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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真理观的范式变革:过程及其实质

2018-02-20许春艳

学术交流 2018年9期
关键词:范式哲学事物

许春艳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2)

真理是哲学史上最显赫的字眼,它既是人们的永恒追求,也是哲学探索的根本目标。然而,从古希腊哲学到现代哲学,哲学经历了多次变革,真理观也是如此。随着哲学的发展,人们对真理的认识也更加深化,形成了一系列范式的真理观。揭示和探究西方哲学真理观的范式变革,不仅有助于人们清晰认识真理观念的演变历程,同时也有利于人们把握真理的精神,领悟到真理是有历史的,它是对时代精神的一种注解。

一、本体论哲学的真理范式

从古希腊哲学看,最晚从赫拉克利特开始,真理就已经明确进入到哲学思考之中,成为“思”的根本任务。赫拉克利特认为:“思想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1]25这句话表明在赫拉克利特看来:其一,思想和智慧的最大优点就是发现真理,向人们宣示真理,便于人们按照真理的要求去生活,去行事,它是我们万古不变的“道”;其二,真理就是对自然的表述,人要按照自然的规定行事,听自然的话。但这个自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自然,它是我们看不到,摸不着的东西,“自然喜欢躲藏起来”,它就好比深埋地下的金子,需要艰深的“思想劳作”才可能认识它。[1]26

到了巴门尼德这里,具体区分了真理之路与意见真理,这一区分影响深远,几乎影响了整个后来西方哲学对真理的看法。巴门尼德在《论自然》中,借助智慧女神之口说,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研究只有两条路:“第一条是:存在者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这是确信的途径,因为它遵循真理;另一条则是:存在者不存在,这个不存在必然存在。走这条路,我告诉你,是什么都学不到的。”[1]31真理之路就是遵循存在者之路,意见之路是遵循不存在者之路。真理就是智慧,就是最可靠的东西,它是理性的结果;意见也许有用,但它不可靠,是经验的产物。什么是存在者?巴门尼德也有明确的说明:“存在者不是产生出来的,也不能消灭,因为它是完全的、不动的、无止境的。”[1]32在巴门尼德那里,存在者有四个特点:其一,存在者是永恒的,它不生不灭,与世界同在,它不是被生产出来的,因为存在者自己不能生产自己,非存在者从逻辑上又不能生产出存在者,无中不能生有,没有出生,也就没有毁灭,它没有时间维度,是永恒的;其二,存在者是完全的,是一个大全,也即存在者具有自身需要的一切属性,它自给自足,无须外求,是独立的,不依赖其他异己的东西;其三,存在者是静止的,它“被巨大的铁链捆着”,并且这条铁链是“必然性”的,所以它动弹不得;其四,它是无限大的,也即无止境的,它和整个世界一样大,因为如果它有边界的话,它就是不完满的,就是有缺陷的。

与此相反,非存在者就是有时间限度的、有生灭的、不完全的、会变化的、有空间维度的。由此以来,我们就可以知道,非存在者就是我们的大千世界,我们面对的各种可视可听的事物,它们都是有出生和死亡的,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度;它们都是不完满的,依赖于别的事物而存在,不能独立存在;它们都是会变的,除了生死之外,还会改变自己的形状、位置,甚至转化为他物;它们都占据一定的有限空间。

由此两个世界的构建就呼之欲出,它正式完成于柏拉图的手里。在《理想国》中,柏拉图用著名的“洞穴隐喻”来解释两个世界的存在。一个是现实世界,这是一个杂多的世界、可感的世界,它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一切事物。但是在柏拉图看来,现实世界是生灭无常的、是会变化的、是暂时的,基本上等同于我们马克思主义哲学里所说的现象。甚至,现实世界是不真实的、是虚幻的。柏拉图的“洞穴隐喻”中,那些世代居住在“洞穴”里面的囚徒所看到的东西其实都是一种影像,一种真正的事物借着光的投影。而真正的事物属于另一个世界,那就是理念的世界、光明的世界。在柏拉图那里,理念世界是永恒的、不变的、真实的、完美的。我们这个可感的现实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投影。柏拉图分别用了“模仿说”和“分有说”来解释两个世界的关系。“模仿说”是指理念世界是原本的东西,是“原版”,现实世界是“仿制品”,是“复印版”。而“分有说”则把理念世界看作光辉十足的太阳,可感的事物都是因为分享了理念世界的“光辉”才存在,理念世界就是现实世界的“型相”。

