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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莱文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

2018-02-20

学习与探索 2018年11期
关键词:莱文自然界黑格尔

袁 芃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

众所周知,美国学者N.莱文一直致力于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具有黑格尔主义倾向的西方马克思学的重要代表,N.莱文延续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所开辟的理论路向,强调黑格尔哲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的“回到黑格尔”的原则,具有重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连续性、重视研究辩证法等特点。他以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的不同借用为理论根基,一方面考察了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另一方面又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去黑格尔化”考证了恩格斯对黑格尔的种种误解,进一步从基点上强化了“马克思反对恩格斯”的学术论断,将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对立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之间的全面对立。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哲学基础与哲学理论的对立

(一)哲学基础的对立:左翼黑格尔主义与右翼黑格尔主义

从哲学基础看,N.莱文认为马克思扬弃、修正了黑格尔,而恩格斯则完全歪曲、误解了黑格尔。

1.马克思不仅保留而且沿用了黑格尔的主观性、人的实践、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等概念,而恩格斯则把自然界变为主体,将宇宙中的一切活动和因果性都赋予外在性。恩格斯没有给意识留下任何地位,视意识为物质运动的产物,也没有给人的实践留有发挥作用的余地。

“实体即主体”之于黑格尔的意思并不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主体即是实体的寓所,而是克服了自亚里士多德以降通过静态、僵死的主谓命题形式来进行形而上学思考的传统方法,赋予了主体另一层含义即是意识的能动性与自身的否定性。马克思曾在《神圣家族》中指出,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不过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1]342。也就是说,马克思看到以及保留了黑格尔的主观性概念,只不过在黑格那里这个主体是精神,而对于马克思来说,这个动因是社会的人。正如N.莱文在书中指出的:“纵观马克思的一生,他始终坚持一个观点,那就是人的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推动原则’(energizing principle)。事实上,在马克思的一生的不同阶段中针对这个问题做了不同的阐述。他强调了不同的方面,但是关于人类实践的根本论点是保持不变的。”[2]5也就是说,正是社会的人改变自然环境来维持自己的生存。精神和社会的人都是主动的、有目的的和造成结果的动因。

可是,恩格斯却不同于马克思,对黑格尔做出了右翼的解释。N.莱文指出,恩格斯将马克思强调主体能动性的历史唯物主义转变为没给主体能动性留下一点空间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源就在于对黑格尔理解的不同。他通过对恩格斯的行为做出的心理学解释,指出一个从前的加尔文主义的恩格斯,他毕生的精力都在寻找一个全能上帝的替代者。他从虔诚主义发展到超自然主义、再发展到理性泛神论,最后又在自然决定律中找到更好的替代者。他将纯粹的物质自然界看作主体,由于物质是不能自我决定的,也不能是自我依赖和自为的,因此在N.莱文看来这完全是对黑格尔主体意义的误解。由于恩格斯将主体定位于物质的自然界之上,这就与黑格尔关于个体性、自由、自我对象化和实践的概念失去了一切联系。在恩格斯那里,只有物质的自然界是主体,因此只有自然界的行动。

同样,N.莱文指出,马克思也保留了黑格尔的实践概念:虽然黑格尔以精神的方式思考,而马克思以物质的方式去思考。不过很显然的是,两者都把人看作实践,看作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活动主体。可是恩格斯则忽视了黑格尔的这个方面,他看不到人的实践作用,他从来不理解人的活动与世界之间的相互渗透,而是把辩证的过程看作观念的独立运动;把辩证的过程归结为观念的必然性,归结为观念必然要在一系列事件末尾得到完成。他不理解辩证法或否定,因此也看不到运动、变化来自否定,看不到否定是人的“实践”的突出特征。辩证法并不是自生自存的,相反,辩证法是人类实践的否定与超越[2]119-120。

