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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十九大精神修改宪法的几点建议

2018-02-27张春华张继钢

西部学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监察宪法

张春华+张继钢

摘要:遵循十九大精神,应与时俱进,对现行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本文提出完善宪法的几点建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宪法指导思想,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认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在国家机构中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

关键词: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修改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1-0012-0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十九大报告,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对我们的国家必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我们认为应与时俱进,遵循十九大精神,修改完善现行的宪法。

一、修改宪法的时机和方式

(一)宪法修改时机已经成熟

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法的稳定性之间存在着永恒的矛盾,这一矛盾是法律发展的动力,宪法也不例外,也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回顾我国1982年宪法修改历程,可以看出,我国的四次修宪,都是紧跟时代步伐,即根据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调整变化而不断与时俱进的。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了吸收、确认这些新成果,1993年全国人大相应地修改宪法,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载入宪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作出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判断,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1999年全国人大再次启动对宪法的修改,确立邓小平理论的宪法地位,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被载入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设。相应地,2004年全国人大又一次修改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地位,将政治文明建设载入宪法。从2004年至今,我国宪法处于相对稳定期,并没有进行修改。但是,十几年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均有重大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尤其是刚刚召开的十九大,既有很多新论断又提出了新理论,既总结了新经验又提出了新目标等等,指出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变化,据此我国进入了新时代,形成了新时代建设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新的伟大征程。追随历史逻辑,关注现实发展,建议在2018年全国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至迟在2019年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按照十九大精神修改宪法。

(二)采取宪法修正案方式

宪法修改主要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方式,建议采用宪法修正案方式,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从这么多年的实践来看,部分修改的宪法修正案方式较为灵活,不仅较好适应了社会发展变化,而且有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部分修改是比较灵活的一种方式……在社会发展处于正常状态时,我们需要运用部分修改的方式……”。[2]213实践上,从我国现行宪法修改历程看,先后四次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部分内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1]

二、修改宪法的部分内容

(一)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宪法地位

建议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其理由如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由宪法予以确认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注重理论创新的政党,自成立以来,注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成果,这些理论成果已经过宪法修改确立了宪法地位。确立党的指导思想的宪法地位,学界多有倡议,如建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3]4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这是党的又一伟大理论贡献,亦应在宪法中予以确立。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发生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已悄然发生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4]党的十九大顺应历史潮流,顺乎人心民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指导思想是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成果的产物,在党内党外和国内国外都将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我国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影响深远。体现在法律中,首先就是应在宪法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宪法指导思想地位。同时,建议规范表述党的指导思想。新的党的指导思想一经确立,为了确保其严肃性权威性,应严格使用规范的称谓表述,一般不能随意使用简称。如果确有必要使用简称,建议由党中央在党内法规或正式文件中明确规范简称,以规范日常行文和表达使用。endprint

(二)将生态文明载入宪法

建议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对于生态文明入宪,亦有先例可循。2004年第四次修改宪法时,增加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这里的政治文明是党的十六大明确要着重建设的。对此,有学者建议修改宪法,增加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该学者同时指出,从技术角度考虑,可以不将政治文明直接写进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个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的“文明”解释为包括政治文明的释宪案。[3]4考虑到我国尚无解释宪法的先例,且直接写入文明建设意思具体、肯定、明确,还是采用了修宪模式。

十九大报告十分重视建设生态文明,共12次提到生态文明,并且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5]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自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以来,我国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发展观念日益自觉、生态环境状况日益改善、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日益健全、最终形成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有力地推动着国家和社会整体发展进程。生态文明是 “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子系统,必须融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为此,建议将生态文明入宪。

(三)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

建议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十九大报告共8处提到“美丽”,其中,3次提到“美丽中国”,号召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5] 这一提法有两点创新: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体目标的提出,二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目标中增加“美丽”一词,使美丽成为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列的目标,分别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对应。美丽或美丽中国虽然与生态文明有着密切关系,但有将其单列之必要,因为二者并不在同一层面,“美丽”突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生态文明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因此,应在宪法中明确“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建设目标。

(四)增设监察委员会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 。[5] 十九大刚刚结束,10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印发文件,部署在全国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的顶层设计,作出《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据此建议:第一,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专门规定监察委员会。由于拟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体系,已然作为一个国家机构存在,应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其内容包括监察委员会的性质、产生、设置、任务、职权等。就其产生而言,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同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命监察委员会成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对同級监察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权,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二,相应地修改宪法其他条文。由于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因此应相应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监察委员会具有职务违纪违法调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权力,而职务犯罪调查权属于侦查性质,应遵循刑事诉讼规定,因此应修改宪法第135条,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办理刑事案件”这一宪法原则中,增加监察委员会;第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应加快国家监察法立法进程,及时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为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1205/c1024-19793282.html.

[2]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童之伟.与时俱进完善宪法:循“十六大”精神修宪或释宪的十一点设想[J]. 法学,2003(1).

[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19 cpcnc/2017-10/24/c_1121849794.htm.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 /2017-10/27/c_1121867529.htm.

作者简介:张春华,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副教授。

张继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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