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域合作研究述评
2018-02-26孙炜
孙 炜
(1.信阳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2.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武汉 湖北 430074)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谋求旅游区域合作,建立无障碍旅游区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旅游区域合作的实现非常复杂,涉及很多现实、理论问题,比如合作主体、合作内容、政策保障等,因此这是一个具有较大研究潜力的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有关旅游区域合作的研究从起步到发展,从提出设想构建蓝图到针对现状提出对策,相关成果渐次丰富,时至今日,已有数万篇相关论文在各种刊物上发表。
一、旅游区域合作研究的历程
几乎在旅游业兴起的同时,旅游区域合作的构想已经初步兴起。此后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区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也逐渐加大。为解决在旅游区域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术界回应时代要求,做了许多相关研究。根据研究的程度,我国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20世纪80年代: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开始兴起
改革开放以前,受政治、经济、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很低。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旅游业“五个一起上(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发展方针政策,督促各地集思广益,大力发展旅游业。在这种情况下,学者开始提出旅游区域合作的初步构想。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彭一万提出闽南三角地区应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机构,发展闽南三角地区旅游业[1]。罗福群认为广东与香港两地相连、文化习俗相近,经济联系密切,而且香港资金雄厚,广东资源丰富,因此“粤港”合作发展旅游业具有广阔前景[2]。李登科指出“京、津、冀”三地在旅游业中蕴藏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可以在遵守“平等、互利”“充分协商”和“投资者受益”的原则上联合开展多层次旅游[3]。上海成立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提出了“大旅游”的思想,即“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大力开拓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益的大旅游,组成一个以经济为纽带的横向联系的大旅游网络系统”[4]。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这一点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旅游业发展伊始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才有中共中央“五个一起上”的方针和一些经济发达区要求建立旅游区域合作的呼声,但此时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尚处在初期阶段,还较少进行区域合作。学者们的研究虽然为以后旅游区域合作的实践及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较多地停留在构想层面, 并没有涉及旅游区域合作的深层次问题。总之是理念多过实践。
(二)20世纪90年代: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快速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全国出现了旅游联合的热潮,各地纷纷成立旅游合作机构,如西南旅游协作区,环渤海旅游协作会,京、津、冀三地“北方旅游交易会”,粤、港、澳三地“珠江三角洲旅游推广机构”,华东六省旅游协作会,江、浙、沪旅游协作会等。一时之间,旅游区域合作成了社会热点问题,《中国旅游报》《解放日报》《国际商报》《云南日报》《湖北日报》等报纸都有相关报道。旅游区域合作在现实中轰轰烈烈的实践,促进了学术界的继续研究,相关成果较80年代丰富了很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继续建言献策。或提出构想,呼吁更多区域合作;或反思运行中的合作,敦促其更好的发展。前者如杨木连呼吁长江三峡湖北峡区与神农架旅游应实施战略结合[5]。张慰冰提出建立环太湖旅游圈,认为环太湖旅游圈是苏、浙、沪、皖旅游发展一体化构想的一种区域模式[6]。在加强国内地区之间协作的同时,沈彦蓉认为还应打破边界,寻求国与国之间的旅游区域合作,以增强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竞争能力[7]。反思现行旅游区域合作的论文也有很多。如宋家增对环渤海旅游协作城市旅游协作组织的活动进行反思,认为协作组织在成立的最初几年里,确实做了一些扎扎实实的工作,但是仍然处在各自为政、闭关自守的格局,景区景点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旅游产品千佛一面,竞争胜过合作[8]。
第二,学术界开始探讨旅游区域的划分、规划原则等问题。旅游区划相对于行政区划而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是旅游区域合作的基础。张忠孝从探讨青海省旅游区划出发,提出了旅游区域划分的原则[9]。邹积林以成都地区为例,认为旅游区可以分为认识性区划与应用性区划[10]。唐德鹏则阐释了旅游区域划分的原则、旅游区域规划的原则以及内容[11]。
