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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8-02-25卢朝阳

新时代职业教育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民农村活动

卢朝阳

(中共安徽省蒙城县委党校, 安徽 蒙城 233500)

由于人类对于未知的恐惧,产生了“弱者而后需要宗教,愚者而后接受宗教”、“理智尽处想起宗教”,所以宗教很多时候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中心,而在城镇和边远农村出现的非法宗教活动,对广大农村地区的一些农民的影响特别不容忽视。2016年7月19日上午习近平宁夏考察时强调,要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形势下,我国农村宗教活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农村非法宗教活动不断出现,农民懵懵懂懂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持续发生。美国社会学家罗吉斯认为“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要研究农民”。[1]根据课题需要,课题组全体成员到一些市县及各乡镇开展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问题调研。此次调研主要是深入农村进行实地查看走访农户、开座谈会以及查阅资料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现状及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

一、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现状

“非法宗教活动”的提法最早最权威的出处是1996年3月中央办公厅下发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此后的中央文件和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讲话中很少使用“非法宗教活动”这一概念。[2]所谓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是相对农村合法宗教活动而言的,是指在农村进行的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主要包括活动在农村的地下基督教、基督教家庭教会以及披着合法外衣掺杂在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教派中的非法宗教活动,它与农村合法宗教活动没有明显的界限,具有复杂性、群体性、隐蔽性等特征。主要表现为:

(1)未经批准乱建、骗建、偷建教堂寺观、乱塑像,私设场所与建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

(2)未经批准编制、销售宗教宣传品、录音制品,扩大宣传。

(3)天主教、基督教未经批准自封传道人。

(4)在合法宗教场所进行非法聚会。

(5)以信教治病为名骗取钱财,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6)非法宗教活动具有家族性趋势,一人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即全家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老辈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即下辈也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7)利用宗教干预司法、行政、教育。

(8)侵蚀和瓦解农村基层政权,干扰和破坏农村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9)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宗教压迫的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

从事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一些人戒律松弛,道风衰败,在农村社会和农村信教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他们利用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解决了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令一些农民对它们死心塌地,对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1)破坏农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破了农村的人际关系网络、摒弃了价值评判体系和道德标准,导致了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2)破坏了农村的文化生态。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力量挥舞起来,砸碎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精美瓷器、排斥了农村的传统信仰,肢解了农村的价值体系。

(3)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与权威,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在较大程度上适应了农村和农民自身的需求,使信教者能够获得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然而却冲击了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与权威、阻碍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进程。

(4)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非法宗教使部分农民放弃了奋斗的勇气,把人生幸福建立在沐浴神恩上,面对突如其来的灾祸容易自暴自弃、任命服输。

二、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存在的原因

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存在有其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往往由于快节奏的工作、生活而忽略掉内心深处的情感。目前流行全球的精神危机主要有:越来越普遍的焦虑、恐惧、孤独、失落、依赖、疏外、疲惫、紧张。现代化进程中似乎存在这样一个悖论,社会发展越发多元化,人们越容易缺乏对统一终极价值的依托。[3]伦理危机、道德问题、社会诚信的缺失、价值失落、信仰危机等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挑战人们的容忍底线。

(二)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愚昧和贫穷是产生宗教偏见最深的根源。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难以在短时期奏效,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另外,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供需不平衡、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使得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徘徊在当代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一旦伤病或失业,将使个人和家庭陷入巨大困境,从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4]加之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长期滞后,医疗政策不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不健全,高额的医药费让不少家庭“一病穷十年”、“一病穷三代”的案例层出不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突出,加重了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内心的失落和苦闷难以自我调适,容易被农村非法宗教活动诱惑利用。

(三)农村文化娱乐活动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精神生活匮乏,对科学知识知之甚少

农村物质生活虽然有所改善,但是精神生活并未同步发展。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娱乐活动形式相对单一,有些地方的农村还流传了顺口溜:捡烟头,喝小酒,蹲在路边看小妞,躲在屋里玩牌九。由于农村休闲文化娱乐方式较少,夏日酷暑、冬天农闲之时,抹牌赌博这种休闲方式就如家常便饭一般融入留守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留守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地方男女老少扎堆赌博已成风气,甚至有些农民把其作为自己的副业,长此以往,不仅漠视了家庭观念,还造成了夫妻感情的危机。

