中国台湾和日本的茶叶,且是呋虫胺出现问题。
三、美国和日本进口标准简介
1.美国
美国农药残留允许量标准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负责制定,美国EPA决定从2002年起,对新注册的农药每隔15年重新评估1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食品和饲料中的不可避免的农药残留制定了行动水平(Action level),在FDA符合性政策指南(CPG sec.575.100)中公布。至2016年8月15日,美国对茶叶中有限量规定的农药有26项,没有限量规定的为不得检出,也就是检出即违规。
近年来,美国对于中国茶叶的通报主要集中在“未标注配料的常用或通用名;无营养标签;未标注生产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未声明产品的重量、尺寸、数量”,并未因农残问题发生重大通报事故。
2.日本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将茶叶分为茶(AFA01)、发酵茶(AFA02,Fermented tea)和非发酵茶(AFA03,Unfermented tea)。更新至2016年8月15日的数据显示,肯定列表对茶制定的农业化学品限量项数为235项,根据茶叶发酵和未发酵,部分项目有差异。凡是未在限量标准中列出的农药全部采用“一律标准”,即0.01 mg/kg实施。日本法律规定:如果茶叶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标将禁止进口。
近几年,日本茶叶进口通报主要是氟虫腈,要求的进口标准是小于0.005 mg/kg,浙江和福建是出口日本的主要省份,面临农残限量进口标准压力特别大。
四、应对措施
1.当前出口欧盟所面临的项目:蒽醌、灭菌丹总量、高氯酸盐等项目,暂时还没有确认其来源或主要来源,所以需严格控制茶园的栽培管理,茶叶的生产加工卫生,以及成品的检验和检测。
2.严把检测关,设立检测管理体系,对于茶叶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出口的判断标准,以检测数据为准,以此尽量减少出口风险。
3.选择实力强大,检测精确的农残检测机构,作为企业出口的检测标准;并请相应检测机构推荐相应的检测服务,持续提高检测精度,定期告知目标市场的最新农残变化情况。
4.欧盟可能会再提出新要求,需要密切关注欧盟官方信息。一般欧盟新标准通告后,会有6个月的缓冲期;茶园和基地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通报新项目的检测、摸排、调整等,以保证茶叶的顺利和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