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真相时代下媒体该以何种“姿势”报道热点
2018-02-22张诚
张 诚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军事文化学院<南京教学区>,江苏 南京 210000)
自2017年起,媒体报道的一些公共事件引发了舆论的热烈关注,如江歌被害案、保姆纵火案、辱母案、寻找汤兰兰事件等。相关报道和讨论在较长一段时间维持较高热度,它们的舆情走向也惊人的相似——舆论和观点随新闻一起反转,公众的注意力不断失焦,而已知信息真假难辨,各方舆论各执一词……公众在舆论场中一次又一次被说服,真切感受到了2016牛津词典年度国际热词“后真相”的威力。
媒体作为连接信息和公众的桥梁,在引发“诉诸情感及个人信念,较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舆论的情况”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享受了由10万+浏览量变现的业绩后,即使是大牌媒体也免不了付出代价,即在观点泛滥、事实稀缺的报道中,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逐渐下降,媒体本身成为被评价的对象。
因此,在后真相时代,媒体该如何与公众交流?该如何化解这场信任危机?又该如何夺回舆论场的公信力?这值得每个新闻工作者深思。
一、避免不当报道方式
(一)避免个人化
库利的“镜中我”理论表明,在围观中,人们往往会通过他人来反顾自照。所以,为了使读者感到“无尽的远方和无数的人都与我有关”,越来越多的新闻事实被拉到个体层面解读。分析被害者的心理、剖析当事人的原生家庭等,在亲情特别是涉及直系亲属的问题上,很多情感无法用理性解释。这种有失平衡的片面性解码激起人们的同理心和情感共鸣,让人们感到自己仿佛和遥远的事件产生了联系。
这样的报道巧妙利用了接近性原则,勾连了读者与事件的相关性。这个时候往往容易激发读者朴素的正义感,自动代入受害者角色,以简单的二元对立标准评判复杂的事件真相。这种报道方式有失偏颇。
(二)避免戏剧化
19世纪末,黄色新闻在西方盛行,“趣味性”似乎成了判断新闻价值的首要标准。这种现象现在也并不鲜见,如吸睛的标题提炼、细节描写,以及戏剧冲突、矛盾性的叙事方式等。作为媒介产品的新闻开始仰赖这些“包装”,如同花哨的商品任君挑选。“假如谬误对他们(指群众)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误。谁向他们提供幻觉,谁就可以轻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1]为了迎合公众的认知期待与情感投射,媒体越来越多地报道过度渲染的戏剧化情节,不惜牺牲真相。
2017年初,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以耸动的标题和带有大量刺激性词语的案发细节描写,成功引爆舆论。虽然最后证实这些细节大量失实,但由于彼时呈倾倒之势的舆论狂潮,后续跟进的真相鲜少有人关心。
贝内特曾在新闻生产研究中提出“新闻戏剧化”的报道方式,事实证明,过于戏剧化会只突出单一矛盾,忽略整体事实的复杂性,使感性的解读压过理性的声音。新闻是可以平易近人地讲述的,新闻报道如何把握尺度,规避将当事人作为“故事”人物进行叙事性、故事化的耸动呈现,防止报道中情感煽动、细节描写过剩,依旧任重道远。
(三)避免情绪化
很多时候,人们关注、转发一篇报道,并非因为内容,而是情绪和观点更易戳中痛点。当谩骂、同情、安慰蜂拥而至成为舆论场的主流并形成一定规模,谁还会注意信源是否真实呢?
新京报旗下的人物专访栏目《局面》报道江歌案,镜头记录了大量江歌妈妈哭泣的场景,删除了刘鑫的部分重要陈述,对杀人凶手也并未过多提及。于是,评论一边倒地大骂刘鑫。这档节目虽然没有故意引导舆论,但不平衡的报道过分渲染了情绪。在痛失爱女的母亲痛哭流涕的画面前,情绪化的观点一击即中并得到广泛传播,而等落后舆论一步的真相姗姗而来时,它似乎已经不那么引人关注了。
2017年12月11日,江歌案在东京公开审理的当晚,舆论达到顶点。咪蒙在公众号发文《陈世峰被判20年,江歌妈妈被判无期》,带着粉丝下了判决书:杀人偿命。全文情绪激烈,态度主观,却绝口不提两国法律差异,不谈证词冲突。此时,由于情绪化的观点席卷全网,理性的声音非常微弱。
(四)避免碎片化
事物的发展趋势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谬误变为真理需要时间的积累。然而,在新闻追求实时化的今天,为时效性买单的只能是残缺的真相。在事件还未完全展开时,碎片化的新闻和解读就已争先恐后地呈现。它们往往截取耸人听闻的一小段,孤立时间,单独对待事件。
客观事实的呈现方式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引导性,真话片面了也会失实,而碎片化传播呈现的大多就是局部事实。当割断了事件间的联系,语境缺失,人们忽略了需要去反复核查、拼接、全面思考的事实,很难再把握全部的真实。
1989年,江泽民同志在新闻工作研讨会上说过:“不仅要做到报道的单个事情的真实、准确,尤其要注意和善于从总体、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把握事实的真实性。”[2]然而,在大量搜奇猎异、捕风捉影的报道中,能够全面完整阐述事件的,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的新闻报道是稀缺的。
