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本条件的调查
——以河南省和福建省为例
2018-03-02曾婕颖谭皓洲李妍华林张琳刘若迟
曾婕颖,谭皓洲,李妍华,林张琳,刘若迟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1 引 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一直保持着年均1.3%的迅速上升势头,截至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57.35%,适度调整乡村聚落体系、促进人口聚居是顺应城镇化趋势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意味着城乡关系的重点向农村领域转移,这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来讲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机遇。河南省和福建省作为两大重要发展试点省份,在近些年来取得了不同的建设结果。河南省于2006年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11 年各市为落实省内要求先后报出具体目标,而截至2016年年底,河南省却有1366个新型农村社区停建,直接损失600多亿元,惠民工程反而成为了当下整改难点;福建省于同年开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截至2016年,福建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覆盖人口达1353.6万人,农民人均收入从建设初期的0.5万元涨到2.7万元。本文主要以河南省和福建省四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为例,分析调研对象基本情况,在实地调研基础上细化建设所需条件,探究各条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
2 文献综述
2.1 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
李博[1]指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传统的自发形成的社区,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而是在政府主导下,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破除原有自然村落的格局,建立的以农民为居住和生活主体的,具有规划性特征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和现代化农民居住区。郭丽[2]认为新型农村社区是以户籍和农民原有住宅地为基础进行新房的重新分配,一般采取一村一社区或几个小型村庄合并成一个社区的形式。
2.2 新型农村社区现状研究
杨卫军[3]指出河南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缺乏建设资金”、“部分农户不愿意拆迁”和“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政策需要改革”等问题。在福建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上,潘国亮[4]认为存在“管理与规划体制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资金来源渠道少”等问题。反观国外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刘易斯·芒福德[5]强调在建设中以人为中心,提出影响深远的人文观、区域观和自然观,在加快农民市民化转变过程中应积极培育农民的社区居民主体意识。
2.3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基本条件
在经济条件方面,潘国亮[4]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经济支撑。经济要先行,否则社区建设就不能取得好的成绩,更不能持续开展下去。在政策条件方面,李曦[6]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更加深入细致地进行农村改革,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首要目标,它关系到农民利益的平衡。在文化教育条件方面,李强彬[7]则认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着导向、激励、调节、凝聚、引导五大功能。在公共服务条件方面,李鹏[8]指出“科学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新理念已转变为各级政府的战略决策。
3 调研情况分析
3.1 调研地点基本情况
本文选取河南省许昌县双楼张村、安阳市滑县锦和新城和福建省莆田市华亭镇涧口村、埭头镇石城村四个试点为调研地点。河南省许昌县双楼张村共含6个行政村和10个自然村,于2013年年初步建成的一期工程占地180亩,由于农民入住不积极、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一期工程的基建设施被迫停工至今;安阳市滑县锦和新城共有12747户农民,最新规划投资22亿元整合5206户农民,社区建设完工后却因低入住率于2017年1月被报荒置。福建省莆田市华亭镇涧口村全村共11个村民小组、721户农民,2013年年底建成的“幸福家园”社区正常运行至今;埭头镇石城村全村共21个村民小组、1470户农民,目前已建成了一所集幼儿、小学、初中于一体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风景秀丽的石城山公园。
3.2 调研地点模式简述
在管理自治模式较为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发现河南省与福建省的新型农村社区呈现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多采用“城镇带动型”模式,即以城带村、以村促城,形成新型的城乡产业结构和城镇体系。河南省许昌县为下属农村提供了完备的公共服务,建设了一个公共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社区环卫、社会福利五个基本服务站的“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服务机构;安阳市滑县则建立了中心城镇的部分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并积极促成下属新型农村社区与就业机构的合作,对村民进行就业培训与指导,鼓励村民到附近城镇就业。
福建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多采用“特色产业带动型”模式,即在建设过程中大力扶持当地农村的特色产业,从而带动社区发展。福建省莆田市华亭镇涧口村大力发展种植业与旅游业,将拆旧复垦的168亩农田流转给“绿丰”花卉苗木公司,既带来每亩每年700元租金,还提供了近百个就业岗位,同时建成一座近400亩的周末农场,吸引城市人认租土地;埭头镇石城村则集中发展海产品养殖业,择优分工,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各种优质海产品,在养殖、加工、运输上形成了“生产链”式的生产方式,并以此带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
