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理念
2018-02-22何艳
何 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本质得到一以贯之的实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唯物史观人民是历史创造者这一思想的基本遵循。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既要被内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理念,更要被外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的科学发展实践。
一、坚持人民实践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主体建立、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基于自觉和自主,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建构而成。“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1]22这一过程既是社会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体能动性选择的过程;既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推进实践创新的过程,也是以实践创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理论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借鉴现代制度文明的精华,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国具体的革命和建设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内在的价值理念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
从规范层面来看,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人民主体这一理念的制度,才具有规范性的价值合法性。现代国家与现代制度的建构原理决定了现代制度得以巩固的首要前提,就是守住其内在的价值合法性基础,在这方面的任何自我怀疑和动摇,都将直接影响既有制度的巩固,从而可能从根本上动摇现代国家的根基。[2]新中国的国家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制度建设伴随国家建设,制度建设的内容决定着国家建设的实质。新中国建立以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以中国的革命实践和国情为基础,承继历史经验,创造出符合中国现实要求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事实证明,只有真正做到民主,才能保证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健康发展,其中,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邓小平指出:“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333制度建设是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是一个遵循价值准则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尊崇规律、体现规律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对现代社会制度建设规律的探索、认知、运用,融于对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特殊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和中国社会发展具体规律的探索、认知、运用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既坚持了制度建设的一般原则,又探索和坚持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特殊准则:一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保障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二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以民主取代专制,坚持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是固守国家统一原则,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发展;四是遵循法治原则,实施依法治国方针;五是坚持实践的观点,在实践中落实制度,并不断发展完善。事实证明,基于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与中国发展实际与实践相符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它卓有成效地将制度建设与保障稳定、促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制度合法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既是顺应规律要求的结果,也是人民主体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自主自觉地选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性地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相契合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不仅是一个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探索与发展的历程,更是一个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权利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到: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在实质民主中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引导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主人,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二、坚持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主体地位
任何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秉承一定的价值准则。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合法性取决于其内涵的价值理念是否符合现实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趋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要求、民心所向。否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放弃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会失去其制度本质、力量源泉。只有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立场不动摇,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之上,才真正地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参与和认同。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遵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激励和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被更大程度地激发出来,中国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成绩。
人民群众选择和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4]1318坚持和保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遵循,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极为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中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本在于它立足于人民主体地位,着眼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利益,诉求于在保证科学发展中解决现实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价值合法性与符合现实要求的事实合法性的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要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过程,并将其蕴含于制度理念中,更要体现于以制度对行动的推进,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实现人民主体地位。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承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价值理念,既要体现于制度建立和发展进程中,更要体现于制度保障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旨在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和推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的人民主体地位这一价值理念的现实化,必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结合,从而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价值理念的现实化和具体化。基于对人类社会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实践要求,具有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必然。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不断提升人民的美好生活水平与质量,推动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理念付诸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践过程中,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依托和体现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紧紧围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人民面临的现实问题,付诸保障人民的各方面权益,将发展的成果由人民支配,致力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5]36在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尤其要把公平放在重要位置,逐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着力创造公平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竞争规则,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社会活力进一步涌现和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促进社会财富的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希望、有能力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坚定人民主体地位,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中国人民创造性地选择、建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起着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规律的选择。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建立和逐步强大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对应担当的历史使命有着明确的认知,并在实践中勇于担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走过的辉煌历程,科学分析了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基础和具体态势,提出了实现历史使命的新思想、新要求、新战略,体现出强烈的对历史使命的自觉认知和自觉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合法性与现实合理性,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的艰辛探索和自觉自主选择不可分离。回顾党的奋斗史,中国共产党总是以对历史使命的高度自觉,来把握党和国家事业的正确前进方向,凝聚中国人民的力量,不断推进国家繁荣富强、民族伟大复兴、世界和平繁荣。中国近代发展严重落后而被动挨打的现实状况,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使命与历史责任,亦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的国家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如前所述,顺应历史使命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将制度的价值合法性和保障推动发展的有效性统一起来,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促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结合起来,逐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坚守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底线,而且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逐步深入和正确的认知掌握,准确地把握国家建设、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脉络,为它们的有机结合开拓出新的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本性融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之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忠实实践者,只有紧紧依靠这一领导核心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得到坚持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从未简单地仅追求生产力的发展,从未单纯地只追求经济的增长,而是进行系统规划和整体设计,毛泽东所著的《论十大关系》即是鲜活的体现。贯穿于其间的是,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将发展的成果付诸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落脚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不断适应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6]282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就是基于现实特点和时代特征创造性选择的过程,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出社会主义的现实本质及其目的,最终科学地把握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先进性和实践优越性。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紧紧抓住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核心,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关键就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7]43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保持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一致,与坚持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党的一切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坚持人民根本利益这一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于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在新时代,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既在于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内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保证;又在于通过制度保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价值理念具体化为保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践,同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又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政治引领。中国共产党在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从中国发展的现实出发,卓有成效地建构国家制度,以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正是在制度与发展的互动机制下,在制度的发展完善与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整体推进中,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得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得以增强,广大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得以提升。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和实践出的这条道路,不仅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那些寻求民族独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