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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阻抗因素及克服

2018-02-27陈建新

关键词:诚信素质评价

陈建新

(信阳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启动了“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制度,在国家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这两个重要的文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都定位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两依据、一参考”的“参考”部分[1]。将学生综合素质纳入高考录取,有助于改变高中“唯分数独尊”的局面,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和落实,有益于倒逼高中人才培养模式更新和高校招生体制的变革。但时至今日,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缺乏普遍认可的操作模式,在实践中基本处于与高考“软挂钩”和“假挂钩”的境地,致使综合素质评价陷入被虚化的境地。本文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高校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探讨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可为、难为和知难而上的途径,以期能为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问题提供思考和回答。

一、可为: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的必要性

(一)从注重分数到注重素质,助力高校招生体制的多元变革

传统的高校招生制度和录取模式,仅凭一次高考成绩和分数作为录取学生的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将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学生在高考成绩的标尺下简化为冷冰冰的分数,并以此甄别和选拔出所谓的“优秀”学生。该模式表面上看似公平,但其实是以表面的公平掩盖了实质的不公平,最终的结果是无法评价考生除了考试成绩之外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成长与发展,使得高考招生录取“只见分数不见人”。如果我们今天的教育评价体制仍然固守“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的理念和做法,不去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那么素质教育必将无法推进,最终陷入虚无,而真正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高的人才,也无从培养和选拔。

将综合素质评价旗帜鲜明地纳入高考体系,有助于淡化仅凭分数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标准的功利性和即时性,有助于建立更丰富、多元、立体和前瞻性的高校选拔人才机制。在新高考制度改革背景下,高校招生能力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高校要想从原有的“照办”的角色真正转换为“招生”的角色,就需要有更加科学的招生评价指标、更缜密的招生评价程序、更专业的招生评审人员、更细致的考生综合素质鉴别能力,从而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价值和引导作用。

(二)从应试教育到综合育人,倒逼高中人才培养理念更新

“考什么,学什么”形象地反映出高考在高中教育中的指挥棒作用,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对于高中人才培养模式的影响无疑是直接而又巨大的。如果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处于“软挂钩”或“假挂钩”的境地,那么就会导致高中无法真正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最终陷入综合素质教育的口号喊得轰轰烈烈,而应试教育的工作依然做得扎扎实实。要避免这种,就必须运用高考这个指挥棒倒逼高中教育更新人才培养模式,从只重视分数的应试模式,转换为全面育人模式。从高中教育的实践逻辑来看,将综合素质评价用于高校招生,可以在短期内为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的“落地”提供一种直接动力,有利于促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融入高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实现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常态化[2]。

(三)从滋生腐败到重建诚信,助力催生校园诚信文化的构建

综合素质评价自其提出之日起就遭到不断的批判和质疑。人们对其诟病主要原因在于对它的评价不像学业成绩评价那样客观、公正、易于测量,对由此可能引起的教育腐败和暗箱操作充满恐慌和抵触[3]。这就造成了一种两难困境:一方面,在理论上,人们都承认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人们又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疑虑重重,尽量淡化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中的影响,以免损害高考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反对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人疑虑重重,害怕由此滋生腐败,但是他们没有看到,教育腐败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综合素质评价本身,而主要是受政治、经济、文化、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与之相关的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的缺失和社会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严重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

从制度学角度来看,任何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都要经历一个矛盾和曲折的过程,但是,符合历史趋势的好制度的建立则是必然的。高中生监管和诚信制度建构是可行的[4]。当前,我国教育评价顶层设计管理者也在积极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公平性问题,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同时,双管齐下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让此类教育腐败行为无处藏身直至销声匿迹。这些举措必将进一步催生校园诚信文化建设。

二、难为: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阻抗因素

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最大的质疑和考验来自于其是否具备和高考分数一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这点正是综合素质评价在实践操作中遇到的最大的障碍。因此,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必然面临自身不完善、高招应用风险大以及因社会诚信制度不健全所引发的人们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的质疑等各方面的阻抗因素。

(一)综合素质评价自身不完善

首先,赋值困难,可操作性差。综合素质评价的可操作性是影响其实践应用的关键,也是直接影响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度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的实践操作中,其可操作性较差,尤其是在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指标分类赋值方面,比如在对学生的“公民素养”“合作与交流”等一级指标进行分类和赋值时,评价者很难根据学生的表现给出令人信服的等级。

