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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金融扶贫研究展望
——金融减贫机制和效应文献综述及启示

2018-02-21张尊帅

西部论坛 2018年5期
关键词:减贫信贷贫困人口

申 云,张尊帅,贾 晋

(1.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1130;2.成都大学 商学院,成都 610106;3.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成都 611130)

一、引言

现代经济体系中,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贫困农户由于缺乏抵(质)押物或有效担保导致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长期存在,如何实现金融扶贫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在我国,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受到农村小微信贷成本高、信息不对称、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等因素的制约,其对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整体偏低,贫困地区的金融排斥问题尤为突出(申云,2016)[1],从而导致信贷成本高、风险管控难度大和信贷“市场失灵”等现象(张龙耀 等,2018)[2],甚至造成贫困地区农户长期陷入“金融贫困恶性循环”的怪圈中(张自强 等,2017)[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金融扶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金融产品的创新,特别是对扶贫性小额信贷、合作金融以及农业供应链金融(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 Financial,ASCF)等信贷工具的创新,积极满足贫困地区农户生产性资金需求,不断发挥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促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背景下商业银行积极尝试业务转型和创新,其中,农业供应链金融被认为是化解贫困农户融资困境的一把“金钥匙”,对于降低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排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信贷模式,农业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均相对较晚,其减贫机制和减贫效应还不明确,需要更为深入的理论和实证检验。本文旨在对关于金融减贫机制和效应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进而为深化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金融减贫机制研究评述

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等在减贫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使世界各国对金融减贫寄予了较高的期望。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减贫理论主要关注宏观层面,比如通过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等,进而实现减贫。最为常见的理论包括罗森斯坦·罗丹的平衡增长理论、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和舒尔茨的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等(申云 等,2016)[4]。在微观层面,金融运行往往面临金融服务需求个体与金融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契约选择、资金供需双方的信贷合作博弈以及信贷履约中的选择性激励等问题,分别对应不完全契约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和激励相容理论等(史金召 等,2015)[5]。

1.金融发展的宏观减贫机理

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发展促进了金融普惠的深度和广度,可以通过经济增长及其收入分配效应促进贫困减缓。比如,Levine等(2007)基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收入分配—贫困减缓”的路径,认为金融发展主要通过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属性来发挥减贫作用[6];曾康霖(2004)也认为扶贫性金融应发挥收入分配效应,通过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融资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效均衡[7]。Fowowe和Abidoye(2013)以及Khan和Ahmad(2012)则认为,贫困减缓并非直接源自金融发展及贸易开放等的作用,更多的来自就业增长对贫困农户收入的提高,而且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8-9]。综合来看,金融发展的减贫机理并非单纯在于促进产业发展的直接作用,更多的是通过促进经济增长间接推进贫困减少(如扩大就业和对外开放以及优化收入分配等)。

而另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发展往往会因资源错配加剧收入分配不平等,从而扩大贫困深度。Laffont等(1991)研究发现,政府在推进项目扶贫过程中会出现资源的错配扭曲,出现收入分配上的非贫困户对贫困户的“精英俘获”现象,阻碍了减贫进程[10]。在金融信贷中也往往因精英掌控信贷资源而产生信贷资源瞄准偏误(Mansuri et al,2012)[11],金融发展无法实现收入分配上的减贫效应(Pan et al,2012)[12]。由于富人群体具有较强的信贷资源获取能力,贫困差距本身带来的信贷资源获取差异强化了信贷资源的“嫌贫爱富”倾向(Maurer et al,2007)[13];这种倾向并非线性的,而是呈现出“U”型关系,即当金融发展水平低于一定水平(临界值)时金融发展会减少贫困发生,而超过一定临界值后金融发展却会加剧贫困发生(杨俊 等,2008)[14]。

