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阐释的边界及有效性
——以赫希《为作者辩护》和费什《什么使阐释可被接受?》为例
2018-02-25贾莹
贾 莹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一、阐释学传统及20世纪的理论争端
西方的文本阐释传统可以追溯至《圣经》的解经学,以及后来产生的神学阐释学、法学阐释学,而阐释被发展为一种系统的哲学理论则是由19世纪的理论家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完成的,在他们的努力下形成了古典阐释学。古典阐释学坚持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将作者意图的再现和文本的客观性作为阐释的终极追求。然而,学者们忽略了理解是一种心理和情感的重构过程,作者意图和文本原意不可能完整再现。在现代阐释学中,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都对读者主观能动性的积极因素予以肯定,将“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看作阐释的前提,这也必然导致了阐释的随意性和多元化。古典解释学追求作品的客观性,以重构作者意图为目的;现代阐释学则承认读者的参与价值,认为阐释空间是不断开放的,外部的历史文化因素都应当纳入阐释活动中。
无论传统阐释理论,还是现代阐释学说,对20世纪的理论流派有着极大的启示意义,引导理论家们对文本阐释做出界定,对阐释的标准、边界和有效性问题进行深刻的探讨。20世纪以来,理论家们各执一词,从作者、读者、文本等不同角度切入,建构了多元化的阅读和批评理论,产生了诸如作者意图论、文本中心论、读者反映批评等阐释学的不同分野。
当代学者E.D.赫希(E.D.Hirsch)和斯坦利·费希(Stanley Fish)分别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提出了关于文本阐释的理论,而在20世纪前半期,新批评和形式主义盛极一时,占据西方文论的大半舞台。艾略特、庞德等诗人的创作实践和理论学说,维姆萨特与比尔兹利的“意图缪见”“感受缪见”,布鲁克斯的“反讽”“细读”,韦勒克、沃伦的“内部研究”等都是新批评的思想成果。在新批评学者那里,文本是意义产生的唯一来源,如果从作者意图或读者经验出发,则只会陷入“意图谬误”和“感受谬误”,无法获取作品真正的意义。新批评在作品的审美体认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它强调作品是独立自主的客体,从而割裂了文本与作家、读者和时代的关系,其故步自封的批评形式逐渐受到人们的质疑。
赫希对新批评学派将作者清出批评视野的做法非常不满,他以新批评的语义学为靶子,批驳无视作者意图的荒谬性,并围绕阐释的边界和有效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论说,力图将作者重新拉回文学阐释的空间,重构作者权威。与此同时,以姚斯和伊瑟尔为代表的接受美学向欧美世界传播,其理论价值在于颠覆了文本中心主义和作者权威论,指出文本意义与读者阅读的密切关系,形成了读者反映批评这一流派。费什作为读者反映批评的代表学者,在继承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概念和理论,使接受美学进一步摆脱了文本和作者的束缚,确立了读者在文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两位学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论断。二人理论的核心在于对阐释边界和有效性的探讨,由此生成以“作者意图”(Author's Intention)和“阐释共同体”(Interpretive Communities)为中心的两种阅读范式。实际上,他们的理论代表了两种阐释观。一种是古典阐释学,将作者原意作为文本唯一的、有效的意图,阅读和阐释的目的在于发掘文本的这一固有的含义。另一种是现代阐释学,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与阐释者的历史处境相关,解释者的前理解是阐释的首要条件,而“作者的思想绝不可能是衡量一部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可能的尺度”[5]6。赫希和费什的理论,进一步挖掘阐释活动中作者和读者的价值,引发我们对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思考,诸如阐释空间与历史语境的关系、过度阐释、阐释学的当代意义等,这些论辩和思考促使我们在阅读和阐释活动中更加客观、理性。
