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尼泊尔和西藏地方的借债关系初探
2018-03-01徐亮
徐亮
摘要:近代形成的尼泊尔和西藏地方借债关系是两地经济关系不健康的标志。双方债务关系的形成有内部高利贷经济外溢和商人边境交易便利的因素,也有英印当局企图制造西藏“独立”的祸心因素。这些借债关系给外部势力介入西藏事务提供了便利,也使中央政府解决这些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关键词:尼藏关系;债务纠纷;外部借债;近代藏史
近代史上,西藏地方和外界产生了众多的债务关系,对中外关系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负面后果就是对中国对于西藏的主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西藏地方发生的对外债务关系,主要是和英国殖民者、印度、尼泊尔之间。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债务关系,是造成尼泊尔和西藏近代关系不正常的重要因素之一。1956年9月,中尼签订《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关系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尼泊尔在西藏的特权被取消。那么尼泊尔与西藏地方的债务关系是从何而来的呢?本文试根据现有的史料,做一初步的探究。
一、尼藏关系借债关系的产生与构成
尼泊尔,在中国清朝的史籍中称廓尔喀。在史料的记载中,西藏地方发生的对尼泊尔债务关系,多以廓尔喀和西藏地方债务关系为描述方式。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借债关系呢?这主要和西藏地方的特殊经济形态有关。这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就是高利贷。
1. 作为一种内部剥削关系的高利贷。高利贷在近代西藏地区非常普遍。放债和高利贷是寺庙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由此形成的债务约占西藏放债总和的80%。从《藏族社会历史大调查》的资料中可以看出,高利贷在西藏不同地区是有差别的。但是靠近尼泊尔北部的日喀则地区高利贷利息也较为严重。“农奴一掉进高利贷的泥潭,就很难自拔,因此人们说:‘为下一尅,就欠下千年债。山南地区的高利贷者,以寺庙领主为最凶,放债量也最多;贵族领主放的债,债利类似寺庙领主。”根据学者评价,放高利贷的西藏地方政府、大活佛、贵族、寺院、大小封建农奴主,对农奴(差巴、堆穷)的剥削盘根错节,错综复杂,他们都想方设法通过放高利贷来盘剥当时社会地位低下的农奴,从他们身上榨取社会财富。那么为什么这些内部债务会牵扯到尼泊尔呢?其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债务负担过重,大批藏人背井离乡逃亡尼泊尔,或利用商业的便利向尼泊尔居民借债以偿还高利贷利息,由此产生了两国民众之间的借债关系。
2. 西藏地方政府的外部借债。这一部分债务非常重要,涉及到西藏地方在近代的外事关系。近代以来,随着英国殖民者对西藏的渗透,西藏地方当局向英国殖民者举债。举债的用途主要是政务活动支出、生活奢侈品的购置,甚至还包括维持地方治安的军火。例如1936年2月月初,英印政府驻锡金专员古德(B.Goud)就班禅回藏问题要求英印政府出面调解(干预)达赖与班禅之间的争端,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只有在汉人护卫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才能在班禅返藏问题上作出让步;二是大英政府正在南京就护卫队问题向中华民国政府施加强大的压力;三是亦可以考虑由噶厦政府为班禅组织一支西藏卫队。根据英印政府的建议,该卫队购置的武器,由西藏地方向英印当局借债购买。尽管英印当局给了一些购买武器的优惠条件,但西藏地方财政仍然无法支出。这个时候,西藏地方也向尼泊尔当局借款来用于武器、训练的支出。1924年,十三世达赖试办近代工业、扩编藏军,面临着严重的财政与经济困难。财政窘迫促使西藏地方政府向南京国民政府求援的同时,也继续向尼泊尔方面大量举债。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在借债的交涉过程中,试图纠正尼藏之间不平等的协定,向在西藏地区经商的尼泊尔人收税,导致两地剑拔弩张,差一点发生战事。
3. 商品交易预付款习惯形成的债务。按照习惯,印度商人往往与西藏羊毛生产者预付款项,这种债务是按季节予以结算的,印方希望能获得这种结算的便利。而这种便利的副产品就是近代的印藏关系中,存在着大量的商品交易预付款习惯形成的债务。由于尼泊尔当局的边境贸易借鉴了英属印度的做法,因此在尼泊尔和西藏地方的商人之间,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借债关系。
归纳以上三种和尼泊尔产生的借债关系,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之间的借债关系、商人之间的借债关系、私人之间的形成的借债关系,构成了近代尼泊尔和西藏之间债务关系的主要三个部分。
二、近代尼藏借债关系的后果
1. 西藏地方的举债行为,使得外部势力得以干涉中国内政。1930年,尼藏关系紧张,英属印度政府以履行条约为辞支持尼泊尔,出售武器给尼,同时以西藏付款拖欠为由拒绝出售武器给藏军。据史料披露,1930年康藏战争爆发,英印政府不再以欠款为由,连续3年向西藏提供大批武器。英属印度利用尼泊尔与西藏的纠纷唆使尼泊尔骚扰西藏;同时借助西藏地方政府对抗川边地区的军阀,目的都是强化对西藏的影响。1913年,英国政府以抵御尼泊尔可能的侵犯为理由向当时西藏地方政府提出的援助条件里就包含了“所有西藏债务,英国愿为负担”。英国销售均军火给西藏地方政府,加重了西藏的负担,使得英国以债务问题迫使西藏地方当局就范。
