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问题研究
2018-03-05罗阳
罗阳
摘 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愿望的有力保障。但监管体系运行效率低下、成本费用高、效果不佳等问题致使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该文将分析荣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中存在的问题,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打造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为抓手,因地制宜,完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体系;问题;对策;荣昌区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01-0003-03
Abstract: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the concrete measure of the spirit of the No. 1 document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and 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eople's desire for a better life. However,the problems of low efficiency,high cost and poor effect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have caused the food safety problems to occur.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our region,and took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area and the regional public agricultural product brand as the starting point,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Safety of supervision system;Question;Countermeasure;Rongchang District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为先[1]。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家喻户晓,在互联网上已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关注度逐年提升,农产品消费由数量满足型向质量满足型方向发展[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县域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有力保障。虽然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不断趋于完善,农业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基本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监管体系,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体系以及一票否决制度等监管体系,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管还比较混乱,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不力,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社会共管共治体系没有形成等问题,以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将以荣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为抓手,探索适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以期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发挥效用。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弊端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乏法律法规支撑 就水稻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是规范农民从插秧、施肥、采收、销售等一些列的具体活动,更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的唯一法律依据。我国农村情况复杂,在有些情况下什么行为是违法,违法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只有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运用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要追究生产主体的责任,法律处罚限度较低甚至不能给予相应处罚,这就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的根源,虽然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一定的约束,但其依然存在可操作性不够,难以对大部分农户产生有效的约束力。
1.2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缺乏自律意识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向年轻化、集约化、商品化方向发展,但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依然淡薄,重视程度不够,传统耕作理念无法摒弃,大部分生产者仍处于产量追求阶段,经济利益依然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首要目标,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知识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旧严峻。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被滥用、乱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受到严峻挑战。
1.3 多头监管混乱,基层执法权力匮乏 根据农业部监管工作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归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品监管责任归属水产站,畜产品监管责任归属畜牧局,这既增大了监管难度,也增大了监管的成本[4]。同时基层农业执法监管人员及时发现农业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具体的执法处置权,只有等县级执法部门来处理,这就造成证据链条断裂。不能及时对违法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处罚,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致使农产品监管工作停滞不前,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得到有效制止,给整个农业监管造成了不力局面。
1.4 种植规模小,监管困难大 农业生产大部分以户为生产单位,农户种植养殖大部分停留在自给自足阶段,小规模分批分块种植,更有甚者自己食用和用于销售的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生产标准,小农意识典型,监管难度不可小觑。加之监管人员未能全职履职,检测技术人员缺乏,检测仪器不足等问题,导致很多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进行生产管理。endprint
1.5 镇(街)监管员未能实现全职监管 2014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虽已形成县—镇—村立体监管体系,但镇(街)监管站大多是挂靠在乡镇农服中心。农服中心要承担所有和农业挂钩的部门工作,精力和时间都有限,不能实现全身心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应付检查时有发生,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力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监管的作用,使更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偷工减料,未按规定生产,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规生产。
1.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足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业处罚必须依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要检测仪器和检测资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于2010年筹建,2014年申请验收。现阶段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规检测,主要集中在定性分析阶段,定量分析很少开展,检测人员稀缺,使检测站工作推进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检测资质申请认证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致使很多农产品安全问题无法及时检测,无法做到实时检测。
2 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策
2.1 制定专门法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农业监管的必由之路。发展高精细农业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向。一方面完善和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农业主体和监管者责任。各地根据本地实际也要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地方法规,明确界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监管沿着法制轨道方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建立以大数据、二维码、移动终端以及物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5】,让生产经营主体的各个生产环节在阳光下运营,针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约束,更准确的界定参与主体的责任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追溯,让更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以保障。同时要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和义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审查,制定对提供虚假信息者的一票否决制度,重拳打击失信行为,保障农业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2 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全域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以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基础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称号【7】,以政府公信力作为信誉保障,是体现区域“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的最好水平,要求县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标准,以完善的农事记录、标準化施肥技术、严格禁限用药购销用标准、适应的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以及产地准出和产品准入制度为前提,大力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保障市民“菜篮子”需求。随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推进,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也在稳步推进,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知,2013—2017年,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逐年提升,其中合作社年增长率分别为24.0%、2.3%、12.0%、12.1%和14.0%;家庭农场年增长率分别为23.3%、10.8%、7.9%、5.3%;龙头企业年增长率分别为17.0%、7.1%、5%、4.8%。从年增长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我区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后,农业标准生产业经营主体增长率明显高于其余年份,由此可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对农村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图1 2013-2017年农业标准化企业数 2.3 打造区域公用农业品牌,提升产品品质和产值 区域农业公用品牌是特定区域内政府机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辖区农户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统一标识的商业行为,是区域农产品与农业标准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它以社会共管共用为前提,以塑造区域优质安全农产品为目标,大力发挥企业主导,政府参与的商业模式,推广区域优质农产品,提升区域农产品品质和产值,是农民增加致富的新方向。“三品一标及一牌”作为区域公用品牌最直接的载体,承担着我区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方向,截至目前,我区“三品一标”认证总数累计达到198个,其中无公害产地认证70个,无公害产品认证91个,绿色农产品认证37个。认证面积超1.8万hm2,总认证农产品规模超11万t,获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称号25个,直接和间接促进农民增收近亿元。
2.4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推行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既是政府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我区目前对农产品检测还是停留在小范围,未能实现大面积的实时检测,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2013年根据市农委、区政府等部门要求,荣昌区已实行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黑名单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杜绝上市,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拉入黑名单,停止享受任何农业项目补贴,提升其贷款利率,有效对其进行震慑。截至目前已例行检测果蔬产品2000余个,合格率98%;有2家企业被纳入黑名单,致使该企业连续3a未能享受任何政府项目和投资,同时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有力正摄农业企业主和农业经营主体。
3 结语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每个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举措,有效监管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每个农业部门应尽的职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区域共用农产品品牌的建立,是监管体系发挥作用的基石,是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产值的有力保障,更是确保“舌尖上”安全的有力举措。我们应该积极发展适应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让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参考文献
[1]杨娜.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对食品质量安的影响[J].食品安全导刊,2017(18):22-23.
[2]梁其海.海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研究[DB/OL].http://wenku.baidu.c-2012.
[3]高春先.蔬菜无公害生产及污染治理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01,1(2):94-95.
[4]祁燕.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问题的研究与探讨[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5]马晨,李瑾.基于信息平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研究[J].北方园艺,2015:198-199. (责编:徐焕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