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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选官之正途、异途述略

2018-02-20关晓红

学术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乾隆官员

关晓红

清代职官铨选,以正途、异途(亦称杂途)划分出身资格,分别班次、确定升迁方位与具体职缺,自顺治开始,贯穿清代十朝。尽管正途、异途官员的比例,在各朝不同阶段均有程度变化及规则调整,却常常牵一发动全身,不仅群臣奏章、朝野舆论多据此观测乃至评议官场风向与吏治情形,职官的处分亦与此不无关联。咸同以降,为应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破格保举及捐纳盛行,晚清官员队伍“异途统压正途”之说甚嚣尘上,学术界对清代文官制度关注由来已久,然迄今未见对正途、异途的专题研究,①与本选题相关的进展:吕思勉指出“科目、贡监、荫生,谓之正途;荐举、捐纳、吏员,谓之异途”(《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752页);杜家骥认为“异途经保举也同于正途”(《清代官员选任制度述论》,《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曾小华提出正途异途是清代严格限制官缺编制的结果(《中国古代任官资格制度与官僚政治》,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67-168页);李光辉注意到雍正朝御史考选一度变通旧例,科道“不必拘定科目正途”的史实(《清代监督官员的选任、升转与考核》,《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等等。此外,涉及清代文官与铨选制度的著述中,研究者多已关注到正途、异途在清代选官任用中的区别,却多局限于科甲与捐纳出身的对比。感谢林浩彬博士在校对时给予的帮助。一些著述甚至误以为正途专指科甲,或者将科举取士与选官混为一谈。受20世纪50年代历史分期的影响,清史自1840年划分为古代部分与近代部分,楚河汉界,使许多研究很难避免就晚清谈晚清的局限。尝试贯通考察清代职官,追溯其渊源脉络,努力廓清晚清铨选变异的复杂面相,纠谬正误,无疑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清代铨选渠道与立意格局、吏治状况、近代社会变化与既有规制关系和影响,乃至与之相连的中国传统文化若干内涵的认识。

一、清代职官区分正途、异途

光绪朝修纂的《钦定大清会典》曾如此阐述出身分项及其与任官之关系:“分出身之途以正仕籍。凡官之出身有八,一曰进士,二曰举人,三曰贡生,四曰荫生,五曰监生,六曰生员,七曰官学生,八曰吏无出身者,满洲、蒙古、汉军曰闲散,汉曰俊秀。各辨其正杂以分职。其以医、祝、僧、道出身者,各授以其官而不相越。”①昆冈等撰:《光绪会典》卷7,《大清五朝会典》第16册,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第58-59页。所述八种出身,一至七项分别来源于科举、学校及高官或因公殉职者的子弟,惟有第八项全无学习经历与其他家庭背景资历。可见会典并未明确如何划分正途与异途,但却以正杂辨识和安排官员职缺。

赵尔巽等所撰的《清史稿》与光绪朝修纂的《钦定大清会典》相比,正途与异途的范围已有清晰规定:“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值得注意的是,它同时指出了两途转换的方式及异途为官的限制:“异途经保举,亦同则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非科举正途,不为翰、詹及吏、礼两部官。惟旗员不拘此例。”②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10,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205页。在清代职官中,科道、翰詹与六部中的吏、礼两部官员,或因职司风宪吏治,或因撰文讲经论礼,需要人品正直、文字能力较强的科甲出身者担任,不难理解。惟旗员可例外,则所谓正途与异途,显然是针对汉人所定之规则。所谓“旗员不拘此例”,确有对满蒙特权维护之意义。

上述所讲出身,特指某人进入仕途前的具体身份,《钦定大清会典》所列之八项,除一至七项均被《清史稿》视为“正途”外,后者还将“保举”堂而皇之列入“正途”范畴。进士、举人、生员三项均为科举功名,贡生则分为五类,统指生员中因年资或成绩优异被选拔为“岁贡”、“恩贡”或“优贡”、“拔贡”者(副贡则是举人落入副榜者)。而正途与科甲,两者虽有联系,后者却无法涵盖前者。因此无论是在清代官方典籍、上谕或各级官员的奏折中,两者指代往往分开,鲜少混为一谈者。

清代职官划为内外两系列,内官即京官(包括顺天府官员),外官指京师之外的各省官员,总督、巡抚领衔外官,考核则归类内官。《钦定大清会典》与《清史稿》,清晰地列出不同出身入仕的升迁路径与分职司守,单就规则条文来看,正途异途确实泾渭分明:其一,仕籍以身家清白为底线,家世卑贱者不得入仕;其二,不仅正途和异途出身者的升迁路径有别,正途中不同层次出身的入官类型也有明确规定,如科甲出身的进士,可担任内官中的修撰、编检、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以及外官的知州、推官、州县、教授。而“内阁中书,国子监学正,学录、知县、学正,由举人考授及大挑拣选”。同属正途出身的优、拔贡生,对应的官缺是小京官、知县、教职、州判;而贡监生考职,主要用于州判、州同、县丞、主簿、吏目等官职。正途中荫生待遇最优,内官中的员外郎、主事、治中,外官的知州、通判等优缺,指定由一二品荫生考用,③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10,第3204页。其入官起点明显高于科甲中的进士即用首次除授。

综合《大清会典》与《清史稿》相关条文来看,显然正途并非只限科甲出身者。监生、官学生虽非全由科举入学,但因其在国学中受课而被视为正道。荫生则因祖父辈已入仕为官,家学有传、耳濡目染,相对谙熟官场规则,故亦被视为“正途”。监生、官学生、优贡、拔贡,均可直接考职入仕,也可继续参加科举乡试与会试,获取更高的功名。④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06,第3099-3100、3107、3109页。荫生则因家人在朝为官且官居高位更受青睐,不仅入仕起点高、职位好,且升迁途径甚至较被誉为“天子门生”的新科进士更便捷。⑤允祹等撰:《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乾隆朝)》卷4,《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106页。

异途的情况,在咸丰、同治前与正途相差甚远:“京通仓书、内阁六部等衙门书吏、供事,五年役满,用从九品未入流。礼部儒士食粮三年,用府检校、典史。吏员考职,一等用正八品经历,二等用正九品主簿,三、四等用从九品未入流。官学生考试,用从九品笔帖式、库使、外郎。俊秀识满汉字者考繙译,优者用八品笔帖式。”他们不仅入仕起点低,若非奇才异能,或有机缘建功立业,又或被官阶较高者赏识并予保举,进入仕途后很难升擢。《清史稿》特别强调:“其由异途出身者,汉人非经保举,汉军非经考试,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别流品、严登进也。”①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10,第3205页。

