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导向的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管理体制改革探析
2018-02-24汤自军
汤自军
(吉首大学,湖南吉首 416000))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知识化、知识权利化、权利竞争化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与企业在全球化市场中开展有效竞争和实现经济增长的核心资源。高等学校履行着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三大功能。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高校依托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综合优势,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的重要生产地和辐射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统计显示,2000年高校专利授权1 548件, 2010年高校专利授权43 153件,10年间翻了28倍,年均增长率达到43%。2015年高校专利授权更是高达136 334件[1]。在2016年颁发的国家级科学奖励中,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2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38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06项,获奖总数占通用项目的76%[2]。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高校做好知识产权转化服务社会的工作。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不仅是高校走向社会中心的必然选择,也是高校拓展服务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但实践中,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状况却不容乐观。
一、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现状
(一)对知识产权本质缺乏了解,专利转化意识淡薄
在高校专利产出数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下,通过科研活动获得专利授权的观念在广大高校科研人员中已深入人心。但是,很多高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本质却缺乏理解。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围绕知识这一特殊财产发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之所以要为知识建立产权,是因为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知识很容易复制,其复制成本要远低于其创造成本;二是知识可以允许许多人同时分享、利用而不损害其价值。知识的这两个特性导致如果不对其加以保护,整个社会的新知识会供给不足,这便是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由此,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产权的一种,是与有形物产权相对应的无形物产权。既然是产权的一种,它就必然具有价值性——通过在市场中转化应用能够给拥有它的权利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为什么实践中一个国家或一家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先进知识产权视为宝贵财富的重要原因。而目前在我国高校的广大科研人员中,大多数人仅把获得专利授权当作科研活动的最终成果,而忽视专利的后续转化与应用,知识产权的产权本质没有得到体现。
(二)专利数量大,转化率较低
如前文所述,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是通过授予权利人以产权,以经济激励的方式鼓励其在生产实践中将专利进行转化应用,并最终推动社会科技创新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因此,专利转化应用才是专利授权的最终目的。而当前虽然我国高校每年产出大量专利,但是专利转化率却比较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年企业的专利转化率为68.6%,而高校的专利转化率只有9.9%[3]。这说明高校产出的大部分专利仅停留在“权利凭证”阶段,离真正在社会实践中发挥推动创新与提高生产力功能的原本目的还相去甚远。目前,我国高校中有近80万专业科研人员,70%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在高校,每年高校几乎承担了一半以上的各类国家科研项目。但实践中高校产生的专利经由转化而获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例子却并不多见。这也是高校专利转化率较低的一个具体体现。
(三)专利质量较低,实践中难以转化
我国高校产生的众多专利中优质专利所占比例比较低。所谓优质专利,是指专利本身拥有较高的科研价值与市场价值,能够带来较大的技术突破和经济效益。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当年高校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类专利总量中,技术含量与创新性最强的发明专利只占17.6%[4]。同时,高校专利申请与授权比率也较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从1986年至2015年,在这近20年间,高校专利申请与授权比率只有52.1%[5]。这意味着高校有近一半的专利申请没有获得国家授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产生的专利质量较低。由于专利质量较低,在实践中就难以获得转化。
(四)高校缺乏知识产权转化机构
虽然当前我国高校产出的专利在整个国家的专利总量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实践中高校在专门的知识产权转化机构设置上却严重缺乏。目前,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通常采取两种形式,除了一些科研实力较强、专利数量较多的重点大学在学校层面设置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外,全国大部分高校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是将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纳入到科研管理部门中,承担专利申请、维护、转化应用等系列业务。由此可见,无论是哪种方式,在专利转化方面,全国高校基本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转化机构。而科研管理部门发挥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多是从管理者角度而不是服务者角度出发,工作内容简单,在专利转化应用上主要采取简单中介和技术超市的方式,组织高校教师定期参加一些技术对接会或成果发布会,对所拥有的专利进行简单介绍与陈列,然后坐等市场需求上门。专门转化机构的缺乏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缺乏动力。
(五)高校缺乏知识产权转化专门人才
