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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自决权”上的同与异

2018-02-19郑大华

学术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帝国主义孙中山中国共产党

郑大华

长期以来,学术界在谈到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时,往往强调的是二者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很少提到二者之间的思想分歧,就是提到也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实际上,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既有团结和合作,也有矛盾和分歧,尽管团结和合作是二者关系的主要方面,矛盾和分歧是二者关系的次要方面,但矛盾和分歧的存在则是客观事实,我们不能回避也不应回避,而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其产生矛盾和分歧的原因、表现及其影响,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基于以上认识,本文不揣冒昧,拟对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自决权”上同异作一探讨,不当之处,欢迎广大专家读者批评指正。

查阅知网,目前学术界没有人比较研究过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的“民决自决权”,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权”的文章有五六篇,a有钟桂明的《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权”和“联帮制”政策发展演变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许彬、谢忠的《论中共二大提出“民族自决”的历史原因》,《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许彬的《中国共产党最早提出民族自决主张的时间考证》,《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7期;曾成贵的《民族自决与民族区域自治:中共民族政策的历史考察》,《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周靖程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联邦制主张和民族自决权思想》,《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研究孙中山“民族自决权”的文章则有熊芳亮发表在《中国民族报》2012年7月21日“第7版”上的《孙中山为什么反对“民族自决”——国民党一大宣言及其对民国民族政治的影响(三)》。从文章的标题便可看出,作者认为孙中山是反对“民族自决”的。我太不同意这一观点。因为自决权有两种,一是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权”,一是威尔逊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又包括两种“自决”:一是俄国国内被压迫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二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威尔逊提出的“民族自决权”主要指的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对于帝国主义尤其是欧洲老牌帝国主义的自决。孙中山反对的是依据列宁提出的俄国国内被压迫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而引申出的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权,而对于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孙中山不仅不反对,相反是积极的主张者。如果将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决权”进行比较,那么,在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上,他们是同中有异;在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权上,他们是异中有同。这种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现象的发生,反映的正是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关系的复杂性。

一、两种“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最初是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于17、18世纪提出的,原属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要求。马克思、恩格斯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对“民族自决权”一向持的是赞成的态度。到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进行反对沙皇专制制度、十月革命和共产国际的斗争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自决权”思想。除列宁外,20世纪初提出并积极主张“民族自决权”的还有美国总统威尔逊。

实际上,列宁的“民族自决权”首先是针对俄国国内被压迫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提出来的。早在1902年,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中就“承认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1903年秋,这一原则被写进党纲第9条。从此,“民族自决权”原则正式成为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性口号。1913年,他在《民族问题提纲》中写道:“承认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这“对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在俄国境内,尤其是在它的边疆有许多民族,这些民族在经济、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条件差别很大,而且这些民族(除大俄罗斯人以外,也同俄国其他民族一样)都受着沙皇君主制的难以置信的压迫”。1914年,他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报告提纲》中强调:“沙皇制度是最反动的国家制度。因而民族运动特别不可避免并要求大俄罗斯人承认自决权。”同年,他在《论民族自决权》中又指出:“俄国是以一个民族即以大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国家……正是俄国民族问题的具体的历史特点,才使得目前时代承认民族自决权对我们具有特别迫切的意义。”1915年,他在《革命的无产阶级和民族自决权》中再次重申:“俄国是各族人民的监狱”,因而“我们要求民族有自决自由,即被压迫民族有独立自由、分离自由”。到了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又多次强调承认俄国国内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权的重要意义,并加以付诸实践。1917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四月代表会议)通过决议:“民族压迫政策是专制制度和君主制度的遗产。”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必须承认俄国境内一切民族有自由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同年,列宁在修改《党纲》时再次重申:俄国“国内各民族都有自由分离和建立自己的国家的权利”。a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194、287、322、494、686、688页。这年11月8日召开的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份立法文件《告工人、士兵、农民书》即明确表示:将保证俄国境内各民族都享有真正的自决权。接着颁布的《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和《告俄罗斯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又重申了这一原则。12月16日,苏俄政府承认了乌克兰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之后又承认了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的独立。1922年12月30日,在列宁的关心和亲自指导下,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南高加索苏维埃联邦共和国联合组成统一的苏维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其成立宣言明确规定,各加盟共和国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在提出俄国国内被压迫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民族自决权过程中,列宁又提出了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民族自决权。他在1914年写成的《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指出:“对于东欧和亚洲来说,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开始的时代,在民族运动兴起和加剧的时代,在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产生的时代,这些政党在民族政策上的任务应当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承认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另一方面是主张该国各民族的无产者建立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阶级斗争联盟。”不久在《社会主义与战争》一文中,他更进一步把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作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武器提了出来:马克思主义者“绝对要求各压迫之所在国家(特别是所谓‘大’国)的社会民主党承认和捍卫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因为“帝国主义是少数‘大’国不断加紧压迫世界各民族的时代,因此,不承认民族自决权,就不可能为反帝的国际社会主义革命而斗争,‘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马克思恩格斯语)无产阶级如果允许‘本’民族对其他民族采取一点点暴力行为,它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b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346-347、477页。民族自决权的基本内容也因而成为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从帝国主义压迫下实现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问题。1916年,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一文中又反复强调:“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所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必须实行充分的民主,因此,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宣布和实行一切被压迫民族的自由(也就是它们的自决权)是非常迫切需要的。”c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504页。正是基于对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之“民族自决权”的上述认识,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单方面宣布废除或中止沙皇俄国与中国以及其他周边国家订立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并先后承认芬兰、波兰以及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被沙皇俄国武力吞并的民族和国家的独立。