清代以正途、异途分辨出身,是由清代职官入仕渠道的多样化所决定的。人们耳熟能详的科举取士只是选官途径之一,且举人需经“大挑”、进士须“朝考”方可授职。选官途径之二,是那些由国学(国子监)与各级官学(府州县学、八旗官学、景山官学等)肄业的学生,他们通常须经考职而入仕为官。选官途径之三是一个为数不多的特殊群体,他们被称为荫生。恩荫指祖、父辈有较高官阶的子弟,难荫则是因公殉职、为国捐躯官员的子孙。清代选官途径之四是保举。这一途径的被保与被举者均不受出身限制,却与保举人的官阶及其是否被皇帝信用或重用密切相关。②历时弥久却常被世人诟病的保举,往往是由在职且有较高阶品的官僚向皇帝具折举荐有能力者。被保举人可以是在野的布衣、隐士,亦可是官场中任职经年、却在论资排辈的铨选程序中未及崭露头角之人。保举不拘出身资历,惟重奇才异能。被保人员一经拔擢,便可破格升迁,被皇帝直接委以重任,施展抱负。保举途径的设置是以朝廷急需为前提,摒除铨选规则中按部就班之弊,弥补用人之际缓不济急之烦难。倘若保举人官声较隆,且向被皇帝赏识或倚重,被保举者被直接录用的可能性则大为提高。新帝登基之初,或国有危难之时,保举往往络绎不绝。清代选官途径之五是捐纳。尽管历代清帝对捐纳均有控制,但每逢灾荒、战事、河工或海防修筑等急需筹款济难时又会放开,尔后在官绅、御史们的口诛笔伐下有所收束。因其始终为铨选渠道之一,群臣奏章与朝野舆论大多认为其危害吏治,弊大于利。一言以蔽之,清代铨选注重以出身分途,是选官渠道多轨并行的结果。出于建立及管理“仕籍”(即职官队伍)的客观需要,主管文武官员的吏部与兵部,只能依据候选官员的出身资格而“各辨正杂以分职”,并循资按格、分列不同班次对应各级各类衙门的需求,由此维持京外各衙门的职责并保证官缺轮换,驱动从京师至各地的官僚机构运转。

总体来说,以正途、异途(或称杂途)作为清代职官铨选划分的类别与途径,是自顺治皇帝登基后开始的。清代文献中关于正途与异途的内涵外延的确定及变化,则经历了较长的演进过程。

二、选官首重“科目正途”并非清代官场常态

谙熟清代文献资料的研究者不难发现,科甲出身者在清代官场底气较足,内阁学士、翰林院侍读、侍讲,詹事府各种官阶(统称翰詹),都察院御史、六科给事中(简称科道),吏部、礼部等重要汉官之缺,③“顺治元年即随曹置额,凡吏礼二部汉缺郎中员外郎主事皆以由科甲出身者注授”。乾隆官修:《清朝通志》卷64,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志7141。均指定由科甲出身者担任(满蒙官员则不受此限制)。历代清帝将汉族入仕者的身份划为正途和异途,并将一些重要职位明定由正途中之科甲出身者担任,用意何在?

《清实录》记载,因新朝开基、需才孔急,顺治二年所颁谕旨,已谕令搜寻科甲出身的汉人,一面具奏、一面“起送赴京,以俟录用”。为杜绝“徇情滥举、以衰庸充数”的官员毁了祖宗基业,顺治帝要求“吏部详察履历”,为防止作弊,特别强调“断自去年甲申三月以前部册为据”。④《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己卯,《清实录》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54-155页。十三年,顺治帝在引见20名考选科道时,叮嘱他们对种种官场乱象“应如何整饬,可使积弊尽除?尔等怀抱有素,其各抒所学条对”。⑤《清世祖实录》卷97,顺治十三年正月戊戌,《清实录》第3册,第757-758页。显然是寄希望于科甲出身者成为澄清吏治、稳固王朝统治的得力帮手。

继顺治之后的康熙帝,对官员出身及正途异途比例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采纳御史房廷祯关于“捐纳岁贡,终非正途,不应考选科道”的建议,⑥《清圣祖实录》卷96,康熙二十年六月丙午,《清实录》第4册,第1215页。将科道官员的铨选限制在科甲出身者;二是调整了知县官员正途与异途的比例,由此前知县每十缺中除推升两人外所余八缺,从进士、举人、贡监三人,捐纳五人中选授的规定,改为进士独占两缺,举人、贡监三缺,捐纳三缺,⑦《清圣祖实录》卷114,康熙二十三年三月戊辰,《清实录》第5册,第183页。意在疏通进士入仕之途,并由此提升正途出身官员的比重。三是颁布上谕强调通过科举考试拔擢人才,杜绝官场行贿或裙带关系以澄清吏治,⑧《清圣祖实录》卷199,康熙三十九年六月丁亥,《清实录》第6册,第29页。希冀藉此途径获得更多的忠臣良吏为国之栋梁,也表明了划分正途、异途乃是皇权强化控制监督职官,并用以正本清源之重要举措。

康熙帝对正途官员的重视与期待,还表现在他的《御制训饬士子文》中。他认为“从来学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学,学术事功、源委有叙”,强调“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贵以正”。①《清圣祖实录》卷208,康熙四十一年六月戊午,《清实录》第6册,第116页。此处所指的“正”恰与“邪”相对,乃正大光明之意。可见在康熙心目中,科举与各级官学,正是陶铸士子品性、培养其文学和学术才能,为日后拔擢建功立业者而储才取士的手段,同时也是导向吏治清明不可或缺之方式。

然而,理想与现实差距甚大,优良的品行与学养,并不等同于具体行政能力。科举取士后经铨选入官者,倘若被证明不宜承担用人行政之责,就会在内官之“京察”、外官之“大计”(以及其他考核方式)中,由各衙门主官于奏报中呈明,此类人一般去向是到各府州县学担任教谕。康熙曾坦承在被称为“亲民之官”的众多州县官员中,“科目出身之人,亦多有迂疎不能办事者”。至康熙主政第五十二年时,七年钱粮能够如期完成清朝规定的巡抚,亦仅有浙江巡抚张鹏翮与山西巡抚马齐两人而已,“其余各省,报数年钱粮全完者,未之有也”。②《清圣祖实录》卷254,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庚子,《清实录》第6册,第513页。因此,仅恃正途出身的官员来治理地域辽阔的辖区,维持庞大的官僚机器的行政运作,事实上无法完成。

尽管如此,康熙还是相对偏好那些文通字顺、能诗擅赋的官员。康熙五十五年的一道上谕,反映出其按捺不住的欣喜之情:“朕观今人皆能勤于读书,昨将各部院司官轮班引见,出题考试完篇者居多。即不能诗文之人,所书出身履历亦甚明顺。若不知文义,如何居官办事?今读书之人甚多,大是好事。”③《清圣祖实录》卷267,康熙五十五年正月丙辰,《清实录》第6册,第625页。在他看来,读书者明理之人,懂得恪守规则,并能引领风气、化民成俗,对维护统治秩序,稳固江山至为关键。与康熙强调读书明理者有裨吏治相仿,雍正皇帝也告诫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等官员:“尔等多出自科甲之人,既诵法圣贤、读书明理,当知君臣之大义,须上下一体,情分相联,方克致昇平之治。”④《清世宗实录》卷49,雍正四年十月甲戌,《清实录》第7册,第743页。此处关键在读圣贤书、明君臣义,有助于巩固统治秩序。但雍正帝并不迷信科甲出身,他毫不讳言“常见科甲出身人员、多有夤缘党庇之恶习”,⑤《清世宗实录》卷60,雍正五年八月己丑,《清实录》第7册,第913-914页。因此曾一度尝试更改顺治以来科道及吏部均用科甲出身者的成例。⑥《清世宗实录》卷62,雍正五年十月乙酉,《清实录》第7册,第743页。在雍正看来,科道是君王的耳目,下情上达之所倚;吏部则职司铨选,秉承上意,挑选维系内外各衙门行政运作的栋梁之才,首要在是否忠心与干练,尤忌夸大其词、粉饰太平,故文字功夫自然在其次,所以不必强调科甲,也在情理之中。

