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教育与经贸翻译人才培养探讨
2018-02-19王云袁永友
王云 袁永友
[摘 要]本文结合中美贸易战,探讨了知识产权教育对我国经贸翻译人员培养的重要意义,从提升英语水平和国际规则话语权,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角度出发,指出了经贸翻译的几个误区,提出了我国大力培养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经贸翻译人才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贸翻译;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2095-3283(2018)08-0153-04
[作者简介]王云 (1985-),女,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贸翻译、商务英语;袁永友 (1953-),男,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服务贸易、经贸法律与法规。
[基金项目]1.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校级课题: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的特点探讨(项目号:2018JY001)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新时期国际贸易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探讨(教育部教高司函【2018】18号)子项目。
一、 知识产权教育对经贸翻译的意义
商战如战场(Business is a war without bullets),在一定的意义上,国际商战实质是人才之战,也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应用之战。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TRIPS),是世界上第一个对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及执法程序作出规范的条约,它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临时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尽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很早就有,但当知识产权成为国际间交易的客体时,TRIPS的运用才越来越普遍。
(1)国际知识产权冲突一般是由各国文化的差异和冲突引起的
文化的差异和冲突(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conflicts)是知识、法律、伦理、习俗、信仰等多种因素的差异和冲突,由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所决定。国际经贸活动是跨文化交流,通过翻译了解并消除彼此间的文化差异和冲突,进而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由于翻译的不准确、不规范、不严谨和误译引起的贸易纠纷和经济损失并不少见。
(2)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对国际经贸发展的两重性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励创新, 维护社会公平。战后发生了多次科技革命,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深加工、高附加价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比重不断增大。同时,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1997年底,WTO通过其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了第一件知识产权案件。美国指控印度未履行TRIPS第 70.8条和第 70.9条义务。最后WTO裁决印度败诉,美国胜诉。自此WTO体系中的TRIPS成为各国维权和处理贸易纠纷的准则:WTO的裁决如未被执行,一方可以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发展成为知识产权壁垒,成为一种垄断, 不利于技术创新(所以TRIPS规定了“透明度”的义务)。有关案例证明,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美国联邦法院曾经裁决加强保护软件专利权, 结果后来软件开发并无创新,消费者只是获得了新的版本而已。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增加出口企业巨额专利使用费及侵权费,必定要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降低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导致科技革命发展迟缓,恶化创新环境。因此,做好国际贸易离不开知识产权教育。
(3)知识产权教育对提高我国经贸翻译水平的意义
翻译人才含义很广,分口译和笔译两类,特别是口译要求更高。例如会议口译人才就包括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两种口译技能。经贸翻译一般指商务口译和文书翻译。随着我国经贸活动的深入,企业和政府机构对经贸翻译人才的需求越大。
从其涵盖面讲,凡涉外的领域几乎都可以包括,经贸翻译工作需要具备多种知识。
以上基本领域均涉及对外经贸活动。经贸翻译者因语言能力、法律知识、工作经验、文化背景等的不同而差异很大。“信”、“达”、“雅”三要素是基本要求,虽然有时专职商务和法律工作者的配合必不可少,但经贸翻译工作处在对外交流的最前沿,双方时刻经历“理解→翻译”的思维模式和表达过程,各方对立场、策略和商业利益极为敏感,因翻译歧义而导致政治、经济和法律上失误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少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因词不达意而付出了昂贵的代价。TRIPS客观上强化了发达国家厂商的垄断力量,阻止了先进技术流入不发达国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上处在弱势地位,因此,知识产权教育对提高我国经贸翻译水平意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知识产权纠纷与经贸翻译工作的几个误区
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此起彼伏,近些年来,中国、马来西亚和俄罗斯被一些国家认为是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甚至被指责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消费国和输出国。美、日、澳等12国达成的所谓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就试图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等方面制定比TRIPS更高的标准。因此,翻译人员不是会外语就行了,靠掌握一点知识产权概念是远远不够的,要深谙其中的内涵才能翻译准确,一知半解、囫囵吞枣只会导致被动和失败。以下列举几例知识产权方面的误区:
(1)翻译工作者错误理解TRIPS引起贸易纠纷
2001年中国入世后,先后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美国仍然多次运用所谓的301条款,对中国进行制裁和指责,特别是2018年以来,特朗普政府不断发动对话“贸易战”,对中国中兴和华为企业的制裁,其核心也是知识产权问题,虽然中美市场准入或知识产权备忘录早已签订,但面对知识产权问题,经贸翻译误区无所不在。
误区一:“知识产权”就是“Trademark Right”和“Patent Right”
