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全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18-03-05桂文
广西教育·D版 2018年1期
桂文
本刊讯 2017年11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学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類型和标准进行了调整:经济困难预科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科研院所、党校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可享受资助;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民办高等学校与公办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至此,我区实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机构学生资助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资助全覆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