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2002200年消除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现象
2018-02-2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推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
自2016年10月我省启动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2017年,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提出我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具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今年6月,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了《河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冀教基〔2018〕28号),明确要求2020年前消除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现象。
我省破解大班额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础教育实行在市级政府领导下,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消除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科学实施消除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坚决把大班额比例减下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引导学生合规合理流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要求,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得再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实现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对目前存在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分流,化解大班额。一是明确分流任务。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办学条件认真核定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确定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招生。已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控制招生人数并实施分流工作。二是立足校内分流。大班额问题严重的义务教育学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控制不产生大班额;毕业年级人数基本保持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其他年级大班额要切实化解。三是做好校际分流。学校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新建学校(校区)、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以与其他学校进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分流。四是规范分流工作。有分流学生任务的市、县(市、区)和学校,都要制定分流工作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保障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分流方案应具体到学校、班级。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分流工作依法依规稳定有序进行。
(三)努力扩充义务教育资源。各地要主动适应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按照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编制和农村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18〕31号)要求,切实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问题,做好中小学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推进城镇建设的同时要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增加学位供给,切实解决中小学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切实保障区域内教育资源得到长足发展,解决大班额、入学难等问题。
(四)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发展建设,适度稳定农村学生生源,减轻城市招生压力。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以“全面改薄”工程为抓手,加快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教育信息化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薄弱学校、薄弱地区尤其是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大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计划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严控热点学校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要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二是各地要对普通高中班额进行刚性限制。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要求,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学校普通高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不再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消除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任务目标。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在消除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我省消除“大班额”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快配套学校建设。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现状底数,按照《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要求,按标准规划建设好配套学校,做到义务教育学位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城镇规划要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科学编制或修订学校建设规划。依法落实经费投入,为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到达配建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挖掘教育用地资源。各地要主动适应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科学编制中小学专项建设规划,优先保障中小学土地供给。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土地等资产确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空闲教育用地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各地采取老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外迁办学,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的办学空间。
(三)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依据《实施意见》明确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职工与学生比小学为 1∶19、初中为 1∶13.5),按照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根据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的实际情况,保障其教师需求。
(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等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采取联合校、兼并校等方式,实现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素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增强乡村学校吸引力,为乡村学生 就近入学提供良好条件,适度稳定乡村生源,缓解城镇学校压力。
我省消除“大班额”的监督落实机制
(一)落实政府责任。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以县(市、区)为主、省、市统筹,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省负责领导、组织、推动全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制定全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督促检查各地推进工作。市负责统筹全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加强对县级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实施规划,并根据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落实相关资金,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由各级政府统筹领导,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形成部门合力。
(二)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做好逐县逐校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的数量与分布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要分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大班额消除情况,并公示到具体学校。各中小学校在落实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的基础上,对其他年级消除大班额也要作出规划、建立台账,完善消除大班额动态管理机制,避免大班额现象反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加强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县(市、区)的复查工作,对大班额比例达标后又出现超标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采取 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大班额。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督导: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专项督导覆盖所有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重点突出2018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超大班额任务较重的县。其中,省级重点督查的县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负责对所辖重点县开展实地检查。
(二)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专项督导采取县全面自查、设区市检查、省级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确保本次专项督导任务在同一时间段按质按量全面完成。
(三)明确目标,注重实效。重点督促各地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各项政策、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数据完整、内容真实、过程客观、结果公正。
专项督导内容
(一)市、县政府建立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机制情况。
(二)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和城乡规划等部门履职情况。包括部门协调机制情况。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动态管理及补充中小学教师情况。多渠道筹措和财政安排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资金情况。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挖潜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情况。完善学校建设规划,确保教育设施配套情况。
(三)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履职情况。包括制定政策情况,建立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情况。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任务落实到学校和年度情况。均衡配置师资情况。落实招生政策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的实际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实地检查的需要,组织检查组。检查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现场抽查等。检查覆盖所有市,每市抽查部分县,抽查的县,采取随机抽查和与市商定的方法确定。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此次专项督导为契机,推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各市要认真部署此次专项督导,统筹安排好所辖县的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确保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规定入学,确保按时完成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