总之,金融发展的宏观减贫机理主要在于通过扩大金融供给的普惠性和覆盖面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财富增长进而达到普惠性减贫的目的。但是,相关研究对金融发展是否一定会促进减贫还存在争议。虽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大多数学者仍然肯定金融发展本身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带来贫困人口增收效应,难点在于如何在微观层面防范金融资源的错配,以避免造成“金融扶贫不减贫”的现象。因此,金融实践的具体微观运作成为决定金融发展宏观减贫效果的关键,金融运行的微观减贫机制也成为相关学者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2.金融运行的微观减贫机制

金融运行与贫困减缓之间存在多元主体差异,使得其扶贫机制也相对复杂,带来的减贫效果也存在异质性。卡尔兰等(2014)基于可行能力理论认为,金融扶贫效果不好、信贷资源“嫌贫爱富”主要是由于经济机会的不平等导致贫困人口的信贷需求不足,而并非信贷供给的不匹配[15]。中国的经验证据也表明,贫困人口的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是阻碍金融扶贫的重要因素之一(林万龙 等,2012;谢玉梅 等,2016)[16-17],其原因不仅在于贫困人口对生产、生活等的资金投入较少且大多还处于小农经济状态(马晓青 等,2012)[18],还在于金融信贷供给本身存在规模经济效应,使得金融信贷对贫困人口经济发展能力的帮助十分有限(单德朋 等,2016)[19],从而进一步缩小了贫困人口获取金融信贷的经济机会。此外,政府的金融扶贫资金存在多来源和多头管理的问题(Sanchis-Palacio et al,2011)[20],而且扶贫资金挪用风险较高,进而容易造成资金获取上的“精英俘获”(Platteau et al,2014)[21]。

不健全的产权制度、保险制度、信用制度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导致传统正规金融部门对贫困人口的金融排斥(申云,2016)[1],那么,金融运行的微观减贫机制应是通过金融创新(如微型金融、合作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对贫困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给予信贷支持,进而减缓贫困。比如,合作金融能够通过合作社内部“熟人圈”化解信贷资源在贫困瞄准上的错配问题。政府的财政和金融扶贫往往存在贫困瞄准错配,导致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瞄准效率不高,但合作金融有利于提高贫困瞄准的准确度进而减少信贷资源错配(汪三贵 等,2007)[22]。互助性金融和扶贫性金融中的微型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王曙光 等,2011)[23],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正规农村信用社的功能(高杨 等,2013)[24],并能在村庄治理、内外部监督、贫困人口瞄准等方面表现良好。微型金融服务也能有效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的乡村信贷、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等微观金融模式创新成为反贫困的重要突破(何广文 等,2018)[25]。另外,小额信贷也是低收入人群化解生产性融资需求不足和强化金融减贫效果的重要工具(贺立龙 等,2018)[26]。

但也有研究认为合作金融的资金覆盖面较小且存在一定的“精英俘获”问题,贫困户对互助资金需求不足导致其受益较少,扶贫的效果不太理想(林万龙 等,2012)[16],只能部分改善贫困人口的信贷可得性,属于间歇性而非可持续脱贫之计(Burgess,2005)[27]。由于金融运行本身存在多方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目标差异将导致金融实践中形成不同的运行模式,而不同的微观金融模式有不同的减贫机制和效果,因此相关研究对金融运行的微观减贫机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微型金融、合作金融等新型金融运作模式的减贫效果是值得肯定的,其能够有效支持产业发展并助推贫困人口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缓解短期生活困境,从而带动贫困人口减贫增收和脱贫致富。

三、金融减贫效应研究综述

在金融扶贫过程中,金融信贷可通过提供生产资金和促进经济增长来直接和间接促进贫困人口减贫增收,从而表现出金融减贫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现有的实证研究大多仅对金融减贫的直接效应或间接效应进行研究,同时,由于实证分析中采用的的研究样本和评估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存在差异。对金融减贫效应进行评估,应根据不同场景、不同政策环境以及不同样本选择适当的方法,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采用工具变量法、双重差分法、断点回归和倾向得分匹配法等四种方法。