农村留守农民精神生活、科学知识的匮乏、心理上的贫困,以致精神空虚无助,这时能够迎合农民心态、填补农民文化生活空白的农村非法宗教信仰,很容易为留守农民群体接受。

(四)基层工作人员认识上的偏差为农村非法宗教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部分基层组织对农村非法宗教的复杂性、群众性、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党的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无小事”观念淡薄,普遍存在着宗教工作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认识误区,部分乡镇领导不能正确区分农村非法宗教与农村合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致使工作中出现“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另外,基层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宗教职能部门管理手段与现在宗教状况不相适应,宗教职能部门经费不足、人员少等都为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五)封建迷信在农村一些地方泛滥,认为“信教”可治病

汤因比说“人类的无知和软弱不是暂时现象,而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特征”[5]封建迷信在近些年,借助科学的外衣重新有所抬头。特别是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使一些农民沦落为拥有知识和金钱的弱势群体,明辨是非能力较低。一些老人、妇女不相信现代医学,却相信巫师之类旁门左道,在加上一些传教人员大肆渲染“信教可保平安”等观点,因此广大农民群众尤其偏远农村农民在面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往往表现为不反对、不排斥。

(六)宗教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非法宗教活动发展的需要

调查发现当前我国教职人员的年龄偏大、人数较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农村偏远地区特别明显,未接受过学校教育和接受过小学教育的比例之和为 67%。[6]宗教界人士参加相关培训、进修机会少,相当一部分基层宗教管理人员政治素质普遍偏差、自我管理普遍无序、爱国思想不牢,对民族宗教事务有关知识和政策法规缺乏学习、一知半解、不懂装懂,分不清农村合法宗教活动与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在工作中要么不敢管,要么胡乱管,造成不能尽早发现农村非法宗教活动。

(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还有缺陷

我国现有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中尚无专门调控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对宗教事务之管理规定陈述最为详细的是国务院于2004 年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但该条例饱受诟病,主要原因在于“管制”驱逐“自由”,[7]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置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依据,在打击取缔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过程中,只能套用其他法律法规,“打擦边球”造成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处置不力。

三、解决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对策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农村,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影响之坏、毒害之深,使广大农村信教群众深恶痛绝。面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既要在认识上高度重视,又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努力遏制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全面建成小康、中国梦实现的关键在农村,解决农业、 农村、 农民的“三农” 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8]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的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村、亮点在农村。[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因此,发展现代农业,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解决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根本举措。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农村面临的现状是:大量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群体以老人、妇女和儿童为主,所谓的“386199部队”部队,也有称之为“空巢妇女”、“空巢儿童”、“空巢老人”。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剪刀差”、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制”的结构、社会保障水平低的状态,造成了城乡之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加剧了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形成了巨大的社会隐患,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农村养老模式,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改革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三)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推进了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解决农村非法宗教活动要有合力,农村基层组织要当好党和政府的瞭望哨、信息员,变“单兵作战”为“集体防控”。必须实现由单个部门唱“独角戏”、跳“光杆舞”向各部门携手的“大合唱”、“集体舞”转变;把不参与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纳入村规民约,禁止并反对村民从事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实行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管理的网格化制度,村干部包片、党员包户、调委、治保会成员联系重点户,并把网格化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内容,每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作为发放报酬补助、维稳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制止、清除私设聚会点,凡是参与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村民,不予享受低保、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参加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宗教人士,建议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和相应待遇。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农村文化氛围

农村基层组织制止农村非法宗教活动不仅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还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墙报、横幅标语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

除了加大宣传外,还要营造良好的农村文化氛围。文化是民族内在的血脉和灵魂,是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要着力建设书香村居、农家书屋等阵地,以法律知识、国学经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为村居的基本书籍,利用“村村通”广播、“书香文化墙”、经典电影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营造良好的农村文化氛围。

(五)健全立法工作,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10]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我国现行的宗教法律、法规对于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只能凭工作经验去处理对待,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加大立法进程,为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还要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要把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把列入基层平安创建的内容,发挥社会治安网格化的作用,构筑最严格的防控体系,从根本上铲除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生存的土壤。

市场经济的大潮把农民的精神世界冲刷的一片荒芜,为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预留了空间;甚嚣尘上的拜金主义、物质享受掩盖了许多社会问题、为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产生提供了土壤。正确认识我国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现状、危害,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建议,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落到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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