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心理学指导下的刑事侦查认知失误研究
2018-02-26王洋颜亮
王洋 颜亮
摘 要: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侦查员依靠高端的技术设备以及自身丰富的经验技能,能够使破案率得到很大提升,但是侦查失误仍然存在较大比率,导致侦查活动难以继续,甚至造成冤假错案,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侦查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而在侦查失误中侦查员的认知失误则是造成侦查失误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侦查实践来看,侦查员认知失误具体表现为因启发导致的认知偏见、因果偏见、证据评估上的偏见等。为克服上述认知失误,侦查员在办案时应保持客观和开放的心态,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培训,训练侦查员正确的侦查思维方式。
关键词:认知心理学;刑事侦查
一、研究刑事侦查活动的认知心理学基础
认知心理学是在吸收行为主义心理学、现代语言学、信息论以及计算机科学有益成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心理学新流派。从研究的具体内容来看,认知心理学主要关注人们如何进行知觉、注意、回忆、思考、分类、推理、决策等心理活动。从研究的指导原则来看,认知心理学主要是依据信息加工原理,研究人们获得、储存、转换、运用以及沟通信息的原理。
从本质上讲,侦查活动也是一种认识活动。它的外部表现形式为侦查员发现、获取、解读与犯罪相关的信息过程,内部表现形式为侦查员围绕着这些信息进行思考、推理、决策的心理活动。可见,侦查活动可以纳入到认知心理学研究的范畴,运用认知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去研究侦查活动具有科学的基础。
二、导致侦查失误的认知偏见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发现,造成人们认知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认知偏见。当人们要对一个既复杂、模糊又不确定的事件进行判断时,通常会走一些思维的捷径,比如,依赖过去的经验,通过对过去的经验进行分析、处理,得到启发,然后利用得到的启发做出判断。这些思维的捷径,有時帮助人们快速地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有时会导致判断的偏差。某些启发会因简化的信息处理过程而引起认知偏见。如同视觉幻觉一样,启发和认知偏见能够导致失实的判断和错误的分析。
研究表明,在刑事侦查中证人通常因受到知觉和记忆的诸多限制而容易出现认知偏见,而侦查员一般并未直接目睹犯罪事件的发生,他往往要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运用恰当的推理方式和决策方式去发现事实的真相,然而,如同证人在感知和记忆时所面临的“陷阱”一样,在进行推理和决策时,侦查员也会遭遇诸多“陷阱”,如果不能识别这些陷阱,往往会造成侦查失误,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信息中,侦查员更容易记忆那些与自己掌握的侦查理论、侦查假设相吻合的信息,而忽视不相吻合的信息,即使对同一案件信息,不同侦查员也会依照自身知识与预先假设进行不尽相同的记忆,而这种记忆可能并非案件客观信息。这些主观记忆加工,往往成为侦查失误的不良开端。
(一)锚定效应
锚定效应,是指以一个位置为锚,其变动范围受这个锚的限制,所以锚的位置已经大致决定了最后的结果。在刑侦工作中,侦查员往往受案件初始状态的影响,而产生“锚定效应”,但是许多案件给人的最初印象都不是它们的实际状态,采取的侦查策略必然有失偏颇。在楼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嫌疑人供述枪支1把,由于事先掌握楼持有5把,侦查员将工作围绕查获其余4把枪支展开,但在楼供述出第5把后,却因记错这把枪的藏匿地点,将其试图隐瞒的另外11把枪支和3万多发子弹查获。在这个案件中,如果不是嫌疑人记错藏匿地点,侦查员受到锚定效应的影响,很可能以只查获5把枪支收场,险些酿成重大侦查失误。
