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的“强化”反应
2018-03-06周振国
周振国
摘 要:所谓强化,从其最基本的形式来讲,指的是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奖励或惩罚),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今后是否会重复发生。结合两个教学案例分析正强化与负强化在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并反思不同强化方式的特点,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多用正强化,善用负强化,将教师的强化手段转为学生的内化效应。
关键词:正强化;负强化;体育课
一、案例一:课后惩戒,一举两得
班上有三个特别调皮的孩子,因为个头不高,所以被安排站在队尾。他们自以为离老师最远,总是做些与课堂无关的小动作,被点名批评,还要互相推卸一番,往往因为教育他们而浪费掉很多课堂时间。为了不影响整体教学,有时只能暂时压下内心的怒火,继续辅导其他学生,但心里在暗暗计划下课的惩罚。一次下课后,我留下三人,说:“你们三个刚刚练习做得不错,能不能给老师展示一下?”他们三人一听,知道东窗事发,不敢说话。“为了弥补你们在课上浪费的时间,我们就把课下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把没做好的练习再做一遍。”学生自知理亏,只好认命地跟着我做练习。经过一段时间的课后加练,既解决了他们技能差的问题,也解决了他们纪律差的缺点。
二、案例二:发挥“班干”的引领作用
每个学生都想当班干部,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做班干部呢?我通过反向引导,让学生知道学习好、纪律好、上课认真听讲,练习积极主动的学生才能当选班干部。我在班上设立了体育委员、体育课代表、小组长等职务。为了让学生不断保持竞争热情,我给所有职务都设置了固定任期,并实行弹劾制度,超过半数的学生反对某位班干部,则进行重新竞选。经过半学期试行,学生的热情始终高涨,在这种良性循环的作用下,整个班级的学风都变好了。
三、分析及反思
1.教育要善用负强化
方法一来源于斯金纳的负强化理论,是指通过某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所引起的不愉快的后果,对该行为予以否定。在这里,行为是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后果便是增加课后练习时间。惩罚是负强化的一种典型方式,且有着极其显著的优点:见效快。如案例中的王某等三位学生在一次惩罚后,明显改变了课堂行为习惯。但是这种惩罚的方式最难的是掌握一个度,力度小了,无法让学生印象深刻。长此以往,学生对力度小的惩罚产生了抗体,惩罚将再无用武之地。相反,力度大了,也很麻烦,惩罚和体罚往往是一线之隔,很多老师因为微小的误差,触碰到“高压线”,不仅对学生心理造成影响,对老师的发展也是一种阻碍。
怎么把握好惩罚的度呢?首先需要教师在惩罚过程中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公平对待,二是及时反馈。
公平是进行惩罚的根本要求。要做到公平,教师必须一视同仁。一个“好”学生和一个“差”学生在课上发生争执,不能本能地偏向“好”学生。
第二个原则是及时反馈。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种是指惩罚要及时。在教学中,发现学生违反课堂纪律一定要及时惩罚和纠正,让他意识到我是因为这个错误受惩罚的,这样就能降低其犯错的概率。第二种意思是及时應对学生的反应。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对抗情绪、沮丧情绪,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性格做出判断是否停止惩罚,并通过表扬的方式将其从极端情绪中拉回来。
2.教育应多用正强化
方法二来源于斯金纳的正强化理论,当人们采取某种行为时,能从他人那里得到某种令其感到愉快的结果,这种结果反过来又成为推进人们趋向或重复此种行为的力量。学习好、纪律好就可以当班干部,做了班干部我就能协助老师管理班级,管理班级需要上课认真听讲,练习积极主动,依次形成良性循环。正强化比负强化更有效,且没有副作用,因此教师应多采用奖励的方式改善学生的学习习惯。进行奖励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三点。
(1)抓住学生的闪光点
俗话说,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我们教师的责任就是发现这些闪光点,不断帮助学生放大优点,直到学生能将闪光点内化为自己特有的品质。
(2)奖励必须公平
奖励的公正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师应当以学生学业和道德两方面的表现为奖励依据。其次奖励的规则和内容要建立在师生达成共识的基础上。
(3)奖励讲究平衡
教师惯用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这里一定要重视两种奖励方式的结合,单一的物质奖励容易让学生滋生物欲至上的心理,长期下来,学生就会不认可或厌烦,导致正强化导向功能弱化。同时不管何种方式,都要注意节制,过度奖励导致的宠溺,是对学生错误的引导。
教育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不是每个学生都适合同一种教育方式,关键是看是否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独特性,对症下药,按需教育。总而言之,通过教师的各种正、负强化手段,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观、人生观、价值观,才是教育的本源。
参考文献:
余江敏.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其在教学中的运用[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1,20(1):9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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