2.在认识论上,马克思与恩格斯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对立。在N.莱文看来,马克思像黑格尔克服了康德和洛克的意识与自在之物之间的完全分离那样,“避免了二元论的陷阱。他拒斥了所有的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的争论。马克思公开放弃了费希特和黑格尔的主观主义,或是存在是思想自我进化决定的观点。另一方面,他还拒绝了拉美特利和霍布斯的那种认为物质决定了存在的各个方面、思想只是外部世界的一个副产品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有同样的逻辑错误。他们是建立在精神与客体的绝对分离的立场上的。”[2]10也就是说,在N.莱文那里,马克思在认识论的问题上致力于克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绝对分离,对马克思来说,“几乎没有涉及过原始认识论的问题,比如人是如何认识外部事物的。马克思涉及的是意识,对世界的理解,对社会运行的结构和关系的理解。”[2]9在马克思的视域中,认识是通过人的实践和批判活动而创造或达到的东西。类存在要在自身的环境之间处于经常交换的状态,它要与世界相互渗透,要改变它,与它融合在一起,使它人化[2]153。

恩格斯却用实证科学取代了黑格尔哲学,取代了批判哲学。他在精神和物质之间划了一条绝对的界线。恩格斯在对待认识问题时采取的是一种简单、机械的方式,将倡导物质第一性的人称作唯物主义者,将倡导精神第一性的人看作为唯心主义者。在这个基础上,创立了一个绝对两极分化的认识论世界,从而造成了意识和物质的绝对分隔与决然对立。

(二)哲学理论的对立:辩证的自然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

在N.莱文看来,正是由于哲学基础的不同,从而造就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哲学理论方面的对立。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的差异。

1.自然观的不同。N.莱文指出,黑格尔把自然界规定为绝对精神的外化,是“他在性形式的观念”。自然界是自然界的概念表现为其外部形式。自然界的特点就是外在性。自然界如果不作为外在性存在,就完全不能存在。同样,黑格尔认为,自然界必须与精神重新结合在一起,自然界被异化的精神必须重新成为精神,它做到这点的办法是把自己作为矛盾加以扬弃,作为他在性予以超越。然而,外在性并不行动。自然界本身并不重新与精神结合。相反,精神利用自然界成为绝对自由。精神是促动力量;自然界是被动的[2]146-147。这也就是说,在黑格尔视域中,自然界并不变化发展,相反,是精神使自然界具有不同的等级。①N.莱文这里所说的等级是指黑格尔把自然界构想为一个包括三个阶段的体系:机械阶段、物理阶段和有机阶段,是有等级的。后一个阶段必然来自前一个阶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阶段自然而然从另一个阶段中产生出来。外在性不会从自身中产生出另一种形式的外在性。变化只属于精神。也就是说,只有精神有产生发展或发生的力量。在这三个阶段中,真正的主观性属于有机阶段。有机的整体不管形式上的差异如何,本身有统一性并且是自为的,因此它是主观性。N.莱文把马克思的自然哲学称为“辩证的自然主义”。他认为马克思的“辩证自然主义”恰恰是继承了黑格尔的主要观点。在马克思那里,并没有脱离人类活动的纯粹自然存在,他在人与外在自然界之间描绘了一个本质上的互为补充和互为依存的关系。事实上,这种关系就是马克思所提及的自然界的本质。

不过,N.莱文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更强调的是人的活动的作用,因为正是人的活动推动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自然界相对于人的活动来说,虽然为人类活动提供了条件和前提,但归根结底却是处于被动的受改造的地位。这里可以看到,N.莱文一方面肯定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拒斥,即在黑格尔那里自然是精神外化的结果,它存在于对意识的直接反叛,被当作为否定的力量,而在马克思那里,人类和无感觉自然的关系不是分离,而是互换、互补;但同时他也肯定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外在性概念的继承与发展,即与黑格尔的“外在性并不行动”“精神利用自然界成为绝对自由”的思想不谋而合。对黑格尔来说,外部的东西并不发展变化,是被动的,精神才是其促进的力量;对马克思来说,外在性的克服来自人们在活动中改造自然界。N.莱文在这里所希望表达的是,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黑格尔,他们对外在性的解读从根本上来看是完全一致的:在外在性中不可能生发出主动的力量。

