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电商企业+农业价值链”融资发展演变、运作模式及收益分配

2018-03-03江光辉王刚贞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运作模式收益分配电子商务

江光辉+王刚贞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和农业价值链融资是近年来“三农”领域研究的热点。本文对“电商企业+农业价值链”融资的发展演变路径、具体运作模式以及在国内的实践进行了梳理,进一步从合作博弈的视角对该金融模式背后的收益分配机制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该模式下,相对于传统经营模式,每个价值链融资参与主体的收益均有所提高,最后总结了传统收益分配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优化该模式的融资服务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 农业价值链金融 发展演变 运作模式 收益分配

引言

电商企业的价值链金融服务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物流金融、价值链金融等发展演变而来的,通过核心电商企业的增信,为价值链上下游融资困难的客户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的渠道和方式。这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针对价值链融资的模式和基本类型、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等多方面进行相关研究。从理论上看,电商企业拥有商户交易流水、农户信用信息等大数据优势,实现了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统一,改变了过去传统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并且合理控制风险,因此开展价值金融服务是电商企业新的业务增长点(李炎炎,2013)。而电子商务与农业价值链的结合能够改变传统的价值链内在结构,加强价值链外在表现形式(Harrison,2004),为价值链中的纵向协调过程提供了支持和改善的空间,从而增加价值链的竞争力,但仍需要通过建立参与伙伴间的信任和信心来促进企业提高电子商务采用率(Fritz and Canavari,2008)。在实践中,农业电商是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与价值链金融的深度融合,不仅可以加强价值链上下游中小涉农企业(农户)资金周转,及时取得贷款以保障持续生产;还能够使得电商企业自身的现金流压力有所缓解,从而达到双赢效果,为农业价值链金融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顾敏,2015)。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和网民规模不断增长,道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不断往农村地区蔓延辐射,推动了电商企业形成产业聚集,加速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曾亿武等,2016)。自2014年以来,阿里巴巴、京东金融等电商企业通过设立村级服务点、招募“乡村推广员”以及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等方式,加快进军农村金融市场的步伐。根据阿里研究院的统计,2015年阿里平台(包括淘宝网、天猫和1688)上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共计超过90万个,完成农产品销售额695.5亿元,较2014年增长约44%;完成农资销售额接近50亿元,同比增长83.24%。苏宁计划在未来5年内实现农村易购服务站超过1万家(张鸣峰等,2015),京东也在金融贷款、消费、理财等方面全方位服务累计为近20万农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无论是小农户,还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农户及组织,都可以直接通过电商企业的线上平台直接对接市場终端消费群体,完成农产品价值增值全过程,这在传统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中是不能实现的。

本文主要研究基于电商企业的农业价值链金融,总结了其发展演变路径,对淘宝、京东、苏宁云商等大型电商企业在从事农业价值链金融服务时的产品特征、目标客户和合作主体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对比,拟着重解决:基于电商企业的农业价值链金融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哪些运作模式以及在国内的具体实践形式;基于电商企业的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背后的收益分配机制。

演变路径与运作模式

电商企业作为农业价值链金融的服务中介,会自发地选择使其利润最大化的金融途径,在资金来源不足时选择平台模式赚取通道费,在资金来源充足时选择自营模式赚取利差,以满足价值链上下游参与主体庞大的融资需求。直观的演变脉络如图1所示。下文对图1的演变路径中出现的两类模式进行细化研究,给出每种模式的一般性融资机制,并对目前我国业界的实践情况进行梳理和匹配。

(一)平台模式

当电商企业只是作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订单合同促成中介时,引入商业银行作为融资供给端,此时农业生产者作为融资需求端,自行负责农产品产、加、销各个环节,其与消费者直接构成网上契约交易关系的利益体,农产品电商企业在该种模式下作为订单的监督者与智能技术平台的提供者,利用平台大数据的优势,与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多家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电商企业线上负责提供授信考察依据,银行线下负责向农户及村站提供低息贷款,并监管贷款流向以使其有效用于农业生产。这种模式有效解决了银行对农放贷征信数据缺乏难题,深受银行金融机构及对农贷款服务部门的欢迎。融资流程如图2所示。

(二)自营模式

电商平台与农业生产者签订交易契约,电商企业不再作为交易中介而简单存在,其同时起到传统价值链融资主体农业企业组织生产、集中供货与融资支持的作用。电商企业首先通过电商平台交易的历史数据和农村服务点等收集的其他外部数据,构建大数据系统;再通过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与风险控制等;利用上述数据信息,电商企业为在价值链上下游客户提供线上信贷支持,电商平台先获得消费者的预付款,之后向农业价值链上游传导,农业生产者即获得来自电商平台的预付款,若生产者生产需要,也可提前从平台获得生产贷款或预支部分农产品款项,这样农户在农业生产环节就有了来自消费者的资金投入,不再是盲目地进行农业生产,而是与消费环节直接对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与水平,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融资流程如图3所示。

