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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法制新闻报道

2018-02-22饶俊华

新闻研究导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案件

饶俊华

(乌鲁木齐晚报社,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法制新闻是新闻报道的一个种类,最常见的是以案例报道的形式出现。

做好法制新闻报道工作,对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制新闻不仅能普法,还能起到以儆效尤、引以为戒的作用。然而,法制新闻因为涉及的人和事错综复杂,各种案件当事人的背景也不尽相同,法制新闻如果采写不当,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做法制新闻报道时,记者如何做到真实客观,把握好报道时机和尺度,充分发挥法制新闻的积极作用,规避其消极影响呢?作为一名法制新闻记者,笔者就日常工作中的实践,浅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一、从普通案件中挖掘背后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有学者把法制新闻定义为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记者作为新闻从业者,不仅肩负着普法责任,更主要的是向受众传播有关法制信息。

这就要求记者在得到一个法院审理的案件信息时,首先要分析、判断这起案件的法律意义,把握其是能起到普法作用,警示世人,还是触及了法律背后一些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这样才能为下一步的采访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几年前,笔者曾经从法院接到一个案件线索:一名初中生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公诉人指控其在校期间多次抢劫多名学生,钱数从几元到几十元、上百元不等,涉案金额不大,但是次数多。公诉人认为,男孩作了多起抢劫案,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建议量刑10年以上。

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庭审中,男孩承认自己威胁其他低年级的学生,让对方“借”点钱给自己,不听话的就举拳头威胁,但他在行为发生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记者还发现,旁听席上有一位白发老太太,她一直在抹眼泪,庭审结束后她告诉记者,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是她的外孙,而这个孩子在学校获得过很多奖状,他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

如果按照平常的采访,就是将这个老人的话加上庭审的内容写入稿件就可以了,但是老人的话引起了记者好奇,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奶奶眼里的优秀孩子成为一名罪犯呢?背后有怎样不为人知的故事?于是记者前往被告人的学校,从老师嘴里得到的是“他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孩子,安排的事总是带头干”。在同学眼里,他“有点凶,讲义气”。在不足50平方米的家中,还住着老人和她的儿子、女儿和外孙女,记者看到了一堆从小学到初中的奖状。从老人的叙述中,得知外孙和外孙女很小时,孩子的父亲就“消失”了,孩子的舅舅是个酒鬼,经常喝醉回家打孩子,而老人的女儿没有工作,性格懦弱不敢和哥哥对抗,两个孩子从小在舅舅的暴力下成长起来,“可能让外孙耳濡目染学坏了”。了解到前因后果后,这个孩子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记者认为这更值得社会关注和思考,于是《一个想当警察的孩子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新闻通讯见报,并被多家媒体转载,稿件见报后不久,该案二审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社区得知这个家庭的特殊情况后,也给孩子的妈妈找了一份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工作。

这篇报道或多或少对法院改判起到了作用,但其实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与家庭的教育环境密不可分。因此,从看似普通的案件中挖掘背景以及背后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并且想办法解决和预防,以避免更多的人走上歧途,这才是法制新闻应有的责任和价值。

二、从法律的视角透视社会现象,保护采访对象隐私

记者应当有法律思维,是指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刑、判决书生效前,他们仍不是“罪犯”,即使是判决生效了,他们仍有属于自己的隐私权。因此这就要求记者要有法律思维,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报道案件时,不能随意公开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而在民事案件报道中,更不能未经同意就泄露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姓名等隐私。

我们所强调的新闻记者的法律思维,是指新闻记者在进行法制新闻报道时,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报道新闻事件,而不是夸大事实或直接披露当事人的信息,否则可能给其亲属带来困扰。

记得曾经的一名同行,在一个强奸案的新闻报道中直接写了受害人家庭住址,一则不足500字的消息,但是其周围邻居和朋友仍从新闻中“对号入座”猜到了被强奸的女孩是谁,最终迫使受害人全家搬迁,在受害人家属闹到该媒体后,才引起了大家的警醒。也许,作为记者,其如实写了一篇新闻,但是却忘记了自己身负的道义,一个无心之举却给一个受害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在采访涉及艾滋病、吸毒等特殊人群时,有的记者或编辑可能出于想更真实地展现新闻,刊发的当事人面部马赛克处理不当甚至未作处理,也会导致采访对象为大众所知,从而给其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这就要求法制新闻记者在日常的新闻采写实践中,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培养法律思维,才能确保在报道新闻时,能够真正从法律视角出发,不会知法犯法。

三、法制新闻还要做好采访对象的各方平衡

法制新闻报道较多涉及多方利益冲突,一旦有失偏颇,将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因此尤其要注重报道的平衡。这不仅仅是新闻客观性的基本要求,更是规避法制新闻消极影响的有效手段。

首先,记者在面对一个事件时,不要先入为主地想当然,因为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具有复杂性,记者容易被事件的表象迷惑,从而加大判断的难度。法制新闻往往涉及多方利益纠纷,能否做到公正、客观是衡量一则法制新闻报道优劣的重要指标。法制新闻报道应尽可能避免因为偏听一家之言、误导舆论的情况发生。

曾经在采访一起房产纠纷时,乙方找到报社接受采访时,说得头头是道,给人的感觉是他完全占理,但是当得知记者还要采访甲方时,其立即表示不满,说对方是“骗子”,不用采访他;但是记者并未理会,在采访甲方时,才发现乙方隐瞒了很多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如果只听一面之词,很容易使报道有失偏颇,给甲方带来不利,也会给记者自己带来麻烦。在采访一起纠纷案件时,一定要让各方都有话语权,展开全面采访,才能平衡各方利益,使报道公正客观。

此外,记者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定位,“记者不是法官”,在法庭没有作出最终判决之前,记者不能擅自认定案件的性质、确定罪名及量刑等。新闻媒介在监督社会的同时,也在接受社会的监督。新闻媒介在报道法制新闻时应是客观真实的反映者,而不是裁判。法制新闻的采制者首先必须搞清自己的角色定位,应尽量摒弃个人感情,做到事实与意见的分离,做到准确表述事实和冷静报道,要从理性的视角观察事物、反映事实。

总之,法制新闻报道对受众应起到普及法律知识以及引导树立法制观念的作用。法制新闻要晓之以理,用案件事实来影响受众,用法律观点透视事件和现象,使受众能够通过法制报道领悟到法律的精髓,抓住问题的实质。法制新闻报道的目的就是要从法律、法理的角度入手,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义、帮助人们增强法制意识,推动社会法治化建设。这才是法制新闻和法制记者的社会使命。

[1]刘桂华.隐性采访与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规制[J].重庆社会科学,2013(05):24-29.

[2]沈楚瑾.法制新闻报道概说[J].新闻战线,2002(12):31-35.

[3]刘丽.略论法制新闻报道中的媒体素养[J].全国情商(理论研究),2012(0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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