与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权”不同,威尔逊“民族自决权”的适应范围只包括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而不包括美国国内,尽管当时的美国种族问题十分严重,与白人比较,黑人以及其他有色人种缺少自由和平等,但威尔逊在他的一系列有关“民族自决权”的演说和文章中都只字未提美国国内各民族或种族的自由与平等问题。1915年1月,他在阐述美国的新墨西哥政策时,首次公开承认“每个民族有权决定自己政府的形式是一项基本原则”。1916年5月,他提出了“再造世界和平”的“三项原则”,即:“每个民族有权选择生活其中的国家”;“世界上的小国和大国同样有权享有大国所期望并坚持的对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尊重”;“世界有权免遭源于侵略和对国家与民族权利的蔑视而导致的任何对和平的破坏”。a转引自欧阳杰:《比较史学视野下的列宁与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6年第5期。1917年1月在《没有胜利的和平》的演说中,他对“民族自决权”的含义又作了解释,即“每个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由”。b转引自张澜:《伍德罗·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1918年1月8日,他在美国重建战后世界秩序的纲领性文件《十四点计划》中,不仅承认奥匈帝国、巴尔干半岛各民族的自决权,同时主张建立一个具有特定盟约性质的国际联盟,以确保“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c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24页。威尔逊以上讲的“每个民族”,并不包括美国国内的民族或种族在内。就是他所讲的殖民地半殖民地,针对的也主要是欧洲一些老牌帝国主义国家,虽然威尔逊一再声称,他1918年1月提出的《十四点计划》始终“贯穿着一条明确的原则,它是对所有人民和民族的公正原则,每个民族无论强弱,都享有自由和安全的平等生活权利”,但实际上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威尔逊在《十四点计划》中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原则仍大致局限于欧洲,而且只针对战败的同盟国,甚至可以说只针对奥斯曼帝国。d时殷弘:《新趋势·新格局·新规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302页。