须知,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科学发现权、民间文学有关的权利等等,一般与贸易关系不大,所以TRIPS中并不涉及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不同,它是无形性的,是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而言的。“知识产权”并非仅仅指“商标权(Trademark Right)”和“专利权(Patent Right)”。TRIPS规定的范围有七个部分,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Exclusive Rights to Undisclosed Information)等。知识产权贸易只涉及使用权的转移,而没有所有权的转移。经贸翻译者必须熟悉TRIPS所确定的范围。
误区二:知识产权保护不包括“Trade Secret”
须知,保护商业秘密是20世纪以来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商业秘密”(也翻译为“Trade Secret”,又称Know-How,中文含义为:技术诀窍和专有技术),由于国际理论界和司法界对“Trade Secret”能不能作为一种财产权争论不止,所以长期以来没有专门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性条约,上述误区也就由此而生。在TRIPS产生之前,国际商会、欧共体等国际组织也曾试图对其保护作出统一规定,但均未成功。所以TRIPS界定了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对商业秘密作了必须保护的肯定的回答。乌拉圭回合TRIPS文件涉及“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就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第39条第2款强调“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has commercial value because it is secret),此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也对商业秘密做出了近似的规定,不再使用“未披露的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的概念,直接用“Trade Secret”概念。1995年和1998年我国工商管理局两次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当前网络传输技术和跨境电商发展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新课题,熟悉TRIPS也就更有必要。经贸翻译人员只有了解TRIPS,对什么是侵权,如何界定知识产权的边界,如何维权,才会有清醒的法律意识和概念。
误区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all trades ”
须知,这里的“贸易”主要指有形货物的买卖。虽然服务贸易也是国际贸易的一种,各国高度重视,发展十分迅速。如2017年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3189.85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一位,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6956.79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位。但是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分类来看,“與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并未涉及服务贸易。WTO有一个专门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 GATS)来规范服务贸易问题。
误区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Trade in counterfeit goods ”无关
须知,TRIPS既包括合法的贸易,也包括假冒商品贸易,而假冒商品的贸易活动本身一定是不合法的。在合法的贸易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但在不合法的贸易活动中,依法打击假冒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也始终存在。在1994年TRIPS文本最后形成之前,这个协议的标题是“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cluding Trade in Counterfeit Goods”。中文曾翻译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不同人员对此翻译就有不同的理解。从文字的逐字翻译看,意思似乎也对,但会使部分人误认为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这又远离本意。1994年之后,该协议所涉范围无争议地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并被所有国家所理解和接受,故“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这一附语,没有再出现在最后文本的标题上。正式文本的标题是:“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即:“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需要指出的是,TRIPS基本上是仿照美国的“特别301条款”而制定的,可以说是美国“特别301条款”的国际版的表现。美国的“301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编第1章(第301-310节)的内容),意为:“实施美国依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作法”。根据该条款,当外国政府不遵守其与美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或采取其他不公平的贸易作法,损害美国的贸易利益时,美国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报复措施。美国的“301条款”经过几次修改,《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系统地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纳入301条款体系之中,分别为“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就是美国针对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是美国实施经济霸凌主义的大棒。它先后迫使日本、欧洲、巴西、韩国和希腊等国让步妥协。2018年春以来,美国已第六次借301调查对我国发难。因此,经贸翻译者必须有清晰的认识。
(2)经贸翻译者正确理解知识产权是克难制胜的关键
中国入世后不久,美国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oration, NASDAQ: INTC 港交所:4335)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要求法院判令我国公司赔礼道歉并支付数百万美元赔偿金。我方曾一度不知所措。后来我方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分析案情后认为,TRIPS规定了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Intel Corporation的许可协议中的许多霸王条款,限制了客户的权利,是打压竞争者的行为,不符合世贸规则,也与中国法律相悖。我方遂改变策略,将地点改在北京并提起Intel Corporation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同时提请法院注意该公司软件涉嫌对原始权力人的侵权举证。当时国际舆论哗然,日本、韩国及欧盟也直指Intel Corporation技术垄断问题。最终Intel Corporation权衡利弊,要求我方撤诉并同意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此案我方据理力争起到最终胜利的关键作用,可见侵权谈判实质上就是商战,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至关重要。