3.3 样本描述与数据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7年7月、8月及10月在两省发放的“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民态度与行为调查”的调查问卷。调研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县双楼张村、安阳市滑县锦和新城和福建省莆田市华亭镇涧口村、埭头镇石城村,4个新型农村社区共计发放问卷1308份,实际回收1168份问卷,问卷总体回收率达89%。在本次实地调研中,我们采取随机选取调研对象的方式,基本覆盖了新型农村社区各个年龄层次、收入层次和文化层次的村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文通过对调研对象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了解调研地农民性别、年龄、收入方式等情况分布,对比展示河南省和福建省调研地基本情况。通过分析土地归属感、新邻里关系预期、福利保障等因素对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满意程度的影响,分析两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差异性。
河南省与福建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差异性
从上表左侧数据可以看出,河南省与福建省调研地村民基本情况除性别外存在显著差异。福建省调研地村民年龄层次较河南省更为年轻化,福建省调研地60岁以下村民占比89%,而河南省60岁以下村民仅占比75%,这是因为河南省经济水平较低且产业结构较为单一,无法为村民提供较多的工作岗位,一些村民迫于生活压力,选择外出务工贴补家用,而福建省调研地经济发达,产业结构多元化,有大量的工作岗位且工资水平较高,当地年轻人就近择业意愿更强;河南省调研地受教育程度较福建省调研地更低,河南省调研地80%的村民受教育程度处于高中及以下水平,而福建省调研地84%的村民受教育程度处于高中及以上水平;河南省调研地年人均总收入及年人均结余总体水平低于福建省调研地,当地村民整体经济条件也较福建省调研地村民更差;而在农民收入方式上,福建调研地农民收入方式更加多元化,仅有8%的村民依靠务农获得收入,而河南省调研地这一比例达43%,福建省调研地农民依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契机多渠道创收,发展旅游产业和特色产业,使单纯依靠务农收入的人口比例降低。
为更加具体地了解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条件,通过文献查阅,整理相关材料,本文另选土地归属感、新邻里关系预期、公共服务预期、福利保障、农业扶持政策和失地补偿政策进行满意度统计,结果如上表右侧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土地归属感”方面,福建省调研地村民适应性更强,当地居民在搬进新型农村社区后大多改变传统的收入方式,适应了新型农村社区的生活方式与节奏,而43%的河南省调研地村民在搬入新型农村社区后仍保持着传统务农收入方式,传统的务农收入方式与新的生活方式发生冲突,导致河南省村民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的能力较弱;在“新邻里关系预期”方面,两省调研地村民大都对新邻里关系持乐观态度,无较大差异;在“公共服务预期”方面,两省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表示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预期下降村民的人数比例均不足5%,两省调研地新型农村社区内均配有超市、诊所、健身器材等基建设施,兼顾农村特有的发展模式和较低生活成本;在“福利保障”方面,河南省调研地村民满意度较福建省调研地低24.78个百分点,河南省调研地福利保障较为缺乏,仅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满足村民的日常所需,村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后顾之忧尚存,福建省调研地社区除了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外,还为村民提供免费医疗检测和节假集体物资,村民大都办理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解除了农村看病难、看病贵和老无所依的后顾之忧;在“农业扶持政策方面”,河南省政策覆盖面太窄,很多农民并不能获得预期的补助,有38.61%的农民表示相关政策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而福建省调研地补助较为合理,覆盖面广,基本符合农民心理预期,不满意的村民人数仅占8.25%;在“失地补偿政策”方面,河南省调研地农民满意与不满意大致相当,而福建省调研地农民呈现总体满意。河南省调研地缺乏对原居住房内物品及设施的补偿,同时对原住房补偿价格较低,村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还需要承担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购房费用,村民入住压力较大,29.71%的村民对“失地补偿政策”持不满态度,认为有待改进,而福建省调研地实行“换房+赔偿金”并行的模式,原居住房按照一定比例换置新居,对原居住房内的物品及设施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赔偿金,农民满意度高达85.81%。
4 结果分析及建议
4.1 结果分析
结合访谈和数据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不同地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所需基本条件的影响程度和优化顺序不同。为更直观地了解各条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影响程度,本文利用Eviews软件对条件进行影响程度分析排序,发现经济条件、政策条件、社会条件对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影响较大,公共服务条件、文化教育条件和社会条件对福建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影响较大。对于以河南省为代表的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民自身经济条件差,经济与政策方面的缺陷导致了部分农民不愿意搬进新型农村社区,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尤为重要;而对于以福建省为代表的发达地区而言,农民自身经济条件较好,地方政府财力充足,实施了有效合理的补偿政策,经济条件、政策条件对福建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满意度影响程度不大,人民倾向于追求“物质”与“精神”的双丰收,公共服务条件、文化教育条件和社会条件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更为重要。