然而,恩格斯却对黑格尔的这一观点做出了与马克思截然不同的解释,从而形成了恩格斯的自然哲学。N.莱文认为,恩格斯歪曲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以一种黑格尔本人明确不希望人们解释他的方式来解释黑格尔:将外在性本身看作是一种主动的力量,他将物质看成为主体,歪曲了黑格尔赋予主观性概念的意义,自然界成为一种可以脱离黑格尔意义上的精神或是马克思意义上人的能动性的纯粹的主动力量。

2.对辩证法的不同理解。N.莱文指出,对黑格尔来说,运动并不等同于辩证过程本身,而是辩证过程的结果。在黑格尔的辩证概念中充斥着否定性或对立的观念,或者说在黑格尔那里始终存在着一种对立即力求只按照自己愿望行动的主体与妨碍主体达到绝对自我关联的否定的东西的对立。所以,要超越和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发展和变化的形式。马克思头脚倒置地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去除了他的唯心主义成分,保留了其基本结构。将黑格尔意义上的主动的和改变事物的动因“精神”置换为主动的、可以改变自然环境以维持自己生存的“人”。因此,在N.莱文看来,马克思的辩证法与自然界本身无关,而是存在于人和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中,是形式与内容的运动,类存在是内容,自然界是形式。

相比较于马克思,N.莱文把恩格斯的自然哲学赋予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不同,恩格斯承认自然界的纯粹、独立存在,把马克思仅限定在人类历史领域的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他完全抹去了主观成分,把自然界的规律本身说成是具有辩证的性质的,并且这一辩证过程是第一位的,其他一切辩证运动都源于它。恩格斯认为宇宙万物都离不开三条辩证规律:(1)量变质变规律;(2)对立而互相渗透的规律;(3)否定之否定规律。N.莱文指出,“正像黑格尔相信宇宙‘终极原因’是客观精神一样,恩格斯把宇宙的‘终极原因’改造为运动,认为物质没有运动是不可想象的……人很少能影响历史和自然界的发展过程。人与其说是历史的主体,还不如说是外部力量的消极客体。”[3]30也就是说,在 N.莱文看来,恩格斯误解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含义,他把辩证法当成了过程、变化的同义词。

可以看到,无论是哲学基础的对立还是哲学理论的对立,N.莱文采取的比较方式都是将黑格尔的哲学理论作为中介,通过阐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继承和改造及恩格斯对黑格尔的继承和歪曲,不仅看到他们各自关于黑格尔的见解,而且看到他们各自从黑格尔那里取得了什么,从而揭示出他们各自不同的基本思想倾向。

二、经济理论与社会发展理论的对立

(一)经济理论不同:“异化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

在N.莱文看来,马克思崇尚的是一种注入异化因素的“异化经济学”,他推翻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推出了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将财产看作为劳动条件;而恩格斯则追随古典政治经济学,把人之外的力量看作是价值主体,将财产理解为一种占有形式。

1.对价值主体的理解不同。N.莱文指出,如同马克思的哲学理论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从未将自然界理解为一种外在于人的纯粹自然一样,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同样崇尚人的价值与意义。他希望建立一种不同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新经济学,这种经济学以人为经济价值的主体、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因此,由于马克思把人看作变化的原动力、社会创造的源泉,他把异化的主题应用于经济学中,他的经济学是企图完全从人的活动中得出社会价值的,认为劳动是一种异化的力量,价值则是由被异化了的劳动所构成的。而恩格斯则追随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他公开借用他们的经济范畴以及他们的经济定义。在N.莱文看来,与马克思相反,恩格斯遵循的是其哲学上的形而上学思路。他的经济学不考虑人的主体地位,从人活动之外的因素来得出社会价值。因此,他完全得不出马克思所理解的那种剩余价值和劳动的概念,无法企及马克思的新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而只能追随英国经济学家相信价值是由存在于人之外的力量决定的。