改变祖宗之法谈何容易。即使身为君王,在朝堂议政时,许多真实想法亦难以托盘而出,宣诸于众。考虑到颠覆成例可能造成的混乱,斟酌再三,雍正帝决定将其变通,即“嗣后科道缺出,在京则令翰林院掌院于编修检讨内保送,各部院堂官于各属司官内,不论科甲贡监,择其勤敏练达、立心正直者,保送引见补用。在外则各省督抚将州县官保送引见,恭候选定。其留京者以科道补用。至吏部四司郎中等员缺与户兵工刑四部司员,不论科甲贡监,俱归月选”。⑦《清世宗实录》卷62,雍正五年十月乙酉,《清实录》第7册,第743页。这一改革的实质,是将原来科道与吏部官员此前基本局限在科甲出身的选官范围,扩展至官学中的贡监生,并增加了保举择人的条件,以求允当。由此,正途的内涵与外延,也因之而从科甲延伸至各级官学生。

雍正帝试图改变科道与吏部官员铨选局限于科甲出身的想法与举措,来源于其对朝中科甲出身官员喜论同年之谊、乐议座师之恩习俗的反感,一是深恐此辈藉此而在朝中结党营私,积至朋党之患,认为此“为世道生民之害”;二是科甲出身为官者,每届科考之时,往往须担任各地乡试或京师会试考官,难以避免其中有“为其子弟亲属钻营请托者”,由此败坏官场习气,故雍正帝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及,重科甲的原因在于希冀“得读书明理之人列于庶位,俾皆公忠体国、实心任事,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朕御极以来,多有人论科甲中人不可信。……然使尔等积习相沿,惟以党护师生同年为事,夤缘朋比,贻害于人心风俗,将使为君上者,虽欲用科甲之人而有所不可”。①《清世宗实录》卷87,雍正七年十月乙丑,《清实录》第8册,第171-172页。清代皇帝对明代党祸为患记忆犹深,科甲之人注重座师门生及同榜同年之谊,容易直接造成官官相护,在特定情形下甚至有可能直接威胁皇权,影响政令贯彻。加之所述耳边常听到此类对科甲出身者不信任的议论,雍正帝之忌惮也在情理之中。

有别于乃祖乃父,雍正帝对州县官中科甲出身却缺乏行政能力者,给予两种处理:其一,准督抚题请改教,“盖以该员才具不足以治民,而学品尚堪以训士,故畀以师儒之席,俾得展其所长,以为国家兴贤育材之助”。其二,对“不堪课士之员,祇合勒令休致”,即强制退休,既不任官衔亦不任教职。②《清世宗实录》卷92,雍正八年三月丁酉,《清实录》第8册,第239页。后一举措,继防范科甲出身者因才力不足而尸位素餐后,又避免其从教无能而误人子弟。

经过清初顺治、康熙、雍正三位皇帝在铨选官员方面的若干谋划后,以文治武功自诩的乾隆皇帝,在制度调适方面颇为用心,不断完善了以正途异途分门别类、各司职责的铨选规制。他在任期间,主要落实了以下具有原则性的举措:

一是规定除授知县、道府的满洲官员,无论正途或异途出身,均一律参加吏部组织的定期考试。考试试题形式为时务策,内容由钦点大臣择关于吏治民生之事拟出,阅卷大臣根据卷子所答分别优劣后,将各卷“进呈御览”,再由吏部将考试成绩优良者带领引见,“其奉旨记名以道府用者,臣部注册,仍照定例挨俸升迁。未经记名者,俟下次考取记名,再行照例升用”。③《清高宗实录》卷178,乾隆七年十一月己巳,《清实录》第11册,第302页。吏部所奏初衷仅针对异途出身的官员,希冀通过考试甄别挑选其中的佼佼者,乾隆却特别强调“正途之人,亦著考试,余依议”,意在了解正途出身者应对时事与政务的能力,避免因只注重出身而造成滥竽充数贻误政事的恶果。

二是增加了对科甲出身官员铨选面试及其任职各地后的甄别使用条例。从现有的大量资料看,乾隆朝除了坚持翰詹科道及吏礼两部官员须用科甲出身者外,知州、知县正印官也多用正途出身。此举一方面由于州县有官学、书院,其季课与月课均须州县官出题,且科举童试也要州县官莅临,异途出身者很难应对得当。另一方面,刑名钱谷是承平时期州县行政运作的主要内容,尤其刑名所涉,人命关天,且系地方安定要素,即使正途出身有较好的文字义理素养者,仍要对律例有所熟悉。因此乾隆八年采纳了江苏按察使李学裕的建议,增加了对正途出身的“月选州县官,掣签得缺后,考试律例数条”进行面试的新规定。具体操作,则是“于九卿验看时,摘问律例数条,令其条对,与履历一并进呈。著为例”。④《清高宗实录》卷205,乾隆八年十一月戊戌,《清实录》第11册,第637页。此外,对已到各地任职的科甲官员,也要在实际政务中进一步考察甄别并分类处理,以保证职官本身的素质与能力,适合各地衙门正常运作的需要。乾隆十一年批准了吏部所奏请求,即“通知各督抚,嗣后科甲出身人员,如实系衰迈庸愚、不胜民社者,务遵前旨,或以才力不及,或以溺职分别题参。其有为人谨慎学问优通者,送部引见”。⑤《清高宗实录》卷280,乾隆十一年十二月戊辰,《清实录》第12册,第655页。此举意味着即便是正途中的科甲出身,也须通过甄别裁汰,不再是可保终生富贵荣华的“铁饭碗”。

三是多次采取相关措施,竭力疏通举人入仕的壅滞。乾隆五年,顺天学政钱陈群因奏请增加顺天乡试中额,被斥责为“不知政体”、“希图士子称扬感激”沽名钓誉而交部察议处分。从乾隆所说内容,此时进士选官入职“已觉濡迟”,“而举人之就选者,则在二十余年之外”。⑥《清高宗实录》卷117,乾隆五年五月辛酉,《清实录》第10册,第709页。加之为数不少的“中年中式之人,至老方得一官,精力衰颓、志气怠惰”,对官场风气与吏治成效极为不利。乾隆七年,“上以我朝屡开恩科、加添中额,所取进士济济多人,而举人则日积日众,竟有需次多年而不得一官者。又添拔贡以分其缺,数年一次举行,则人愈多而缺愈少,举人铨选更为无期”。为疏通仕途壅堵,清廷将拔贡由六年考选一次改为十二年,著为定例。并将乡试中举人定额由1比30,改为1比100名,①张廷玉等撰:《清朝文献通考》卷67,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869-2870页。减缓仕途压力。

除了将拔贡考职改为十二年一届以及缩小录取举人的比例外,乾隆三十年定举人铨选则例。此时“通计各省知县,共一千二百八十五缺。……其(举人)分发知县者,约计不过十之五六”。为避免长期壅滞,乾隆允许对举人应选班次中的知县、直隶州州同、盐库等大使三项,在捐班人员不足额时占用其铨额,可“抵捐举人,改为举抵班”。在调剂“举抵班”铨额外,又更改既往成例:“向例一补、一捐。应补无人,专用捐班。俟捐纳用完后,再将已经截取举人,带领二人引见录用。今请改为一补、一捐、一举。如应补无人,以举人抵用”,即允许占用异途补缺班的定额,进一步提高举人铨选知县的比重。与此同时,更严令禁止以大衔补小缺的方式占用知县铨额,即不准“同知、州判、知州等员,借补知县”,藉此疏通举人出路。②“嗣后应不准借补,举人可以多选”,《清高宗实录》卷747,乾隆三十年十月辛酉,《清实录》第18册,第220-221页。乾隆三十一年又首创举人大挑制度,即凡乡试获得举人出身已历三科者“俱准赴挑”。此次大挑“一等八百余人以知县等官分发试用;二等一千一百余人以教职铨选;未入选之年七十以上者即给与中书等项职衔”,③乾隆官修《清朝通志》卷73,志7186。通过分流,缓解了科举功名者为进入仕途遥遥无期等待的焦虑。乾隆朝在举人应选知县方面,可谓殚精竭虑,多管齐下。

