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与公民社会的构建
2018-02-22孙青
孙 青
(北京师范大学 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北京 100875)
一、引言
公民社会主要指的是围绕利益、价值、目的而形成的强制性集体,该集体介于公与私之间,可通过建立组织、协会等来关注社会新闻、表达自身的看法。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为公民社会获取信息、发表看法提供了渠道,可通过网络平台来讨论社会事件,并形成正向的舆论场,从而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二、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新媒体网络平台为公民拓展舆论表达的渠道,可自由利用新媒体技术来对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表达看法,充分尊重了社会公众的舆论主体地位。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及时倾听民意,掌握社会舆论动向,确保公共事务的管理效果。尤其是近十年间,我国发生了多起社会事件,包括雷洋案、胡斌飙车案、李天一案等,网民可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评论与监督,评议社会上的不公,从而推动社会事件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另外,公民也可自行对社会上的不公平事件进行曝光,有利于引起其他群众的重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新媒体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群众表达的观点易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虚假舆论、信息泛滥的问题,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管控,推动新媒体舆论监督向法制化、制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1]
(二)特点
1.言论自由。网络具有虚拟性、隐匿性的特点,可隐藏网民的真实身份,促使其大胆言论,畅所欲言。但也存在很多的负面影响,网民发表的看法存在情绪化、片面化、泛滥化、虚假性的情况,很难辨别消息的真假,一旦被其他受众接受,便会形成负面舆论场,影响社会的稳定性。而网络实名制的出现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逐步解决。
2.参与度高。新媒体网络平台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上网门槛比较低,能有效调动网民参与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共同对某一社会事件进行评论、探讨,可推动事件的解决。
3.信息多元化。信息多元化主要指的是信息形式多元化和信息传输渠道多元化,在新媒体网络平台的作用下,网民可将某一事件信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展现出来,有利于丰富消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同时,网民还可通过网络论坛、手机微博、微信、QQ等传播消息,表达自身的看法,并进行新媒体舆论监督,有利于保障舆论监督的灵活性、高效性与及时性。
三、新媒体舆论监督与公民社会的构建对策
(一)新媒体舆论监督的构建对策
1.创新媒介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在新媒体时代的发展下,网民充当了“记者”的角色,通过曝光社会事件来维护公民社会的权利。现阶段,我国传统媒体的“统治力”逐渐下降,消息市场逐渐被新媒体“统治”,但二者各有优缺点,将其优势进行整合,有利于创新媒体监管渠道,增强事件消息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例如,公民是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其表达的观点与看法需要通过媒体平台来实现,有利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推动问题的解决。因此,需要利用新媒体信息多元化的特点来引起社会重视,并通过传统媒体来强化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增强消息的影响力,从而增强舆论监督效果,以形成监督合力。[2]
现阶段,我国已经出现了多个新媒体类型,包括微信、微博、知乎等,逐渐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各自占领一部分市场。在这种背景下,社会舆论呈点状、块状发展,新媒体舆论监督效果受到了影响。新媒体不仅是消息传播平台,更是舆论的生成平台、监督平台,虽然社会公众喜爱的新媒体类型不同,但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各新媒体平台应加大融合力度,在舆论监督方面应做到优势互补、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有利于扩大舆论规模,增强舆论影响力,确保舆论监督效果。
2.借鉴西方成功经验,提高媒体管理效果。西方国家在新媒体管理方面获得了较大的成功,并针对新媒体的发展形势出台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比如,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的国家,现已出台了一百多条法律法规,当出现特殊事件时,可及时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修订与完善。以微博舆论引起的“占领华尔街”事件为例,美国对此进行了专门立法,可避免新媒体舆论带来的影响。因此,我国在新媒体管理方面,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新媒体相关法规的建设进程,可对舆论内容等进行审查与管理,并进行相应的惩处。例如,以“天津港爆炸事件”为例,在短短5天内,出现了27个重大谣言,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我国政府对散布网络谣言的媒体和公民依法进行了惩处,有利于提高社会的重视程度,确保新媒体舆论的管理效果,促使其发挥舆论监督功能。
3.开通政务微博,发展新媒体治理模式。目前,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已经渗透到各行业领域中,促使政府创新政务模式,逐渐向新媒体治理方向发展。湖南省桃源县于2009年成立了“桃源网”政府官方微博,获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并在全面范围内得到了推广,促使各地政府与腾讯网、新浪网、新华网等进行合作,现已开通了多个政务微博号。在此背景下,一旦发生负面舆论时,政府人员可及时进行监督与管理,避免对社会意识造成影响。例如,当网络水军虚造舆论时,公安部门可及时控制舆论,并利用侦查工具找到“博主”,便于向公众交代事实,避免影响政府决策,以强化新媒体的舆论监督效果,从而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
(二)新媒体公民社会的构建
1.拓展公共事务范围。在新媒体的推动下,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范围得到了有效延伸,公民不再仅注重身边发生的事,而是关注全体社会,以行使自身的权利,从而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并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公民利用新媒体平台,可监督政治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行为、言论等,防止政治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同时,新媒体具备消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泛的特点,通过新媒体舆论可制约公共权力,从而形成监督力量,有利于将公民的生活与政治生活结合在一起,以加快公民社会的建设进程。
2.增强公民意识。新媒体具备开放性,人人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来参与探讨、表达观点,公民的话语权得到了尊重。有利于激发公民意识,强化公民社会和网络公民社会的建设效果。同时,公民社会介于“公与私”之间,体现的是对个体公民利益的维护,彰显个人价值。另外,新媒体已经成为公民维护自我权益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公民通过在新媒体上发声,有利于将公民与政府连接在一起,共同行使监督权,促使公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在新媒体舆论监督的下产生共鸣,不断强化公民社会的建设效果。
3.创新公共精神。新媒体平台不仅是信息的产生地,更是观点的交锋地,一旦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新媒体平台便成为聚焦点。公民也会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中,一般与自身利益或人类发展的话题有关,则能有效显露公民精神。例如,以“微博问政”为例,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形式,通过创新公民精神,有利于将公民关注的事件上升至政治生活,从而体现公民的主人公意识,并及时关注事件的发展进程和表达自身的观点。有利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帮助政府了解公民的需求,以健全公民社会。
四、结语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新媒体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利于公民发表意见、表达看法,从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中,展现自身的公民精神和意识,不断强化新媒体舆论的监督效果。但也需要政府加大新媒体治理力度,规范舆论内容,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1]周晶,王飞.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J].传媒与教育,2015(02):25-28.
[2]许静.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结构化特征初探[J].中国网络传播研究,2010(00):10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