通过两个世界的划分,我们可以知道,在柏拉图那里,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是不可靠的,因为现实世界本身是无常的、变化的、暂时的,甚至是虚幻的,而只有把握了理念世界才能形成有效的认识,才能形成真理。但是,获得真理又必须从现实世界开始,人是不能直接去接触和把握理念世界的。我们主要是通过认识的无限回溯,一直追溯到现实事物存在的最初源头即最根本的依据才算获得真正的认识,也即真理。在柏拉图那里,“获得知识的渐进过程相当于借助‘阴影’和‘映象’的数学推理,以及逐步上升的辩证法,最后认识到最高原则和万物本原是善”[2]。不过,数学推理和辩证法不是一般人所能掌握的,只有哲学家才有这种能力,只有哲学家才能够获得真理。跟随真理生活,就是让哲学家成为“国王”,来领导民众。

紧接柏拉图之后真理理论的集大成者就是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地位几乎是无人能比的,他不但第一次给哲学规定了明确的研究对象,那就是“存在”,而且他也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他几乎对西方哲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重大建树。在真理问题上,他明确规定追求真理是哲学的本质,“哲学被称为真理的知识自属确当”[3]37。也即哲学就是关于真理的科学,是一门表述真理性知识的学科。亚里士多德还对知识进行了分类,其中理论知识的地位最高,它就是真理性的知识,因为它是关于“原理和原因的知识”[3]4。而研究事物的原理和原因正是哲学的唯一任务,是其他学科所不涉及的。[3]5

理清亚里士多德关于哲学和真理的关系,对于我们研究亚里士多德对真理的定义是必需的。在真理的定义史上,亚里士多德是符合论的典型代表,在他看来,“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3]37。这一定义出自他的《形而上学》一书,形而上学本身的意思是“物理学之后”,即形而上的学问。那么事物的“实是”就必须从形而上的角度去理解,指事物存在的真实根据与原理。只有找到事物存在的真实根据和原理,我们才有可能把握事物,获得关于其的真正认识,也即真理。由此,对原因的研究就成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重要内容,在其中,他把事物存在的根据(原因)分为四类,分别是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和目的因。

至此,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系统的哲学真理范式形成,它是本体论的。从内容上来看,这种本体论的真理范式大致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它追求的是终极实在,认为真理就是对终极实在的把握。赫拉克利特要求“拨开”对我们呈现的迷雾,找到那隐藏的“自然”,这个“自然”是万古不变的“道”。巴门尼德要求我们去认识那唯一存在的东西,它是圆满的、不变的、永恒的。柏拉图则认为哲学要认识的是理念世界,认识那个最高的理念,居住于理念世界的“灵魂”。亚里士多德则要求真理去认识“第一原理”,世界存在的终极原因。自然、存在者、最高理念、第一原理,这些东西共同的特点是它们在传统本体论哲学看来是存在的,而且是最高的存在,它们是一种终极性的事物。

其次,它是一种还原思维下的真理,要求回溯到事物的本源。它预设或者承诺那些最先存在的、原初存在的才是最好的,才是最根本的,也才是最真实的。这些原初的事物是万物存在的根据,只有把所有的思考和探究回归到这个最初的存在上,我们才算完成了思的任务,真理也才最终获得。“自然”就是赫拉克利特那个最初的东西,它派生出万物。在巴门尼德那里,存在者与世界同在,它不是由别的东西生产出来的。同理,柏拉图的最高理念也是如此,次一级的理念因为分有了它才存在,可感事物因为分有了最低级的理念才存在。亚里士多德对原因的回溯也要追究到第一原因,最后甚至把第一原因归为“上帝”或者“神”。