(二)可得性启发
在使用启发法进行判断时,人们会依赖最先想到的经验和信息,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这种判断方法称为可得性启发法。人们最容易想到的通常是过去经常发生的事件或近期发生的异常事件,但这些信息往往不是全部经验信息,也可能对判断是不重要的或不够的,自然也会导致判断上的偏差。在侦查中,侦查员不应草率地依据一些近期发生的“异常”事件就匆忙做出结论,否则,很可能造成侦查失误,甚至会制造冤假错案。在著名的聂树斌冤案中,警方锁定聂树斌原因之一是聂树斌在案发后几天没有上班,警方认为其做贼心虚,事实上是与厂里的班头有矛盾;其二,警察在呼喊聂树斌时,聂回头就跑。警方认为聂的这些“异常”表现,符合罪后心理,便将聂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代表性启发
在使用启发法时,首先会考虑到借鉴要判断事件本身或同类事件以往的经验,即以往出现的结果,这种推理过程称为代表性启发法。这种启发可能产生的偏差有:1.容易忽略样本大小。样本数量越多代表性越强,反之代表性越差。在刑侦工作中,侦查员往往依据少数案例就得出某一案件的相似结论。2.容易忽略判断的难易程度。不同案件的复杂性、侦查难度都是不同的。侦查员经常会受到代表性启发的消极影响,即使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难以判断的案件,也简单地去做出判断,或经常会忽略掉不熟悉或是看不懂的案件信息,只凭自己能够理解和熟悉的信息去做出判断,这些忽略掉的信息可能对判断是关键的。在陈某非正常死亡案件中,侦查员到达现场前得知“男性死者陈某俯卧床上,头部套有塑料袋,疑似被塑料袋套头导致窒息死亡”,感觉与之前办理过的性窒息自杀现场类似,因此在到达现场后便开始寻找女性丝袜、内衣、内裤等符合性窒息自杀要素的物证,甚至试图将一件丝质暗红色睡衣视为性窒息自杀要素的物证,这种被极端代表性启发严重干扰产生的认知偏见势必大大提高侦查失误几率。
(四)视觉狭窄偏见
视觉狭窄是一种常见的认知偏见,指的是局限在有限的选择中而限制了眼界。在刑事侦查中,这种视觉狭窄偏见会导致侦查员只盯住某个人或某个案件,而排除本该接受调查的对象。在李某某涉嫌诈骗案件中,李以帮助被害人陈某购房为名让陈将50万汇到杨某账户中,而杨某辩称自己与李为朋友关系,李对杨说陈是李的义子,要孝敬李50万元,但李的身份不方便直接接收汇款,需要杨帮忙接收,杨答应。侦查员开始都在关注李某某,只用杨的口供印证被害人陈某的资金去向,而未怀疑杨某,但赃款下落却一直无果,后发现,李与杨等人长年豪赌,杨经常设局从李处赢得巨款,而李正是因为要翻盘赢钱,才设计诈骗陈钱财,在杨将赃款提现后,几人便开始赌博,李再次被设局输掉。此案中,杨某身份显赫,社会地位高,而设局赌博的行为如果被揭发出来势必影响甚至葬送其前途,所以杨必然会竭力隐瞒赌博事实,侦查员起初正是由于视觉狭窄偏见,只盯住李,而未将杨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使案件一度陷入被动。
(五)因果偏见
人们对某种事物因果关系的理解容易受到某些心理偏见的影响。恒等谬误论认为,原因与结果在质与量上都是成正比的,重大事件必定有重大的原因。所以,侦查员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认为重大的恶性案件往往有着较为重大的深层次原因。但在实际的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事实并非总是如此,在某公司解聘人员王某某(男)杀害职工钱某(女)的案件中,钱某身中30多刀,左侧颈动脉横断,右侧颈动脉断裂,王持刀手虎口位置甚至因为力道过大被刀割伤,且嫌疑人在杀人后跳楼自杀,从表面看,嫌疑人如此凶残的杀人方法,作案后选择自杀,二人积怨应当很深,但经调查,两人虽为同事,但基本没有交集,事发当天二人也没有发生争执,最后经过鉴定,行凶原因是王颅脑手术后产生的创伤性应激障碍。错综复杂的案件信息会给侦查员造成诸多虚假印象,必须准确地进行信息相关判别,详细研究案件的特殊性,避免侦查失误。