其次,有效性缺失,可信度不强。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指标体系中涉及很多内容,本身就难以通过观察得以具体量化。比如在评价指标中关于“培养爱国主义情感”“热爱家乡”“具有欣赏美和鉴别美的能力”“能积极乐观地对待困难”等的表述,都属于道德品质和心理品质的范畴,这种笼统的质性描述必然导致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让评价者无法客观地进行差异化评价,只能敷衍了事走过场,从而使评价的效度和信度大打折扣。试想,综合素质评价若与高考“硬挂钩”,其必将作为一种高利害评价被全社会所关注,其所涉及的具有利益相关的评价,如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学生自评,都必将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了得到一个较好的评价等级而不惜“铤而走险”,从而导致评价结果失真。

再次,区分度较差。在很多省市的综合素质评价中,主要以评语和等级的形式来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一般来说,评语的表述本身区分度就很差,而用等级的方式来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其区分度虽然略好,但依然很低。很多省市虽然为了防止出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一片叫好”和“全部打A”的局面,都在相关的文件中规定了评定等级为“A”的学生的比例。鉴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会影响学生升学,进而会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与利益,各校在进行评价时往往会最大化地使用各等次的限额,即评A的一定要凑够30%,其余的都被评为B,一般不会评C或D,因为对学生的影响不好,而且程序复杂[5]。当前,很多一线教师和学生及家长对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持质疑态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因其评价标准模糊和流于形式而加大教育的不公平。

(二)高等学校实践应用中公平风险和时间风险过大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的要求,“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从理论上来讲,这种“谁使用,谁评价”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高校招生的实际运作中,依然会面临较大的难度和风险。

首先,高校录取的公平性风险增大。如果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与高校能否录取具有高利害相关,那么等于把原来压在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压力转嫁到了高校身上,而高校是否有资质有能力比高中更客观公正地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高校如何判定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客观性和可信度,如何从来自不同省份、不同背景的高中学生档案材料中做出准确的区分和把握,也是一个难度较大的事情。

其次,高校录取的时间风险增大。目前高校的录取工作集中在每年的七、八月完成,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要完成来自各个省市成千上万份考生档案的调阅、调档、退档、补录等工作,本身任务的艰巨和烦琐性就可想而知。如果还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审阅、鉴别、评定和公示,依照高校目前的人力和物力保障来看,是很难完成的。

(三)全社会尚未形成良好的考试诚信文化氛围和文化生态

当前,虽然各省市依照国务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设计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和体系,但由于诚信问题已成为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所以也成为阻碍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非常重要的外部原因。

首先,学校内部诚信教育及诚信价值观的缺失。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是由教师、学生、家长,包括一些社会人士共同完成的,因此这些群体自然也就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掌握了一部分权力。而在评价过程中,如果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不能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与作用,而仅将其作为教育选拔的一种工具的话,就极容易导致他们滥用权力[6]。在学校普遍尚未形成良好的健康向上的诚信文化氛围和制定严厉的追责制度的情况下,仅依靠评价参与者自身的道德自觉来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为时尚早。趋利避害是人在关键时刻现实的人性选择,那么我们可以想象,教师是否会凭借个人喜好或主观判断对学生做出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家长在评价时会不会特意“拔高自己”“贬抑他人”?综合素质评价在校园文化尚未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和文化生态之前,难免会给滋生教育不公平行为提供土壤和空间。

其次,社会诚信危机对学校多元评价价值观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从表面上看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内部的事情,但其实所波及的远远不止于此。教育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在社会庞杂的“制度丛林”中,教育制度和学校评价制度必然会被社会外部大环境所影响和制约。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及钱权交易、讲人情、拉关系等固有观念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

三、知难而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策略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评价理念,从理论上讲,它在指标体系、操作方法及评价监管等方面明显准备不足,投入实践和经受打磨的时间还不长,其在理论和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明显。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提倡对中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应试教育,而是把学生素质评价当成当前高校招生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综合素质评价固然有其好处,但的确也存在评价难以客观、难以操作的问题。教育离不开考试,高素质的人才也需要通过考试来进行选拔,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要不要“考试”,而是在于完善考试制度。当前的高校招生录取以应试教育为主要评价手段,是权衡各种因素的结果。尽管综合素质评价有其优势,当前也不可能成为主要的评价手段,充其量只能是应试手段的补充。

将综合素质评价坚定不移地纳入高考,不仅是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需求,也是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呼唤,其最根本的目的是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以更好地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虽然由于综合素质评价本身的复杂性,将其纳入高考会遭遇来自各方的阻抗,但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要经历“阵痛”。因此,我们要思考的并不是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还是“不纳入”高考录取的问题,而是如何纳入的问题。