2.对财产的解释不同。马克思的财产指的是劳动条件,即人们能够借以进行劳动、能够使自己对象化的土地、工具和材料。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就是把劳动条件同所有的人隔离开,使他们不能自由得到劳动条件。换句话说,在私有制下,所有的人都不能自由地使自己对象化,因为劳动条件不能为他们所得到。而要克服私有制的弊端,就要使财产成为全人类的财产,而不是去消灭财产。而恩格斯却把财产理解为占有形式。在恩格斯那里,私有财产被看作是工业(技术)的产物。正是财产使劳动本身一分为二,劳动同时既是活动又是工资,工资与拥有自由活动的劳动者相对立。私有财产把劳动与其报酬一分为二。进而分裂生产,使工人与资本家、资本家与地主、工人与工人相互对立,并发生冲突[2]129。在恩格斯这里,要克服私有制的弊端就必须消灭财产,消灭这种不平等的占有方式。

(二)社会发展理论不同:多线论与单线论

在N.莱文看来,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建立在他的自然人道主义基础之上的,注意到每个社会发展的独特个性,强调的是社会发展的多线化路线。而恩格斯的历史哲学则是他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应用,主张社会发展的单线化路线,完全是经济决定论。

1.历史发展模式的不同。N.莱文指出,马克思不是仅从单方面角度来思索历史的学者,而是综合、总体地看待问题。马克思并不认为“所有的社会必须遵循同样的关系模式。事实上,马克思在世界历史上曾区分过四种主要类型的关系方式:亚细亚的(暴虐的)、希腊罗马的(城邦共同体的)、日耳曼的(地域性共同体的)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而在这四个类型的关系方式内部,又有许许多多的层次和细分。例如,日耳曼的村社和斯拉夫的村社不一样,它们二者又与印度古代的村社不一样。”[2]85因此,马克思认为必须注意到每个社会的个性和独特性。在这里,N.莱文把马克思解读为一个结构历史主义学家。他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并不专注于机械因果关系的连续更替,而总是去描述历史时间中产生的社会经济的多样性结构。

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道路,在N.莱文看来,恩格斯做出了与马克思不同的阐释:他认为社会历史运动是具有一般规律和普遍性的,任何社会历史的发展都必然沿着同一种关系模式实现五种社会形态的更替。马克思曾经指出俄国社会能够按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的方式发展,可是恩格斯在分析俄国的发展道路时则认为俄国必须照抄西方的发展模式。当俄国民粹派认为农村公社可以作为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础、俄国没有必要从封建制到资本主义再到共产主义时,恩格斯指责他们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因为俄国实际上必定经过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才能到达共产主义。通过共产主义的道路在恩格斯看来只能是一条单一的发展路线[3]39。

2.历史哲学的基础性差异。N.莱文在简单描述了两者历史发展模式的不同之后,进一步阐释了形成这种差异之根源,即在哲学理论与哲学基础背后的对立。一个总是遵循其辩证的自然主义(以人类实践为基础,人被看作主动的力量,为了改变、为了建设而和现实相互作用),着重关注于变化和过程;另一个则是注重经济决定论,将其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运用于历史领域。

N.莱文强调,社会系统在马克思的视域中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由一些相关的结构构成:不仅仅有生产资料这种物质性的因素,人的实践、社会风尚、人们相互关系的复杂组合同样有助于构成每个社会的结构。也就是说,马克思虽然认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生产方式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是在承认社会的发展模式仅仅是由生产方式的原因所决定的单线化路线。他同时遵循哲学上的辩证的自然主义,看到了人类的实践作用,看到了人的主动力量,从而认为其他那些在人之中或人与人关系之中的结构元素都会对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和影响。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行为规则和运行方式,并且它运行的模式应该符合该社会的核心关系结构。因此,不同社会的发展模式是不同的。

