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2018-02-25郭涛
郭 涛
(西安文理学院 艺术学院,西安 710065)
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与社会、教育、个人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不仅仅是学校的事。回答钱学森之问,不仅需要教育反思,社会也要反思。只有社会形成宽松的育人环境和体制机制,教育形成有效的育人模式,个人激发创新的动力,社会才能真正培养出有创造性的人才。
一、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与其说是学校培养的,不如说是社会孕育的结果。一个社会要想拥有层出不穷的创新型人才,就要有孕育创新型人才的社会环境。创新型人才孕育的社会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
1.要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宽松的社会环境应该是把创新看作自然的事情,而不是一种任务,更不是一种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基础上的自然之事。社会就是要做好最基础的事情而不是舍弃基础,为了创新而创新往往会适得其反,或者欲速则不达,或者为达目的带来许多其他的社会问题。社会的基础就是要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表现出强大的实力,生活在这样一个既无外患之忧又无生活之虞的环境,方可以安心做事。要做到民主、平等、自由、和谐,使人人都享有社会的各种权利,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尊严,人人都得到尊重。在这样一个尊重每个人的社会,每个人都会有创新的冲动。创新既是个人的事,更是一件社会的事。个人能否有创新力,关键要看社会发展达到的创新度,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创新度就越高,人的创造性就越大。社会的创新度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个人创新成果的保护力。社会对个人创新成果的保护越好,受他人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小,个人享有的权利就越大,就越能激发个人的创新力,就越能产生正的马太效应。二是创新对个人产生的效益力。社会要建立一种长效体制机制,对有创新成果的人要有相当的利益保护,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以及经济基础从事创新活动。三是创新者的影响力。创新者在社会中的地位越高、影响力越大,越能激发他们自身的创新力,也越能影响社会成员的创新力。
2.要给予学校办学自主权
学校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直接社会主体,社会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交给学校,这是学校的基本义务,学校要履行好这项社会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也必须要赋予学校相应的权利。与创新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权力就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反映的是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影响的却是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和办学效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确立,首先是教育法律体系的确立,要建立系统的教育法律体系,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政府依法管理学校的宏观体系。其次,在教育活动运行过程中,要保障政府对教育的监督与评价,以保障学校教育按照既定计划达到预期目标。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监督和评价,不一定由政府直接去完成,为了实现评价的公平和公正,政府可以把这种评价权交给社会第三方来完成。再次,在学校内部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制度设置上要明确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等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做到既职责分明又相互配合。建立和完善校内组织机构和制度,科学运行机制,监督行事人员和机构,做到透明、公开,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合法合理运行。最后,学校还要形成一套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只有形成这样一种模式,遵循这样一种模式,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
3.要提供充足的办学经费
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反映了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间接地反映了教育的质量。教育经费不足不但无法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无法满足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因此,教育经费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和指标。国际上看一个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一般看两个共性指标,一是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即GNP的比例,或者是公共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即GDP的比例;另一个是人均教育经费。我国经过1993、2006年的两次努力,终于在2012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但4%的指标在世界范围来看依然是比较低的水平。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的统计,世界上各国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NP的比例平均是4.9%,发达国家是5.5%,发展中国家是4.7%[1]。世界公认的20个创新型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都远远超过我国,美、英、法、芬兰等国都在5.5%以上,而且有波动上升的趋势。[2]日本是6%以上。[3]从人均教育经费来看,根据2005年有些研究者的统计,全球基础教育人均公共经费是951美元,美洲是1 150美元,欧洲是891美元,大洋洲是700美元,亚洲是554美元。[4]我国的人均教育经费按照2010年我国人均教育经费最高的北京市3 126.79元计算(是河南省的3.23倍)[5],按照当年的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折算,大约是457.97美元,也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各大州的平均水平。我国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就更加无法比拟,所以还需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二、创新人才的培养要求学校有一套相应的培养制度
学校教育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组织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大学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要培养创新型人才,就要树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建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育模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1.要有先进科学的教育理论做指导
