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人总动员》侵权案二审 迪士尼获赔135万
2018-03-03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2期
12月21日,國产动画片《汽车人总动员》涉嫌抄袭迪士尼动画片《赛车总动员》案二审宣判。2015年7月,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发现《汽车人总动员》这部电影从名称、动画形象到宣传海报,都涉嫌抄袭了《赛车总动员》系列电影,并将该片的出品方蓝火焰公司、发行方基点公司及在网站上传播了该片的聚力公司诉至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汽车人总动员》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迪士尼和相关公司获赔13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对于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要考虑两组动画形象的相同点是否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虽然将汽车进行拟人化设计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拟人化的具体表达方式则属于表达范畴,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