成功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前提是拥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只有先将经济发展起来,夯实农民的入住基础,才能真正提高新型农村社区的入住率。在此基础上政策条件进一步促进农民响应建设号召,社会条件着眼于农民性别、年龄层次、收入方式等,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回归以人为主体的本质,文化教育和公共服务条件则优化了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促使人们从决定入住过渡到期待入住,形成良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氛围。
4.2 对策建议
4.2.1 因地制宜指导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对于基本条件成熟的地区,政策可适当倾斜,大力推进建设进程;对于基本条件暂不成熟的地区,应放缓或停止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夯实相关条件基础,再着手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就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来说,应大力推进农民聚集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以福建省莆田市石城村为例,该村依靠远洋渔业公司等经营实体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局面,每年村集体净收入200多万元。就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地区来说,大多数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化建设,在这种情况下,优化生产为先,集聚化建设在后,无疑是个更好的选择。
4.2.2 全方位动员群众
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考虑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以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为例,当地约有37%的农民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持消极态度,84%未入住的农民更是直言新社区的入住期望收益远低于拆除旧房的损失预计值,忽视基本的群众条件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不可行的。针对类似“安土重迁”思想的情况,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好处,提高农民入住的主动性。另外,尊重农村居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组建物业公司的形式,让农民参与到规划建设当中,有效确保规划的实施。
4.2.3 培育地方产业
新型农村社区基建设施在建成后需资金来维持运转,因此,培育地方产业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运转的重要手段。从福建省的实践来看,我们总结出三大经验:一是通过特色企业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二是引导社区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努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和农村股份制;三是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省下来的指标,预留给社区用于发展社区产业的地方企业,进而壮大全村经济实力。
4.2.4 深化公共服务和文体建设
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建设对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初期建设和后期维系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应以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建设为主轴来展开,注重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剧团设演、中老年交谊舞等大众文娱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群众,以“邻里文化”为突破口,提升土地归属感,积极构建互帮互助、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在文体建设方面,各社区可以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完善文体设施建设,在每个社区中心设立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棋牌室,并在其附近建设标准篮球场、乒乓球台等基本健身设施。
[1] 李博.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D].郑州:河南大学,2013.
[2] 郭丽.当前中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空心化问题 [J].甘肃理论学刊,2017(4).
[3] 杨卫军.中原经济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困境与出路——基于河南省的调查 [J].科学经济社会,2013(1).
[4] 潘国亮.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和谐社区建设面临的困境与突围 [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4(12).
[5] Lewis Mumford. The Culture of Cities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6] 刘长民.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基于对德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考察 [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4.
[7] 李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政策损益补偿研究 [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8] 李强彬.乡村精英变迁视角下的村社治理 [J].甘肃理论学刊,2006(6).
[9] 李鹏.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 [D].西安:长安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