金融减贫的直接效应主要体现在支持产业发展进而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和劳动力要素回报率等方面, 即通过提高贫困人口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来减缓其贫困(Khan et al,2012)[9]。金融发展通过对资金的优化配置促进穷人享受到金融服务[27-28],解决贫困人口短期在生产或生活上的融资需要,进而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朱一鸣 等,2017)[29]、人力资本提升(单德朋 等,2016)[19]以及就业创造(黄英伟 等,2015)[30]等,实现其减贫增收。尤其是农业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增强低收入人群和贫困农户的金融信贷可得性(苏鹏 等,2014)[31],进而通过金融普惠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温涛 等,2016)[32]。

金融减贫的间接效应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对穷人的“涓滴效应”和收入再分配效应等方面。金融发展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助推经济增长,从而有效带动人们收入和财富的增长,发挥经济增长在各行各业的边际渗透效应(姚耀军 等,2014)[33]。调节收入分配也能有效减小贫富差距,金融发展通过提低限高的措施实现对贫困人口的普惠性(李建伟,2017)[34]。但金融减贫的分配效应存在较大的异质性(苏静 等,2013)[35],当人均收入低于“贫困陷阱”门槛值时其减贫效应相对迟缓,而跨越门槛值后其减贫效应明显加速(师荣蓉 等,2013)[36]。

此外,金融减贫还存在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普惠金融发展不仅能有效减缓本地区的贫困发生,而且还对邻接区域具有空间溢出减贫效应,降低邻接区域的贫困发生率(傅鹏 等,2018)[37],这种空间溢出减贫效应还可能高于直接减贫效应(谭燕芝 等,2018)[38]。但金融减贫的空间溢出效应受到邻接区域贫困的抑制作用(高远东 等,2013)[39],而且这种抑制作用呈加剧状态,并造成金融信贷可得性门槛和内部结构上的门槛效应(张兵 等,2015)[40]。

但部分学者的研究并没有发现金融减贫效应显著存在,其原因主要在于收入不平等会加剧金融信贷的机会不平等,使得金融信贷很难瞄准贫困人口,不能有效提高其信贷可得性(Banerjee et al,2009)[41],从而并未对贫困人口产生直接的减贫效应(Hsu,2014)[42]。受制于金融信贷的逐利性和偏好性,宏观上的资本流动对贫困人口的减贫增收作用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成效(Jeanneney et al,2011)[28]。此外,信贷主体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金融服务的缺失也会带来减贫效应上的异质性(Fowowe et al,2012)[43]。不同场景、不同主体及不同融资工具导致金融减贫的具体效应存在较大的异质性,目前学界对金融减贫效应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争议。由于金融扶贫存在多种模式,核心金融主体、实践应用场景也存在较大区域差异性,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场域来科学评估金融减贫成效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总体而言,金融减贫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得到了较多学者的认同,当然,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优化信贷结构和方式,以防范金融服务供给上的“精英俘获”,增强贫困人口的信贷可得性,才能有效提高金融减贫效应。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扶贫研究展望

1.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与优势

虽然不同的金融减贫理论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仍然存在重视短期效应而忽视长期效应的现象,迫切需要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和优化金融扶贫路径(周孟亮,2018)[44]。“供应链”概念最早源于价值链,在20世纪80年代由美国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教授首次提出,主要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实现产品增值或提供顾客服务的所有功能(Arrow et al,1982)[45]。根据APICS(American Production and Inventory Control Society)的界定,供应链是一个企业或组织为顾客提供产品增值服务的所有功能(Cachon,2002)[46]。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的思想融入金融系统中,通过计划、指导、控制组织间的资金流动创造价值并围绕金融服务供给提供价值增值服务(Hofmann,2005)[47],是供应链各参与主体之间商业信用形成的资金流和生态圈(Lamoureux,2007;Miller et al,2010)[48-49]。