(六)证实偏见
证实偏见是指当人们确立了某一个信念或观点时,在收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过程中,会很容易接受支持这个观点的信息,而忽略否定这个观点的信息。在刑事侦查中,侦查员常常愿意注意或搜寻那些能够证实他们观点的证据,而忽略那些同他们的观点相冲突的证据,即只证实而不证伪,最终可能导致侦查以失败告终。证实偏见在刑事侦查中体现为四个方面:(1)没有进行证伪检验(如嫌疑人的辩解);(2)对已发现信息无意识甚至有意识地去除;(3)没有考虑与原假设相反的假设;(4)没有评估证据的证明力。在张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侦查员从张的手机中发现其手持枪支和弹药的照片,张交代两支枪是其通过“红姐”从“吉日嘎拉”处借来把玩,后归还,枪从未带离房间。在侦查过程中,张积极配合,努力回忆借枪细节以及“红”“吉”二人的体貌特征,其交待逻辑关系符合情理,前后细节没有严重矛盾冲突,但侦查员按照张提供的线索排查二人始终未果,由于在羁押期限内未找到人和枪,缺失关键证据,只能将张取保候审。后来侦查员对张的供述进行证伪,了解到张曾经带儿子用照片内枪支在外打过瓶子,这说明张供述未将枪支带离房间不实,以此伪证突破,张终于交代两把枪系自己从政府机关的朋友包某某处借得,为保护这个有公职的朋友,编造枪支来源,转移侦查员的视线,而张在取保候审后便立即与包联系,致使包将两把枪支销毁丢弃,所幸后来将枪支散件找到,案件成功告破。这个案子是典型的证实偏见案例,后经张某某交代“红姐”“吉日嘎拉”,二人确实曾借给过张枪支(非照片中所拍摄),张将真实与虚假的信息合并,希望将涉案枪支算到红、吉二人头上,从而保护包,因此其供述中的很多细节真实存在,难以发现明显逻辑漏洞,加之张积极协助排查,使得侦查员起初没有对其供述产生怀疑,只证实没有证伪,直接导致了张后来给包通风报信,使得包销毁证据,险些使该案件侦查失败。所以,在刑侦工作中,证实偏见相当致命,科学地进行证伪检验必不可少。
(七)群体思维
在群体内就某一问题发表意见时,有时会长时间处于集体沉默状态,而后又会一致通过。通常是组织内那些拥有权威、说话自信、喜欢发表意见的主要成员的想法更容易被接受。这是因为群体成员感受到群体规范要求共识的压力,不愿表达不同见解。这时个体的主观思辨及判断力都会下降。这种情形下做出的群体决策往往有很大风险。当一个组织过分注重整体性,而不能持一种批评的态度来评价其决策,这种情况就会发生。科学地避免刑事侦查中出现的群体思维现象是至关重要的。创建一个民主的群体环境是首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客观、周密的分析,合理质疑,对不同言论进行证伪检验,并对主流方案预设后备方案尤为重要。
三、侦查员认知偏见的防治
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上述某些失误很常见,特别是在信息水平较低、资源利用有限、限期破案等因素的巨大压力之下,侦查失误变得更加频繁。侦查员应从观念上认识到侦查活动是一项复杂的认知活动,其复杂性表现在:一是要同时完成探索性目的和证明性目的,即侦查员不仅要根据前期的侦查线索从不特定的人群中摸排出特定的嫌疑目标,而且还要全面地收集证据建立该嫌疑目标与犯罪事实的实质联系。从侦查实践来看,部分侦查员不能全面地把握侦查活动的这两种认知目的,要么只注重探索性目的的实现,不注重证明性目的的实现,要么以探索性目的的实现代替证明性目的的实现。二是在侦查活动中,与犯罪有关联的信息的出现具有漸进性、混杂性、多元性的特点。侦查员应当避免将在日常生活中处理简单信息的认知思维习惯引入到侦查活动的推理和决策中来。侦查指挥人员应当尽量保持客观和开放的心态,接受侦查员的批评和质疑意见,鼓励下属提出不同的观点。在信息未收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不应过早地锚定唯一结论。要有针对性地训练侦查员正确的侦查思维方式,让侦查员了解认知偏见的类型和危害,多让侦查员接触不同类型的案件,丰富侦查员的侦查经验,训练侦查员的创新思维,从而提高侦查员的思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