二、作者中心论:“文本意义即作者的言语意图”
赫希的《为作者辩护》(In Defense of the Author)一文,摘自1967年出版的《阐释的有效性》一书。赫希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为作者辩护”的口号,指明了批评的对象是针对过去40年来在文学、语言、文化领域大行其道的“语义自治”(Semantic Autonomy)“作者不相关”(the theory of authorial irrelevance)等观念,它们对传统的“文本即作者思想的表达”的理论大肆攻击。“作者不相关”观念的最早发起者可以追溯到艾略特、庞德等诗人,他们在诗歌领域建立的纲领随后却被推广至整个文学领域。而“语义自治”的概念则在海德格尔及其追随者、荣格理论的接受者那里获得支持。赫希认为,这些理论观念使批评家关注的重心由作者转到了作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寻找作品独立的意义,而放逐了对作家的关心,文学批评因而向训诂学(Exegesis)转变。
赫希对这一理论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他从两个方面进行辨析:首先,他认为,“这一理论放逐了太多的精妙和智慧,鼓吹文学批评的任意性和夸大其词,更甚的是,它助长了普遍怀疑主义对客观有效的阐释的质疑,从而引起文学批评在操作上的不便和结论的混乱。”[1]2其次,赫希指出这一理论促成了文学批评的一个更加极端的转向——它不满足于从“作家在说什么”转向“文本在说什么”,而是走向了更远处的“评论家在说什么”,即,谈论一个批评家对文本的“阅读”成为学术领域的流行趋势。在这里,赫希实际上批判了由“作者不相关”和“语义自治”导致的两种后果,一是脱离了作者意图的阐释是任意而为、无标准可言的;二是批评家掌握了意义阐释的霸权。这两种后果阻碍了客观、有效的文本意义生成。
具体地,赫希从词序(Sequence of Words)的角度指出了这类理论的不可靠之处。他认为,词序在语言系统中包含着一种以上的复杂含义,但它们只有与词语相关联时才起作用,二者的结合要通过人(作者)的操作。相同的词序在不同的文本中含义有区别,一首诗会有多种解读,那么在“语义自治”理论下,无法证明一种解读优于另一种,阐释的有效性就自行瓦解了。另外,即便批评家能够按照终极标准对文本做最好的解读,也存在着两个同样有说服力的观点:最好的解读和作者的意图。照此思路,“如果最好的解读并非作者的意图,它必将是批评家的观点,那么批评家才是有效阐释的作者”[1]4。但是,只要意义是依附于词语而产生,就不可能脱离作者而直接指向批评家,“作者不相关”理论放逐了作者意图,使文本之外的任何解释都失去了客观对应物。
赫希表明,只有言语意义的“确定性”(Determinacy)才能保证阐释的有效性,才具有共享的特征。假如言语的意义是不确定的,它将不符合语言学的实际特性,无法提供一个有效阐释的标准。而这一“确定性”的来源,就是作者的意图,它使阐释拥有了稳定的边界,这一边界范围内的阅读和理解,才是有效的阐释。在明确了阐释的边界和有效基础之后,赫希对四类广为流传的观点一一进行了驳斥,这些观点的目的都在于将作者从阐释活动中放逐出去。
(一)“文本含义不断变化,对作者亦然”
赫希指出这一看法误将文本的意义与作者对文本的“反应”混同了,作者在重读自己的作品时的感受也许和他最初创作时想表达的意图不同,对作者来说,作品的意味(Significance)发生了改变,但作品的含义(Meaning)不变。人们忽略了二者的区别,造成阐释学理论混乱的巨大根源,实际上,改变的仅是文本对于作者的意味,而作品原初的含义不会随之变化。
(二)“作者的意图无关紧要,唯有文本的内容”
赫希指出,语义自治理论将文本“所说的”东西看作是有效性的唯一标准,这造成了将阐释的有效性等同于阐释的创造性。因为一旦文本意义脱离了作者,它将由公众舆论来决定,然而公众舆论的神话建立在公认的语言标准和公众的主观认识之上,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这一观点无疑是一种缪见。
(三)“作者的意义难以获取”
赫希认为这种观点来自一种认识:即,想要获取作者私人意义的体验是徒劳的。赫希指出这一观点是将意义体验(Meaning Experience)的不可复制性误当成是意义的不可复制性。实际上,意义体验是私人的、心理学上的,是作者写作过程中偶发的全部意义,并非作品所显示的作者的文本意义,将文字意义与作者心中持有的东西画等号无疑是不恰当的。
(四)“作者常常不知道他所表达的意思”
赫希引入了康德评价柏拉图的例子,康德坚持认为柏拉图不知道自己在某些作品中的意思是什么,而自己能比柏拉图更好地理解柏拉图的著作。赫希指出在这一事例中,康德将柏拉图的意义与柏拉图试图分析的主题混为一谈了,他对理式的理解胜过柏拉图,其实是他对这个主题的理解胜过作者本人。因而有必要将作者的意义和他的主题做一定的区分。
