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注册外观设计法》修正案生效
2018-03-03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2期
近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制定的《注册外观设计法》修正案生效,为新加坡当地的设计产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框架。修正案的主要特征有:一是扩大了可注册设计的范围,申请人可以保护其设计中更多类型的特征,其中包括与非实物产品(non-physical product)有關的设计特征,以及颜色和手工艺品的特征。《注册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中新增的一个类别是非实物产品,它可以是投射设计的虚拟产物。二是《注册外观设计法》修正案增加了第8条A款,该款扩大了设计者披露其设计的情形,延长了设计者在提交设计注册申请前向公众披露设计的情况下注册其设计的宽限期。本次修订将宽限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三是修订允许申请人为多项申请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但是申请人在提交其设计的注册申请时必须使用D3表格,一份申请中至多包括50项设计。此外,修正案新增了第16条A款,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后,公众可以在IPOS的官网上访问关于上述修订的立法修正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