第三,开始探讨旅游区域合作的理论问题。如涂人猛探讨了区域旅游形成的基础及动力机制,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区域旅游合作形成的相关理论、遵循的基本原则、区域旅游发展的模式[12]。郑耀星就区域旅游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和内容、对策和保障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思路[13]。
(三)21世纪以来: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全面兴起
此时期我国旅游区域合作有了很大进步,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影响力大的旅游区域合作品牌。如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2002年11月18日,首届博鳌亚洲旅游论坛在桂林召开,此次论坛的主题是“亚洲地区的旅游合作与发展”,中国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孙钢在会上做了题为《共同开拓亚洲旅游业合作与发展的新境界》[14]的演讲,提出:“发展国内旅游,各个国家的各个地区之间必须加强联合,互促共进,才能做出大文章;发展国际旅游,各国之间特别是邻近国家之间也必须加强联合,互促共进,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这次论坛的召开标志着旅游区域合作的观念不仅已经深入人心,而且成了国家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全面发展,研究成果激增,成为旅游业研究的“显学”。综合来说,21世纪以来的研究,内容涉及旅游区域合作的方方面面。就特点而言,可以概括为注重“究根问底”和“创新求异”。
所谓“究根问底”是指此时的研究不再仅仅满足于单纯的实证研究,而转为结合实际,探索“旅游区域合作”本身,论题包括何为旅游区域合作,如何使旅游区域合作发挥更大的效能等。显然,这是一种研究层次的升华,是学术发展“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精神的体现。研究内容有探讨“旅游区域”“旅游区域合作”等基本概念,分析旅游区域合作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构建旅游区域合作的模式、论证旅游区域合作的有效性等。经过“究根问底”式的研究,学者们对旅游区域合作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反过来更进一步推动了旅游区域合作的实证研究。如在合作区域的构建上,不再局限为以行政、地域为立足点,而是立足于旅游资源本身,构建合作区域。如闫兴亚认为闽、粤、赣边区应共打“客家”文化牌,走区域旅游合作的道路[15]。张河清以侗族文化资源为基质,提出建立中国“侗文化旅游圈”[16]。吴国琴提出以长江之旅为特色,建立中部六省的旅游区域合作[17]。此外还有红色旅游、根亲旅游等特色文化旅游的区域联合等。
所谓“创新求异”,是指这一时期的研究比较注重运用各种理论解读旅游区域合作,如唐仲霞、马耀峰、肖景义运用共生理论,探讨青藏地区入境旅游的区域合作问题[18]。陈实等基于价值链理论分析西部旅游产业区域合作的路径[19]。梁艺桦应用系统学自组织理论,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地方旅游子系统自组织过程中的必然选择[20]。多学科的交叉和多种理论的综合运用给旅游区域合作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使研究不断深化。
二、旅游区域合作研究的主要内容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旅游区域合作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概念的研究
区域旅游。陈传康认为“区域旅游是在旅游资源较形似的空间内,依靠中心城市按照自然条件、历史关系与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依照旅游者的需求,通过人工的开发和建设,形成有特色的旅游空间,就是用类别多样的旅游区来吸引旅游者在一定的区域内旅游”[21]。涂人猛认为“所谓区域旅游是指特定空间存在的旅游活动及其经济关系的总和,它是一种以区域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接待旅游者、组织安排旅游活动的经营服务方式,区别于长线、热点旅游等经营服务方式”[12]。
旅游区域合作。薛莹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将资源在地区间重新配置、组合,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2]。秦学指出区域合作的区域主要指行政区域,区域旅游合作是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或同一行政区域内部的政府、行业、部门、企业乃至个人之间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创新、旅游市场促销以及旅游行业管理等方面展开的合作[23]。陈烈认为区域旅游协同应跨越行政区划甚至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间的限制,充分发挥各地区旅游的优势、特色,精心组织旅游线路和产品组合,共享客源市场,逐步形成相对发达的旅游区域[24]。
无障碍旅游。无障碍旅游是近年来阐释旅游区域合作经常会用到的一个概念,也是目前各旅游合作区力图达到的目标,如“长三角”旅游部门承诺整合资源,取消各种区域壁垒和障碍,力争建设中国首个无障碍的跨省市旅游大区。这一概念所涵盖的理念也得到了学者的认同,认为无障碍旅游是一种“以旅行社跨区域经营、导游跨地区带团、外地车辆跨区域自由通行”等为核心内容的旅游业区域合作新形式[25]。
(二)旅游区域合作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研究
在旅游区域合作中,合作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面,旅游合作能否顺利发展与各主体能否正确发挥作用密切相关。