二、探求正确报道方法
(一)有理有据报道真相,追求“客观”永远在路上
受众接收信息的心理呈现出选择性注意、理解、记忆的线性过程,记者也是如此。所以,新闻工作者要常常问自己:“我们只愿意倾听与我们道德观相吻合的断言吗?我们是将新闻当作客观证据,还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引导读者从中寻找证明?”人类的感性意志剔除不了,所以不理性的声音是难以从舆论场域中剔除的,就连媒体的客观都是有倾向性的客观。真相如同反比例函数,无限趋近,却永远不会抵达,但这不是媒体放宽报道标准的理由。如何减少这些因素给受众带来的影响,并尽可能全面展现事件真相,应是所有媒体始终追求的目标。
首先,对于一个事件,我们需要更多的声音。柴静在《看见》中说:“客观并不是关上耳朵啥都不听怕被任何一方的观点左右,相反应该去思考每一个角度和立场发出来的声音,让每一股力量相互拉扯,达到平衡。”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观点的自由市场”,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只有更多理性的观点不断补充、彼此碰撞,才能让舆论情绪趋于冷静,才有机会达成舆论自净。
虽然没有绝对的客观理性,但我们要尽力做到有理有据。正如李普曼所认为的,新闻很多情况下是对“可能的真相”的报道,是“探照灯”。[3]记者、评论者和我们所有人一样,看见的只是片面的真相。新闻可能无法承受我们强加的“提供真相”的标签,但在尘埃尚未落定前,我们就不该放弃寻找。为了离“客观”更近一点,媒体在报道的同时,更要对事实进行核查,事实是否被巧妙截取、加工、拼凑等都需要判别,这也是践行新闻专业主义的表现。
(二)秉持专业精神和公共性,提升记者的职业素养
因种种条件限制,记者和编辑对素材会有一定程度的取舍,甚至会出现当事方缺位,而受众很难察觉的情况。若当事方越过媒体,直接面对公众,舆情走势也会不同。因此,即使条件有限,也要尽量交叉印证、平衡报道,避免潜移默化引导受众。央视自1996年开播至今的《新闻调查》栏目提供了很好的报道范式,其《追查转基因大米》《注射隆胸》等经典节目都严格践行不偏不倚、平衡深入的原则。反观今日,许多媒体正与专业精神背道而驰。
传统媒体运用写作框架、技巧时,应避免刺激社会情绪。例如,使用“大妈”“富二代”等强暗示性的口语词的初衷是拉近受众距离,但在特定语境,其隐含的微妙感情色彩易引发对脑中基模和刻板印象的联想,与无关的经验和感情相联系。
新兴媒体也需具备公共性和公益性。一些著名自媒体已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其粉丝量决定其言论的巨大影响力。公众不能无限安装APP、关注公众号,大V们相当于占据了公共资源。所以,新媒体将承担一部分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特别是在传统媒体渠道失灵、舆论引导功能缺失时,其要以客观公正的视角,冷静看待事件进展。
因此,考查记者的职业素养尤为重要,如用事实说话的能力以及理性、克制、张弛有度等。记者务必恪守新闻伦理,不在事件定性前妄下定论,同时精准洞察受众心理,如考虑隐私暴露的反弹心理、共情心理等。对于在“寻找汤兰兰”事件的报道中,个别记者暴露当事人隐私的做法,人民日报评论:“媒体追求正义,需建立在尊重事实,合乎法律的基础上。”
(三)加强事实探索,重视深度报道
报道成本有时决定了读者的认知成本,好的调查报道能引起公众对社会的深入思索和反躬自省。挖掘事实难,但基于事实片段的想象和推演却很简单。遗憾的是,如今越来越多的媒体选择走捷径,“市场化都市报迫于生存,压缩采访成本,甚至撤销深度报道部”。媒体常常愿意去报道人们已经在谈论的事,而不会关注、挖掘被忽略的事情。
这不禁让我们怀念20世纪80年代深度报道兴起时,一些记者前辈的努力——中青报的叶研、李伟中等记者奔波一个月深入调查,写出了震惊全国的“三色报道”,为公众还原了大兴安岭火灾发生前后完整真实的过程,而在距今不久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中,媒体却疏于做细节事实脉络的调查梳理,偏信单一信源,观点严重失衡,即使最后真相揭露,也难以说服公众。前后“三色”对比,令人唏嘘。
对此,国外亦有他山之石可供我国媒体借鉴。2017年,在媒体竞相追求速度时,BBC逆势而为,推出“慢新闻”计划。更多资源、事件、数据将被挖掘,篇幅更长、更有深度、制作更费时的文本报道和视频解说将被发布。“我们并不想单纯为了追求速度而气喘吁吁地往前赶,而是想要精心打造一套成熟的编辑理念。我们需要慢节奏,需要更深入的新闻。”BBC新闻编辑部主任杰米·安古斯如是说。这可供借鉴的是,做新闻要“对话题有更深入的分析,还原事件的情景,并为观众提供新闻头条背后的事件(what)和原因(why)”。我们需要媒体付出专门的努力去采编被我们忽略的新闻,而不是在现有的合唱中增加一种声音。
[1]古斯塔夫·勒庞(法).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赵丽慧,译.中国妇女出版社,2017:23.
[2]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Z].1989-11-28.
[3]沃尔特·李普曼(美).公众舆论[M].闫克文,江红,译.上海世纪出版社,200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