理论是行为的先导,教育理论是教育实践的先导,制约着教育的发展。多年来,我们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形成了不同的教育理念,但却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系统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这是制约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五有五没有”五个方面:一是有行政,没有理论。中国教育的发展,基本上是行政主导、行政命令,而不是由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决定、教育理论指导。所以教育发展往往是一阵风,今天要求这样做,明天要求那样做,变化多、反复多。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有其自身的规律,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静下心来耐心地长期来做。翻来覆去的要求,学校忙以应对行政指令,难以按照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培养创新型人才。二是有理念,没有实践。教育是个实践性很强的事业,教育思想和理论对教育的指导一定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应用于指导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我们往往是靠一些人产生的一个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那是远远不够的。要靠教育理论而不是简单的教育理念,理念可以常新,理论不能常变。三是有宏观,没有微观。我国教育的发展,宏观上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有指导人才培养的教育方针,但为什么还存在上学难、难上学的现象呢?关键就在于过分强调宏观上的统一指导和要求,缺乏各级各类学校或者专业的微观上差异,导致办学功利化、专业同质化、管理行政化。四是有引进,没有原创。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们引进了大量的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对我国的教育教学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多年来的教育教学实践说明,我们基本上走的是引进学习国外的东西,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苏联,改革开放以后是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唯独没有我们自己本土化原创性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对教育教学的指导,难以形成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五是有研究,没有体系。我国教育在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对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教育总结、教育经验,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能够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但这些研究要么失之思辨、失之经验,要么失之零碎,缺少上升为理论的研究成果来指导教育教学。[6]所以,迫切需要探索建立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和理论,指导创新人才的培养。
2.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无论是以教师为中心,还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都是一种教学模式,而非人才培养模式;是知识传授模式,而非能力形成模式;是接受模式,而非创新模式。在这样一种教育教学模式下是培养不出创新型人才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有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有人说,创新型人才培养是研究性大学的事,不是一般学校能做得来的。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培养创新型人才是每个学校的共同责任,只是创新的层次和类别不同而已。有人认为创新型人才就是有创意、能创造、善创业的人才。[7]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每个大学都可以做到。其次,要有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措施,同时还要有一套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学内容即课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方法。从大学现行的教学内容即课程来看,主要以掌握知识为主,当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过程中,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必要的,但只是过程和手段,不是目的,要通过知识的学习开阔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的能力、训练他们的思维,尤其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结果的能力。课程体系要强调基础性、通识性、实践性和能力性,既要各自为阵又要形成体系,凝聚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上。从教育教学方法上来看,现行的教学方法,如讲授式方法,是一种教学的重复的方法,学生只能鹦鹉学舌,不能产生探究,更不能产生启发,培养不出创新。从管理制度上来讲,我们现行的管理理念就是怎么样把人管住,让人按照制度规范行事,不能越雷池一步。这种管理理念下,只见制度不见人。所以要转变观念、更新理念,要树立服务意识,以人为本的尊重个性的意识,开展制度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给予学生自主和自由,自由学制、自选专业、自选课程,建立学分制管理。总之,要建立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制度。
3.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外部关键因素,整体素质高,就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相反就会制约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高校的师资队伍,除了要具有高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应具备四方面特点:一是要敬业。就是对教师工作要有一种敬畏之心,对职业的敬畏就是对职业的认真,要一丝不苟,要爱生如亲,要诲人不倦,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互动机制,为培养创新型人才而努力工作。二是要开放。心胸宽广,思维开放,看问题要从大处着眼、从世界着眼、从未来着眼、从学术前沿着眼,避免狭隘和自私。三是要民主。人格上要尊重学生,相信学生,看重学生。民主是独立的代名词,独立是创新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创新。教师的民主作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精神,独立精神的养成有利于成就他们的创新。四是要引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水平老师的示范和指点,缺乏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必然影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所以,大学要创新师资队伍管理体制,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发教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潜力,爱岗敬业,为培养创新型人才而努力。
三、创新人才的培养要求个体是一个创新主体
人是创新的主体,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因素还是人。学校能否培养出创新性人才,学生是主要因素。与人相比,社会其他因素尽管重要,但都是外部因素,个体因素才是最根本的因素。
1.个体要有创新的欲望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动力,就是推动人们做这件事情的力量。创新是一种行为,也需要动力。个体创新的欲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创新的意识,一个人没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就不可能产生强烈的创新行为,更不可能产生创新成果。创新意识就是指一个人不因循守旧、不固步自封、不走老路、不重复他人,勇于开拓,不怕失败,敢于担当,誓不罢休的精神。二是创新的个性,他是人进行创新的强大动力。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J·I Guilford)认为富有创造性的人的人格特点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独立性,二是有旺盛的求知欲,三是有强烈的好奇心,四是知识面广、善于观察,五是工作讲求理性、准确性与严格性,六是有丰富的想象力,七是富有幽默感,八是意志品质出众。[8]培养创新能力,就要培养人的创新人格,它是人创新的动力。
2.个体要有创新的条件
个体的创新条件,主要指个人的先天素质,其核心是智力。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J· I Guilford)长期致力于人的智力问题的研究,在20世纪60年代研究智力与创新的关系时,他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智力是创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个人要表现出创新能力,智商必须要达到优等智力以上,但是,也不是说智商高就一定会表现出创造力。这说明创造力的表现,不但需要高智商,还需要智商之外的其他因素相结合,才能表现出来。智商之外的因素是什么呢,就是非智力因素。只有把智力与非智力因素进行完美的结合,才能表现出创造力。大学生都是经过层层选拔进入大学的优等人群,尤其是一流大学的学生。他们具备了进行创新的基本先天智力条件,关键是要培养他们的非智力因素,只有具备了必要和充要条件,才能成为创新型人才。
3.个体要找准创新的方向
不是每个人在任何领域都可以创新的,人的创新能力只有与他进行的创新领域相结合,才能展示出他的创新力来。因此,人选准实施创新的领域就很重要。有的人擅长于理论创新,有的人擅长于技术创新,让擅长于理论创新的人进行技术创新,或者让擅长技术的人进行理论创新,都难以实现真正的创新。
总之,创新既是人的一种能力,需要教育的培养,更是一种社会的体制机制,只有社会、教育、个人三者形成一个创新系统,才能实现创新性人才的涌现,而不是一星半点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