清人笔记中谈及科甲中额与职官额缺的关系者有云:“至乾隆初年,吏部奏:癸丑、丙辰进士候选者尚四百余人,铨补之途稍滞,乃增月选班缺,而后渐次疏通,按进士之额,每因选官迟速而为之增减。……大抵开国之际,幽隐未尽出而悬缺以待人,则蒐集务广,及夫人材渐兴,兼收并蓄,而设官只有此数,且法制既定、冗滥复裁,于是士有沉滞之叹。则为少取以疏通之,夫多取所以备任使,少取所以免积滞,一张一弛,与时俱行。”④《纪进士授官中额》,王庆云:《石渠余记》,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05-108页。乾隆在不遗余力疏通正途的同时,在任期间对异途亦采取若干措施予以控制。如乾隆九年捐纳“酌定京官自中行评博以下,外官自同知以下”,⑤《清高宗实录》卷217,乾隆九年五月乙巳,《清实录》第11册,第799页。批准了大学士鄂尔泰等所奏限制捐纳实官的原则。乾隆二十三年,驳斥了御史朱嵇条奏“捐纳州县官,应以一年甄别、二年实授”的请求,指出此议“亦于事理未协”,要求督抚对“选授官员莅任之后,随时甄别”,应留应去,不受年限约束。⑥吏部在议覆此折时重申,“至捐纳人员,定例试俸三年,方准升转”。较朱御史的说法已更严格,故乾隆认为其于事理未协。《清高宗实录》卷577,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庚午,《清实录》第16册,第354页。

乾隆帝对捐纳一事意图控制,奈何朝臣疆吏每遇灾荒或战事,为筹措赈银饷需,多鼓噪开捐。乾隆三十五年吏部将捐纳范围大肆扩展:“京官自未入流、从九品及一应小京官以上至郎中为止,外官自未入流以上至道员为止。”⑦《清高宗实录》卷870,乾隆三十五年十月癸未,《清实录》第19册,第670页。乾隆三十七年冬,四川总督文绶又具折请开捐充裕军需,乾隆在批饬该折时,表达了其对正途与捐纳的基本态度,大致包含三层意思:其一,捐纳本非选举正道,只是为筹措饷需及尝试广求人才的临时措置而已;其二,捐纳入官虽有“尚堪驱策”之人,但罕见能为国之栋梁者;其三,实行捐纳,必然以正途壅滞为代价,故不能轻易开启。最终文绶因“识见浅狭、罔识大体”被交吏部议处。⑧《清高宗实录》卷920,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癸卯,《清实录》第20册,第342页。乾隆五十一年,因黄河漫口数处急需修缮,负责此事的河道总督李世杰等又奏请暂开捐纳,乾隆再次强调“内外职官,额缺止有此数。若捐例一开,正途必至壅滞”,并分析利弊,指出捐纳者入官后“一两年内,其所得廉俸,即可赢于所出之赀。在国家并无实际,适足以遂其垄断之私,于铨政官方,两无裨益”,⑨《清高宗实录》卷1261,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庚寅,《清实录》第24册,第964页。果断拒绝开捐。可见其具识坚卓,并无摇摆。乾隆五十八年,乾隆在总结自己为政多年的心得时,不仅再次对捐纳入官的成效总体予以否定,而且态度鲜明地表示:“至为治之要,首在用人。而人才究以正途为重。……可见捐纳一事。竟当不必举行,此不特慎重名器,并以嘉惠士林。我子孙亦应奉以为法,倘复有奏请开捐,即为言利之臣,更当斥而勿用。……著将此旨敬谨存记。俾我世世子孙遵循弗替,以期永臻郅治。”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29页。

乾隆采取诸多措施疏通正途、控制异途,用意在义理与义利两个关键,所谓三纲五常,均以义理与义利之辨为支撑。正途为读书人,读书须学圣贤义理,通义理则明辨是非,能够懂得君臣之义,恪守官常及规则,有道德底线,身正为范,对官场及世风都有积极而正面的影响。捐纳则以钱捐官衔或官缺,捐纳仕途本身即是一种以买卖为目的之商业行为。就官府而言,捐纳意在求财解困,而捐纳之人,则是以财求名利、求官职荣衔。在世人眼中,商人薄情寡义,多言利而轻义,一旦为官任职,定会变本加厉搜刮民脂民膏,坏官声坏风气,邪恶不堪言。

令人遗憾的是,乾隆帝希望子孙“遵循弗替”,不再开捐纳,人才任用“以正途为重”的警戒,仅仅持续了四年就被打破了。嘉庆三年,因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善后,再开捐纳。尽管嘉庆帝心中有愧,反复申明此举乃“不得已勉从所请,暂准举行。一俟川楚等省办理善后事竣,即行停止”,②《清高宗实录》卷1498,嘉庆三年正月壬辰,《清实录》第37册,第1057-1058页。但异途中最为朝野诟病的捐纳,仍以特殊情形为藉口而复活。日后《清史稿》的纂修者也无奈地承认:康熙朝“选官首重科目正途”,只是“初制”而已,乃是君王希冀吏治清明的理想原则。“自(康熙)二十六年,以宣大运输,许贡监指捐京官正印官者,捐免保举。寻复许道府以下纳赀者,三年后免其具题,一律升转。于是正途、异途,始无差异。乾、嘉以后,纳赀之例大开。洎咸同而冗滥始甚,捐纳外复有劳绩一途,捐纳有遇缺尽先花样,劳绩有无论题选咨留遇缺即补花样,而正途转相形见绌。甲榜到部,往往十余年不能补官,知县迟滞尤甚。……顺天府尹蒋琦龄亦言各省即用知县,不但无补缺之望,几无委署之期,至有以得科名为悔者。”③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10,第3212-3123页。本文前述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实录》及其他政书所反映的若干事例,以及康、雍、乾三帝为贯彻“首重正途”的原则,不断调整与平衡正途异途比例所做的种种努力,恰好说明这一原则在不同时期铨选的实际运作中障碍重重、落实不易。④“雍正初,以举人拣选每逾三十年不得官,而远省官多悬缺,乃拣发云贵川,广以知县使用,兼以州同归举班。五年,令九卿各举所知,而举人亦得自相举。……乾隆元年,……又以举班壅积需次至二十年,谕吏部筹议疏通。寻部议,捐纳人员将次用竣,以其缺尽归举人序选。(乾隆)三十年谕,举人选用知县,需次每至三十余年。其壮岁获售者,既不得及锋而用,而晚遇者年力益衰。中(终)夜思维,筹所以疏通壅滞。查每科中额一千二百九十名,统十年而计,加以恩科,则多至五千余人。而十年中所铨选者不过五百人。除会试中式外,其曾经拣选候选者尚余数千。经久愈多,随(遂)成壅积。而知县员缺只有此数,缺少人多,故必然之势也。”《纪举人授官》,王庆云:《石渠余记》,第113-116页。

更为重要的是,清代职官设置有满汉复职的规定,前述《钦定大清会典》明确了满汉官员不受正途异途的出身限制,汉官中正途出身者入仕为官仍困难重重,则整个职官队伍中正途出身的比例并不如后世所想象的那么多。