最后,它在两极对立中立足于一极,是绝对主义一元论真理观。这种本体论的真理范式都把世界分为两极,隐藏的自然与生灭无常的事物、存在者与非存在者、现实世界与理念世界、形而上的存在与形而下的存在。但是这种两极对立又是虚假的,它其实立足于一极,它把世界一分为二,但是二者又不是对等的,在地位上有差异,前者都是非本真的、无常的、变化的、转瞬即逝的;而后者都是本真的、常在的、静止的、永恒的。后者天然具有统御前者的权力,也即前者要臣服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派生物。在真理问题上,传统本体论认为真理都是一元的,也即只有一个,它和谬误是绝对对立的,非真即假。因为世界的本原只有一个,我们的真理是对世界本原的正确认识,它也只能有一个。

二、认识论哲学的真理范式

在西方哲学史中,人们一般把近代哲学称为认识论哲学,认为西方哲学在近代实现了由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变。[4]虽然,这种概括未必完全恰当,一些学者就认为认识论哲学的背后也含有本体论的承诺。[5]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肇始于笛卡尔的近代哲学和传统哲学之间确实有很大的区别,属于不同的哲学范式。作为哲学“伴侣”的真理,在这场哲学转向中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呈现出一种新的形象,它由对事物背后最高存在的认识和反映,逐渐变成了意识自身的结构和功能。

我们知道,近代哲学肇始于笛卡尔哲学,笛卡尔哲学开始于怀疑,它要摧毁过去一切知识的大厦,在新的地基上重建近代科学的基础。摧毁一切旧知识和打扫“地基”的过程就是怀疑的过程。在笛卡尔看来,过去的一切知识都是不可靠的,都是可以怀疑的,因为都没有找到可靠的支点,我们在认识和反映外在世界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受到某种“邪恶精灵”的欺骗,它安排给我们的都是幻觉和假象。我们必须找到知识的“阿基米德支点”,那个无可置疑的东西。经过无限怀疑,笛卡尔发现,有一个东西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我在怀疑”,而我在怀疑,那么我就存在,即“我思故我在”。

在这里,知识的本源和基础不再是外在的客观世界,而是内在的意识,也即“思”。我们知道笛卡尔提出的最具特色的哲学方法是直观,认为直观是把握知识(真理)的根本哲学方法。那么什么是直观呢?在笛卡尔看来,“直观一词,指的不是感觉的易变表象,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产生的错误判断,而是纯净的心灵而专注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6]。具体而言,直观具有四个特点:其一,直观把握的不是可感的表象;其二,直观不是一种肤浅逻辑的组合;其三,直观是一种心灵的构想;其四,心灵构想所领悟到的事物是可靠的,是知识和真理。当然由此可知,在笛卡尔看来,我们的真理来源于心灵,也即来源于意识,是意识的构想。

如果笛卡尔这种先验论的认识论还不够明显的话,康德对知识的表述就明显得多。他号称在知识论上实现了一场“哥白尼革命”。在康德看来,我们以前的知识大厦之所以是不稳固的,甚至被休谟等怀疑论者所否定和摧毁,是因为“大家都是认定我们的知识必须依照对象”;而现在,我们可以换一个基本前提试试,那就是“假定对象必须依照我们的知识”[7]243。以前,我们总是主体围绕着客体转,让我们的意识去如实反映客体;而现在,我们不妨颠倒过来,让客体围绕着主体打转。让客体进入到我们先天的范畴之中,意识行使着“审判大权”,符合我们先天范畴或先天形式的就放进去,否则就驱赶出来,不能进入我们的认识领地。“理性必须一只手拿着原则,拿着那些唯一能使符合一致的现象成为规律的原则,另一只手拿着按照那些原则设计的实验,走向自然,去向自然请教,当然不是以小学生的身份,老师爱讲什么就听什么,而是以法官的身份,强迫证人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7]241

也许在笛卡尔那里,“我思”是一切知识的起点,是知识的第一原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我思故我在”这一支点推导的逻辑体系之上,抛开这一体系,我们无法确定所获得的认识是否可靠。但是,笛卡尔还没有表露出意识具有控制知识和形式的能力,它所有的只是一种判断力和构造知识的构造力,也许杂多的材料是随意进入的。而康德则赋予了意识的绝对控制权,我们所得的认识和知识,是我们提前设计好了方案(先验的观念),然后按照自己所设计的方案造出的东西。[7]241真理的标准掌握在先验意识之中,先验意识是客观事物是否具有存在权利的“裁决者”,符合其要求的就是真的,就有存在的权利,否则就是假的,应该被“驱逐出境”。

