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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异质性社会偏好的利他行为决策及激励机制比较

2018-02-28

复杂系统与复杂性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利他行为效用激励机制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60)

0 引言

从《孟子·告子下》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到毛泽东《送瘟神》中的“六亿神州尽舜尧”的七律名句,都可以找到“性善论”的影响。的确,在传统中国文化中,正是基于“性善论”,鼓励人人向善,个个都可以有所作为。那么,在转型中国,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存在着某种文化断层状态的当今,“性善论”与西方“性恶论”之间的矛盾依然富有张力。

引用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论述,便是企图“把社会嵌入市场”的力量,在冲击着原来的“市场被嵌入社会中”的现实[1]。甚至出现“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对人性自私的假设,是中国社会目前普遍存在的价值失范最重要的思想根源”的观点[2]。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便体现在:大大小小的社会制度、公共政策设计上,我们是从“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基本个体假定推导到“六亿神州尽舜尧”的和谐社会,还是在大卫·休谟的无赖(流氓)假定下进行制度设计以避免霍布斯丛林的结局?这是公共政策设计研究者和实践执行者都面临的一个难题。

在经济学中,“性恶论”与“性善论”之间的纠结对应在“自利假设”和“利他假设”的争议上。以新古典经济学为核心的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基石“经济人假设”假定人的思考和行为都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伴随着实验经济学、行为博弈论的发展,经济学家在研究中发现,人类相当一部分行为不能用传统的自利假设来解释,而是带有很大程度的利他倾向,且这种利他性也无法通过亲缘理论和互惠理论来解释,例如自愿参加危险的军事任务或其他任务、在违犯行为并不会被察觉到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遵守规范和法律、与大量无亲缘关系的同类的合作等行为。实验经济学家逐渐开始对超越经济人假设的偏好进行研究,并促使了社会偏好理论的诞生。著名行为经济学家ColinF.Camerer首次提出了社会偏好的概念。Bowles,Diamond和Mullainathan分别对社会偏好的概念作出过解释。Bowles提出,人们会关注他人,并且不管结果如何他们还会关注事情为什么会发生,社会偏好就是这些关注他人和关注过程的行为理由。Diamond对社会偏好的解释为:人们的偏好考虑了社会因素,人们会关心(或者看上去关心)别人的福利;人们也讲究互惠——乐意别人公平地对待自己并且也会在别人表现得公平时公平地对待别人。结果就是个体比新古典主义所假设的更为心地善良且(当他们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更为怀恨在心。Mullainathan将社会偏好解释为个体更看重他人的效用。

因此,社会偏好被解释为行为主体关注他人收益或行为的倾向。Samuel Bowles、Herbert Gintis和Ernst Fehr提出的“利己利他假设”,即个人不仅具有自利的“个人偏好”,还具有非自利甚至利他的“社会偏好”;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并非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也会兼顾他人、集体或社会利益;除了自身利益,他们还会追求诸如公平、正义等具有社会价值的“亲社会行为”。具体而言,社会偏好可以分为3种类型:利他偏好、互惠偏好和公平偏好。利他偏好是指人们会出于对他人福利的关心而愿意牺牲自身的福利,表现为会把他人的福利考虑到自己的效用函数中。互惠偏好是指人们会对对方善意的行为进行回报,而对敌对的行为进行报复;公平偏好也被称为差异厌恶偏好,具体表现为人们有减少自身与他人收益差异的倾向,“人们在处于劣势的不公平和处于优势的不公平时均存在效用损失,而且处于劣势的不公平的损失大于处于优势不公平的损失”[3]。有时候人们会实行“利他惩罚”,即当人们在团体中与他人合作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来惩罚那些破坏合作规则的人,即使这些破坏并不是针对自己,甚至预期这些用于惩罚他人的成本无法得到补偿时依然对其进行的惩罚。

在上述研究背景下,本文尝试回答的问题是,考虑自利和利他的各种可能组成,如何通过激励机制(奖励和惩罚)设计激发这种社会需要的利他行为供给,同时考虑避免挤出个体内在的社会性利他动机(社会偏好),以有助于鼓励或惩罚特定行为的社会制度设计?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历程的回顾;第二部分引入社会偏好建模分析,在个体的效用函数基础上,将个体按照利他程度分为三种类型,同时引入社会群体的利他程度对个体实施利他行为成本的影响这一因子,考察个体利他行为决策的均衡解;第三部分是对模型从未引入奖励机制和引入奖励机制两方面进行分析。