列宁是基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而提出“民族自决权”的,其思想来源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首先,他依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认为帝国主义时代的一切民族已被区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而且“这种区分是由帝国主义的本质决定的”。“帝国主义时代基本的、极其重要的和必然发生的问题:民族已经分成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既然帝国主义时代的一切民族已经被分成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那么我们要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应当要求受‘它的’民族压迫的殖民地和民族有政治分离的自由。不这样,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就仍然是一句空话。”“无产阶级只有承认民族分离权,才能保证各民族工人的充分团结,才能促进各民族真正民主的接近。”其次,他强调,承认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权固然重要,但“对无产阶级来说,民族要求应服从阶级斗争的利益”。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各民族平等,承认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国家的平等权利,但它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提得高于一切,并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评价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分离”。e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491、504、504、686、324、325页。马克思主义者在承认民族自决权时,“不但要考虑到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和联合起来的各民族的资产阶级对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压迫的条件,而且还要考虑到民主主义共同的任务,首先是而且主要是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承认民族自决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的自决”,使各民族的无产阶级能够“不顾资产阶级使民族隔绝的倾向而极度紧密地融合起来”,从而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第三,他反对无条件的民族自决要求,不笼统主张国家分裂,认为民族融合才是民族自决的最终归宿。他一再强调:“社会民主党承认和捍卫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但“捍卫这种权利不但不是鼓励成立小国家,恰巧相反,这会促使更自由更大胆地因而也是更广泛更普遍地成为更有利于群众和更符合经济发展的大国家的国家联盟”。“我们要求民族有自决自由,即被压迫民族有独立自由、分离自由,并不是因为我们想实行经济分裂,或者想建立小国,恰恰相反,我们是想建立大国,使各民族在真正民主和真正国际主义的基础上相互接近乃至相互融合。”他尤其反对外部势力用暴力或非正义手段影响民族自决,认为民族自决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被压迫民族的自由自愿原则。a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503、195、21、366、477、495页。

和列宁不同,威尔逊是基于扩张美国的势力和遏制苏俄的影响而提出“民族自决权”的,其思想来源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学说。20世纪初,美国就已经是经济头号强国,1900年的工业产值已占世界的30%,而英国则下降至20%,新兴的德国为17%,但传统世界政治的中心却在欧洲,世界上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亦即商品和资本市场也主要为欧洲一些传统的殖民大国所占有。这就严重影响到美国商品和资本的进一步输出,影响到美国势力的进一步扩张。因此,为满足扩大美国商品和资本市场以及争取世界政治霸权的需要,威尔逊找到了“民族自决权”这一锐利武器。“因为倡导民族自决不仅能削弱西欧列强的实力和既得利益,逐步将它们从广大殖民地排挤出去,而且使自己有机可乘。”b欧阳杰:《比较史学视野下的列宁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6年第5期。这正如《纽约先驱论坛报》于1918年1月9日评论《十四点计划》的那样:威尔逊“只用一篇演说就改变了美国政策的全部性质,打破了它的一切传统。他把美国带回了欧洲,建立了美国的世界政策”。c转引自邓蜀生:《伍德罗·威尔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9页。同时十月革命后,面对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发布的一系列要求结束战争、实现和平、承认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权的法令、公告和宣言所产生的影响,威尔逊认识到:“如果布尔什维克的呼吁继续得不到答复,如果丝毫不去抵抗它,那么它的影响就会扩大和加强起来。”d转引自王晓德:《梦想与现实》,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15页。这显然不利于美国势力的扩张。“正是为了阻止列宁获得战后世界蓝图的垄断”,威尔逊提出了他的《十四点计划》,不仅承认奥匈帝国、巴尔干半岛各民族的自决权,同时主张建立一个具有特定盟约性质的国际联盟,以确保“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联盟的实际领袖则是美国。e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第124页。

二、孙中山和中国共产党与两种“民族自决权”