赫希以排除以上四类干扰观点的方式让作者重新回到阐释空间,进一步证明了有效的阐释不可能脱离作者的意图,他因此将文本意义定义为:“文本意义即作者的言语意图”[1]224,这意味着阐释学必须以重构作者的意图来参与文本意义的建构。
实际上,赫希坚持作者意图在阐释活动中的本体地位时,也无法否认读者阐释必然造成意义的多样化,他因此而提出了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两个概念,详细区分作者意图和读者阐释。意义指“呈现在作者用一系列符号系统所表达的事物中”[1]8,意味是“与某个人、某个系统、某个情境或某一想象的事物之间的关系”[1]8;意义指向的是作品固有的作者意图,而意味则产生于读者(包括完成文本写作之后作为读者的作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创造性阐释;意义是不变的,意味则因人而异。赫希承认,要想掌握作者原意是不易的,毕竟完全还原是不可能的。但他仍然坚持阐释必须有一个唯一的标准:作者意图。
赫希抓住作者意图这一本旨来建立客观阐释学,重新界定阐释空间的边界、建立有效阐释的标准,纠正了新批评理论的偏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赫希的理论也有明显的不足,其一,《为作者辩护》一文体现了深厚的本质主义倾向,赫希在驳斥新批评的文本中心主义时,有意将作者重新推上权威的宝座,这使他进入了矫枉过正的误区,消解前人理论大厦的同时建构了一个新的、具有排他性的理论堡垒。其二,与新批评从内部进入文学批评的视角一样,赫希为作者的辩护也是在文本内部进行的。实际上,从文本的生产和传播的整个系统来看,作者作为文本生产的主体,是无法被忽略的。作者的创作意图关联着时代的文化和历史,与整个语言符号系统发生作用,从而生成文本。如果赫希的辩护能够走出文学阐释的内部,站在文学活动运行的整个过程来考察,将会更加具有说服力,也避免了理论视野的狭隘和封闭性。
三、读者群体的权威:“阐释共同体”
《什么使阐释可被接受?》(What Makes an Interpretation Acceptable?)是斯坦利·费什的论文集《这门课里有没有文本?阐释共同体的权威》(Is There a Textin ThisClass? The Authority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中的一篇文章。费什在这里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阐释的客体对象。二是阐释的限度或边界。
对于第一个问题,费什否认文本的先在性,虽然文本的形式一直存在,但它是阐释的产物而非对象,阐释实际上是读者对文本不断做出反应的过程,而读者的阅读经验和阅读过程才是阐释的客观对象。实际上,在费什这里,阐释的客观对象直接决定着他对阐释有效性的看法。文学作品的意义取决于读者的阅读行为,读者关于阅读现象的经验使文本生产了意义,不同的阅读过程会产生多种意义。因而,有效的阐释,始终与读者的阅读活动相关,而文本、作者都被排除在外。
阐释客体决定了有效的阐释必然与读者阅读相关,那么阅读经验受何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与阐释的边界有什么关联?这就是费什要谈论的第二个问题。他在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了“阐释共同体”这一概念,要说明这一概念,首先要知道费什对于“共享的阐释策略”(Shared Interpretive Strategies)的解释,即“关于文本创作方式的核心的认同(即使有某一个主题会改变)。”[2]343具有“共享的阐释策略”的读者才会构成某一“阐释共同体”。也就是说,在不同的“阐释共同体”中,读者的“共享的阐释策略”也不尽相同,因而文本的意义也会因读者各不相同的阐释策略而有所差异。
在费什这里,左右着读者“阐释策略”的是其背后一套“共享的”语境,也可以理解为,各层面的读者依据各自的阅读经验所归入的一种共同语境,类似于伽达默尔所说的“前理解”。阐释的限度或边界在费什这里就是“阐释共同体”,它存在于群体的“一致性”(Agreement)中,是凌驾于个体读者的权力,掌握不同“权力”的读者在面对同一文本时往往产生“分歧”(Disagreement),因而意义是多元化的。
对费什来说,阐释的边界虽然限定在“阐释共同体”之中,但这一边界实际上是游移不定的。对于持有同一“阐释策略”的读者来说,边界是存在的,也是“权力”的表征和获取“认同”的基础。然而,这同时意味着:有多少个读者群体,就有多少种“阐释共同体”,而这个数目显然是不可计量的。因此,虽然费什看似明确地为其阐释划定了边界,但这一边界实际上是游动变化的。其实,费什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考虑到阐释限度的“无限定性”,他进一步补充道:“文本总是一种阐释动态,但文本绝对不是那些读者排斥或拒绝之阐释的产物。”[2]343他认为,“文本不是一个空间受限的对象,而是一个暂时性阅读体验所存在的场合。”[2]345
