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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说文解字》“對”义辨正

2018-02-20于二慧

出版广角 2018年23期
关键词:广雅缫丝许慎

【摘要】 上古实有两“对”:“對”和“”(),分别来自甲骨文的和,《说文解字》从“寸”当是从的讹误。“对”之本义取象于缫丝过程中“理丝”的劳动场景,此义具有更强的解释力。讹化后,二“对”分别沿着不同的轨迹发展,“应答”义主要来自“”意义的扩大化,“”(或 )为古代礼仪,与“辞”相对,与“揚”或“越”并称。“核对”等义主要来自“對”的转喻。后来,根据语言的经济性原则,二者合流归一,后代统用“對”。此研究对考察“对”义的引申及语法化路径有参考意义。

【关  键  词】對;讹误;本义;引申;转喻;语言经济性原则

【作者单位】于二慧,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中图分类号】J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18.23.027

现代汉语“对”的语法化研究多依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和清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虽有据可依,但《说文》存在讹误,段注释义单一,不能给语法化研究提供足够证据。经多方收集资料,考察缫丝技術及过程,文章以几部通行的重要字典为线索,以各种文献考古资料为参考,用实际的语料佐证,试图厘清“对”的原形及本义,探讨“对”的演化路径,为研究“对”的语法化路径提供参考。

一、“对”的形体辨正

早期汉字多象形字,分析“对”的原形是理解“对”本义的基础。3000多年前的殷商甲骨文时期,“对”通行的写法有或。我们认为,由于早期汉字书写的特殊性,“对”的讹变发生时间较早,西周晚期至东周初,“对”的右旁已经讹变为,春秋战国及以后沿用这一部首,并且成为东汉《说文》的依据。后来,二者合流为“對”。

1.右从“手”的讹变证据

以“射”为例。“射”古字形为,石鼓文是,为象形字,取拉弓射箭之状。《说文》矢部为,左边由“弓”形变“身”形,右边由“手”形变“矢”形,《说文》中的或体是,左边依然是“身”形,右边由“手”形变成了“寸”形。从“手”到“寸”,古文形体相似,存在讹误的可能性。虽然《说文》解释为“弓弩发于身而中于远也。从矢从身。篆文从寸。寸,法度也。亦手也”,但这个解释难以让人信服。东汉《说文》成书于公元100年,距甲骨文时代已逾千年,距东周初也逾半个世纪。公元前4世纪“书同文”后,字体趋于统一。蒋绍愚、李新建(1981)认为许慎所谓的从身从寸没有道理。《汉语大字典》“寸”部引用20世纪文字学家、金石篆刻家商承秨《说文中之古文考》的观点:“射,……从身,乃弓形之讹。”“射”“从寸”之讹基本认定。

“对”不仅从“手”,而且还出现左右两个“手”的形体。我们查到的字体如下,《金文编》:,,;《六书通》:,,,,。

从形体看,“对”一定用到了“手”,而且很有可能还是两只手。据此,我们认为《说文》中的“对”是右旁“手”讹变作“寸”的结果,但讹变发生很早,“對”或“”已为当时流行的写法。许慎的时代正值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激烈争辩的时期,《说文》弃简隶从古籀,说明许慎也应经过多方考证。因而,《说文》中的文字当是秦隶之前比较通行的字体。《说文》“對”的字头是,“對”只是或体。我们推测,“”是《说文》解释“应无方”的依据。许慎从古,或许对比两个形体,他认为“”更古老、更可靠。

2.《说文》字头与或体的来源

我们认为《说文》字头源于,或体源于,理由如下。

甲骨文里本来就存在这两种有代表性的字体和,小篆流行以后,它们分别变为和。

《说文》释“對,或从士。漢文帝?為责對而面言。多非誠對,故去其口,?從士也。”段注:“鍇曰:‘士,事也。取事實也。按篇韵皆作土,未知孰是。趙氏明诚曰:‘據古锺鼎皆作對。是漢文亦從古耳。非肊更也。”这说明《说文》之前就存在两种形体,《说文》认为从口或从士也是根据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对”取象于缫丝时整理丝线、核对断头的情景。从出土的商代丝织物来看,商周时已用H、I、壬、 形缫丝架作为缎丝工具, 或 可能是取不同缫丝工具的缘故,因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形体。因此,我们认为“對”和“”的存在皆有道理,只不过它们的发展趋向不同,以后的引申义及用法也有所分工罢了。

3.“对”形辨正

我们参考了各大资源网站和字典,“对”形有以下几种解释。

(1)汉字叔叔的“對”。汉字叔叔在他的网站上列出了28个《六书通》里的篆体字、101个《金文编》里的字,还有3个《甲骨文编》里的字。《六书通》里已经有讹变的萌芽,比如,字很明显“手”下多了一点儿。《甲骨文编》出现一例和,“手”下或“手”上明显多出一点。这个变化很关键,因为多一点或少一点意义迥异。我们推测,或许是西周晚期的这些形体对后代以至《说文》带来了一定的误解,造成东汉《说文》的右边变成了,继而简化为“寸”,“书同文”后,逐渐稳定下来。