2. 给中央政府解決问题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挑战,耗费了大量的资源。清朝初年,清政府免除西藏农奴四万多银两的债务,还免除了磨青稞差、草料银和帮帖夫役费等赋税。早在乾隆时期,尼泊尔和西藏地方就产生了债务关系。只不过当时的债务关系是西藏地方暗中进行的。1788年和1791年尼泊尔军队两次入侵西藏,理由就是同西藏贸易中的盐税、债务问题。清朝大臣鄂辉对此认识不足,断定此次战事只是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两部番人之间的债务事务,因此“只须查照夷务之例遣员前往驾驭剖断,自可完结。”后来在第八代达赖喇嘛家族的主使及钦差理藩院侍郎巴忠的支持下,尼藏秘密缔约,内容是付银赎地,以给予银两的方式换取尼泊尔退兵,从而形成了一定的债务,但该债务后来逐步偿清。大臣保泰说:“查得先前将军鄂辉等为降服廓尔喀等划定边界具奏之折及唐古特廓尔喀双方订立条约内,均有所有欠项概已偿清等语,而并未明断办理,以致彼等私自偿付银两,肇启衅端”。
3. 尼泊尔和西藏地方的借债关系并非是一般的经济关系,而是构成了尼泊尔和西藏之间不正常关系的组成部分。清代中后期,尼西關系基本正常,但从第三次双方战争(1855~1856)后,由于此时清帝国也处于内忧外患阶段,两地签定的“1856年藏尼条约”对西藏可以说非常不平等,两地的贸易纠纷和边地等问题矛盾逐渐加深,导致了1930年尼藏关系的重大危机。
三、中央政府解决尼藏债务的举措
尼泊尔和西藏地方的借债关系,既和尼泊尔和西藏地方在近代的不正常关系有关,也和两个地区之间的密切联系相关。在涉及西藏领土主权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历代中央政府均坚持原则,坚决反对损害中国主权的行为。
1. 运用偿还债务的契机,清朝中央政府顺理成章获得了治理西藏的某种合法性。尼泊尔廓尔喀军队两次入侵西藏形成的债务,根据清帝的同意由中央政府代为偿还,即所谓的动用“官项”用于偿清西藏债务。1751年,清朝公布了《酌定藏内善后章程十三条》,正式建立以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双长官的西藏地方政府。松筠对西藏实行减免债务,与民休息,赈济藏民,恢复生产等改革措施。清政府在西藏地方减免债务、帮助西藏地方政府清还廓尔喀债务,起到了重要的维护中央权威的作用,为清中央政府赢得藏民的拥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时的西藏官员为了抵御传教士的渗透,还强令与传教士有债务关系的村民解决债务并与传教士脱离关系。
2. 尽管国家治理能力薄弱,但民国中央政府也很好地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913年中国外长陆征祥坚决反对英国协助西藏地方解决地方债务,认为“藏英债务之关系 ,除经中央认可、有约可査、照数偿还外,余均无效”。1930年尼藏危机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决定由外交部致电尼泊尔令其停止军事行动,委派巴文峻和谢国梁为特派员,分别带着国民政府“解决中尼问题条件四条”和“解决中藏问题条件十一条”前往尼泊尔与西藏地方,调解藏尼危机。
3. 新中国成立后,妥善解决了尼藏之间的债务纠纷。西藏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在以处理印商在西藏地区寄放牲畜以及藏民所欠印商债务作为突破口,清除尼泊尔、印度在西藏的经济影响,特别是对藏民的经济控制和高利贷剥削。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我国外交工作人员,尤其是西藏地方外事工作人员的努力,由殖民主义侵略导致的中国与周边国家不正常经济与政治关系宣告正式结束,从而为中国与和西藏地方相邻的国家建立了正常关系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总的来说,尼泊尔和西藏的近代债务关系,严重阻碍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给外部势力干涉西藏事务提供了便利。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和内外不合理的债务关系,使得西藏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社会得以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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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7配套-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科研水平提高定额-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类545003/011)支持,是2016年度国家社科项目“基于多语种档案的尼泊尔与西藏近代交往关系研究”(42009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政党外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