大多数学者认为旅游区域合作的主体是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至于其相关关系,则看法不一。有学者提出地方政府是管理主体,企业是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是参与主体,社区居民则是影响主体[26]。另有学者认为在旅游区域合作前期,市场尚未发育成熟,政府可以运用“有形的手”积极干预,出台政策,直接替代部分市场决策。而当市场主体基本发育、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之际,企业就应取代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27]。有学者直接提出在旅游区域合作中,政府提供政策保障,积极推动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商,简化手续,减少限制;旅游行业协会负责组建旅游协调委员会,制订旅游合作规范,创建长效旅游合作机制,旅游业相关企业根据旅游资源的不同特点,进行旅游资源的同质组合、异质互补,构建旅游产品体系[28]。
(三)旅游区域合作模式研究
有关旅游区域合作模式的论文有很多。陶伟、戴光全以苏南三个水乡古镇为例,提出主导旅游资源相似的临近地域旅游发展的“竞合模式”(C-C模式),强调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29]。秦学从区域旅游合作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两方面探讨了区域旅游合作的一般模式,即内容单一化合作模式、行业综合型合作模式、多元化全方位合作模式和关联性区域合作模式,并对区域旅游业合作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深入分析[30]。杨荣斌、郑建瑜、程金龙从地理空间视角,提出了区域旅游合作的五种结构模式,即点—轴发展模式、单核辐射模式、双核联动模式、核心边缘模式和网络型模式,并从模式的内在结构和外部形态两方面进一步分析了模式动态演化的五种趋势[31]。陈实以国际合作为背景研究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模式与路径,提出了在西部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中,以要素组合(资源角度)为视角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式有三种,即资源共享型、资源互补型和资源拉动型合作模式;而以产业组织为视角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这种模式体现了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32]。
(四)旅游区域合作的规划与开发研究
规划与开发是旅游区域合作研究中最具生命力的课题,自20世纪80年代起,已有众多研究成果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21世纪以来,相关研究成果更是层出不穷。
以京、津、冀地区旅游区域合作为例。京、津、冀三地的旅游合作动议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5年,京、津、冀三地旅游部门共同发起了“北方旅游交易会”,2004年,国家发改委地区司主持召开京、津、冀区域合作战略研讨会,并在次年确立了包括旅游在内的多项发展合作。2007年,三地签署了《京、津、冀旅游合作协议》,由此三地旅游区域合作逐渐展开。在这个过程中,有多篇论文探讨京、津、冀地区旅游协作。如研究京、津、冀地区旅游地系统空间结构演变,以更好构建旅游区域合作[33]。还有结合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的聚集特点分析京、津、冀地区的旅游联动发展的模式,提出合理发展路径[32]。
研究其他旅游区域合作的论文也有很多。如王建喜从交通的角度研究长三角地区旅游一体化,指出轨道交通网络化的构建为长三角地区旅游深度一体化提供了新契机,能促使长三角地区形成“一小时都市旅游圈”[34]。张秋芳、张旺论述了构建大武陵生态旅游协作区的合作动力机制、合作基础、合作途径和合作要点[35]。吴国琴论述了构建中原经济区旅游合作的优势条件和开发对策,并全面分析了当前建立合作存在的问题[36]。
也有学者从较大范围内研究旅游区域合作开发的问题与对策。何小东研究了中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研究[37]。闫静研究了中国西部区域旅游合作,肯定西部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业在促进西部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同时指出西部旅游业面临着资源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缺少环保意识、旅游产品单一、旅游活动的区域衔接做得不好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闫静提出了建立大西南旅游经济一体化的构想,如旅游经济特区共建、旅游黄金线路共建、旅游经济发展圈共建等。为保证旅游区域合作的顺利实现,相关部门要建立区域利益分配机制、旅游产业空间扩张机制、政府协调机制等[38]。
(五)旅游区域合作的理论阐释研究
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4年以后,国内运用各种理论深入阐释旅游区域合作的研究逐年增多。除旅游学外,地理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等领域的学者们也开始应用各自的专业理论对区域旅游合作进行研究。
吴鸿、顾朝林运用共生理论探讨了旅游共生的含义和特质,提出了以契约为纽带,通过相互间在价值链各环节的合作来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共赢”目标[39]。梁艺桦等应用系统学自组织理论,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地方旅游子系统自组织过程中的必然选择,而目的性和创新性是促使各子系统之间进行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因[40]。陈实等基于价值链理论,在分析旅游企业价值链、行业价值链、产业价值链的基础上,结合西部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特性,探讨了实现西部旅游产业合作的途径[19]。
此外,董雪旺将生态学中的物种种群理论引入旅游地空间关系的研究中,得出其基本关系有竞争、互利共生、偏利共生和寄生等类型[41]。梁艺桦、杨新军运用博弈理论研究区域旅游竞合的格局[40]。卢小琴运用城市生命周期理论研究“宜荆荆”区域旅游合作[42]。
(六)旅游区域合作的实现研究