而恩格斯的重点却放在了经济决定论上,这与他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在历史发展模式的原因分析上,他忽视了人、忽视了人的实践和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只看到物质性的决定力量,并且恩格斯所说的经济发展常常指的是技术发展。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N.莱文透过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发展模式的不同解释再次领悟到两者的哲学理论在历史领域中的差异性应用:一个是把社会力量和人类内部关系看作具有生产性的力量,也即是把人的相互关系、人的实践以及他所创造的社会形式、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风尚看作是生产性的重要力量。这种历史观不仅仅把注意力集中在个人实践上,而且集中在社会的实践上。另一个则把历史变化看作经济发展的附带现象。主要关心的是外在于人类劳动的因果因素,把历史看作是由决定论的物质力量支配的,从而使他的唯物主义本质上变为一种唯心主义,同时也滑向了教条主义的陷阱[2]176。同时,N.莱文还指出,恩格斯把技术发展看作是历史中的基本决定因素,这并不意味着他不知道思想的因素或社会的因素,而是他考虑这些因素且估量了它们的分量,把重点放在物质的东西和工业发展上,是他经过考虑得出的结论[2]177。

三、共产主义理论与革命理论策略的对立

(一)共产主义理论的对立:哲学人类学与工业清教主义

N.莱文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分歧,明显地表现在他们对共产主义的不同理解上。马克思所指认的共产主义社会不是物质力量高度发展的产物,而是个人力量的发展,是人向自身和社会的复归,因而是一种自然人道主义的社会,体现了哲学人类学的思想。恩格斯所指认的共产主义社会只考虑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这种社会的主要道德成分是劳动伦理学,是披着工业生产力外衣的清教主义。

1.对人类学本质的不同理解。N.莱文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从费尔巴哈那里吸收了思想,但吸收的层面却大不相同。马克思虽然批判费尔巴哈,却受到他的人类学人道主义的极大影响。他以人的本质为视角,将其作为判断任何社会经济形态的最终标准。因此,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定义是符合他的社会人类中心的观点的。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共产主义首先需要的,不是技术、生产能力或系统分析,而是创造出人们能直接接近自己劳动条件的社会交往形式。共产主义意味着人能自由使自己对象化,重新占有自己的活动,使自己的能力重新被确证,从而实现“个人本身力量的发展”,也就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1]185。这是一个完全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在那里人能自由地接近自然界和人的环境,因此能不断地确证自己的本质[2]35-36。N.莱文还举例,从巴黎手稿到经济学手稿,证明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定义在本质上始终如一。对于成熟时期的马克思,虽然更少强调人的本质,但是依然保留了人能力发挥的核心,依然保留了社会必须适应和支持人类生活的内容,强调人类不是一个截肢了的存在,而是一个完整的存在。

显然,N.莱文对马克思共产主义的论述完全是依据“手稿”中的观点来阐释的,即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185

在N.莱文看来,恩格斯与马克思正好相反,他完全忽视了费尔巴哈的类存在概念,总是从外部寻找一种物质的力量来解释人的发展。他把人仅仅看成生物进化的产物,并把达尔文主义嫁接到其社会主义理论之中。当他给共产主义下定义时,他没有涉及人类学的人道主义,而是从对劳动和生产率的考察出发,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完全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有当生产力已经成熟到足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时,才有可能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只有当一切个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时,他们才会克服固有的自私性,同意对工业进行合作管理[2]134。由于在共产主义阶段,生产力达到充分发展,每个人都能满足自己的需要,那里就不需要阶级,不需要为占有而进行斗争[2]219-220。并且劳动分工被取消,人们不会被迫从事一种职业,而是每个人能从事多种职业。可以看到,这正是N.莱文所谓的马克思的“文化哲学”与恩格斯的“生产哲学”的对立。

2.对共产主义组织结构的看法不同。N.莱文通过讨论国家与社会的不同进而指出,恩格斯并没有把国家看作一种异化的形式,他没有区分国家与社会,他把共产主义社会看成是有严格组织的社会。那时国家的政治职能将结束,但是社会调节、“对物的管理”“对生产过程的指导”将继续存在。但恩格斯忽视了“对物的管理”“对生产过程的指导”会像国家一样起支配作用,会具有压迫性和异化作用[2]219。对马克思来说,国家代表了人类存在的异化,社会则代表了人类存在的自然主义中心,因此共产主义意味着社会的胜利。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政治生活附属于人类的社会生活或类存在。“马克思不要国家作为‘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基础的独立本质’来行动,而要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这就是说,对马克思来说,共产主义意味着类生活和人类学生活成为政治生活,即自然人和政治人的一致与和谐。”[2]220

