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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维度看出版改革

2018-02-20朱胜龙

出版参考 2018年12期
关键词:出版物出版社改革

朱胜龙

四十年的出版改革,以前所未有的触及面和纵深度,以出版生产力井喷般的爆发和增长,以出版业的快速发展和繁荣,在我国出版史上,书写了重重的一笔。出版改革触动了滞后的出版管理体制,促进了出版单位在转型升级中的裂变和重组,潜藏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井喷般的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和迸发,带来了出版物形态的多样化和出版业态的多元化,创造了新时代的奇迹。

人是出版生产力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尊重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求,张扬人的个性,釋放人的才智,既是出版改革的出发点和出版语境的核心要素,也是检验出版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出版改革每一个步骤的迈进,每一项举措的实施,都不可避免地带来新旧观念的碰撞,导致利益格局的重组和再分配;出版改革每一项制度的确立,每一个成果的取得,都伴随着思想的激荡和观念的更新,伴随着出版物形态和出版业态的创新。出版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出版人想干,但不能干或不敢干的事,成为常态;使出版人想干能干,但不会干、不善于干的事,成为现实;使出版人想不到、想不全、想不明白的事,成为奇迹。以下的三个维度,为我们“近距离”认识、考量出版改革,提供了参考。

维度之一:以创新为核心,深化机制改革,通过创新运营模式,优化出版流程,突显编辑工作在出版社的中心地位。出版社内部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点燃了员工的希望和热情,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想象力,过去想不到或不敢想的东西,在大胆的尝试和艰辛的探索中,一个个成为现实。不少出版社创新思路,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选题为抓手,实施和推进以编辑为主导的全程策划运营模式,根据任务目标的需要,打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界限,实现项目负责制等灵活多样的编辑责任制,改变了以往出版社程式化的内部分工制度。通过优化出版流程,使有限的出版资源,在全新的生产要素组合中,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配置,产生更为可观的效益。编辑地位的提升和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促使编辑的触角向前端和后端延伸,编辑在选题策划、实施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得到强化,编辑对作者的引导,对作者资源的开发更加充分,从被动地适应作者,转向积极、主动地引导、“干预”作者创作,开发作者潜能,“包装”、提升作者,经营、打造作者品牌,建立了编辑与作者合作共赢的新型编创关系,激励和引导作者把更多的构思转化为社会需要的精神产品,作者的创作潜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开发。如接力出版社北京出版中心等通过实行全新的项目责任制,努力发挥编辑在选题运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编辑在选题运作中的主体责任,把选题的策划与物化、成形结合起来,实现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与发行的无缝对接,出版流程设置的最优化和编辑作用发挥的最大化,促进了出版效益的最大化。

维度之二:以激发员工活力为核心,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赋能出版。出版、发行单位的改革,从“三项制度改革”起步,从公平、公正的“按劳分配”制度破题,从确立员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定位。出版、发行单位既是出版改革的基础,也是检验出版改革成效的依据。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性”运行,出版发行单位的“大锅饭”体制,导致员工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基本一个样,产生了诸多弊端,扭曲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抑制了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员工潜藏的能量,在消极怠工中被“损耗”,使出版社的精神产品生产长期处于滞后状态,这样既影响了出版业的发展,也阻碍了人的良性发展。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带有明显的依存性和联动性,员工是出版生产力的核心,企业的发展速度与后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限度,取决于员工对企业未来的认同及企业文化的融入,取决于员工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创新能力的提升。编辑工作是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编辑和发行是出版社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建立对编辑、发行人员的科学考核评估机制,把编辑、发行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与业绩挂钩,激发、激活编辑等专业人员的创造潜能,成了出版单位内部分配机制改革的重头戏。不少出版单位在改革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多种形式的双效考核制度及在此基础上营造的企业文化,激发、激活了编辑、发行人员的创造潜能,提升了员工的尊严,张扬了员工的个性,唤醒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重构了人的价值取向,编辑、发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使出版业的发展进入难得的“黄金”发展时期,在出版物品种增多、数量增长、市场扩容的同时,传统出版在与新媒体融合的过程中,丰富了表现形式,提升了技术含量,延伸了产业链,更新了业态,激发了消费需求,拓展了发展空间。出版改革的实践表明,“盘活”用人机制,营造“我为企业出力,企业给我尊严”的企业文化,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力的转化机制,树立企业为员工奋斗的发展目标,建立人才与企业互为依存的新型关系,是出版社实现“无形资产”最大限度的升值、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维度之三:以强化出版单位市场主体功能为核心,不断拓展市场半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版社市场主体的活力日渐迸发,市场边界不断延伸,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走出去”战略,开展外向型出版,对外合作交流的模式也不断“升级”,从最初的版权输出、图书实物出口向并购海外书企、成立分支机构等领域拓展,以资本输出的形式迅速切入市场,进行国际化布局。不少出版社发挥品牌优势,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收购出版企业或是部分出版资源,利用当地的出版资源,开辟新的图书出版领域,打造新的产品生产线,拓宽了出版资源整合的空间,促进了中外文化的合作和交流,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为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提升中国文化的软实力,创建了新的平台。

同时,不少地方出版社抓住发展机遇,努力发挥出版社“两头在外”的轻资产优势,实施“裂变”式发展战略,到北京、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全新的运营机制,充分挖掘、利用当地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学者名流、传媒、印刷、发行渠道等优质资源,开展组稿策划、市场营销等活动,吸引优秀作者“加盟”,把更多的社会优质资源转化为出版社的有效资源,创建出版社的市场品牌,在出版社的“异地”重构再造中,提升了出版社的市场竞争力,壮大了出版社的规模和“体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把异地发展作为出版改革的“试验田”,实行全新、灵活的用人机制,在充分、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吸纳优秀人才,培养了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有的地方出版社分支机构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超过了出版社本部。异地发展,已经和正在成为地方出版社发展的“标配”。

在国有企业的活力不断得到激发的同时,民营书业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发展环境日益改善。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在出版物批发企业条件的设定中,打破了以往设立民營出版物批发企业必须挂靠在国有企业名下的条条框框,对国有发行企业和民营发行企业一视同仁,摘掉了民营发行“二渠道”称谓,为民营发行企业正了名。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将民营书业中的民营出版公司称之为“新兴出版生产力”,成为中国出版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分水岭。“意见”肯定了民营书业在出版业发展中的不可缺少的地位和作用,民营书业从“地下活动”到“登堂入室”,从拾遗补缺到“独领风骚”,从“小打小闹”到规模成群,从可有可无到不可或缺,从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到受到政府的重视,民营书业的发展步入了正轨。2012年“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民营书业企业与国有出版单位在多种形式的合作中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商务部于2016年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一步降低了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的门槛,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由原来的“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改为“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取消了对出版物连锁经营和出版物总发行企业的审批,为民营出版物批发企业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国务院于2001年修订并于2002年2月实行的《出版管理条例》,把1997年颁布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承担出版、印刷、发行”,改为“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在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中,对国有新华书店和民营发行企业一视同仁,为民营发行企业提供了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出台的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中,把民营实体书店纳入了扶持范围,对民营实体书店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扶持,进一步发挥了民营实体书店品牌在城市的阅读推广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原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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