1 文献综述

已有研究者通过一系列理论模型、行为实验以及仿真模拟等方法来研究利他行为(合作行为)的发生机制,主要从两种视角切入:一是决策者内在的行为动机(社会偏好),一是外部的激励机制设计。关于内在动机和外部激励如何影响利他合作行为的发生和供给量,是替代还是互补,在何种条件下替代(或互补)以及如何在个体决策行为模型中量化不同互补(或互补)程度,是目前争论的焦点。这一部分的综述也是围绕这一焦点梳理研究脉络,并找到本文的切入点,即在决策模型中引入个体内在的社会偏好,然后度量不同激励机制如何影响不同利他程度个体的利他行为产出。

在传统经济学理性假设中,个体具有同质自利偏好:趋利避害,一旦外部施加货币物质激励对内在动机具有挤入效应。但之后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大量的多学科研究发现,货币激励也会挤出内在动机。现代社会政策理论创始人Titmuss利用献血行为进行了外在激励挤出内在动机的实证研究[4]。他比较分析当时英美两国的献血制度及其社会后果(在英国献血是“礼物(gift)”,献血无偿,用血免费,人们自愿献血,人们没有献血义务。而美国的献血制度则类似于市场机制,只有家庭成员献足一定量的血才可以免费用血,结果是美国只有7%的人出于利他心献血,而50%的人实际上是纯粹卖血),质疑当时盛行的“社会问题由市场解决一定可以达到效率与公平”这一观点。两种制度产生的结果在经济效率、管理效率、血液价格和血液质量上完全不同,Titmuss认为是血液提供的市场化压制了人们的内在利他动机。这样就验证了外在激励对社会偏好存在的挤出效应,从而建议社会政策制定者在这一领域内应合理利用(减少)市场化的激励手段。我们的疑问是:替代和互补发生的临界点在哪里,他们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还是可以调和的。

Mellstrom和Johannesson对Titmuss的献血案例研究作了拓展和延伸[5]。他们在瑞典招募大学生参与田野实验研究发现,引入货币激励减少了50%的献血者,如果将货币激励与慈善行为联系起来,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货币激励的挤出效应。这说明确实存在利他动机,而且慈善行为选择有助于传递利他者的类型信号,在某种程度上扭转挤出效应。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区分性别进行研究发现挤出效益在女性身上更明显,说明女性更在意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对社会评价更为敏感。但遗憾的是,他们尚未对这一挤出效应进行一般化的模型量化工作,只在献血行为实验这一特例中给出了结论。

不同于“将货币激励与内在动机要么替代要么互补”的处理方式,Gneezy和Rustichini指出:货币激励、内在动机对人们决策的影响,不能简单讨论互补或替代关系[6-7]。他们在以色列海法日间托儿所进行了著名的对照组田野实验。在实验组中对迟到接孩子的家长引入罚款制度、一段时间后又撤销罚款制度,结果显示对照组中迟到的家长数量在实验进行过程中是稳定的,实验组中引入罚款制度后迟到价值数量不减反增,而撤销罚款制度后迟到者并没有随之减少,而是稳定在引入罚款制度后的水平。在模型中,奖励和处罚被处理为一种不对称信息博弈,引入罚款会改变个体对博弈的理解及其均衡。一句话概括便是“一旦是商品,一直是商品”。实验结果表明,少量的货币激励较之于零激励会损害人们的表现。而对于同一人群,足够多的激励比少量可有可无的激励更有利于改变人们的表现。外在激励挤出内在动机解释了少量激励对利他行为的挤出,激励作用的不连续性波动可以由不完全契约来解释(是指激励从零到少量,会使表现变差,而激励从少到多,则表现会变好)。Lin和Yang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正式模型进行扩展研究,对上述实验结果从不完全信息、博弈均衡及社会人情法则等方面对结果作出解释[8]。对此,他们提出“要么严惩、要么不罚”的政策建议。围绕海法托儿所田野实验的系列研究可见,外在的货币物质激励可以通过作用于内在动机来改变行为,但如何发现其作用条件,特别是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性和一般性,仍是难点所在。