目前在国内,平台模式运作企业主要有淘宝等电商平台,自营模式运作企业主要有京东、苏宁云商等电商企业。鉴于不同类别农业价值链金融服务的实际操作流程存在差异,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细致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然而在融资收益分配方面,传统收益分配策略已逐渐难以适应电商价值链融资的快速创新发展,互利互惠和相互制约的利益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长期以来的风险承担与收益分配之间的不对等,势必会影响到价值链参与主体合作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研究该融资模式背后收益分配,实施更加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以保证农业价值链融资服务的可持续性。endprint

实证分析

(一)农业价值链收益函数及各变量取值

假设某合作社生产肉鸭规模化年养殖产量可达到10万只,且生产资料全部从电商企业处购买,然后通过电商企业的线上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融资渠道由电商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分别用1、2、3代表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和金融机构,价值链收益函数如表2所示。

根据实地调研山东省临沂市“鲁盛养鸭专业合作社”获取的相关数据,可对农业价值链收益函数中各变量进行赋值,具体见表3所示。

(二)传统收益分配

由表3可知,在价值链参与三方都合作的情况下,合作社可获得占其资本投入40%的赊销和40%的价值链融资,此时价值链整体收益达到最大,各参与主体的传统收益函数为:

再将表3中各变量的赋值带入传统收益函数可计算得出,价值链参与三方都合作的情况下各参与主体的传统收益,如表4所示。从表4中可以发现,各参与主体的传统收益分配难以做到公平合理,在农业价值链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电商企业所占的收益分配比例最大,相比之下承受风险最多的专业合作社,由于在农业价值链中处于劣势地位,其所占的收益分配比例要低于电商企业,而作为资金融通部门的金融机构,由于放贷成本高、融资额度低等原因,其所获得的传统收益较少,占比也最低。因此需要对现阶段的农业价值链收益分配做出更加公平合理的优化调整。

(三)Shapley值均衡收益分配

将表3中各变量的赋值带入公式(4)、(5)、(6)中可计算得出电商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的均衡收益分配 φi(V),结果见表5所示。从表5中可以发现:其一,当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三者之间形成一条农业价值链时,在电商企业为合作社增信以及价值链的约束下,合作社能够获得的融资额度大幅提高,金融機构的放贷成本也会有所下降,由于这条价值链能够通过生产、融资等渠道,给各参与主体带来规模扩大、成本减小、融资风险可控等一系列优势,增加他们的经营收益,从而带来整个价值链的不断增值。其二,相较于表4所示的传统收益分配格局,合作社和金融机构在该农业价值链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均有所上升,此时各方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要优于传统收益分配比,其中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比例上升了约3个百分点,金融机构的收益分配比例上升了1个百分点,而电商企业的收益分配比例则相应地下降约4个百分点,向承担风险较多的专业合作社和金融机构进行了适当的转移,说明原来的分配方式中虽然部分体现了核心电商企业的重要性,但其对价值链的贡献程度毕竟有限,需对其过高的收益分配进行相应地削减。这种分配方案实际是在考虑了价值链各参与主体的贡献程度而测算得到。

结论与启示

培育核心电商企业,发展农业价值链。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电商企业是组建农业产业链的核心,联接起了价值链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其对农业价值链的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了价值链融资服务的可持续性。一方面,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成立核心电商企业,将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到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的产业链之中,以核心电商企业的发展带动中小涉农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电商企业要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的农业园区,加强农业价值链的统一管理与农产品的统一销售,努力发挥其在价值链中的核心作用。

协调主体关系,合理分配收益。合理分配融资收益是保证农业价值链持续运营的关键,而核心电商企业在规模、市场影响力、发展实力等方面都要优于价值链其他参与主体,在价值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保证自身优势的基础上要按照农业生产者的特点调整价值链收益分配,根据价值链上下游中小涉农企业(农户)交售的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在规定期限按适当比例把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这样农业生产者与核心电商企业就不再是简单的合同关系,而是形成价值链上的利益共同体,不会轻意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违反购销合同,中小涉农企业也能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料供应,从而形成紧密的价值链合作联盟。

参考文献:

1. Guerrisi J. Making money move faster[J].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eview,2001,5(1)

2.Guillen G,Badell M,Puigjaner L. A holistic framework for short-term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tegrating production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lanning[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2007,106(1)

3.Klapper L. The role of factoring for financing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06,30(11)

4.李璐伊.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农业融资模式探析[J].农业展望,2016(7)

5.陈小梅.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研究[J].华北金融,2014(5)

6.屠建平,杨雪.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绩效评价研究[J].管理世界,2013(7)

7.李炎炎.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管理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3(17)

8.顾敏.电商企业供应链金融创新运作模式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18)

9.胡国晖,郑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收益分配探讨[J].农村经济,2013(5)

10.刘飞,赵银银.互联网农业背景下供应链金融运行形态、演变逻辑及收益分配[J].西南金融,2016(3)endprint

猜你喜欢

运作模式收益分配电子商务
有户口但无承包地 无权参与收益分配
《电子商务法》如何助力直销
电子商务
我国P2P网贷发展现状研究
论中国图书出版业品牌化运作的理想模式
基于修正Shapley值的高速公路PPP项目收益分配模型
关于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