(一)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研究,调整评价思路及评价体系

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评价具有公信力,这就要求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本身的研究,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首先,组建一批综合素质评价研究的专业队伍,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研究。当前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探索持续了十几年,但反观这十几年,在理论上并没有提出突破性的、操作性强的创见,在实践中也未能见到综合素质评价值得倡导或关注的模式。这说明必须组建一批责任心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研究有强烈兴趣、专业素养高并能持久进行此方面研究的专业队伍,深入一线高中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采集,持之以恒地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专门研究。

其次,转换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思路,重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目前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采用的是分解式评价思路,即像学业水平考试把学科内容分解为知识点进行考查一样,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逐级分解为观测点,然后再对观测点的评价结果进行合成,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然而这种评价思路容易导致综合素质评价信度的缺失[5]。实际上,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不能像评价学生对某门学科,比如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的学习那样,通过测评学生对知识和技能掌握的多少,来判定其素质的高低,因为综合素质具有内隐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作为内化到学生身心的各种品质的有机结合,对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绝不是各项指标的简单累加。此外综合素质评价应由原来的“结果导向”转向“过程导向”,更应该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促进学生全面、丰富而个性的发展。

当前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内容上是一种“大而全”的设计模式,这种“求大求全”的评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的优势特长和个性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并不意味着要求一个人既是科学家,又是艺术家,还是运动员,而是在整体素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有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因此在构建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时,应综合运用“基础性原则”和“差异性”原则,突出学生的优势素质,真正做到高校选拔人才在调阅相关材料时能用和好用。

(二)充分发挥高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引领和反推作用

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高校将由原来的综合素质评价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成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利害相关者。这就要求高校在招生录取中转变职能,提升招生能力,勇于承担风险,确保真正选拔出全面发展并富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首先,转换高校招生职能,提升高校招生能力。在应试教育和“唯分数论”的招生录取模式下,考试成绩成为高校录取和选拔人才的唯一标准,高校既没有专业化的招生人员,也缺乏专业化的招生机构,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的“照办”状态。引入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将打破原有的单一靠分数来衡量学生的局面,走出原有的把活生生有丰富内涵的学生简单量化成冷冰冰的分数的误区,从而也呼唤高校结合自身的办学实际和办学特色,组建一支有招生素养和招生能力的专业招生团队。同时要求高校主动出击,从招生政策制定、综合素质评价资料审核以及评审程序等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而实现优质生源和学校办学特色的有机结合。

其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化审核机构,确保招生过程的专业化。高校招生机构的专业化是高校招生能力建设的重心,传统高校招生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行政性事务,是大学组织管理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招生过程中,行政力量往往远大于学术力量。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机制下,高校招生机构亟待实现专业化转向[7]。高校应预先组建一个由高校招生人员、高校专业教师、招考机构人员及高中校长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审核机构,对个别有争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通过多轮筛选,集体评审,全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加强综合素质评价顶层设计,明确使用要求和使用规范。当前综合素质评价之所以陷入与高考“软挂钩”或“假挂钩”的境地,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明确的使用规范和具体的操作程序。因此必须从国家层面设计方案,明确规定综合素质评价并不是各种素质的简单相加,而是突出学生的发展优势和个性特长。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采取基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差额录取办法,即按高于大学实际录取人数的适当比例(比如120%)投档,然后由高校根据自己的特色来选择在综合素质上符合自己需要的学生”[8]。同时,也必须从国家层面制定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违规责任及惩戒制度,严惩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从而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三)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追责制度,打造诚信向上的评价软环境

首先,增加综合素质评价失信成本,建立健全诚信追责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保真”性直接关系到其纳入高考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应借鉴当前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的实施办法,将这一措施推广运用到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追责制度的构建中,使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加其失信成本。在对待考试舞弊的问题上,全世界流行的做法之一就是实行重典严惩,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美国的重典严惩具有独到之处,这就是“一辈子背黑锅”的策略,使胆敢考试舞弊者身败名裂,一辈子无出头之日,而不是只判几年刑罚、只罚几个钱了事。这样的做法,增大了考试舞弊者的“人生成本”,使那些企图考试舞弊的人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他们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9]。

其次,加强校园诚信文化建设,为综合素质评价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学校应注重校园文化尤其是诚信文化建设,通过将诚信文化融入日常课堂教学和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加深师生对诚信价值观的认同及践行,积极鼓励和倡导师生的诚信行为,增加其诚信收益,弘扬诚信互助的校园风尚。同时以学校、教师及学生的诚信价值观为圆心向周围社区及社会辐射,逐步塑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生态。

四、小结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是伴随着教育发展及新课程改革衍生出来的新生事物,在其与高考结合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来自各方的阻抗因素,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困惑和矛盾也会接踵出现。我们应该不惧困难,知难而上,旗帜鲜明地坚持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只有这样,才能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在教育评价领域“唯分数论”的弊端,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选拔人才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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