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挥责任督学作用,促进教育优质发展
2018-02-26
广西教育·D版 2018年12期
教育部于2012年印发《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标志着现代化督学责任区创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根據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创新,督促和引导普通中小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从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南宁市教育局早在2011年就制定《南宁市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试行)》,开始了现代化督学责任区创建工作。其中,打造优质责任区督学队伍,是南宁市推进该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南宁市教育局通过优化顶层设计、开展培训工作、下放相关权力等方式,有序地推进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目前,南宁市划分督学责任区164个,有责任督学724人(其中专职督学98人,兼职督学626人),责任区挂牌督导学校2 438所(其中挂牌幼儿园614所、挂牌中小学1 824所),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还荣获了第二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称号,是我区首批、南宁市首个获此殊荣的县(区)。
(编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