3.对共产主义生产分配原则看法的不同。在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实行的是集中生产计划。因为生产由一个中心来组织时,生产率会大大提高。并且生产和分配都是按合理的、精确的数字计算,按比例进行的。每个人必须按平等的劳动时间量劳动。产品的分配可以根据同样的比率进行[2]223-224。马克思对共产主义下的生产和分配的设想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为生产和分配所确立的标准不是劳动的定量,而是与才能、天赋和需要有关。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一个人生产的东西符合他的才能,而他消费的东西符合他的需要。判断的标准是人的类存在。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根据人的自然需要和才能进行生产和分配的社会。马克思的经济学是以人为中心的,即人的自然主义本质决定生产和分配的过程和平衡。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共产主义下的生产和分配是按数字公式进行的。判断的标准不是人的类存在,而是保持代数式平衡的需要。恩格斯的经济学不是以人为中心,而是以数字为中心的[2]224。

因此,N.莱文看来,在谈论共产主义理论的主题时,马克思依然还是以其哲学人类学为中心探讨的是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以及人类的幸福;恩格斯继续沿着其工业清教主义路径谈论的是人对自然的控制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产量增长。这也是两者哲学思想差异在社会理论中最鲜明的表达。

(二)革命理论策略的对立:暴力革命与进化过渡

N.莱文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思想方面的差别比较明显,然而在实践方面、在党的工作和策略方面,他们的差别比较隐蔽,并且给人以观点一致的印象。在考察这个问题时,N.莱文把策略划分为应用策略和理论策略两个方面。“应用策略指包含日常问题根据现实政治情况的决策,理论策略则指应用策略的完满完成,包含无产阶级运动的目标和最终结果。”[2]180N.莱文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应用策略的问题上有不少意见一致的地方,但在策略的理论方面则很不一致。这里的不一致正好符合他们在哲学上、社会发展理论上的分歧:恩格斯的理论策略是他的单线历史发展观的补充,受他的决定论的影响;马克思的则是他的多线历史发展观补充,受他的辩证自然主义和实践理论的影响。因此,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不是社会历史过程的自发结果,而需要人的主动行动,需要通过暴力来夺取政权;恩格斯则认为共产主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必然会造成工人的贫困化,造成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和经济危机,因此共产主义革命会自己到来,不需要由有觉悟的人们去进行。具体来说,这种对立主要体现在两者对无产阶级运动形式的不同看法上。

N.莱文指出,马克思的哲学人类学必然会导致其在政治上的激进主义。虽然马克思拒斥了私有财产思想、拒斥了天赋人权与平等的哲学概念,批判了罗伯斯庇尔以及巴贝夫,通过创建一个完整的新的社会哲学以适应他的发展的共产主义理论,从而实现了对民主的超越;但在关于无产阶级的运动形式上、革命策略上,马克思遵循的依然是1789年的法国革命模式。N.莱文认为,马克思把自己看成是罗伯斯庇尔和巴贝夫的继承人。对马克思来说,革命意味着产生不同的文明,意味着深刻改变社会的结构。而要实现社会结构的彻底变革以及人类的彻底解放,就需要使用暴力夺取政权,没有人的高度政治积极性是不可能的。虽然马克思承认革命来自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的辩证对立,这是辩证的自然主义不可避免的原则,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由历史条件决定的,但是他反对历史决定论的机械观点,认为社会的历史不是抽象地在人之外进行的,而且应该利用有利条件,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必须行动。N.莱文在这里看到了马克思的革命行动策略依然是与其人道主义一脉相承的。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人的潜能是可以被实现的,并且这种潜能的释放在现有社会的彻底转变过程中可以引发社会条件的变革。这恰恰表明了马克思的人道主义具有内在的革命性。实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而他的社会革命和政治暴力理论就是对其哲学人类学的实践学说的补充和扩展。