农业供应链金融又称为农业产业链金融,其最早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400年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出现的“谷物仓单”(Breckwoldt,2007)[50]。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资质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融资对象,并为农业供应链成员提供信贷融资解决方案,形成以农业企业或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授信闭环,围绕各供应链成员的信贷需求进行匹配,以协调原材料生产、采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进而实现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效联结。这种模式创新能够有效地突破商业银行的传统授信条件约束(刘达,2016)[51],具有资金封闭运行、风险小、成本低、可复制性强的特点,可以实现供应链成员间的利益“捆绑”,化解农村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的融资困境。

2.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减贫机制

实践中,农业供应链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农村金融运行模式,其致力于构建农业产业链各利益主体之间有效的信贷联结机制,进而降低彼此目标的差异性。对“五里明模式”和“六方合作+保险模式”两种农业产业链扶贫模式的分析表明,农业产业链金融的核心在于借助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内嵌保险元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来实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刘西川 等,2013)[52];农业产业链内部的信贷甄别和社会资本的同伴监督可以较好地降低农户信贷违约风险(童馨乐 等,2015)[53]。

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相对有效的征信系统和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向农业供应链成员提供信贷融资服务,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一方面,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对农业供应链整体进行授信,为农业供应链各环节提供专项贷款服务,破解农户信贷融资难题,打造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闭环系统;另一方面,对于农业生产中违约现象普遍等突出问题,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可以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审计成本等难题,减少农村信贷失灵和农村金融资源错配。因此,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既能有效突破商业银行的传统授信约束,也能提供信用抵押担保,将农业供应链上的主体利益“捆绑”得更为紧密。“互联网+农业供应链金融”串联起农业供应链全体成员的资金需求,为从事农业产业的小微企业及优质农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靠安全的金融服务,成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进而促进农户减贫增收的有效路径之一。

3.农业供应链金融扶贫研究的深化

农业供应链金融兼具合作金融和小微金融的特点,并具有普惠性,既能激励贫困农户扩大农业生产提高其经营性收入,又能帮助贫困农户摆脱信贷约束困境,成为当前农村金融扶贫最有效的微观模式之一。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金融、P2P、大数据金融技术等在农业供应链金融场景中的应用,能够进一步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从而优化其微观减贫机制,更好地实现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助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目的。但相关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多方主体协作机制等的冲击下,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机制及效应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证层面进一步探讨和检验。

(1)要比较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核心农业主体、不同模式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机制和效应。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农业及金融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农业主体(比如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和具体运作方式也有不同,其对贫困农户的信贷联结和合作博弈机制存在异质性,相应的减贫机制和减贫效应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需要深入考察各地的具体实践及其成效,从微观实证的视角来探究不同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减贫机制和减贫效应,进而寻求其规律和趋势,以指导进一步的金融创新和改革,提升金融扶贫效果。

(2)要深入探究农业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之间的多方协作机制及其减贫效应。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涉及多方合作主体,不仅包括商业银行、核心农业主体,还包括上下游成员以及政府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多方协作机制是完善其减贫机制、提高其减贫效应的关键。我国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起步较晚,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发展滞后,而金融扶贫所面对的更多是偏远贫困地区。在偏远贫困地区有效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扶贫,需要政府部门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政府扶贫项目和信贷贴息等措施上,需要协同正规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业供应链金融。因此,有必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政府、商业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贫困农户等如何构建有效的多方协作机制以实现信贷上的深度合作,并进一步探讨多方合作协同减贫的作用机理和效应。

(3)要持续关注金融科技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对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机制和效应的影响。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促进了金融运行模式的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中,其减贫机制和效应也可能发生变化,针对不同场域、不同主体、不同模式的细化分类研究需要不断深入。实证分析方面,要有效应用大数据信息技术,采用与研究样本特点相适宜的评估方法科学评价各地区、各模式的减贫效应。此外,在国家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然影响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实际运作方式及其减贫效应,因此还需要探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及其减贫效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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