在文中,费什引入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短篇小说《献给艾米丽的一朵玫瑰花》(A Rose for Emily)和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这两个例子,试图说明:“虽然阐释需要一定的规范,但是随着阐释语境的变化,新的可能性将会出现。”[2]347阐释的限度或边界与阐释所依赖的话语背景有关,二者的关系是动态而非固定的。随着新的阐释语境的生成,阐释的边界也有所调整。
就这样,费什从两个方面充分肯定了读者的阅读活动在文学批评中的地位。从阐释有效性的角度来看,有效阐释的客体必然是读者的经验结构,作者和文本都被排除在阐释空间外,从而确保了读者在文学批评中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从阐释边界的角度来看,费什提出“阐释共同体”这一概念,为读者反映批评设置了一个确定性的限度,这实际上暗示了费什的理论焦虑:他意识到了将读者的阅读作为阐释对象会产生诸多不可控因素。对此,为了避免全然的虚无主义,他让“共享的”经验结构凌驾于个体阅读活动之上,从而将权力赋予“阐释共同体”,消解了个体读者的权威。显然,费什的思路体现出他对于理论建构持有一种矛盾的焦虑,既不想让自己的论说走向绝对主义和本体论,又不能遁入相对主义的空洞之中,因而表现出了游走于主观与客观、相对与绝对之间矛盾态度。
费什在继承现代阐释学、接受美学的核心观点的基础上,继续开辟读者这一阐释维度,确立了读者在当代文学批评中的重要位置。其理论强调外部因素,重视读者所处的时代、语言系统、文化环境,显示出理论向外转的趋势,对以往阐释理论只在文本内部进行的固化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改观。
然而,费什的理论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和伽达默尔等前辈相比,费什更为激进。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是“视域融合”的过程,解释者现在的视阈与文本所包含的过去的视阈融合一体,形成一个新的视阈。在这个全新的视阈中,解释者带着自己的前理解进入一个历史视阈,随着理解的进行不断丰富自己的视界。理解和阐释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是新旧视阈碰撞从而产生创见的过程。伽达默尔强调文本、作者和读者三种因素在阐释活动中的共同参与。在姚斯、伊瑟尔等接受美学学者那里,读者虽然在阅读活动中具有能动性,但阅读仍然以文本为基础,“期待视野”“召唤结构”“隐含读者”等概念都强调了文本和读者的动态关系,虽然读者参与了文本意义生成的过程,但读者因素并不是单独起作用的。
而在费什看来,寻求文本唯一的意义是无用的,阅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意义体验,不是为了获得一个固定的解释。他反对文学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将文本、作者、个体读者的权威都解构了;同时,为了避免走向彻底的相对主义和虚无缥缈,他建立了“共享的阐释策略”和“阐释共同体”来为阅读活动划界,从而抹除了作者和文本在阐释中的作用。这种做法让费什的理论反而走向绝对化,陷入了和古典阐释学一样的本体论窠臼。
其二,“阐释共同体”产生的基础是拥有相似观点的读者群体,这一读者群体之所以拥有相似观点是因为“阐释共同体”的存在,个体读者的阐释受制于“共享的阐释策略”,而“共享的阐释策略”的普遍有效性竟然是建立在主观性的阅读经验上。费什的理论无疑陷入了阐释循环的怪圈。
四、“有效阐释”的探索及启示
赫希与费什两位学者都从反对“文本中心论”出发,批驳新批评和形式主义驱除作者、无视读者的极端做法,他们依持各自对阐释学的理解进入文学批评,对文本阐释的有效性和边界问题做出了不同的分析。赫希坚持作者意图在阐释活动中的本体地位,阅读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作者本旨的还原,在为作者辩护的过程中,他为作者建立了至高的权威地位;与赫希相反,费什赋予了阅读活动新的意义,读者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创造,读者的经验结构成为关切文本意义生成的关键,在他看来,研究文本说了什么或者想说什么不是文学活动的唯一目标,读者的期待视野、所处的历史情境、阅读时的具体行为都会使作品的意义千差万别,文本形式或作者原意都被消解在了读者的阐释经验中。他们对阐释的边界和有效性的探讨,引发了其他理论家的诸多思考,拓展了文本阐释的多种可能性。