经济学家Samuel Bowles[8]及其合作者对社会偏好如何影响公共经济做了一系列系统性的研究。不同于新古典理论假设,他采用不可分离性假设,即认为内在道德和物质利益对人类行为的影响不可能被简单分离。他们讨论了社会偏好与外在激励的相互关系,认为这种不可分离性造成了外在激励和社会偏好之间互为替代或者互补的情况:外部激励会挤入(或挤出社会偏好),即激励有时会使人们的行为向着激励想要达到的方向发展,而有时会事与愿违,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传统的以外部激励为基础的制度干预会恶化潜在的市场失灵,并可能导致无效的分配均衡。

Bowles[9]讨论了外在激励对社会偏好的挤出效应,认为罚款和补贴等激励机制并非挤出效应存在的根本原因。表面上由罚款或补贴等外在激励机制导致的挤出效应,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现行制度环境等因素决定的。实验证明,当激励机制由个体自主选择时,其作用大于政府强制。对于同样的激励机制,个人提供相比于政府提供更容易培养利他合作等亲社会行为,且此时的外在激励机制会产生挤入效应而不是挤出效应——外在激励和内在社会偏好互补。

Bowles开展了人类利他行为的演化、包含社会偏好的个人效用函数构建以及偏好的内生与变化、制度与偏好的共生演化等系列研究,尝试在人类行为演化的基础上为制度分析构建一个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传统理性范式的微观体系。他在“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前提下,指出利他、互惠等内在激励和道德准则(社会偏好)对一个整体社会的重要性,强调外在激励对形成合理的社会秩序是必要的。这为本文在承认社会偏好的重要性前提下进行利他行为激励机制量化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另一项重要参考来自于Siciliani以医生的医疗供给为例展开的制度如何改变行为的理论和实证研究[10]。不同于以往研究中的个体同质性假定,他认为假设个体利他程度具有异质性,并且人们都喜欢被视为好人而非贪婪者。在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后,他创造性地在效用函数中引入异质性利他程度因子,分析了不同利他程度的医生将会提供的医疗服务供给量。研究表明,绩效工资的多少对总产出或者没有影响,或者有轻微影响。高利他程度者和低利他程度者会对此激励机制做出积极的正回应,即产出增加,而中等利他程度者对此激励机制没有反应。这为本文引入异质性的模型构建提供了新思路,特别是如何建立利他程度、外部激励和利他供给量之间的逻辑关联,提供了有益尝试。

国内学者对利他行为和社会偏好的研究,大多借鉴国外实验室行为实验,在公共品博弈框架下招募中国被试展开研究。周业安等[11]引入社会角色和个体异质性,讨论公共品的自愿供给问题。通过两阶段公共品博弈测度出个体社会偏好类型,证明了个体社会偏好的存在性及其异质类型的分布规律,并且发现不同社会偏好类型对个体公共品自愿供给水平会产生显著影响。汪崇金等[12]探讨了个体社会偏好异质性、预期形成方式,以及两者对公共品自愿供给的影响。研究发现,个体社会偏好的异质性与预期的动态调整共同决定个体公共品供给行为,即异质性个体基于自己的观察不断地更新对他人公共品供给的预期,进而调整自己的合作行为,个体的社会偏好异质性和对他人预期的形成方式共同决定了公共品自愿供给合作行为的演化。在计算社会科学领域,运用复杂网络和演化博弈动力学理论方法,刻画群体内个体间的互动结构以及决策模式,为分析和预测复杂环境下群体和个体决策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框架[13-14]。

综上,在内在动机(社会偏好)和外部激励两种视角下,研究者采用模型构建、行为实验以及计算社会科学等方法研究利他合作行为的发生和激励机制。在研究脉络梳理过程中发现了几点共识:理性、同质的个体假定正被有限理性、异质性所替代;个体决策行为并非完全由货币等物质激励改变,还受到规范、道德等内生社会偏好的共同影响;个体异质性的存在,造成同样的外在激励会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单纯将外在激励与社会偏好对利他行为影响做互补或替代的二元探讨不够严谨,有必要将个体分类分群讨论不同的激励机制如何影响具有内在社会偏好的个体决策行为。