三、异途与正途此升彼降与交错缠绕

清代铨选,除科目取士、各级官学输送人才考职及捐纳选官外,身居要职的京外大员们推荐保举人才供君主选择,多被朝野舆论视为捷径。对于常常深居宫殿的帝王而言,已任职多年、官秩较高、深谙官场情形的大员们举荐的人才,对吏治更为有利,可济不时之需、解燃眉之急。

由于保举越过铨选成规约束,直接上达天听,正途、异途的分别便不再重要,直跃天堑获破格拔擢者不计其数,最终成为清代吏治之痼疾,正杂分野的立意与格局几近荡然无存。

保举任官程序一般比较宽松,无论被保举人此前经历如何、学识怎样,只要其经具备保举资格之官员推荐,又经引见后皇帝满意,即可授予官职。虽然吏部曾有异途不得以正印官用的则例,但亦可例外,所谓“有才能称职之员,该督抚特疏保举,吏部方以正印推升,此定例也”,康熙十一年河南道御史严曾榘以“保举异途人员,反不开列事实,恐庸才得以冒滥。请嗣后督抚保举异途出身等官,亦于疏内开列事实”,⑤《清圣祖实录》卷39,康熙十一年五月辛丑,《清实录》第4册,第528页。经吏部议覆后获批准,才使保举异途在程序与资格方面漫无限制的情况有所改变。

保举人的官阶与被举者的条件,各时期规定不一。雍正六年十月曾谕令“京官大学士以下、主事以上之满洲、汉军、汉人;外官督抚以下、知县以上之满洲、汉军、汉人,每人各举一人。除现任知县以上官员不必保举外,或系举贡、生监,或系山林隐逸,果有品行才猷可备任使者,即亲戚子弟亦不必引避嫌疑。至外官所辖之现任佐贰杂职等属员,亦准举”。①《清世宗实录》卷74,雍正六年十月庚子,《清实录》第7册,第1108-1109页。雍正七年四月敕“京官自学士、侍郎以上;外官自藩臬以上,着各密保一人。将其人或可胜督抚之任,或可胜藩臬之任,据实奏明,不必拘定满汉,亦不限定资格。若一时无深知可举之人,准其从容采访,不得草率塞责”。②乾隆官修《清朝通志》卷73,志7184-7185。此谕表明,雍正帝不仅求贤若渴,且其对正途与异途两者关系的认识与顺治、康熙不无区别。雍正帝曾训谕贵州巡抚何世璂:“鉴别属员,不可尽以科甲为人材,而视他途为市井小人。自古用人无方,贤愚岂宜如此区别。凡事虚衷秉公,切勿预蓄成见,平心以待,彼来此应,何事不得其理也。勉之勉之,莫负朕倚任之重。”③《清世宗实录》卷43,雍正四年四月庚午,《清实录》第7册,第629页。

时人笔记中所述乾隆朝被保举者授官品级较高,与乾隆择才更重人品不无关系。乾隆倚重保举,显然是想通过那些官阶较高、已得到自己器重与信任、深谙官场运作的现任官员,以自身经验去辨识与甄别被保举者的人品及才干,而不是仅仅通过科举试卷高中所获得的出身来选择人才。多途并进、长短互补,正是统治者平衡用人之道。所谓“人臣之谊,莫大乎以人事君。朝廷纪纲,莫先于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乃为君子所不齿,臣下所不宜”。④《纪荐举》,王庆云:《石渠余记》,第129-130、125页。

倘若说乾隆是清代制度的定制之君,嘉庆则以守成为特色。与乾隆皇帝相比,嘉庆对正途异途官员的看法还是有区别的。在一次对京察事宜的指示中,嘉庆明确表示:“若捐纳人员,初登仕版,自应令其经历时务,藉资造就。……若年劳相等,则捐纳出身之人,自不若科目正途,于事理较为明悉。嗣后各部院堂官保举捐纳人员,必取资格较深、才具实在优长、为众论翕服者,方可与选,余俱不得滥保充数,以杜幸进。”⑤《清仁宗实录》卷171,嘉庆十一年十一月癸酉,《清实录》第30册,第234-235页。即在相同年资与劳绩的条件下,以科目正途为优,而保举捐纳为官者,必须资深才优且舆论评价高者才能参加升迁之选。

尽管如此,在制定具体政务规则时,嘉庆面对各级官员中捐纳出身,且经由保举而获得拔擢者不断增多的事实,也不得不淡化既往刻意强调正途、异途差异的做法。嘉庆十四年,在处理一批由捐纳出身的贪腐官员时,御史陈中孚奏请将“滥行保荐此等捐纳佐杂出身人员之该管各上司,照寻常滥保例加倍严议”时,嘉庆帝承认相同年资与劳绩情况下,以科目正途为优,却同时强调“国家登进用人,原不能竟拘资格”,正途中亦有尸位素餐之人,故反对加倍严惩滥保捐纳者之议,只要求其他保举人引以为戒。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1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6页。前后看似矛盾,却由此说明,随着清朝内外交困危机的出现,统治者急需人才,过分注重出身、循资论历的做法,不利于破格用人的现实要求,正途异途的分别虽依然存在,却更重视实际才干与政绩表现。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保举可较大幅度地改变异途出身者的升迁途径,加快其在仕途晋级的机会;而捐纳可免除铨选中不同甄别程序的实在优惠,使得正途出身者也纷纷通过保举、捐纳途径以求宦途显达,造成了清中叶后正途与异途彼此交错的复杂情形。道光十三年,大学士富俊奏《请禁陋习以端仕进折》,揭露“科甲所认师生,凡遇一切事件,无不暗为关照”,藉保举加快晋升,引起道光帝震怒,他特别警戒内外官员的保举“皆当秉公遴选,务在得人。……傥以保举为市恩酬报地步,是受爵公朝,拜恩私室,此风断不可长。嗣后内外臣工,于考试所取之士及保举所属人员,务当破除情面,力挽颓风。如有仍前馈送别敬者。一经发觉,定予严惩,决不宽贷”。⑦《清宣宗实录》卷241,道光十三年七月乙未,《清实录》第36册,第614页。

与保举泛滥的情形相似,晚清捐纳也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据《清史稿》描述:“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于是有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奇,而选用之优,他途莫及”,此后变本加厉又有所谓“大八成花样”,即在铨选循资按例的各个环节,都可通过捐纳银两而赦免或优先于原有既定程序,破坏规制约束,人为加速仕途升迁。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提出,这种捐免铨选程序的方法已造成“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请停捐免试用例,以救其失”。却未被吏部接纳。虽在光绪四年,又有“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的谕令,但其对吏治所造成的危害却始终未能消除。光绪七年,御史叶廕昉发现,吏部铨选时甚至出现“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易,统压正途、劳绩各班”,以至于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綦难”的怪象。①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12,第3241-3242、3242页。清前期铨选,进士即用知县被称为“老虎班”,除了奉皇帝亲自下令指派的特旨班外,铨选程序中班次之优先程度无可比拟。但光绪初年,进士即用若不自掏银两加捐花样,补缺竟要望洋兴叹。另一位御史熙麟则奏陈,以荫生的正途身份加捐道府,“本系捐班,部章竟归特旨班铨选”,他感慨荫生中廉吏的儿孙,若无银两,便因此难于仕途登进,只能徒叹奈何。他忧惧“纨绔子弟,逞志夤缘,于世道人心,大有关系。请以此等人员加捐道府者,与捐纳人员同班铨选”。②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10,第3201页。此处所说奉特旨班,原本乃铨选程序中最优班次,③“凡授官之班有六,一曰除班,二曰补班、三曰转班、四曰改班、五曰升班、六曰调班。凡特旨用者,则别为班焉”。《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卷4,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年,第68页。捐纳人员竟然可进入此班,可见正途异途之彼降此升、交错缠绕,俨然已淆乱无章法。