同时,两位学者对文本阐释的规约有助于遏制当下阐释空间极度膨胀的趋势。当前,文学阐释空间的不断扩大,各种文化因素渗入其中,跨越学科、民族和语言研究越来越多,批评和阐释的空间正在日益膨胀。这时,重新思考文本阐释的边界、有效性是有益的,文学要对自身学科进行审理,需要阐释者在解读时能尽量避免过度阐释①(Overinterpretation)。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本的开放性阅读是值得提倡的,过度阐释也未尝不会产生创见,但阐释活动不能没有边界,文本意义要在一定的范围内生成,否则便会造成意义的虚无缥缈,更不会形成有效的解读。
然而,在架构各自的理论时,赫希和费什表现了对文本阐释的不同态度,呈现出不同的思考路径,但二人的理论共同显示了对文本意义的执着。对赫希和费什而言,虽然意义的来源不尽相同,但他们都认为意义能够被挖掘,并且是始终存在、不证自明的。表面上看,二人都反对新批评驱逐作者和读者的做法,但从理论根源上讲,无论文本中心主义、作者意图论还是读者“阐释共同体”,都将阐明文本意义作为终极目的。和新批评学者所做的努力一样,赫希和费什并没有突破这一传统,只是他们选择了不同的角度为有效的阐释建立标准。
赫希、费什两位学者在阐释学理论上做出的努力,对当下的文学阅读和批评活动极具启示意义,简述如下:
(1)赫希和费什的理论对后来的文学阅读、批评理论产生影响,作者和读者成为不可忽视的主体。无论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还是女性主义,都显示了对创作者和接受者的重视。例如,在女性主义那里,理想的文本是女性所创造的能体现女性气质、人格、身份和主体性的作品;该流派的思想家们大多数是女性学者,她们以女性主义的视角进行阅读和批评,同时充当理想的读者。这些批评流派实际上预设了一种理想的接受主体,种族、性别、文化成为必然要考察的主题,作者和读者作为文学活动的参与者被予以足够的重视。
(2)无论赫希还是费什的阐释理论,都存在理论视野狭窄的弊病,没有将文学活动看成一个生产、传播、接受、反馈的整体过程,只关注其中的某一因素。而文本、作者、读者都是整个文学活动不可忽略主角,刻意割裂它们的关联,势必会造成理论的偏激,产生自相矛盾之说。
(3)西方阐释理论从文本、作者到读者的演变,暗示了文学阐释空间由内向外的转向,外部经验、历史文化因素进入文学批评,文化研究进入批评视野。因此,在进行文学研究时,有必要对其他学科、流行思潮和各种文化因素进行冷静考察,保持批评性思维,避免文学阐释大而无当,最终失去了边界。
(4)阐释空间的转变与历史语境的转折密切相关。时代文化的动态变化影响着一代代的理论家重新定义文学、寻求文学的意义、探索阐释的标准。因而在对某一理论进行评价时,结合时代的理论背景,既要看到此言论在时代和历史中的作用,也要认清对当下的借鉴意义。赫希和费什的阐释理论固然存在偏颇和理论缺陷,甚至在当下看来是过时观点、陈旧之说,但我们不能就此抹杀其在二十世纪西方文论发展中的历史价值,以及对当代文学批评和研究的启发。
总之,阐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横向来看,作者、文本、读者、历史、文化等各种因素交互发生作用;从纵向来看,在某个历史时期有价值的阐释不一定永远具有价值,历史语境的变化影响着理论家对阐释的边界及有效性的规定。因而,对于不同的理论,我们应当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对其进行评价,在阅读实践活动中加以修正。同时,阐释者和文本、作者之间的关系应是辩证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不能否认读者的阐释延续作品生命力的作用,也不能忽视作者担当文学活动生产者角色的事实。同理,阐释的边界和有效性应当在多种因素交互的场域内来考察,以避免阐释走向绝对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极端。
注释:
① 意大利学者安贝托·艾柯(Umberto Eco)于1990年在剑桥大学演讲时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在阐释中的过分越界行为,导致文本意义毫无约束地蔓延。主要针对美国结构主义批评理论颠覆文本的确定意义,而多元化的意义产生于无止境的阅读过程,阐释者的意志凌驾于作者和文本。参见安贝托·艾柯,斯特凡·柯里尼.诠释与过度诠释[M].王宇根,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