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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垦体系传统体制的历史贡献与适应性“扬弃”

2018-02-22王曙光

新疆农垦经济 2018年7期
关键词:扬弃农垦体制

王曙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新中国的农垦事业是随着新中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快速的经济赶超战略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垦事业筚路蓝缕,艰难起步,成建制的人民解放区转业官兵开赴边疆省份,再加上大量的支边青年,汇成了大规模边疆土地开发和内地荒原改造的洪流。农垦事业的迅猛开展,离不开军队的功劳。人民解放军这个群体的精神气质、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对农垦有着深刻的根深蒂固的影响,构成了农垦体系精神文化的主体。支边青年进一步丰富了农垦体系的文化。农垦第一代创建者的艰苦奋斗和勇猛开拓,不仅在中国的农业开发史上属于开天辟地的事件,在世界农业开发史上亦属罕见。大面积的边疆土地开发,尤其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新疆的开发和中央直属垦区黑龙江垦区的开发,对于我国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对于新政权的稳固、对于我国早期工业化的迅速展开,都做出了极为重要的甚至是关键性的历史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这一阶段,我国农垦事业发展主要有赖于军队体制,这一体制极为高效,农垦职工的高度自律和极端奉献精神,不仅是传统的农民难以比拟的,就是其他产业领域的职工队伍也很少能与农垦体系的职工相提并论,可以说,农垦体系培养出最具开拓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的产业工人阶级群体,这一群体的形成极为宝贵,对于改造中国的传统农业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更值得着重提出的是,在新中国肇创初期,随着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初步启动(1956年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我国农垦体制作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的主体,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利用计划经济体制发展现代农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尝试和探索的载体。在这一时期,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集体农场的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农垦体制产生了一定的重要影响。今天,对于中国农垦体系的计划体制的形成,要给以相当的重视和历史的尊重,要对农垦计划体制的历史作用和贡献给以历史的客观的评价。应该肯定地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现代农业中的尝试和探索,尤其是在我国农垦体系中的普遍应用,对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边疆土地开发和内地荒原改造有重要意义,从而为我国耕地规模的大规模扩张提供了可能性;对于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突破传统小农体制有重要意义,从而为大规模使用新型的现代化的农业机械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农垦的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在世界名列前茅);对于我国农业体系大面积应用并大规模试验开发新的农业科技(包括从种子的培育、农业肥料和耕作方式的探索等整个产业链上的科技创新)有重要意义,使我国有可能突破传统小农的困扰而历史性地、跨越性地实现了农业科技的巨大进步,这对于我国其他农业主体(包括农民和合作社)都具有极大的技术溢出效应;对于新中国在建国初期的粮食供给和其他农业产品的供给(尤其是棉花以及橡胶等大宗战略物资)具有重要的意义,使我国大规模的早期工业化有了可能,满足了当时大面积的工业开发带来的巨大粮食需求和其他农业原料需求。

农垦体系的这些历史贡献,只有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才有可能,对于这一体制遗产,必须给以应有的客观评价,否则就会犯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不仅对理解农垦的历史有害,而且对瞩望和科学规划农垦的未来有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农垦体系的体制优势,正在于它的高度集约化、高度计划化、高度集中化,才使得中国农垦在艰苦卓绝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中得以发展壮大,取得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农业效率,并成为保障中国边防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力军。如果未来的农垦改革,把农垦改得分散化了,改得碎片化了,那么农垦的体制优势必将消失殆尽,到那时,恐怕农垦作为一个体系的“名”还在,但农垦作为一种体制的“实”已经不存在了,这是值得高度警惕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11月27日)提出的未来农垦改革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要坚持发挥农垦的体制优势,强调规模化、集团化,要有“大企业”“大产业”的概念。《意见》中指出,“农垦农业生产力先进,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农垦经济,对于带动农业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着重提出,要“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意见》还强调要发挥农垦所有制优势,“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这些原则性提法,都是在强调农垦未来改革的方向不是“碎片化”,而恰恰要发挥农垦的体制优势、所有制优势和规模化优势,要打造中国农业企业的“国家队”和“航空母舰”。

当然,党中央国务院强调的规模化、集团化、坚持国有属性、发挥所有制优势等,并不是要农垦回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恰恰相反,以上这些目标,都必须在一个大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即整个农垦经济的发展和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才能真正将农垦做大做强。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表述说明,在新时代,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国家角色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垦体系不可能自外于市场经济体制而获得发展,农垦体系坚持国有属性、努力实现集团化和规模化等目标,也必须在市场化前提下达成。农垦体系从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到企业化运行机制(包括企业内部的考核机制、经理人选拔机制、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以及与外部各类交易主体的关系等),都必须实现市场化运作,而不是依靠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来运作。新时代的农垦自始至终都应该被置于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之中,与其他各类企业主体(尤其是其他农业企业)进行竞争,农垦体系只有在与其他微观主体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之中才能显示出农垦的效率和体制优势,这就对农垦的整个运作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客观地说,目前农垦体制在经营效率、市场化运作机制构建、市场竞争意识等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体制机制的非市场化特征还比较明显,内部僵化的管理模式与外部市场的竞争环境很不协调,市场的适应性有待增强。这一切都表明,我们在农垦改革中,既要发挥原有的国有属性优势、体制优势,不出现“分散化”,又要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规模化、企业化、集团化,这两个目标要兼得,是非常不简单的,意味着农垦必须在新时代实现内部机制的彻底转型,“化蛹为蝶”,主动适应市场化的外部环境。

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农垦体系与一切国有企业体系一样,发展出适应于早期工业化阶段的一整套运作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除了高度的集中与计划之外,另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企业功能与社会功能的高度统一与融合,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企业办社会”。“企业办社会”这一体制,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有其体制上的独特优势。它在国有体制发展初期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障了农垦体系的稳定性,保障了几代农垦人作为人力资本供给的连续性,降低了农垦职工的生活成本,提高了农垦体系在整个职业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维系了农垦的快速发展。农垦体系逐渐成为了一个极为庞大的、无所不包的体系,农垦有自己的教育体系,有自己的医疗体系,有自己的完备的社会服务系统,甚至形成了与地方政府管理体系并行的一整套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体系(有些甚至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成为一定意义上的“独立王国”。这一体系的形成,早期是一种历史优势,但发展到后来,逐渐成为历史包袱,成为巨大成本的来源,使得农垦的体制优势在一定意义上打了折扣,过度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行政负担导致农垦的竞争力下降,这也是今天审视农垦体制时不得不承认的现实。

因此,回顾农垦体系在建国初期的发展,对于传统体制存在的问题也要进行深刻的反思,既要发挥这一体制的优势,又要不断地改造其不合理成分,而这种改造,是一个历史的自然的过程,并不是要彻底否定农垦体系的传统体制,而是要适应不同时代的不同外部条件,同时结合国家对农垦体系的不同定位,来确定不同的变革方案。今天,农垦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国内经济环境、国家安全形势,都与建国初期有了很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不同,因此,其功能结构和历史使命就必然发生深刻的变化,要看到这种变化,而不是继续用刻舟求剑的思维方式来谋划农垦的未来变革,要对传统体制进行“适应性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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