自嘉庆后期开始,因保举和捐纳的相互交叉渗透,正途与异途不复泾渭分明,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错缠绕的复杂情形。仕途升迁中难辨正杂的情况,常令吏部束手无策。嘉庆二十五年曾有人建议改变正途与捐班的选法,吏部只能含糊其辞“铨选之法,本有一定班次。捐班就本班铨补,于正途并无搀越”,刻意强调初仕时正途与捐班出身已有分别;而对入仕后各级官员的升迁,因情况复杂难以辨识与分别办法,申明“自未便因(捐纳)一时人数较多,遽更旧制”。嘉庆帝深谙此中蹊跷,只能面对现实而尽力约束,谕令“嗣后捐纳人员,著责成各部院堂官、各省督抚认真查察。如有流品猥杂及不识诗书、实难称职者,随时甄别,据实奏闻,勿得稍有姑容,以肃官常而杜幸进”。④《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5册,第455页。

嘉庆朝后期,某些衙门、某些官缺甚至出现了异途比例超过正途的现象。嘉庆二十五年,河道总督奏陈“近日三河四省河工各缺,只有请旨道员五缺,尚有正途人员。其由该督等题补题升之缺,则自道厅以及佐杂,无一不由捐纳出身”,指出“河工道员及同知通判,有表率之权者,得人尤为紧要”,请求“仿照分发举人之意,将正途出身、才守素著之人,设法分班,除授补用”。由于河道疏通与堤坝修葺皆涉及各种物资与钱财,贪污贿赂较易,不仅腐蚀吏治,还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嘉庆同意“将在部候选之教习期满知县、教职保举知县,准其拣选,发往河工差委。并准其借补佐贰,按原衔升转。则正途人员,不致复有偏枯,而人材亦可兼收并蓄矣”。⑤《清宣宗实录》卷7,嘉庆二十五年十月己酉,《清实录》第33册,第164-165页。此后河工任用正途便为成例。⑥《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7册,第520页。同年十一月,上谕“恩诏在京大小官员,由正途出身在署行走,未经食俸之候补人员,著准其一体给予加级。其捐纳候补各官,仍照向例不准给与”。该月的另一道上谕,对尚未补缺,在京内各衙门学习行走的正途出身人员予以破例加恩、给予正俸,其所据理由为“以示体恤员等俱系正途出身,在署行走,一体趋事奉公,独未得仰沾禄糈,办理殊不画一”。⑦《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5册,第542-543、543页。上述两项举措,显然是针对正途异途比重失衡纠弊补偏,嘉惠奖励正途出身,并通过待遇及恩典之差别贬抑异途出身者。

然而因保举可加快官员的拔擢晋级,而捐纳则可帮助免除多种铨选程序中的年绩限制、缩短各种班次的轮候时间、开复一些处分等,所以不少被保举者亦往往借助不同的捐纳机会,争取尽快地再上一层楼,正途与异途交叉缠绕的情况因之而日益严重。《大清会典》中所谓“分出身之途以正仕籍,……各辨其正杂以分职”的初衷及原则,在清中叶以后,随着保举滥行而在实际操作中越来越难以贯彻落实,多途并进、鱼龙混杂成为晚清官场的常态。

四、道咸同光各朝吏治与正途异途关系

道光二年,新皇帝曾追忆嘉庆帝对京内各部院堂官偏袒捐纳人员“不顾登进之滥,不辨贤否之别”甚感“寒心”的上谕,①《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7册,第438页。决心整顿积习,宣布“嗣后各部院堂官,于所属学习行走年满司员,无论捐纳、正途,务当破除积习,秉公和衷,据实甄别,毋得瞻徇情面,滥行奏留。如有任意姑容,不加察核,将来该员得膺外任,于引见召对时,经朕看出,或别经访闻,查有劣迹,惟该堂官是问”。②《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7册,第438页。可见嘉庆道光两朝皇帝,均已注意到捐纳人员增多后对官场风气确有影响,并力图改变。只是此时道光不再强调对捐纳人员单独甄别,而是将甄别范围扩大到“无论捐纳、正途”,所引嘉庆上谕也字里行间颇有深意。客观而言,铨选入仕,本已按出身分为正途、异途,而各部院堂官又以正途出身者居多。嘉庆帝所道之“寒心”,乃因“大员俱中此病”,即因怕得罪人而不按规则与职责办事。而聪明的道光帝或许已看到更可怕的问题,即官场中此时正途、异途已经分界模糊,钱权交易极有可能成为潜规则,为避免由于隐匿不见的利益交换贻害职官队伍,道光帝不得不以强调事后追究责任的方式进行整顿与防范。

从《清实录》及上谕档来看,道光朝异途渐压正途的情况似乎有增无减。如道光十年,“礼部奏,正途出身主事补缺无期,恳量为变通”,③《清宣宗实录》卷171,道光十年七月甲戌,《清实录》第35册,第658-659页。吏部虽极为通融,进行了一系列的额缺及铨补方式调整,但依然积重难返。两年后,六科给事中王玮庆奏陈“外省候补人员,各班拥挤,遇有题调缺出,(督抚)辄藉词人地相需,曲为之说,将佐杂奏请升补,转将候补人员,概从抑置。致要缺州县,渐为佐杂升阶,殊于吏治大有关系”。道光帝认为督抚们选用异途出身者担任要职,“易启夤缘钻刺之门,此风断不可长。嗣后各直省督抚,遇有题调要缺,仍照例先尽正途候补人员题补,不准以佐杂应升人员超越”。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具折切实说明,“傥所保佐杂各员,将来有贪酷劣迹,一经发觉,惟该督抚是问”。④《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7册,第227页。明确强调优先正途出身的铨选原则,并将异途出身者入仕后的吏治情况,列为督抚保举失责连坐的具体内容。

道光十六年(1836),道光帝召见外放山西知府的张集馨时,谈及捐班直言不放心:“彼等将本求利,其心可知。科目未必无不肖,究竟礼义廉耻之心犹在,一拨便转。得人则地方蒙其福,失人则地方受其累。”十三年后,张集馨在京召对时,道光再次谈及,“登仕籍者只四样,满、汉、科、捐班而已,何途没有人才?我最不放心者是捐班,他们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⑤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2、119-120页。

其实,除了吏治廉洁的考虑之外,道光帝也深知,就具体办事能力而言,正途出身未必比捐纳出身者有优势。因此,当道光十八年御史刘梦兰为甄选热河办事司员一事具折请于正途人员内酌量保送时,道光帝曾颁布上谕:“至于热河地方,派往司员办理刑名,责任綦重。该堂官等务当秉公遴选,如果才具优长、办事详审,循例保奏亦不必分别正途、捐班,致有窒碍。热河都统亦应于该司员莅任后,详加察看。傥该司员操守不谨,或才具平庸、不克胜任,即著随时分别撤回参办,不得姑容,以肃官常。”⑥《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3册,第352页。强调应以操守与才具为甄别官员的要素,而非仅以出身论成败去留。