前述两种“民族自决权”思想先后传入中国,并对晚年孙中山和中国共产党产生过重要影响。

孙中山最早使用“民族自决”一词是在1921年3月6日,当时他《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讲到:“自欧战告终,世界局面一变,潮流所趋,都注重到民族自决。我中国尤为世界民族中的重大问题。”f《孙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73页。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宣言》中又写道:“欧战以还,民族自决之义,日益昌明,吾人当仍本此精神,内以促全国民族之进化,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17日,他在上海各团体代表祝捷时的演说中希望国民,“不特要从民权、民生上作工夫;同时并应该发展民族自决的能力,团结起来奋斗,使中国在世界上成为一独立国家。”g《孙中山全集》第7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34页。1924年初,孙中山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演讲的“第四讲”中,重点讲了“民族自决”:当欧战进行时,有一个大言论最受人欢迎,这就是美国威尔逊所主张的“民族自决”。因为德国用武力压迫欧洲协商国的民族,威尔逊主张打灭德国的强权,令世界上各弱小民族以后都有自主的机会,于是这种主张便被世界所欢迎。当时威尔逊主张维持以后世界的和平,提出了十四条,其中最要紧的是让各民族自决。在战事未分胜负的时候,英国、法国都很赞成。到了战胜之后开和议的时候,英国、法国和意大利觉得威尔逊所主张的民族开放和帝国主义利益的冲突太大,便用种种方法骗去威尔逊的主张,弄到和议结局所定出的条件最不公平,世界上的弱小民族不但不能自决,而且所受的压迫比以前更厉害。这个和议所得的结果令他们大为失望,所以安南、缅甸、爪哇、印度、南洋群岛、土耳其、波斯、阿富汗、埃及以及欧洲的几十个弱小民族都大大觉悟,知道当日列强所主张的民族自决完全是骗他们的,他们便不约而同地自己去实行民族自决。俄国本来也是协商国,但后来俄国发生了革命,俄国人有了新的觉悟,知道平日所受的痛苦完全是帝国主义造成的,现在要解除痛苦,就不能不除去帝国主义,主张民族自决。俄国的主张和威尔逊的主张可以说是不约而同,即都主张世界上的弱小民族能够自决,能够自由。俄国这种主义传出以后,世界上各弱小民族都很赞成,共同来求自决。“欧洲经过这次大战的灾害,就帝国主义一方面讲,本没有什么大利益;但是因此有了俄国革命,世界人类便生出一个大希望。”a孙中山:《民族主义·第四讲》,《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23-225页。

由上可知,孙中山对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和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都有所接触和了解。但就二者的影响而言,至少到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对孙中山的影响更大一些。主要表现在:一是孙中山接受了列宁的帝国主义时代的一切民族已被区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思想。如他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演讲的“第三讲”中讲到:昨天有一位俄国人说,列宁为什么受世界列强的攻击呢?因为他敢说一句话,他说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十二万万五千万人,一种是二万万五千万人,这十二万万五千万人,是受那二万万五千万人的压迫。那些压迫人的人,是逆天行道,不是顺天行道。我们去抵抗强权,才是顺天行道。b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20页。二是孙中山接受了列宁的被压迫民族团结起来、建立反帝联合战线的思想。1924年1月6日,孙中山发表《关于建立反帝联合战线宣言》,号召世界上的各弱小民族,“为反抗帝国主义国家之掠夺与压迫”,赶快团结起来,“形成反帝国主义联合战线”。23日,他在《对于中国国民党宣言旨趣之说明》中强调:国民党的对外责任,“是要反抗帝国侵略主义,将世界受帝国主义所压迫的人民来联络一致,共同动作,互相扶助,将全世界受压迫的人民都来解放。”c《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3、24、126页。不久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演讲的“第三讲”中他再次重申:“我们要能够抵抗强权,就要我们四万万人和十二万万五千万人联合起来。我们要能够联合十二万万五千万人,就要提倡民族主义,自己先联合起来,推己及人,再把各弱小民族都联合起来,共同去打破二万万五千万人,共同用公理去打破强权。”三是孙中山接受了列宁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他认为以后的战争,不是人种之间的战争,而是阶级之间的战争,是被压迫阶级和压迫阶级之间的战争:“但自俄国新变动发生之后,就我个人观察以往的大事,逆料将来的潮流,国际间大战是免不了的。但是那种战争,不是起于不同种之间,是起于同种之间,白种与白种分开来战,黄种与黄种分开来战。那种战争是阶级战争,是被压迫者和横暴者的战争,是公理和强权的战争。”d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20、191-192页。

教材上演示滑动摩擦力大小与压力大小有关的实验中,是用增加木块个数(改变重力大小)的方法来实现压力大小的改变,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当重力改变时,滑动摩擦力也随之改变。因此,一般学生都会根据实验结果回答:滑动摩擦力与重力有关。这时教师可以在此基础上反问:真的是与重力有关吗?请继续进行以下的实验:在不改变木块重力的前提下,提或压木块,观察弹簧测力计的示数。此时再提出问题:滑动摩擦力的大小是与重力的大小有关吗?学生有了前面的实验基础,经过认真分析就能得出正确结论:滑动摩擦力大小与压力大小有关。