2 模型构建

按照Mullainathan对社会偏好的解释,行为人实施利他行为的原因是关注他人的效用。将他人的效用考虑到自己的效用之中。利他行为受益者从利他行为中得到的收益用b(q)来表示,边际收益为正且递减,则b′(q)>0,b″(q)<0。收益还与利他程度相关,利他程度越高的个体越会将他人的效用考虑到自身效用之中,故用θ*b(q)表示收益。也可以将这种收益看作是利他行为实施者的心理满足,实施利他行为会给行为人带来正的效应,并且与行为人的利他程度有关,利他程度越高,获得的正效用越大。

个体提供利他行为的成本用函数c(q)表示,对每个个体而言,其成本与单位成本c、利他程度θ和群体中利他人群占比有关。设群体中高利他程度个体占比为m,中等利他程度个体占比n,则低利他程度个体占比为1-m-n,且中等利他程度个体占比较大。假设群体中中等利他程度的个体对个体利他行为的成本没有影响,成本C仅随高利他程度和低利他程度个体比例的变化而变化,当高利他程度个体多于低利他程度个体时,成本降低,假设成本还与利他程度呈反比例关系。对高利他者而言,利他行为的成本低,收益高,所以高利他者更喜欢施行利他行为。则有

且:

引入激励时,假设对利他行为提供奖励,提供的奖励是s*q,但是引入奖励后会产生负效应[10],行为者的利他行为会受到质疑,对名声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我们将这种负效用设为

rsq=-βsq

其中,β是正参数,且0<β<1,β表示奖励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个人名声,β值越大,表示奖励对个人名声的负面影响越大,反之则越小。这样个人效用函数就变为

其中,{s*q+θ*bq+rq}是收益部分;s*q表示由于实施q量的利他行为所获得的奖励;θ*bq表示利他行为施行者因为考虑受益者的效用所获得的效用,利他程度越高(θ越大),收益越高。rq是利他行为带来的好名声。

3 模型分析

3.1 未引入奖励机制的情形

当未引入奖励机制且不考虑名誉效用时,即s=0且r(q)=0时,效用函数变为

我们想寻求利他行为供给量q与利他程度θ的关系,求q对θ的一阶导数为

当不考虑名誉效用r(q)时,对于一个特定的个体,其利他程度是θ,看作一个固定值,求效用U对q的导数得到

图1 个体收益函数性质Fig.1 Properties of the individual payoff function

3.2 引入奖励机制的情形

引入奖励机制后,效用函数变为

假设名声效应和污名效应的总效应为零,即rq-β*s*q=0,此时效用函数为

求q对θ的偏导数,得到

3.3 名声及其附加效用不为零的情形

在第二步的基础上,放松名声及其附加效用为0的假设,假设名声对个人来说是重要的,且奖励带来的负效用小于名声效用,即rq-β*s*q>0,此时效用函数为

4 结论及政策含义

关于个体基本假设的讨论是人文社会科学争论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因为它是每一门学科或理论思考的起点,更是政策实践执行者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比较东西方两种对个体行为的基本假设,将利他的社会偏好引入效用函数,研究了异质性个体假定下,如何通过激励机制设计,以促进社会中利他行为的提升,同时实现个体利益和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并比较分析了有无激励机制、是否引入社会偏好等情况下制度设计的政策效果,得到几点结论:

表1 引入激励机制后异质性个体行为的变动汇总比较Tab.1 Change of individual behavior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incentive mechanism

基于本文的研究,对无激励机制和采取奖励或者惩罚机制时个体行为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相比于无激励机制时个体利他行为的供给,适当的激励机制的存在会增加利他行为总供给量,其中高利他程度和低利他程度的个体都会对激励机制做出正面的回应,但中等利他程度的个体有可能不会产生激励效应。2)这就意味着,在政策制定者考虑采取何种政策来增加全社会的利他行为总供给量时,首先要评估全社会的总体利他程度——不同类型个体在社会中的分布情况,当总体来说利他程度较高(高利他程度和低利他程度个体占比较高)时,更适合采用较轻的奖励或者惩罚,当总体利他程度较低(中等利他程度个体占比较高)时,应该适当增加惩罚或者奖励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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