康德获得真理的过程是费心思的,也是曲折的,胡塞尔对此进行了彻底改造。在胡塞尔看来,我们的意识里就有知识和真理体系,真理无须借助外在世界,意识可以是完整的,而且必须是完整的,它自己给予自己对象,也即真理就在意识之中,是意识本身固有的。“我们的科学(即哲学,胡塞尔一向认为他的哲学是真正的科学)探讨作为意识之客观东西和作为在主观样式中呈现的东西的各种客观性质。意识的主观和意识本身不能与意识的对象性东西分开去考察,而是相反地,意识在自身中就具有被意识对象本身。”[8]

为什么胡塞尔必须这么彻底呢?很明显,从逻辑上说,它能解决意识的真理性问题,也即我们有认识真理的能力问题,因为意识的对象存在于意识内部,是意识自己给予自己的,是意识自己的东西(先验观念)。作为意识本身具有的东西,意识当然能够对其考察清楚,有能力去全面把握它。考察人的意识是否有认识真理的能力是哲学认识论转向的根本动机所在,从这一意义上说,胡塞尔基本上从理论上完成了哲学认识论转向的任务,是终结者。我们知道,胡塞尔哲学在方法上搁置了其他哲学方法,提出了现象学方法。“现象学方法是一种使意识得以彻底反思自身的方法,其基本手法是把在本质上不属于意识本身的一切东西都排除到意识之外去,只剩下先验我思所拥有的纯粹内在的东西。”[9]概言之,现象学方法的本质就是意识只考察自身,把一切都还原为意识本身来进行反思。

认识论哲学的真理范式和传统本体论哲学的真理范式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它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可以把它视为一种独立的哲学真理范式。从内容来看,这种真理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是主体性的真理观。近代认识论哲学是一种主体形而上学,这种主体是一种理性的主体。这正是它的解放属性,因为它面对着的主要是中世纪哲学的神学主体,人是神的仆从和附属,理性主体则张扬人的主体性。在此之前,知识的起点是上帝,上帝的启示,一切以上帝和《圣经》为最高标准,是一个权威和信仰的时代。“我思故我在”则开创了一个新时代,这就是理性和思想的时代,以人的理性为最高判断标准,人取代了上帝的位置,人运用逻辑和理性可以建构起自己的知识大厦。不过在笛卡尔那里,为真理提供最高担保的依然是上帝,康德则在知识领域内取消了上帝的担保,认为人的先天范畴和形式就是最高的“法官”,可以行使审查外在世界能否进入认识领地的最终权力。胡塞尔则以彻底的先验唯心论态度宣布:一切都在我的意识之中,“意识有什么世界就有什么”[9]。

其次,它是一种先验论的真理观。哲学认识论的真理观主要是一种先验真理观,是先于经验而存在,甚至与经验无涉的。笛卡尔那个“能思”的“我”是先验的,是逻辑推出来的,先验地认定“他”的存在,然后依靠这个支点进行逻辑外推和构建。康德的逻辑是先验逻辑,康德建构知识论依靠的是先天的形式和范畴,它们是先验的,不依赖于任何经验,通过这些先验的范畴来统一杂多,形成我们的知识。胡塞尔更是彻底的先验论者,在他看来,我们的意识是先验的、意识的对象也是先验的,它是完满的、独立的,意识在建构知识时不需要和外界发生联系,它只需要返回自身,对自身进行反思即可。

最后,它是一种独断论的真理观。人们常说康德哲学是一种独断论,其实整个近代认识论哲学都具有某种独断论意味。笛卡尔的“我思主体”、 康德的“先天法官”、胡塞尔的“内在意识”等,其实都是一种先验主体,都是不与其他主体交流的,“我”的理性是真理的最高标准,是真理的准绳。“他者”可以是“我思”的对象,但“他者”不是与我并列的主体,这最终将难以避免将“他者”主体地位的虚无化。如果说在中世纪神学中,上帝是独断的,它是完满的、自足的,那么在近代认识论哲学中,理性的自我也是完满的、自足的,这是“人取代上帝位置”之后的一种附随现象。“我”只有摒弃自我的完满性、自足性,主动融入与“他者”的“共在”与“交往”之中,才可能再往前一步。