需要指出的是,孙中山虽然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后受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影响更大一些,但他接受的主要是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中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对于帝国主义自决的思想,而对于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中俄国国内被压迫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自决的思想并不赞同,因而他只主张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反对至少是不赞成中国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这也是他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演讲的“第四讲”中只提及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中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对于帝国主义自决的思想、并一再强调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相同性的重要原因。我们查阅《孙中山全集》就会发现,晚年孙中山多次发表过反对帝国主义、主张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自决的言论,但从来没有提到过中国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权的问题。也正因此,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才多次对他循循善诱,甚至表示不满,提出要求,希望他能有所表态。如1923年12月4日苏俄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在《致孙中山的信中》写道:“我们认为国民党的根本目的在于开展中国人民的伟大的强有力运动,所以国民党首先需要的是进行最广泛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整个中华民族一定看到国民党——这个广泛而有组织的政党同中国各个地区军事专政之间的区别。国内各民族,如蒙古族、藏族以及中国西部各民族,需要清楚地知道国民党是支持他们自决权的。所以,你们不许在这些地域使用武力。这就是我在这些问题上所考虑到的一些想法。我们一定要继续交换意见和进一步讨论问题,当我们达成圆满协议时,一切事情将会进行得更好。”a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2卷,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550-551页。由此可见,直到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前夕,国民党并没有明确表态支持过“国内各民族,如蒙古族、藏族以及中国西部各民族”的自决权,所以契切林要和孙中山“继续交换意见和进一步讨论问题”。

当然也有人会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有“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的内容,这说明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孙中山已改变态度,从原来的反对或不赞成变成了“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第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是苏俄顾问鲍罗廷受孙中山委托起草的,虽然经过孙中山和国民党的同意,但它是孙中山、国民党和共产党、共产国际相互妥协的产物,既不能完全代表孙中山和国民党的思想和主张,也不能完全代表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思想和主张。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开会期间,鲍罗廷在向中共党团通报有关情况时对此有过说明:“我们都同意在自由的中华民国境内赋予少数民族以自决权。”但是,“‘统一的’或者‘自由的’中华民国的提法不完全符合共产国际关于联邦制原则的提纲。既然国民党同意少数民族自决,那么现在我就不再坚持我们的提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民党自己会明白这里有矛盾,不能说在统一的或自由的中华民国范围内的自决。共产党人应该揭示这个予盾,争取在国民党的下一次代表大会上采用另一种提法。”b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466页。这段文字表明,由于孙中山和国民党没有再坚持他们原来反对或不赞成的立场,而改为“同意在自由的中华民国境内赋予少数民族以自决权”,共产党和共产国际也就没有再坚持“共产国际关于联邦制原则的提纲”,亦即1923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要求国民党“应公开提出国内各民族自决的原则,以便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封建主义和军阀制度的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个原则能体现在由以前的中华帝国各民族组成的自由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上”。c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2卷,第548页。也正因为《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民族自决权是双方妥协的结果,所以在表述上,是“承认”国内各民族有“民族之自决权”,而非如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在一系列文件中所使用的“主张”、“提倡”和“支持”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第二,《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在解释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两方面之意义”时,用的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而不是“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一方面,国民党之民族主义,其目的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第二方面……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所要求者即在于此。”d《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18-119页。这“两方面之意义”对应的正是列宁的两种“自决权”。实际上,除了“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这一处外,《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再没使用过类似的表述。第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通过后,孙中山发表《对于中国国民党宣言旨趣之说明》的演讲,提到了“反抗帝国主义侵略”,但只字未提“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1924年初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不久,孙中山在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礼堂作了“三民主义”的系列演讲,其中也没有只言片语提及“一大”《宣言》有关“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的内容,以及依据“民族自决权”而提出的“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这一“民族建国”的主张,他讲得最多的是如何利用中国传统的家族与家族观念和宗族与宗族观念,联合成“一个极大中华民国的国族”,然后在“国族主义”的基础上,恢复“中国固有的民族精神”,建立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以实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孙中山之所以在演讲中没有提及,是因为他根本就不赞成中国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权。

