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Ⅰ·康文章“纪念性”解读
2018-03-05武云锋
白 梅 武云锋 张 洵
(河北工程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1 文章内容
《纪念性》是路易斯·Ⅰ·康(以下简称康)公开发表的第一篇长篇论文,首次发表在1944年保罗·祖克(Paul Zucker)编撰的专题论文集《新建筑和城市》。这篇文章是康建筑从业以来长期实践思考的总结,全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段至第八段为第一部分,康定义、论述纪念性,并指出建筑中的纪念性同结构的完美性之间有很大的关联。首先,康给出了纪念性的定义。“建筑中的纪念性可以定义为一种品质,一种根植于结构中的精神品质,这种品质传达了一种永恒性的感觉,这种永恒性不能增减或改变。我们可以在帕提农神庙中感受到这种品质,它是希腊文明的建筑象征。”品质不可数,一座建筑或具有或不具有纪念性。纪念性是精神品质,跟物质类的概念如材料、体块不相关。其次,康认为我们的心理构成要求我们在建筑中传达纪念性,这说明表达纪念性是一种人性,跟时代无关。而且,康认为我们没有给予这些社会纪念性建筑如学校、社区或文化中心足够的建筑表达。
接着,康认为纪念性是费解的,并进行进一步说明。纪念性不能被有意地创造出来,一件纪念性的作品不一定需要采用最好的材料或最先进的技术。换言之,纪念性是已经存在的,不需要去刻意创造,且和材料和技术无关,回应了前文中对纪念性的定义。第七段说建筑纪念物显示出对结构完美性的努力追求,这种结构完美性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建筑纪念物的感人性、形式的清晰性和合理的尺度。间接指出在建筑中表达纪念性要从结构完美化出发。最后,指出我们应该发展出适应新材料和新方法的形式,并确立文章主题,即关于科学技术向建筑师和工程师展示出的更开阔的视野,勾勒这视野揭示出的新结构概念和表达方式。
第九段至第二十九段为第二部分,主要说明对历史建筑应该采取的态度。首先,康认为没有一个建筑师可以建造一座体现另一个时代人们的欲望、抱负、志向和爱恨的大教堂,今天我们建造的那些过去样式的纪念性结构已经失去同样的内涵。但我们不能忘记这些建筑给予的启迪,因为它们体现的“伟大性的共同特征”必将是未来建筑依赖的。接下来,康总结了古希腊建筑、哥特建筑、古罗马建筑给我们的历史之课,而发现的“伟大共同特征”,即以不同方式对古罗马建筑的再现。而学习历史建筑的启迪,我们应该进行相似的结构完美化,并给出一个焊接钢管版的波维大教堂(如图1所示)作为例证。对历史建筑,康认为不应简单模仿其形式,而是学习其中表达伟大的共同特征。这里康同现代主义相同之处在于批判对历史样式的简单复制,但也鲜明地表明了自己不同的立场,应该学习历史,而不是摒弃。
第三十段至第三十八段为第三部分,康描述了当今社会取得的成就和人们的抱负,教堂、文化中心、立法院、联合国大会等纪念物应该去体现这些成就和抱负,就像历史上的夏特尔大教堂、水晶宫、斯特罗齐宫和泰姬陵一样。
第三十九至第五十一段为第四部分,康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计原则。首先,应如实地表现材料,不需要为了视觉愉悦而包裹材料;其次,重新阐释墙、柱、梁、屋顶、窗和它们的空间关系。接着,康描述了他设计的一个文化中心(见图2)。巨大的焊接钢管屋架下是不同用途的小区域,之间用玻璃板、或大理石隔开,这些分隔独立于结构,同流线相关。首层平面是连续不断的,屋顶由一系列波动的棱柱形的玻璃穹窿组成,光线从其中穿过。
第五十二段起至文末为第五部分,康提出我们应该学习各种相关知识,借鉴其他领域的经验,发挥创造精神,发展出新的建筑。
2 文章解读
《路易斯·Ⅰ·康:在建筑的王国中》的作者布朗宁(David B. Brownlee)分析了这篇文章产生的背景。康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功能主义的局限,功能主义的建筑语言不足以表达一些超越的概念,并开始思考改变现代建筑的方向。在1943年,吉迪恩(Sigfried Giedion)、塞特(Jose Luis Sert)和莱热(Fernand Leger)发表的“纪念性九点”文章,指出需要一种新的纪念性,去满足人们想把共同的努力转化为象征的永恒性要求。可以说建筑中的纪念性成为这一时期建筑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不过布朗宁认为两者回应这个问题的角度不同。吉迪恩认为情感表达要求认识到建筑不仅同建造有关。而康认为纪念性是一种内含在结构中的精神品质,跟结构有很大关系。吉迪恩批判了19世纪的折衷主义建筑,而康认为我们应该学习过去的纪念性结构,可以从历史中寻找纪念性建筑的设计原则,然后结合现代技术使其现代化。
麦卡特(Robert McCarter)在其专著《路易斯·Ⅰ·康》中也认为追求纪念性是当时建筑圈的共识,不过建筑师本身已先于评论家感知到这个问题。勒·柯布西耶1927年国际联盟大厦方案、1931年的苏维埃宫、1929年—1933年的巴黎救世大楼和1927年—1928年的莫斯科中央大厦,既是现代的也无可争辩的是纪念性的。而赖特的拉金大楼和1914年—1922年的帝国饭店是美国版的纪念性建筑。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在1950年再次回到罗马前,古罗马建筑已经是康设计过程中的生成要素。他认为康看待建筑史的态度是建筑师的,而不是历史学家的。而通过对文化中心的分析,麦卡特认为康确立了设计中的三个重要方面,即基础土方工程的雕塑性、建筑结构和体量的雕塑形式和屋顶在结构设计中的最核心地位。