由于知识产权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的原因,我国出口企业在贸易战中因缺乏知识产权人才而名利双损现象极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我国大多数高校国际贸易专业中,知识产权教育十分缺乏。国际贸易课程大多局限在实务知识的操作层面上,或者在介绍WTO组织时轻描淡写地讲一下,并未列入经贸翻译专业必修课范畴,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型人才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培养。我国高校相关专业知识产权教育缺位, 将来势必会因为“知识产权人才”问题输掉未来的市场。经贸翻译专业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三、培养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经贸翻译人才的建议
(1)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知识产权教育的启示
国际贸易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素质在于教育。美国知识产权教育是与学生的职业规划紧密相连的,既发挥了职业部门的引导作用,满足了个人和社会的需求,又避免了浪费教育资源。知识产权教育涵盖了商业管理类、法学类和科技类专业,实现了不同方向教师跨学科的整合和团队建设。德国慕尼黑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是享誉全球的知识产权科研机构,也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智力支撑力量。德国实施两级司法考试和颁发证书制度。一是州司法考试并要求在律师事务所和法院实习完后颁发证书;二是联邦国家司法考试,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考试通过后才可获法律执业资格。日本上世纪80年代提出 “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制定了“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强调在大学、研究生院推进知识产权教育;英国专利局(UKPO) 在2002 年就在中小学教材列入知识产权教材,将其视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新加坡制定了知識产权教育的总体框架和不同领域的标准,如对商贸需求而特意开发的知识产权教育项目,并开通了多个知识产权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培训。这些国家均构建了高效务实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系统,可以为我国培养经贸翻译人才所借鉴。
(2)我国经贸翻译人员急需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已近17年, 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执行TRIPS协议为世界所公认。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既是中国的一贯立场,也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手段。
入世以来,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和专利申请总量不断攀升,表2充分说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已走在世界的前列。
以2017为例,我国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1万件,同比增长12.5%,排名跃居全球第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8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574.8万件,同比增长55.72%,连续16年居世界第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2018年3月2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已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国际专利申请的第二大来源国,仅排在美国之后。中国的华为和中兴成为国际专利申请最多的两家公司。从国际专利申请属地来看,中国2017年提交专利申请量4.89万件,仅次于美国5.66万件,高于欧洲、日本等国。中国2003年以来每年增长率都高于10%,是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唯一达到2位数的国家。中国的华为和中兴分别以4024件和2965件国际专利占据公司申请量排行榜前两名,超过2637件的美国英特尔公司、2521件的日本三菱公司和2063件的美国高通公司。成为国际专利申请最多的两家公司。知识产权是一门涵盖法律、管理、科技、经济、谈判技巧等多领域的学科,我国大力培养精通知识产权的经贸翻译人才具有良好的依据。
(3)政企教研密切合作,培养知识产权经贸翻译高端人才
我国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的人才严重不足,人才结构也不尽合理。国内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主要集中在法学专业,大量中国外贸企业无法防范知识产权危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要在体制机制创新、办学资源等方面加大对国际经贸知识产权翻译培养力度。鼓励国内有关大学颁发知识产权硕士学位证书和WIPO颁发的证书,鼓励经贸翻译专业与国外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开展国际交流,不仅在本科层次,而且要在MBA、MPA、工程硕士等层次设立知识产权方向。
加强经贸翻译工作者TRIPS知识培训。除高校外,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学术团体、地方公共团体等也是重要力量。政企教研四方有必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良好合作,畅通信息渠道,为懂得知识产权的高端经贸翻译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经贸企业、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国际知识产权机构发挥作用,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国际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翻译人才培养必须多模式、多途径培养懂得国际贸易规则的经贸翻译人才,才能开发经贸翻译人才的潜能,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开创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培养高水平经贸翻译人才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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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