三、语言哲学的真理范式

哲学从追溯这个世界的最高存在是什么,到考察我们是怎么认识这个世界的,我们的认识能力如何,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我们如何认识世界,我们在何种“意义”上算是认识了世界,这是认识论哲学所无法涵盖的,也是认识论转向之后逻辑上的继续。认识世界需要一个载体,真理也需要载体,这个载体就是语言。归根结底,人们认识的世界,我们所能把握并能与人分享的世界是理论上的世界,而这个世界就存在于语言之中,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10]于是,西方哲学在20世纪又发生了一场转向,这就是语言学转向,语言哲学开始兴起。[11]13

从源头来看,语言哲学的奠基人和开创者主要是弗雷格和罗素,他们都以对语言的哲学分析见长。[11]23-24不过在语言哲学的发展过程中,语言哲学本身也发生过内部的转向,也就是从人工语言向日常语言的转变。因此,语言哲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工语言哲学,另一类是日常语言哲学。人工语言哲学重视对人工语言的建构和分析,被称为人工语言学派,我们可以看到弗雷格、罗素、艾耶尔、卡尔纳普、塔尔斯基等,都属于这一学派;日常语言哲学注重日常语言的分析,认为真正的哲学语言是日常语言,人工语言是一种科学语言,他们被称为日常语言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摩尔、莱尔、奥斯汀、斯特劳森,以及后期的维特根斯坦等。

在真理问题上,人工语言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虽然都注重在语言中寻找真理,在语言系统内部解决真理的认识和判断问题,但两者还是有着重大差异的。人工语言学派主要是从语义学入手,以意义理论为抓手来解决真理问题;而日常语言学派更多地是从语用学入手,以语言的使用语境为抓手来解决真理问题。

罗素在真理问题上主要追求一种“永恒的真理”,也即逻辑真理。在罗素看来,逻辑真理才是真正的真理,它具有必然性、客观性,甚至先验性,这种真理不与事实发生联系。“这种普遍真理是纯形式的,并且属于逻辑。因为这种普遍真理不提任何特指的事物,甚至不提任何特指的性质或关系,它完全独立于存在世界的偶然事实之外,在理论上无需有关特指事物或有关其性质和关系的任何经验,它就能够被认识。”[12]当然,罗素也提到事实真理,所谓事实真理,也就是我们判断一个命题是否为真,要通过经验的事实对其进行验证。但他认为这种真理具有偶然性,不可靠,也不具有普遍性。毕竟经验事实是偶然的、私人的。

既然真理是逻辑真理,这种真理的判定也主要是逻辑的,也即形式的,是通过逻辑推演来完成的。比如逻辑的重言式,这种重言式就是永真式,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真的,给它代入任何命题,它都是真的。重言式是最符合逻辑真理观念要求的,被称为“永恒的真理”。比如:“如果p蕴含q,且q蕴含r,则p蕴含r”,可以用纯符号刻画为:(p→q∧q→r)→(p→r)。这就是一条重言式命题(或推理),p、q、r这些命题函项无论取值如何变化,整个命题的值不变,都是真值。

在人工语言哲学上,塔尔斯基对真理的定义是最著名的,也是最被人推崇的。在塔尔斯基看来,一个令人满意的真理定义应该符合两个要求:内容上适当和形式上正确。[13]所谓内容上适当是指该定义能够成功地把握被定义项日常的真实含义,这一点能够被直观地判定;而所谓形式上正确则是指我们有一套确定的程序,把清晰的定义项精确地运用到被定义项上,也即能够使被定义项可以很确定地从定义项中推导出来,并且没有歧义。

确定、精确、没有歧义等,这些范畴的出现就说明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是形式化的,需要建构一套形式语义学系统,也只有在这套形式语义学系统中,才有可能实现一个令人满意的真理定义的目标。最终,塔尔斯基给出了一个T形等值式的定义:X是真的,当且仅当p。其中p可以是语言中任何由“真的”这个词所能够指称的句子代替,也就是可以带入任何具有真值属性的语句(塔尔斯基没有选择“命题”这个概念);而X则是所代替句子的名称。为了避免出现自我指称悖论,塔尔斯基还对语言进行了分层,把定义中的语言分为对象语言和元语言。