如何实现旅游区域合作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内容。具体有实现动力、组织原则、联合形式、合作内容、实现途径、构建机制、破除阻碍因素的对策建议等。代表论文如秦学以粤、港、澳大珠三角地区为案例,全面探讨了旅游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的内在机理、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协调机制与对策等深层次问题[30]。谭莉梅从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性及其影响,探讨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原则、基础和基本途径[43]。邓利娟、黄智略论证了构建“海峡旅游区”要遵循的原则,旅游区域合作的内容,以及政策建议[28]。
三、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发展的未来趋势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在旅游业大力发展旅游区域合作的背景下取得了快速发展,成果丰硕。学者们不仅围绕旅游区域合作本体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研究,而且积极引进多学科的理论对其进行深入阐释。可以想见,在未来,当我国旅游区域合作进一步向纵深及高层次发展的时候,旅游区域合作研究也会紧紧相随,两者将一直保持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30多年来,旅游区域合作研究从兴起到全面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第一,成果丰硕。根据对中国知网文献的统计,在2008年以前,旅游区域合作研究的论文逐年增多。2008年以来,基本稳定在每年2 000篇左右,共计20 000多篇。其中包括博士学位论文400多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近4 000篇。第二,研究角度较为全面。研究涉及旅游区域合作主体、合作模式、合作机制、发展动力、实现途径、理论阐释等。尤其是多学科理论的运用,在旅游区域合作研究中是一大亮点。第三,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学者们探索旅游区域合作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基本涉及中国全部地区,甚至包括中国与邻国之间。第四,经过多年的研究,旅游区域合作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政府、企业的重要发展思路和决策导向,促进了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当然,在看到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目前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旅游区域合作”概念和内涵的认识尚没有完全到位。如旅游区域合作和区域旅游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学者们经常将其一起解释,但并没有完全阐释清楚,在使用时又常常混为一体。应该说,旅游区域合作首先是一种理念,其次是一种合作行为。作为理念,它强调旅游业最大程度的联合发展,这既是旅游业效能最大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旅游者要求畅通旅游的必然体现。作为合作行为,它是我国各地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思路和建立旅游合作区的具体行动。行为有限,理念无疆。合作行为必须考虑现实情况。但作为理念,旅游区域合作的范围是无限大的。第二,研究内容有待扩大,如对旅游区域合作主体的研究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学者们普遍注意到了旅游区域合作是政府、旅游企业、行业组织、旅游区当地人、旅游者等主体共同推动的结果,并谈到了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对旅游区域合作主体之间的利益分享研究得不够,仍然需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差别化地深入探讨。而且在研究对象上,较多论及政府、企业等主体,较少对行业组织、旅游区当地人、旅游者等主体进行相关研究。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纷纷引入各种理论阐释旅游区域合作,这有利于人们多角度地理解旅游区域合作。但是多而纷杂的理论阐释几近于各说各话,诸多理论之间关系如何,有无调和升华的空间,尚需要进一步研究。第四,“问题—对策”研究深度不够。针对现已开展的旅游区域合作,学者们研究其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讨论对策,以促进旅游区域合作的发展。但是从研究成果看,尚需要更加深入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成果与问题的共存,要求旅游区域合作研究必须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发展。首先,要树立全局意识、从全国旅游一盘棋的角度认识旅游区域合作,厘清旅游区域合作的概念和内涵,促进旅游区域合作从局部到全国的进一步发展。其次,为促进研究的细化和深化,应将学术研究与实践调查紧密结合。今后应加强对区域旅游合作案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使学术研究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得出结论。再次,继续加强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注意理论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为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创新提供理论支撑。最后,加强以旅游者市场为角度的研究。实际上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者是核心,他们的需求才是市场的要求,因此发展旅游区域合作必须重视旅游者的心理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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