专利转化本质上是一个多专业知识融合的复杂流程,涉及到与转化专利相关的市场、法律、商业以及专利维护等诸多领域,要求转化人员具备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及商业知识。高校中大部分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专门从事专利转化工作,并且通常也不具备专利转化所需要的多学科专业背景。况且,如果简单地让科研人员自行到市场中进行专利转化,还将产生较大的市场风险与不可预见的后果。因此,高校进行知识产权转化需要专门人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样的专门人才必须是复合型人才,最好是拥有科学、法律及经济等方面的复合背景。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高校中通常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从事知识产权转化工作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像这样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还非常缺乏,这使得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缺乏活力。
二、高效知识产权转化现状产生原因分析
(一)现有科研模式难以产出高转化价值的专利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同学科、同方向科研人员组成课题组的方式开展科研活动。此种模式造成各科研团队通常规模较小、研究能力有限,团队之间合作较难。这就使高校无法集中优势资源在重大领域进行创新性突破,无法产生高质量的专利。我国传统的科研思维是采用“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模式。在这样的思维模式指导下,高校科研活动创新动力不足,大量科研工作仅停留在对国外现有技术的简单模仿及部分改善上,很难做出高质量专利所需要的原创性工作。其次,高校科研活动与市场需求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高校传统上一直有所谓“象牙塔”的称谓,其科研活动通常是在较为封闭的学术环境中完成的。专利转化工作是在科研活动结束、产生科技成果以后才开始实施的,这就造成目前实践中高校专利转化多是“技术找市场”的现象,这与企业“市场找技术”的专利转化路径恰恰相反。企业产出专利通常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当市场中产生技术需求后,企业开始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研发,产出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后,再开始专利的转化应用。高校专利转化路径的这种“逆向”特点造成高校专利与市场需求难以对接。另外,市场对高校的专利也缺乏早期的关注。由于市场的逐利性特征,市场中的企业对于需要长期投资才能获得回报的专利通常兴趣较弱,而高校的专利多侧重学术与理论的前沿性,要有长期的投资才能获得经济利益。高校专利的这一特性也使其转化较难。
(二)现行科研评价体系及政策导向使高校重专利数量、轻转化
首先,我国高校被定位为教育学术机构,发挥着教育、科研与服务社会3大职能。为了对高校的绩效进行衡量,各种官方或民间部门都会定期对高校进行各类评价。无论高校是主动还是被动接受这些评价,评价的结果将对高校的社会声誉产生影响,所以高校通常都会或多或少地将这些评价的指标体系转换为工作中的准则。实践中,这些评价所设置的指标体系就扮演了我国高校工作“指挥棒”的角色。而目前在最权威的教育部《中国高校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就把高校专利数量作为考核的指标,而忽视了对专利转化应用的考核。这种评价体系对专利重数量而轻质量、重形式而轻应用的特点导致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同样重数量而轻转化。其次,在外部评价体系“指挥棒”的作用下,高校内部制定的各类科研政策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是重数量、轻转化。例如,在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结题规定中,通过项目研究能够获得的专利数量是影响项目是否能够立项与结题的重要因素,而不关注专利的转化应用;在职称评定政策中,专利数量与论文数量一样,成为衡量高校教师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的重要指标,而不管科技成果是否在实践中得到转化应用。在专利奖励资助政策中,为了获得更多的专利,使高校在各种考核评估中取得更好的名次,高校对专利申请实行全额补贴,这导致高校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没有成本约束、只计数量而不顾质量。并且在获得专利授权后,由于相关激励政策的缺失,便将专利证书束之高阁,使专利沦为“躺在证书上的权利”,而没有发挥知识产权应有的促进创新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三)缺乏利益驱动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轻专利转化
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高校基本都没有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转化机构。这一方面可以归因于部分高校对知识产权转化工作重视不够,而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乏进行知识产权转化的利益动机。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无论是独立设置还是内设于科研管理部门,通常并不参与专利转化的利益分配。而专利转化本质上是一种商业盈利行为,涉及到对专利价值的评估、询价、谈判、权利转让、股份分成等一系列环节。由于并不参与利益分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乏进行知识产权转化的积极性。实践中,体现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目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数量非常少,通常只有个位数。其工作职能也很单一,仅包括制定管理政策、统计专利数据,而不重视专利的转化应用。
(四)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导致知识产权转化专业人才匮乏
知识产权转化专业人才是具备法律、科学与商业等方面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而这样的专门人才在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严重缺乏。这主要是由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造成的。首先,我国在中等教育阶段长期实行文理分科制,这使得许多学生在高中阶段就过早地文理分科,文科生不学理科知识,理科生不学文科知识。学生只具有单一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背景,无法从事复合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其次,在高等教育阶段,过分强调专业,专业融合、专业交叉不够。在课程设置上,除本专业的课程外,其他学科、专业的课程开设数量少、选课较难,尤其是在文、理、工等大学科的课程互选上。这使学生的单一学科背景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最后,即使在劳动力市场中能够找到少量的在科学、法律与商业方面都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复合型人才,由于市场中对这类稀缺人才本来就需求旺盛,其在其他行业能够获得的薪酬水平也使他们不愿意到高校从事知识产权转化工作。
三、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明确知识产权属性
首先,高校应在广大科研人员中开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内容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演讲、征文以及多媒体宣传的方式,使广大科研人员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并对知识产权价值形成最广泛的认同。其次,应明确知识产权的产权属性,发挥其作为产权应有的经济杠杆的撬动作用。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如何将专利形成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提高高校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关键。高校应正确评估专利的无形价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赋予权利人以适当的经济利益,使知识产权回归产权的本质。