然而官场异途出身者持续增多的结果,必然是仕途壅滞、正途出身升迁不得不受阻碍。道光三十年三月初二日,曾国藩在《应诏陈言疏》中奏称,“自顷岁以来,六部人数日多,或二十年不得补缺,或终身不得主稿;内阁、翰林员数,亦三倍于前,往往十年不得一差,不迁一秩,固已英才摧挫矣”。①《曾国藩全集·奏稿一》,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8页。曾折所奏,主要针对京官所言。事实上,外官的情形亦有过之而无不及。

咸丰四年,刚到四川总督缺上任职的何绍基奏报:“牧令中由科甲出身者,不及一半。一首府、两首县,均系捐班”,首府、首县是各省官场的门面与标杆,竟为捐纳入官者把持,情况严重可想而知。由于“州县中文理明通者甚少,致词讼拖延不结,考试录送文童,多未通顺”,②《清文宗实录》卷154,咸丰四年十二月癸丑,《清实录》第42册,第678页。直接影响正常行政运作。咸丰为此所颁上谕耐人寻味:“各省官员,科甲固未必尽贤,捐班亦不皆无用。原在该上司随时查察,举劾公明,吏治自有起色。”显然是不愿承认捐纳官员造成吏治萎靡的指控,而将用人失察之责直指所管上司。不过,对于捐纳官员“文理明通者甚少”并因此贻误政务的判断,咸丰皇帝还是有心纠偏。

咸丰七年,皇帝采纳了御史何兆瀛的建议,针对捐纳官员月选程序增强文理测试,颁谕“著各部院堂官,于该司员等奏留之先,验其文理,如果能办稿案,即与正途人员,一体派差。其或未能主稿,而心地明白、行走勤慎者,派当杂项差使,以资练习”。③《清文宗实录》卷235,咸丰七年九月壬午,《清实录》第43册,第652页。即考试与考察结合,不以正途异途出身论长短,而以是否通文理、能否办稿案的行政能力定取录,并根据实际情况任命。 几天后,有御史针对兵部考试司员“系用论题,并未询以本部事件”的现象予以批评时,咸丰再次重申对分部学习司员三年期满的考察,“惟在该堂官平时察其才具,能否办事,俟届期满之时自然去取公允,毋庸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④《清文宗实录》卷236,咸丰七年九月丙申,《清实录》第43册,第668页。进一步明确以才具、办事能力作为捐纳官员的考察要项。

如前所述,嘉庆、道光、咸丰三朝,随捐纳事例不断增加,出现了正途受挤、异途崛起的现象,三朝皇帝虽有一些措施试图补偏,但并不在意正途异途界限日渐模糊的事实,而是反复重申由主管上司结合岗位需要考察与考核,侧重是否具备办事能力,这与晚清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不无关系。一方面,既往州县官员以处理刑名钱谷为主要政务,能写奏章、结讼事即可胜任,随着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事的结束,交涉及赔款摊派等各种政务增多、急需能员干吏;另一方面,各种战事的进行或善后、各地大小灾情的处理,都须筹款赈灾,户部库帑匮乏,只能饮鸩止渴,频频开捐。所捐职衔或官缺,都须收款后兑现,职官队伍中异途人数不断增加,是清廷必须吞下的苦果。此时若刻意强调正途与异途出身在使用方面的差异,不啻于自毁官声,也不利于不同出身官员之间的相处。因此,皇帝们更注重官员们的办事能力,自在情理之中。

不过,一些立志匡扶正途、澄清吏治的御史们,显然将改变正途异途比重失衡的希望,寄托于清朝皇帝的换代改元。同治元年,大学士祁寯藻、御史钟佩贤相继奏疏通正途;侍讲学士景其浚奏严定保举章程;蒋琦龄奏捐班军功妨碍正途;严树森奏请清查流品之折,纷纷交吏部议覆。几件奏章均指出正途被压抑,捐纳、军工日多、鱼龙混杂妨碍吏治的诸多事例。由于所奏问题的指向集中,奏报时间又十分接近,引起登基不久的同治皇帝重视,督促吏部出台了一些有利于疏通正途壅滞、限制保举的措施。⑤吏部采取的措施是:“一、京外各官,报捐不积班者,一律改为实积正班,五缺选用一人。一、劳绩遇缺前先、尽先等名目统为一班,与各项正班人员轮流间用。一、知县进士本班无人,准以教职、举人教习及举人截取等班抵选。一、知县改教终养缺出,先尽科甲出身人员酌量补用。升调遗病故休之缺,将进士即用与各项候补相间轮用。一、内阁中书,以科甲二人、贡班一人相间选用,国子监学正学录仿此。一、岁优贡生不准报捐直隶州州同,廪增附贡生不准报捐直隶州州判。一、军营寻常劳绩止准就现在官阶保奏补缺后以何项升补,续有劳绩,止准加级加衔加班,不准层递豫保。如所请行。”《清穆宗实录》卷17,同治元年正月己酉,《清实录》第45册,第478页。

此时刚登基不久的同治皇帝,确有励精图治的朝气,勇于铲除官场积弊,他旗帜鲜明地表示:“若如蒋琦龄所奏即用人员,不但终身无补缺之望,几于终身无委署之期,至有以得科名为悔者。而捐班军功人员,上司每多喜悦,士气何由得伸?吏治何由整饬?此由封疆大吏,不能仰体朝廷养士作人之意,颠倒谬误,甚可痛恨。著大学士会同该部,将正途及捐班军功人员,再行分别变通,妥议具奏。庶正途人员,得以及时自效,用副振兴人材之至意。”①《清穆宗实录》卷22,同治元年三月辛丑,《清实录》第425册,第609-610页。在他的坚持下,吏部采纳了严树森所拟具体办法,即加强对捐纳源头的清查控制与程序核查;对保举的结果执行严格的事后追责等若干措施。②“嗣后外省捐纳人员,由何省上捐,即责成可省之同乡地方官详细确查。如果身家清白,始准咨行本籍出具册结,送部引见验看,再由同乡京官覆查出结。其由京局报捐者,即专责同乡京官确查结保,设有出身卑贱者立时首报。傥失于查察,别经发觉,除本员照例治罪外,并将滥出印结之地方官及同乡京官一并参处。至军营投效人员流品更属不一。如果奋勇杀贼,效力行间,自当破格施恩,以昭激劝。但各省督抚及各路统兵大员仍当确切查明,豫防冒滥,傥稍有含混,一经查出,定将滥保之员从严议处。”《清穆宗实录》卷37,同治元年八月丙寅,《清实录》第45册,第997页。同治皇帝深知“致治之要,首在除弊”,各省之首府、首县,是各地吏治的风向标,也是官场弊端丛生之处。御史们揭露的事实是“其各省首府首县要缺,督抚大吏往往以捐班军功人员工于应酬,奏请调补,钻营巧滑,而同寅谋差谋缺之弊,无不代为夤缘”。同治帝为肃清源头,明令纠弊补偏:“各省首府县缺出,应令督抚于正途人员内选调。如实无合例,始准以各项出身人员调补。”③《清穆宗实录》卷97,同治三年三月壬子,《清实录》第47册,第118页。同治七年,皇帝又采纳了御史袁方城奏《仕途流品日杂请饬考核裁汰》折中的建议,颁布上谕“著各直省督抚于通省州县内,凡由俊秀监生捐纳之员,无论实缺署事候补,随时面加考试,如有文理清顺、议论通达者,方准与正途人员一例升转补用。傥文理荒谬,即以原品休致,考试时仍须严密关防,毋任代倩传递,虚行故事。至居官之勤惰,行已之贪廉,虽正途人员,亦当一体随时察看,秉公举劾,以肃官方而清吏治”。④《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8册,第349页。以强化考试和甄别的方式平衡正途异途的失衡,方法虽然老套,用意却堪称不俗。