在语言哲学家中,维特根斯坦是一个比较特别的人物,前期维特根斯坦属于人工语言哲学学派,主要代表作是《逻辑哲学论》,在其中,他用逻辑搭建了一个哲学世界,赞赏人工语言的清晰性、精确性,认为日常语言无法表达哲学。但后期维特根斯坦却走向了日常语言哲学,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一个词的意义就在于它在语言中的使用”[14]31。在《哲学研究》的开篇,维特根斯坦还举了一系列例子。比如,我给一个人一张字条,上面写有“五个红苹果”几个字,这个人拿着这张纸条去了水果店,水果店老板打开放有苹果的抽屉,然后按照颜色样本查阅什么是红色,但是“五”这个词呢?它指什么,有什么意义。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五”这个词根本谈不上什么意义,有的只是如何使用它,是使用赋予其意义。[14]4再比如,在建筑工地上,师傅对徒弟说:“砖”,这是什么意义呢?它是指什么呢?脱离了具体使用语境,我们无法作出判定,但是在这个具体使用语境中,意义就被确定了:砖没有了,徒弟快送砖上来。

基于语言的意义即使用的观念,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游戏的理论,语言的使用类似于一种游戏,是一种语言与行动交织而成的整体。[14]7据说,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来自观看足球比赛的灵感,足球的意义就在于足球比赛中运动员按照赛前(或者传统流传下来)的规则进行踢球竞技。游戏(game)未必都是娱乐性的,我们的奥运会也是Olympic Games。游戏理论更体现出维特根斯坦的真理理论或者意义理论。其一,语言的规则先于使用,是规则本身赋予其意义,也即语言的意义不是固定的、先验的,而是在使用中通过规则赋予的。其二,游戏规则是可以改变的,改变语言游戏的规则,语言本身的意义也会改变。比如在象棋比赛中,我们假定现在的规则是“相”可以过河,那么整个游戏就会发生改变,象棋中其他棋子与“相”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都会发生改变,它们的意义也会发生改变。

真正把真理和语言使用语境明确结合起来的是斯特劳森。在他看来,我们说出的语句或者词语的特定意义取决于一定的规则和约定,这些规则和约定只有在交流——意向中才能获得理解。[15]也即,在斯特劳森看来,语言的意义虽然是和规则与约定有关,但这种规则和约定只有在交流使用中才能得到揭示和呈现。因此“真或假则是语句的使用或语词的使用的功能”[16]423。具体来说,“我们都不可能谈到句子本身的真或者假,而只能谈到使用语句做了一个真论断或假论断,或者说使用语句表示了一个真命题或者假命题”[16]421-422。

所以在斯特劳森的语言哲学中,对语言使用的语境特别看重,在不同的语境中,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意义,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真假值。在某种意义上,对语词和语句的使用,是和一定的语境分不开的,因此在理解其意义或者指称时应该考虑各种语境因素。“语境的重要性不论怎么说都几乎不会是过分的;我用‘语境’这个词至少是指时间、地点、境况、说话者的身份、构成直接的兴趣所在的论题以及说者和听者双方的个人历史。”[16]434-435

语言哲学的真理范式是人类哲学真理观念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既不同于传统本体论哲学的真理范式,把真理看作人对客观外在世界的最高存在那个实体的认识和追求;也不同于认识论哲学的真理范式,要求回归到人的意识本身,认为真理是人的意识本身所具有的功能,我们无须外求。语言哲学的真理范式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解思路,语言本身是一种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语言本身又有一定的主体性,它的功能是在主体之间交流中实现的。与前两种真理范式相比,语言哲学的真理范式也有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语言哲学的真理观主要是一种融贯论的真理观。真理的融贯论和真理符合论、真理实用主义、真理冗余论一起构成人们的主要真理理论。这些真理理论虽然镶嵌于哲学之中,但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宗教神学中都得到了运用。无论是人工语言哲学还是日常语言哲学,在大体上都符合融贯论的要求。真理融贯论的大致要求是:我们判断一个语句(命题)或者推理(一组命题)的真假,主要不是看它是否符合客观的外在事物,而是看它是否能从相关系统中推导出来,加入到系统中是否会产生矛盾。如果不矛盾就是真的,如果矛盾就是假的。虽然融贯论在人工语言哲学中表现得比较明显,其实日常语言哲学中也基本是这样的。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游戏本身如果能进行下去,就必须使内部游戏规则不能出现矛盾,不矛盾才有意义。斯特劳森的语言使用语境认为,语言的理解不仅要结合说话的语境,同时也要结合表述的系统,也即我们常说的“上下文”,使“上下文”之间融贯。