对恩格斯来说,有关无产阶级运动的形式,在N.莱文看来却刚好相反:共产主义革命会自己产生,而不必由有觉悟的人们去进行。由于在民族、全球性维度中,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是无计划、无组织和无政府主义的,所以必然会引起生产过剩,引发经济危机。而且恩格斯又总是富于浪漫地来看待穷人,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穷人的革命,无产阶级就是穷人。所以,在这种经济萧条和大变动的情境下,由于劳动人民不断地贫困化,痛苦和不幸将激发出他们的反叛,社会主义革命会自动生发出来[2]182。

N.莱文指出,虽然恩格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富人不愿意自动放弃他们的特权即生产资料所有权来判断共产主义革命必然是暴力的,而且恩格斯在理论上也一直坚持革命斗争,但从1871年之后恩格斯实际做的事情来看,他是放弃了暴力革命主张的。因此,N.莱文认为恩格斯应该对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负主要责任,他为渐进主义和非革命政策提供了支持和鼓励。恩格斯还提出,无产阶级斗争的新方法是通过议会选举。总之,恩格斯认为的过去无产阶级运动使用过两种革命工具城市武装起义和革命战争,对十九世纪末期的情况来说都不再适用了。选举权的传播开启了无产阶级斗争的新形式[2]184。无产阶级政党要发展,必须采取议会主义政策,争取群众,争取选票。N.莱文通过对共产主义运动史的考察得出结论:“即不管恩格斯在哲学上和理论上怎么论述,他在这样做的时候,实际上是放弃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采取了不革命的进化主义和渐进主义的政策……所以应该把恩格斯称作‘第一个修正主义者’。”[3]55

综观N.莱文梳理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基础、哲学理论、经济理论、社会发展理论、共产主义理论以及革命理论策略这六个方面的差异或对立,可谓是翔实、具体的。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出其采取的相关考察方式及表述也有不严谨、不科学之处,甚至带有一定的狭隘性:一方面,他一直以青年马克思文本语境中的共产主义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进行比较,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术思想差别正是这种比较的结论之一。从这个角度看,这种比较或许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学术策略,以此强化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4]。或者说,这种比较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的方式实乃为一种外部反思法,忽略了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思想都是一个不断发展、并且可能根据局势变化、深化的过程。对两者关系的理解应该置于其理论内在发展逻辑与历史文化环境的交互之中予以完整地把握与分析,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还原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的历史真相。另一方面,N.莱文在解读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时,可谓是做到了从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翔实的铺展。但细细研究起来,却可以发现他的研究基本是以辩证法为切入口的,辩证法的二分解读方式(即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的重心放在具有主体性的人之上,把恩格斯的辩证法重心放在被动、抽象的自然界之上)被N.莱文运用和推演到其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对立的各个方面。可以看出,这种以辩证法为入口论证马恩对立论的方式,其实延续的仍然是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的“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及“辩证法的说明是有其限度的”这些命题,强调辩证法只存在也只可能存在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存在于人对自然界的能动改造之中。因此,这种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关系论的切口并没有太多的新意,不仅在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由此推演出的结论也未免会有很多不科学、不严谨的成分,这也是他的理论经常受到一致论者诘难的原因。尤其是在后期,N.莱文将马克思的辩证法甚至马克思的理论完全解读为一种社会解释方法论,这也未免有点言过其实了。

不过,虽然N.莱文的论点具有值得商榷之处,却给马克思主义理论者以一定的启示。作为对立论观点代表的N.莱文,在写作过程中基本上凭借MEGA2的一手资料。从这个角度和意义上看,这些资料是相当丰富和前沿的,抛去其理论观点的问题和局限性,对N.莱文观点的研究、借鉴和批判无疑对于更深入全面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对于更好地推进21世纪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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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扬波!
简述黑格尔的哲学史观与方法论
论黑格尔的道德行为归责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