同治帝立意力挽颓势,然此时官场陋习已积重难返。同治七年,有人奏报:“四川州县共一百余缺,而由捐纳得缺者,至六十余员之多。虽系按例叙补,而正途登进无期,于吏治大有关系”,同治帝要求督抚认真察看,授权主管上司“如有于地方不相宜者,即行参撤,不得稍避嫌怨,致负委任”。不同于其祖、父们的老成谋国,同治帝对正途与异途的判断,显然更多带有明辨是非的色彩。而最难能可贵在于,他认识到官风、士风与世风三者的联系,认为“颠倒谬误,甚可痛恨”,⑤《清穆宗实录》卷243,同治七年九月丙申,《清实录》第50册,第371-372页。因此要求吏部从整顿铨选规则做起,进一步整顿变通。接踵采取的一些措施,也成为了被后世称颂的“同治中兴”之部分内容。

然而,晚清以降保举、捐纳滥行,尽管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四朝均有程度不同的各种措施试图调整,但正途异途的失衡仍难以遏制。加之正途异途彼此渗透及缠绕的复杂情形,导致铨选既往规则失范,唯利是图者可藉钱财买通官路,造成吏治混乱,影响世道人心。故每届新朝,御史便不断上章呼吁,期待有所改观。光绪七年,御史李肇锡奏请州县宜多用正途。⑥《清德宗实录》卷134,光绪七年八月庚申,《清实录》第53册,第929页。光绪十年,御史刘恩溥奏“各直省首府县,非正途出身人员,概不得署理”的建议,⑦《清德宗实录》卷177,光绪十年正月乙巳,《清实录》第54册,第474页。因首府、首县在一省中具有模范作用,对官场习气有示范意义,故该议终被光绪采纳,恢复了首府、首县之缺以正途出身充任,捐纳军功人员不得署理的旧制。⑧《清德宗实录》卷181,光绪十年四月庚戌,《清实录》第54册,第525页。光绪二十二年,“御史熙麟奏,将捐纳州县并非正途出身人员定限铨选”,亦著交吏部议奏,⑨《清德宗实录》卷390,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壬寅,《清实录》第57册,第86页。表明朝臣们力图以不同方式改变异途崛起后客观上妨碍正途的趋势。只是历经三朝后铨选积弊已深,一些小修小补很难彻底扭转这一既定局面,后继者只好审时度势,寻找新的方法与契机。

五、结语

晚清保举过滥、捐纳无序,表象是正途受抑、异途崛起,实质却是选官用人标准转变导致的传统铨选规制破坏。而官场无序直接造成了吏治积弊与社会风气败坏:保举过滥,即滥用信誉和仕途晋升做人情,使得举荐贤能难以名实相符,滥竽充数之人往往以非常规程式升擢,在降低统治效能的同时,损害清廷名望。捐纳的情况更糟糕,即用金钱买卖替代了仕途中必须具有的学习经历与经验,使铨选商业化,官员职衔与缺分成为一种明码标价的商品,可以进行交易。如此则金钱法力无边,皇权之威、法度之严、名器之圣洁均弃之如敝履,整个社会道德无底线,统治基盘亦必然随之动摇。

甲午战后澄清吏治的呼声渐急,清朝内外官吏条陈时政,要求改变现状的奏折不断上达天听。庚子之后,清廷亦不得不做出改革姿态,各部院、各省纷纷通过建立课吏馆、法政学堂等,开展各种培训以提高在任与候补官员素质。光绪三十四年,清廷颁布一道重要上谕,宣布对州县铨选进行改革,“嗣后州县两途,著将部选旧例限三个月后即行停止”。谕令将所有各班候选州县,由吏部查明情况、统计人数后,会同军机大臣迅速妥拟章程具奏后请旨颁行。此道谕令颁发前的各应选州县候补者作为改选班,依次分发各省。这些改选人员到各省后,由督抚率同三司,通过面试或笔试,“或根据其才性试以吏事,或派入法政学堂分门学习肄业,并须勤加考察”。此谕明确将州县官吏的铨选权彻底下放到各省,是清代铨选制度的一大变革,被称为“停部选”。这些表明新铨选改革的措施,与传统选材任官有较大差异,即对旧官员的培训和考察,只是强调以时尚的西学分科知识,替代传统刑名钱谷的内容,注重对趋新行政事务中“做事”能力的训练培养,并无道德教育之成分,对官员品行心性方面鲜有相应规范的考察,所要求也仅限于考察对象是否“糊涂谬劣,或不通文理、或沾染嗜好、或年力就衰”。①《清德宗实录》卷591,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己亥,《清实录》第59册,第821页。

清廷此次对州县铨选的改革,明文宣示的原因有二,一是州县官其责任最为重要,“一邑数十万生灵,于斯托命”,主政官员得人与否,人地是否相宜至为关键;二是“各项新政待举,备极繁难,非才力优长、素经历练,不足以副是任”。即在不断增多的社会需求下,原有的以出身分途、以班次轮候、以年资为依据的铨选方法难以应对周全,清廷对此有一番检讨,承认“仅以班次资格为定衡,大失量能授官之本意”,但保举、捐纳授官,同样未能“明达民情,通解法律”。即使是正途出身者,缺乏实际经验,“专凭年资入选,一旦任事,大率听命幕友、纵容丁胥,百弊丛生。小民深受其害。闻各省选缺州县,骤膺外任,不谙吏事者十居七八。……地方元气已伤。其为害于国计民生者甚钜”。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16页。

其实在上谕冠冕堂皇的字句背后,是西风东渐下传统正途观念已发生根本变化。晚明以降西学不断输入,虽曾遇到过不少阻碍,甲午战后国耻日深,危机意识越清晰与急迫,科举改革渐由鸦片战后的纳西学于科举,转变为纳科举于学堂,前往东西洋留学者日众。壬寅癸卯学制订立后,学堂与科举的对比中,西式学堂之“新”,已渐取代了科举选材之“旧”,各地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级各类新式学堂,其毕业生及留学毕业回国者逐渐受到各部院和各省衙门的青睐。1905年清廷宣布立停科举,学堂更因此堂而皇之取得了正统位置。无论原本的正途抑或异途出身,在西学新知面前,都须重新学习与接受。所以甲辰科进士,不再照过去旧例朝考后授官,而必须进入京师大学堂肄习西学门类三年,毕业后才能参加铨选。以洋为新、“以西为正”逐渐成为新的风向标,做事能力及对专门知识、技能的掌握,成为权衡人才的新标准。

随着奖励学堂出身章程的问世与落实,国内外各种新式学堂毕业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试及学部组织的若干类型考试后,即可直接被各部院、各省衙门直接录用。学堂出身,被视为全新而具权威意义的“正途”,科甲出身者若没有在国内外学堂学习的经历,没有“镀金”,便难以被用人机构重视与重用。只是这个新“正途”的内涵外延都与传统迥异,有的部分甚至是颠覆性的。就此而言,异途出身者,除了文字基础、圣贤经典不如原先的正途出身者,在重新洗牌、重新学习与参加培训的新形势要求下,客观上与正途出身者的机会是均等的。

只是新的铨选规制尚未完成,辛亥革命枪声已经响起,随着清帝退位、民国成立,官场上旧的正途异途出身分别,已被西方分科教育的学堂文凭所取代。选任官员时更重视其所掌握的专门知识与专门技能,而非强调人品及其对圣贤义理的掌握,成为影响此后中国百年发展的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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