(二)改革现有科研模式,强化市场导向
所谓市场导向的“产学研”科研模式是指以市场技术需求为导向,整合高校与市场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在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形成一体化的科研模式。要构建这样的模式,首先高校应改变原有的同学科、同方向者组建小团队的科研模式,整合优势资源,建立融合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科研人员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团队,从而为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积蓄科研力量。其次是高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针对企业在市场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与技术需求发挥科研优势,组织力量进行专门攻关,必要时可与企业科研人员组成团队进行联合攻关。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可以发挥自身的资金与管理优势,对高校的重大技术创新进行资助。这样产生出的科研成果必定是经得起市场考验的专利成果,从而彻底扭转高校原有的“技术找市场”的专利转化逆向路径,形成真正的“市场找技术”的专利转化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市场服务信息平台
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市场服务信息平台的构建与高校“产学研”科研模式改革是一体两面的问题。高校构建知识产权转化市场服务信息平台的目的在于打通高校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与资金壁垒,在高校与市场之间建立起专利转化、技术需求的桥梁。这样的平台包括校内平台与校外平台。校内平台是高校知识产权机构管理校内各项知识产权信息的平台,任务是为开展校内各项科研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及专利的申请、授权、转化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从而不仅促进高校专利在数量上得到进一步的增长,在质量上也能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校外平台是高校搭建的高校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交流合作平台,一方面是及时将高校已有的科研成果向市场推广,促进其转化;另一方面是积极了解市场技术需求,将市场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到校内,结合“产学研”科研模式的转变,使校内科研人员能够有目的地进行研发,从而提高专利转化率。
(四)改革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及科研政策导向
首先,在构建高校各类评价体系时不能仅仅注重专利的数量,应该把专利转化产生的价值及服务社会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将高校专利工作的重点由过去只关注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转向专利质量及专利转化。其次,在制定各级科研项目指南时,要对专利考核指标进行优化,尤其是对那些能够产生高转化价值、市场前景好的科研项目要优先立项。同样,在项目申请结题时,也应重点考核专利转化服务社会的情况,对那些已在生产实践中产生较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优先结题。再次,改革职称评定专利指标。对教师科研能力及科研业绩进行评定时,对专利指标同样不能只注重数量,应对已通过转化应用并产生重大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专利赋予更高的权重。最后,改革专利申请资助体系。笔者建议将当前对专利申请费全额资助的方式改为分阶段资助方式,即在进行资助时综合考虑专利质量、专利转化前景等各项指标,在申请前进行部分资助,而重点资助后期的专利转化实施工作。
(五)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转化机构
为提高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高校应设立独立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转化机构。该机构不仅具有管理专利的职能,更为重要的是还应具备推进专利转化的职能。在运作模式上,有关专利转化的工作应采取市场化的模式进行,即采取项目负责制,使项目人员的薪酬与专利转化产生的市场价值紧密相关,从而为项目工作人员从事专利转化提供激励。在分配方式上,应在学校、知识产权转化机构、发明人3者之间建立起合理的分配机制,尤其是要考虑知识产权转化机构应有的专利转化激励。这方面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高校的先进经验。如斯坦福大学就设有独立的技术许可办公室,该机构可从转化专利收益中先期获得15%的管理费[7],然后再与学校、发明人共同分享剩余收入。通过构建合理的分配机制,能够激发知识产权转化机构提高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积极性。目前,我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始设立的“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就践行着这样的理念。
(六)培养从事知识产权转化的专门人才
专利转化需要专业的复合型人才,高校要提高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聘用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关键。首先应在中等教育阶段开展知识产权教育与科普教育,消除文理分科的壁垒,这方面我国高考即将取消文理分科制已经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其次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强化通识教育,改革现有过分强调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大学科、大专业方向培养人才;不同学科在课程设置上可以互相交叉,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应对外专业的学生开放,这将使今后有兴趣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多学科的知识。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融合科学、法律与商业等核心课程,使学生从一开始就接受多学科的综合训练。最后,如同实施其他人才奖励计划一样,应建立起各类高层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机制,加大从海外及实践领域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力度。
参考文献:
[1][4][5]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专利统计年报[EB/OL].http://www.sipo.gov.cn/tjxx/yjcg/201512/t20151231-1224068.html.
[2]教育部[EB/OL].http://www.moe.edu.cn/jyb-xwfb/gzdt-gzdt/s5987/201701/t20170109-294347.html.
[3]2014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EB/OL].http://www.sipo.gov.cn/tjxx/yjcg/201512/P02015-1231619398115416.pdf.
[6]张彦坤.高校知识产权运营驱动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7):115.
[7]齐琳琳.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J].湖北社会科学,2016(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