(2)《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里面列出了11个形体。

《大字典》中出现了三个“从口”的“对”。东汉的《说文》、战国的《纵横家书》、西北额济纳河流域的《居延汉简》等文献说明“”在当时应该存在,且《尔雅》《说文》《广雅》等几部大型字书均采用这一形体,说明“”在当时还是主要书写形体。

(3)何琳仪(1998)认为,“包山楚简的‘读對,言责對而治狱”。

(4)苏杰(2003)认为,“”系战国楚系字形,多从口對声。这是“丵”上部分移位到手上的结果。

(5)程邦雄(2001)认为,考古和纺织上认为和相同,均为收丝绳之工具,为异体同构。甲骨文和也是异体同构。战国楚系文字和秦文都在“對”下加“口”成“”,是为了分化“對”表词任务过重而另造的分化字。以后专表“应答”义。

总之,我们认为,“对”的存在演变法有三种可能性。

可能一:、等→ → → → 對,从分化而来。

可能二:、 等→ →→ → 對,从分化而来。

可能三: →→→ 對

→→→ 對,、分别有自己的变化轨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對”原从“”是右旁讹变的结果。“书同文”之后,“对”主要有两种字体和,且更多。至于“對”和“”的关系,我们认为第三种情况可能性比较大,也就是本有两个“对”,它们各自演变为不同的形体,但在语言的经济性原则下,最后合流。

二、“对”的本义及引申

《说文解字注·序》:“说文之为书。以文字而兼声音训诂者也……说文之训,首列制字之本义,而亦不废假借。” “對”的本义应依据“對”的原形,但许慎著《说文》没有见到甲骨文和金文的形体,依据已经讹变的小篆,其解释显得不清楚、不合情理。从我们收集到的资料看,学界的观点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1.与“言辞”相关

(1)应答,以《说文》为代表。前文说过,这一观点已被杨树达等前辈学者否定过。但《说文》影响太大,因此,大家依据段注倒也解释得通,从而遮盖了对“对”本义的探讨。

(2)言辞上的礼仪,以沈文倬为代表。沈文倬(1964)认为,“对”是一种贵族礼仪中的语言形式。《礼记·丧服四制》:“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哀悼表现在言语上分别是唯、对、言、议。服斩衰时,语言上只能用“唯”“诺”表示;服齐衰时语言只能用“对”,说一两句简短的话。此外,《聘义》等礼制都有“对”的使用。此外,徐灏《说文解字注笺》云:“‘对有相当义,故从丵口者,相并出也。”沈文倬认为,“對”当以“相当”为本义,引申之乃为“对答”耳。

2.与“理丝”有关

(1)聚、当、治、揚、向等,以《尔雅》《广雅》为代表。《尔雅·释诂》云:“妃、合、会,也。”妃,匹配;合,合口;会,会合;皆为“合”之义。“对越在天”“帝作邦作。”《毛诗传》俱云“,配也”,“妃”和“”互相为训,而“妃”“配”二字古通用。

“?、郃、会,合也。” ?,会合;郃,合;会,会合;皆为“聚合”之义。《诗经·周颂·般》:“敷天之下,裒时之。”《尔雅》解释“裒”为“洋、观、裒、众、那,多也。”郑笺:“裒,众也。”余培林《正诂》:“二句言普天之下,皆会合聚集于此。”程邦雄(2001)认为“對”取象于“以手理纱”。“收丝绕纱”的结果是把纱丝聚拢在一起,因而,“對”有“聚积”之义,与《尔雅》相合。

《诗经》:“对扬王休。”《尔雅·释言》还有“越,扬也,”“,遂也,”孔颖达疏曰:“越,扬也。,遂也。”晋郭璞云:“对扬,谓发扬。”

《广雅》成书于《说文》之后,是对《尔雅》的补充,其中“”的释义较广,比如,《广雅疏证·释诂三》这么解释,“,当也,”“引此物以彼物之值即相当也”。《易·无妄》:“先王以茂时育万物。”陆德明释文:“,配也。”孔颖达疏:“,当也。”《诗经·大雅·皇矣》:“帝作邦作。”《毛诗传》:“對,配也。”《朱熹集注》:“,犹当也。作,言择其可当此国者以君之也。”

《广雅疏证·释诂三》:“……乱、理、澡,治也。”

《广雅疏证·释诂四》:“,揚也。” 《诗经·大雅·皇矣》:“以于天下。”《毛詩传》:“,遂也。”马瑞辰通释:“即遂,遂,即揚也。一于天下犹言以揚于天下。”郑笺云:“,答也……以答谢天下向周之望。”