其次,语言哲学的真理观在世界观问题上基本是一种“内在论”的世界观。这里主要是借助普特南的观点(借助普特南对内在论和外在论的划分,而不是在普特南看来,语言哲学的真理观就是“内在论”的),在普特南看来,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世界是由各种外在于人的心灵的对象总和构成,因此我们对世界的真实全面的描述有且只有一种,真理就是我们各种语言与外在事物集合之间的对应符合关系。这是一种“外在论”的世界观,推崇的是“上帝的目光”。其二是,世界由什么对象构成,这个问题只有在一定语言中,在某个理论下才有意义,理论或者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我们能理解多少,对象就有多少。我们的真理只是我们各种信念之间以及信念与经验之间的融合。这个世界并不存在“上帝之眼”,有的只是我们现实生活以及现实人的各种现实的看法。这是“内在论”的世界观。[17]无论是人工语言哲学提出的一切真理都在逻辑系统中,逻辑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还是日常语言哲学提出的真理的意义在于游戏规则的运用和具体语境,都不再狂傲地认为人能够像上帝一样可以把世界掌握于股掌之中,对世界作出真实的完全的描述。

最后,语言哲学把一切真理问题都化为语言问题,这简化了人们认识真理的程序,我们只需要在自己的语言中寻找真理,但也过度消解了真理的神圣性。如果真理仅仅就是语言内部的融贯问题,不与这个世界,尤其不与人的生存发生关联,真理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也不值得人们为之终身奋斗,更不值得人们牺牲自己的生命去争取和捍卫。布鲁诺绝不是为了一个命题或者一组推理的融贯性而甘愿被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的,日心说的“真理性”不但涉及与外在世界的符合、论述本身的融贯,更涉及人本身的解放问题,它是反对宗教神学教条的有力武器,是人走出宗教神学桎梏的希望。

结语

真理绝不是一个独立存在完满自足的东西,它是哲学的核心追求,是哲学的“伴侣”,二者密不可分。马克思认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每一种经典的哲学范式,都是对其时代的一种“洞见”,时代在变,哲学也在变,真理的范式无疑也是一样的。喜欢历险也许就是真理的一个“永恒的”特征。这是由真理的本质所决定的。

其一,真理是对世界的正确反映,但是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我们用什么途径去把握它,却是难以统一的。毕竟这个世界过于复杂,不同的哲学看到的世界并不一样。本体论哲学看到的是两个世界的并存,一个是本质的、永恒的世界,一个是现象的、易变的世界。认识论哲学则看到意识是世界的本质,世界存在于意识之中,离开人的意识则没有世界。语言哲学则把认识论哲学的世界观又推进了一步,认为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世界只有在语言中才能得到阐释和理解。

其二,真理也是人对自我的认识,人对真理的理解和人的生存方式是分不开的。在古代社会,个体是不独立的,是依附于共同体的,是共同体的附属物。为了维护共同体的存在,社会需要确立一套普遍的永恒的准则,并把这条准则神圣化、客观化,于是就需要确立一个最高的存在来担保,这个最高存在在基督教哲学中,终于形成了形象丰满的上帝。近代以来,随着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要求自己的主观理性做主,认为人可以自我决定、自我负责,这就用人的意识取代了上帝的位置。而意识过于主观,走向主观主义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语言进入了哲学视野,这是一种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存在,成为了理解人的一种新的方式。

一些现代哲学家谈到哲学的终结问题,从西方哲学真理观范式的变革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真理的思考不会终结,哲学更不会终结,只是它们都会随着时代的变革而改变自己理解时代的范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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