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申报》对女性犯罪案件的报道
——以施剑翘案为例
2018-02-22尉靖苒
尉靖苒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引言
1935年秋,一个名为施剑翘的女子发现了她不共戴天的仇敌——前军阀孙传芳的行踪。为了成功实施复仇计划,她数次造访孙传芳常去的居士林,最后决定在1935年11月13日早上采取行动并成功复仇。《申报》对施剑翘进行了长达15年的跨度报道,作为当时民国社会最重要的新闻传播媒介——报纸,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小视的作用。对此,笔者将《申报》中有关施剑翘的报道展开分析。
二、当施剑翘碰上民国——从《申报》对其报道中的称谓变化来看
首先在1935年11月14日第4版中,《申报》的第一份报道这样描写道:“居士林讲经突然生变,凶手系妇人为父复仇,出事后从容自首就逮,预怀印刷品当场散发。”此时《申报》对施剑翘的称呼还是“妇人”。
随着案件的审判和申报的追踪连载报道,《申报》对施剑翘的称谓从“妇人”变成了“凶手”,再变成“凶犯”,这样的称谓从本质上认定了施剑翘已经被钉上了社会上最不好的标签——杀人凶手。但是,随着案件的反转,施剑翘在《申报》上的名称又从“凶犯”变回了自己的名字。最后,在施剑翘获释后的报道中,《申报》将施剑翘称为“女士”,这样的尊称使得施剑翘的命运发生了彻底性的反转。
在施剑翘归案后,《申报》对其的称呼通常为“凶手”“凶犯”,从法院开始对施剑翘减刑以来,《申报》就不再对施剑翘有这样的称呼了,而变为称呼她的名字——施剑翘,这是对人本体的尊重,被冠以“凶手”“凶犯”的帽子随着事态的演变而摘掉了。从这种转变来看,《申报》作为纸媒也在小心地观察局势的发展变化。
施剑翘的行为在得到社会尊重的同时,仿佛让我们看到了女性从几千年封建帝制的桎梏中走向争取理性和解放的希望越来越大。真的是这样吗?
三、当《申报》碰到民国——从《申报》对施剑翘案的报道时间和版面来看
围绕施剑翘的新闻,时间上《申报》从1935年11月14日一直报道至1949年3月6日,报道时间跨度15年,报道总数达33次。在这样一个动荡的年代,施剑翘的案子能以长时间的持续报道并抢占先头版面的方式出现,充分体现了《申报》对女性议题的关注。但仅限于此吗?
施剑翘身份和地位的转变也许是《申报》对她进行持续性报道最好的解释。施剑翘的身份从法院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刻就得到了最好的阐释——国民女英雄。报纸作为民国初年最重要的传播媒介之一,它的内容深刻地影响着公众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施剑翘作为纸媒竞相报道的女性人物,从杀人凶犯到国家形象的代表,《申报》对其持续性的报道反映了自身呼应当局政治统治的需要。如果没有这样的必要性,《申报》也许早就将施剑翘的报道放到靠后的版面中了,报道数量和时间长度上也没有必要下如此大的功夫,完全可以替换成广告版面。
四、当《申报》遇上施剑翘——从《申报》对施剑翘案报道的内容来看
(一)《申报》对施剑翘被捕入狱的报道内容
从发案之初,《申报》对施剑翘的作案情节、案件的进展情况作出了详细和全面的报道,从报道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施剑翘与其他女性犯罪案的区别。
1935年11月14日,在题为《孙传芳在津被刺毙命》的报道中就对施剑翘的身份作了说明——施剑翘是前帮办山东军务施从滨之女。北京的电文中声言系前鲁师长施从滨之女,为父报仇。除此之外,《申报》还对施剑翘案发时的状况作了详尽报道。1935年11月17日,《申报》在《孙传芳被杀记,施剑翘自称为父复仇》一文中写出了施剑翘的供词,她将自己的身世娓娓道来,说出了自己因为父亲的离世发下报仇的决心。
对施剑翘身份和作案动机的描述使得公众从本能上就对其赋予了同情。自古以来,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再加上施剑翘杀的是当时臭名昭著、与日本人有勾连的孙传芳,因此,施剑翘的复仇行为从情理上来说影响并战胜了法律。为民族除害、为父报仇的民族女英雄形象使得传统中国社会中亲情和国法的冲突变得愈加激烈。
1935年11月15日,《申报》报道,天津公安局十四日午后二时,特准各报记者在看守所见施剑翘,施对行凶经过谈甚详,自谓受高深教育,幼秉庭训,家教甚严,此次杀孙,完全为报仇,别无目的,平日本人为此事,已下过苦心,筹思至再,得机会始下手,又施自言嗜读聊斋等小说,对缇萦救父侠女复仇,心甚仪之,公安局拟十四夜或十五早送法院(十四日专电)。
