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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中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

2018-03-06王越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20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自然界伦理学

王越

(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70)

老子,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家之一,道家的创始人。老子哲学中有着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思想都为后世的生态环境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治理有着借鉴意义。

1 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

1.1 “道生万物”的平等原则

“道”是老子哲学中最核心的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所谓的道,是不可名说的,老子认为这不可名说的“道”产生了万事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王弼在这里解释为:“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于无也。”这个道就是一种“无”,“因无乃一”,万事万物又归于一。这样的话,在老子那里,万事万物都是由一产生,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所以在人和自然界其他生物的关系上,在“道”看来都是一样的。老子还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自然而然,万事万物自己相互治理,天地对万物是没有“仁义”的,自然也不会对人有特殊的对待。老子秉持一种完全与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同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观念,从自然界的角度来说,人与其他万事万物都一样,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自然也就没有权利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破坏自然。这种“道生万物”的平等观念,为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奠定了基础。

1.2 “道法自然”的天人关系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解读为“人不违地,地不违天,天不违道,道不违自然。”人要顺应天地、道、自然。这种顺应,是在两个方面说的。第一个方面,就是人们在做事情的时候,要做到顺应自然,要符合自然事物的发展规律,按规律办事。第二个方面就是人不可做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的事情,因为人是以天地、道、自然为法则的,人要以自然来规定自身,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的行为都是一种不符合人的规定的行为。这是老子不愿意看到的。但同时,老子并没有完全地否定人的主动作用。“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城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在这里,老子也强调了人的作用,认为人和天、地、道并重,当然,老子不是说人可与天、地、道相匹敌,而是认为人与自然是要和谐相处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一体的关系,这就是道家哲学中的“天人合一”,它是不同于儒家的“天人合一”的,儒家所说的“天人合一”的“天”是更多的是一种天理层面的含义,而老子的“天”则更接近他的道,他的自然,可以说,儒家的“天人合一”是一种社会层面的伦理关系,而老子的天人关系则是一种自然层面的伦理关系。

1.3 “尊道贵德”的和谐共生观念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生长万物,德养育万物,因而“尊道贵德”就是万物生长的准则,这是万事万物和谐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老子还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这就是老子所追求的一种和谐的状态,老子认为人是离不开自然而生活的,那么人就得学会和自然界和谐相处,这种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方式正是成为“尊道贵德”的人,只有这样,毒虫、猛兽、凶鸟也就不会去伤害人。“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在这里,老子进一步论述自己的和谐观念,老子认为自然的规律就好比张开弓准备射箭一般,高了就放低一点,低了就抬高一点,做到“损有余而补不足”。这种是在人的社会中所缺乏的,而恰恰,人要能够和谐生活下去,也应该做到“损有余而补不足”,做到“尊道贵德”。在保护环境层面,就是说人要合理、有限度的利用自然,不要去破坏自然界的平衡状态,倘若自然界的平衡被打破,那么人的社会也将会陷入混乱之中。这种由自然及人,再从人到自然的早期生态平衡观念,可以说是极为难得的了。

1.4 “自然无为”的行为规范

那么具体怎么做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呢?从人的方面来说,就是“自然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王弼注为:“顺自然也。万物无不由为以治以成之也。”大概意思就是说,道通常来说是顺其自然而无为的,但这种无为不是做不到,而是一种无不为,用无为的方式来为。侯王若能按照“道”的原则来做事的话,万事万物将自我升华,自我充实。常常不去做什么,只要顺应自然事情是没有不成功的,这就告诉人们倘若能够坚持自然之道,那么就是一种“无不为”,做事不要去违背自然。“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芸芸众生各自归复本根,这是自然界的规律,只有认识了这种规律,不去刻意地违背自然法则,按自然规律去办事,才能和谐共生,如果不知道这样的规律,擅自妄为,不顾自然规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话,必然会遭到惩罚。老子其实一直再说一个核心的准则,就是顺应自然,做到无为。这是人能够在自然界同其他万事万物和谐生存的基本的行为规范。

2 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比较与联系

2.1 老子环境伦理思想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异同

西方环境伦理学发端于近代,从史怀泽到利奥波德再到罗尔斯顿,西方哲学家们深刻地意识到工业社会带来的环境问题,他们也在致力于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提出了一些理论,如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等。那么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同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有什么异同呢?

西方的环境伦理学研究的问题是同老子相同的,都是在探究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样,他们的对象也是相同的,再者,无论是西方还是老子,都在致力于去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所以他们的目的也是相同的,而在观点上,他们也有相似之处,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家们认为大自然孕育了万物,包括人类,其他动物,植物等一切生物,人类不能随意统治自然,这与老子的“道生万物”有趋同性。

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首先是产生背景不同,西方环境伦理学产生于工业社会,是由于工业社会带来的环境问题而产生的,而老子伦理思想的产生时期人与自然的矛盾没有上升到严重地步,人们对自然更多的是敬畏而不是去改造。其次,他们要解决的当下最实际的问题也是不同的,老子是要从自然社会推及至人类社会,寻求一种君王统治国家的政治理论,而西方环境伦理学家是要实际地去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去寻找一种理论可能。当然,最重要的一点,他们的观点虽有趋同性,但从本质上来说是不同的,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建立在“主客二分”的西方式思维之上,他们把人与自然看成是主体与客体,即使人是从自然中孕育而生,可人的地位也是不容撼动的,保护自然更多的是去为人类自身的生存而着想。老子则不同,老子是受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维影响的,老子认为人与自然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老子讲人和自然共同地看成一个整体,遵循同样的规律。这实际上是东方思维与西方思维的差异所导致的。

2.2 老子环境伦理思想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联系

西方的“主客二分”法使得他们的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人们能够感受着大自然的美好,却在人是否有义务保护自然这个论题中遭遇了理论困境。即“是”推不出“应当”,因而,一些环境伦理学家们开始把视角转移到了东方,转移到了道家身上,道家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就成了他们的主要研究对象,以罗尔斯顿为例,在他的著作中,常常会引用老子的“天人合一”观,“天人合一”使得“人对自然有义务”这样的观点具有了可能性。因而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便于西方的环境伦理学有了联系。

3 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意义

当代中国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趋严峻,我们也在试着去寻找解决人与自然环境的理论方法,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哲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维模式。

3.1 人与自然平等

老子的平等观点是他环境伦理思想的核心,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人类不是整个自然的中心而是自然的一部分。很多人可能持一种人是自然的主人的观念,然而老子让我们反思,我们人类真的能够脱离自然而生存吗?如果我们是自然的主人为什么我们还会对一些自然灾害无能为力呢?同时,同样作为生命,为了人类的享受去剥夺其他生物的生命就是理所当然的吗?

3.2 从整体的角度去看待环境

我们现在的环境治理,是哪里出了问题才去解决,没有问题就拖着不去解决,等到最后整个生态破坏了,各种环境问题爆发性产生,我们又无力去解决了。老子的整体自然观告诉我们,自然是一个整体,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职责和秩序,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解决自然问题的时候,要全面,从整体去看待,从大局观上解决。

3.3 遵循规律强调顺应自然

按规律办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之一,但这只是在社会层面得到了践行,却忽视了自然界的规律,所以为了经济利益乱砍滥伐,滥捕滥杀现象屡见不鲜。老子告诉我们,自然规律是不可违背的,顺者昌逆者亡,违背自然规律必然会付出相应的代价的,经济利益是一时的,但自然问题却是永远也无法逃脱的。

总之,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虽然是两千多年前的,可它阐发的观点却具有超时空性,它对当代环境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启示作用。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还有更深层次的理解,这也是需要人们去进一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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