《广雅疏证·释诂四》:“,嚮也。”《仪礼·士昏礼》:“设酱于东。”清盛世佐《仪礼集编》云:“此为妇设也,夫西妇东,故云對。”《诗·周颂·清庙》:“济济多士,秉文之德。越在天,骏奔在庙。”郑笺:“,配也。”孔颖达疏:“文王既有是德,多士今犹行之,是与之相配也。”

《广雅》中用的“”与《尔雅》《说文》同,没有用“對”。由于《广雅》收列广泛,其释义代表了当时“对”所有可能的义项,但《广雅》只是收列,没有分析各义之间的关系,因此,难以分出本义和引申义。我们认为,《尔雅》《广雅》在意义上可分为二:一是“当,治,向”同出一源,是“對”的引申义;二是“扬、遂、越”同出一源,是“”意义扩大的结果。

(2)验對,核对,以《包山楚简》为代表。苏杰(2000)释“对”为“验对”。《包山楚简》中数次出现“对名籍”“对伤”“对死”“对闻”等组合,意分别为“验对(核对)名字籍贯”“验伤”“验尸”“质问、对质”。今天我们还在用“对暗号”“对答案”“对号入座”等。另外,根据对“對”原字形的分析,“對”本义应与检验蚕丝是否有序,是否需要接绪等工作有关。今天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对”的释义有16个,其中,⑥⑦⑧⑨都为动词,意义与“核对”义有关。

清·周子安《五知斋琴谱·卷一·凡例》:“……當少上多彈。慢對勤學……稍知古人之遺意焉。”据上下文和琴家解释,这段学琴心得当为劝人学琴不要急于求成,要想“入妙”“达情畅志”,必须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往前推进。这样才是习琴正法。这里的“對”,当为“核对、检验”,与古人所制之文意相合,与古人情志相合,与古谱相合,快慢停顿皆要符合节律。

(3)治纱,治理,以程邦雄(2001)为代表。程邦雄(2001)认为,“對”字甲骨文字形描绘的是以手持“”以收纱理丝的形象。“對”之“收丝绕纱”,从广义上讲实亦“治纱”,使纱有条不紊地积绕于收纱器上。《广雅》也认为“”与“乱”相对而言,并列为“治”,引申为责对治狱。何琳仪(1998)认为,《包山楚简》“‘,读對,责對而治狱。” 清代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把“”解释为“钱君大昭曰责为穷治也”。《尔雅·释诂》:“?、乱、靖、神,治也。”《说文》:“乱,治也。”《书·泰誓》:“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宋孔传认为,“‘我治理之臣虽少而心德同。‘乱的本义是治理乱丝,后来词义向它的对立面演变,转为表示治理的对象,即紊乱、无秩序的事物”。

因此,我们认为“對”本义应有“理丝”之义。“责對治狱”中“對”为“言辞”,不能作为“责对治狱”的充分条件。同时,“以手理丝”依然不是“對”的本义,我们也没有找到任何对“對”本义使用的例句(或许太早),程邦雄(2001)也没有提供任何的直接语料。“对治”在两晋依然在用,当为“对”的引申义。

(4)古缫丝技术。我国养蚕治丝茧出现很早。缫丝工艺过程复杂,部分茧子的茧丝缫完的添绪、中途断头时的接绪、生丝的卷绕和干燥都很严格,不允许打结或出现疙瘩,由丝鞘引出的丝还必须有条不紊地卷绕成一定的形状。一个桑茧是由一个蚕宝宝吐一根丝结成的,所以,人们在缫丝时要找到丝头,在适当的张力下把丝慢慢抽出。我们认为,“對”的本义应该是对缫丝过程的概括,缫丝过程工艺复杂、细致,一根桑蚕丝为头发丝的十分之一,因此,需要工作人员认真细致。也因此,“對”有“检验、核对”之义,“匹配、吻合、對合”之义,“向着、对着”之义,“治理使有序”之义,“聚合”之义。

三、结论

综上论述,我们认为“對”原为,“對”的本义是“理丝”,根据转喻的相关性原理引申出“检验、核对”“匹配、吻合、對合”“向着、对着”“治理使有序”“聚合”等义。而“”的产生很可能是礼仪上言谈的需要,“對扬”即“對”和“扬”,是大臣答谢君王的礼仪。“對”是言语,“扬”是同时进行的动作。这种礼仪在《周礼》《仪礼》《礼记》中是一贯的。后来,作为礼仪用的“對”意义扩大,可以指任何言语的应答,两种字形也统一为《说文》的“對”。因为“對”与“辞”要相合,言谈上有听说双方,所以,“對”有“两、双”之义,还有“对面的、对当的、正确的”等相关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對”的应答义成了基本义,“核验”等义成為非基本义,再到后来,“對”发展出不同的词性,用法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强大,在经济性原则的前提下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语言。今天的“对”有两个来源,一来源于“验對”之义的“對”;另一来源于贵族礼仪的“”。“对”的本义为“理丝”,以此为本,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可以涵盖目前所有“对”的解释。因此,我们认为,“对”本从“手”,本义为“理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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