弗兰姆普敦(Kenneth Frampton)在《建构文化研究:论19世纪和20世纪建筑中的建造诗学》也对康的这篇文章做了深入的分析。而关于纪念性,他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恰恰相反。弗兰姆普敦认为“这是一条在建构表现中追求纪念性的建筑道路,它与西格弗里德·吉地恩、何塞·路易斯·塞特以及费尔南德·莱热等人1943年在美国发表“纪念性九点”的宣言中提出的政治社会立场有着本质的区别。”“换言之,在建筑纪念性的问题上,康寻求的是一条非同一般的道路,因为他把表现建构元素的特征放在首要的位置。”弗兰姆普敦明确了康的纪念性是在对建构的追求中表达的,而“纪念性九点中”的观点更多是政治社会立场,并不是从建筑体系中出发的。康是以艺术家和建筑师自居的,而吉地恩、塞特和莱热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建筑师。他认为康思考钢结构是从反思密斯的型钢构件为出发点的。接下来,他转述了康在第十三段至二十四段对钢结构的思考和改善建议,并直言康的思考明显受到了维奥莱·勒·迪克(Eugene-Emmanuel Viollet-le-Duc)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有两点:首先,它指出了无视荷载变化而导致构件断面过大的问题;其次,它在涉及节点设计美观问题的同时,也指出了将框架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进行考虑的设想。”而康把自己设计的建筑结构和奥古斯特·舒瓦齐(Auguste Choisy)的波维大教堂并置的做法,更证实了结构理性主义的影响。接下来,弗兰姆普敦的论述集中在比较康和佩雷对待钢筋混凝土上的相似,以及为什么康一开始要选择钢结构,而不是钢筋混凝土。同时,指出康在结构上的不成熟,“与铸铁管不同,钢管的直径是无法持续减小的。”可以看出,整篇文章是以分析康对哥特精神和法国结构理性主义的继承和表现为中心展开的。
三位作者从纪念性或建构的角度分析了这篇论文,弗兰姆普敦更是清晰地指出了康的纪念性和吉迪恩等人的不同,同时三位作者也都指出了康的思想同他所接受的教育之间的关系。不过,我们可以从更长的时间跨度去分析这篇文章。对于一个想形成自己建筑语言的艺术家来说,康在这篇文章里的思考既是讨论建筑中的纪念性,也是针对更加根本的问题——如何形成自己的建筑语言。作为可以与赖特、勒·柯布西耶、密斯相媲美的建筑师,这篇文章是康从业近20年的思考成果,这篇文章之于康就如1908年的“在建筑的原理中”之于赖特,或1923年的《走向一种建筑》之于柯布西耶,其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寻找建筑生成的原理和如何创造适应我们这个时代的建筑。而与柯布西耶在建筑中表达新时代精神不同的是,康寻求体现建筑中永恒的纪念性,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建筑。文中第四部分文化中心体现的建筑体系可归纳如下:
1)结构方面,采用焊接钢管,实现了连续统一的结构,并真实地表现艺术化的结构;
2)形式方面,古罗马形式的再现,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富有新的生命力;
3)空间方面,没有固定隔断的连续平面;
4)装饰方面,从艺术家的实验中找到适用于建筑的装饰。
从全文来看,结构和形式方面的论述比较充分,只有一小段涉及到建筑装饰问题,空间方面基本没有讨论。正像三位作者分析的那样,这些观点都可以找到其他人类似的表述。但真正重要的是,康如何选取这些影响并整合成一个新的建筑语言体系。正如康在1931年的文章“速写的价值和目的”中表述的,我们不可能借由别人的反映来思考清楚,而必须自己学习理解事物,并发展出自我表达的语言。而“纪念性”可以看作康尝试形成自己语言的第一次努力,虽然康这时还没有触及到建筑的一个核心方面空间概念,也还没摆脱装饰。
从文章篇幅角度分析,全文长达10页,而康的下一篇文章则发表于1953年,而之前康也没有发表其他长篇的论文。相较于康从1953年起每年大概2篇文章的产量,可以认为康是乐于发表文章分享自己的建筑思考的。因此,可以判断出“纪念性”这篇文章是康对建筑从业以来的总结也是之后工作的新起点。康找到了自己的时代性问题——如何在建筑中表达纪念性,在对这个问题的不断探索中最终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建筑语言。
[1] Alessandra Latour(ed.).Louis I.Kahn:Writings,Lectures,Interviews[M].New York:Rizzoli,1991:18-27.
[2] 戴维·B·布朗宁,戴维·G·德龙.《路易斯·Ⅰ·康:在建筑的王国中》[M].马 琴,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42-45.
[3] Robert McCarter.Louis I.Kahn[M].London:Phaidon Press,2005:42-46.
[4] 肯尼思·弗兰姆普敦.《建构文化研究》[M].王骏阳,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21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