我们看到,《申报》对施剑翘的作案动机以及身份背景作了详细的报道,还描写了施剑翘的成长经历,说施剑翘本人受过高等教育,从小秉承良好的家训。施剑翘良好的教育背景让公众对其刮目相看,施剑翘在为父报仇过程中所做出的各种努力、在案发现场镇定从容的表现以及她在狱中的表现成为《申报》报道的重点。《申报》对施剑翘的报道侧重于很多正面的人物形象特征,在这样一个极度遏制女权新生的时代,《申报》对施剑翘的报道似乎也是国民党威权统治的一种方式。因为施剑翘案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效应,所以国民党利用了这次契机,响应民意赦免施剑翘来达到维护国民政府统治的目的。我们可以试想,如果不是在这样的年代,施剑翘刺杀的也不是国贼,那么《申报》又会用什么样的方式报道呢?
(二)《申报》对施剑翘出狱后家属的报道内容
作为一个有家室的女人,施剑翘奋不顾身地报仇行为会得到家人的支持吗?他们又是什么样的态度?《申报》没有丢掉有关的材料,而是积极报道有关讯息,为的是什么呢?
1936年10月21日申报第4版中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施夫施靖公不满施抛却妇责与子女教养事,已露离异意,施出狱后,将为一弃妇。
为什么施剑翘获得了国家的特许赦免被无罪释放,她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升,就在她将要出狱之际,她的丈夫却执意要和她离婚呢?这时《申报》对施剑翘出狱后家人态度的变化的报道,使公众的目光一下子从施剑翘这个女英雄身上转到了女性本体社会地位上,那就是女人。施靖公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施剑翘的行为不仅在家庭中得不到认可,在社会上也得不到认可,所以报道中将出狱的施剑翘称为“弃妇”。《申报》对“弃妇”一词的选用体现出其对女性固有的偏见,也深刻地表现出了整个时代还处于女权待解放和女性争取个体独立的过程当中。
(三)《申报》对施剑翘出狱后的各种报道
自法院对施剑翘特赦之后,《申报》就走向了转型,开始成为施剑翘形象的代言人。1936年11月7日,“申报”第22817期第17版刊登了一个笔名为“君朋”的作者所写的文章,题为《最近特赦出狱的施剑翘女士》。
最耀眼的是1941年5月31日“申报”第24147期刊登了施剑翘响应国民党的号召,在四川合川捐飞机一事上贡献突出,时任国民党主席的蒋介石对此捐机活动十分满意,还召开了庆祝捐机典礼。在典礼上,施剑翘代表发言。
不难发现,《申报》每次报道施剑翘时都要附上其被公众所冠以的美名,那就是孝女。赞美施剑翘的文章被刊登在《申报》上,报道了她拜师学艺、筹集善款资助学生、创立学校等事迹。在这里,施剑翘成功地从杀人复仇的凶手变成了象征国家正义的女英雄,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的爱国热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国民政府希望看到的。看来,赦免施剑翘,对于国民党来说真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但是高兴之余,不免会让人觉得,公众对施剑翘的同情在一定程度上被国民党利用了。试想,如果没有公众同情,用什么来赦免施剑翘,《申报》这些媒体又用什么去炒作,国民党政府又凭什么去安抚民情,达到控制国家的目的?
五、结语
施剑翘的命运,也许真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契合点中改变的。
如果施剑翘杀的不是国贼孙传芳,而是国民党内部一位声名显赫的人物,施剑翘还会有这样的运气吗?《申报》作为新兴的大众媒体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受到国民党威权统治的影响。当然,它如果不受这样的影响,那我们也不会看到更多有关《申报》的内容,也许它会定格在20世纪30年代的某一天。只有服从威权,《申报》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时,新闻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变得不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