中共早期领导人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他们受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影响较大,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他们接受的主要是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a可参见周忠瑜:《浅谈李大钊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思想》,《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蔡秉颂:《李大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历史教学》1995年第8期;李珍:《毛泽东关于“民族自决”的思想认识探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个人课题成果集》,2014年。与孙中山不同,他们不仅接受了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中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的思想,而且也接受了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中俄国国内被压迫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的思想,加上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和影响,他们既主张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同时也主张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所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和《大会宣言》就体现了这两种民族自决权思想。就第一层意义的民族自决权而言,《决议案》和《宣言》提出要“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从第二层意义的民族自决权来看,《决议案》和《大会宣言》主张,“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923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提出了12项要求,其中包括“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和“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这样两条体现两种民族自决权的内容。b《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15、141-142页。

三、同中有异与异中有同及其评价

前文提到,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上是同中有异。概而言之,他们的“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二者对中国所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地位之认识大致相同。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的《中国国民党宣言》在谈到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时写道:“前清专制,持其‘宁赠友邦,不与家奴’之政策,屡牺牲我民族之权利,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2日,孙中山在上海国民党改进大会上发表演说。演说进行的当中,张起白起身问孙中山,说《宣言》中有“殖民地”三字似乎不太妥当,可否改为“共治地”?孙中山回答说:“此句是我加的。因为中国地位,在国际间实在比亡国不上,比高丽、安南对于他的上国所保有的权利还少。”17日,孙中山又在上海各团体代表祝捷时的演说中说到:“满清已经推倒,民族主义总算告了成功。但是,中国现在仍处处被外人支配为鱼肉,同我们是有条约的二十余国,就是我们中国二十一位主人翁。他们只知道掠夺中国权利,并不为中国尽些微义务。……所以,中国形式上是独立国家,实际上比亡了国的高丽还不如。”c《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3、8、33页。8月15日,孙中山在《广州全国学生评议会的演说》中再次指出:“我们要争回领土,要争回主权。刚才你们的宣言上说,中国是‘半独立国’,其实错了,中国那里是半独立国,竟(简)直是殖民地罢了。安南是法国人的,高丽是日本人的,但是尹们都只服侍一个主人,我们主人多着哩。凡是从前订有约的,都是我们的主人,我们是尹们的奴隶。”d《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118-119页。为此,他认为叫中国为“半殖民地”是不对的,应该叫“次殖民地”,“次殖民地”比“殖民地”的地位还要更低些。用他在“三民主·民族主义”的演说“第二讲”中的话说:“这个‘次’字,是由于化学名词中得来的,如次亚便是。药品中有属质而低一等者为亚,更低一等者为次亚。又如各部官制,总长之下低一级的,就叫做次长一样。中国人从前只知道半殖民地,便以为很耻辱,殊不知实在的地位还要低过高丽、安南。故我们不能说是半殖民地,应该要叫做次殖民地。”a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二讲》,《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02页。1922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和《宣言》指出,中国虽然名为国家,但实际上已成为“国际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国家”、“国际资本帝国主义的掠夺场和半殖民地”、帝国主义列强的“共同殖民地”。b《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65、74、102页。

其次,二者对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的灾难之认识大致相同。孙中山认为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了三个灾难。第一,帝国主义以武力侵略和瓜分中国,破坏了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他在《“九七”国耻纪念宣言》中指出:“自从鸦片战争以来,我们的藩属安南、缅甸等等,次第被他割去,我们的海口胶州湾、旅顺、大连、威海卫、广州湾、九龙、香港等等,次第被他抢去,各省势力范围,次第被他划定”,帝国主义瓜分中国可谓“到了极盛的时代”。c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31页。《在广州庆祝十月革命节的演说》中他又讲到:“中国自与外国通商以来,同外国立了种种不平等条约,将中国主权、领土送与外国。所以,中国与外人订立通商条约之日,即中国亡国之日。此等通商条约即系我们卖身契约。今日中国的地位是半殖民地的地位,所有中国地方都为外国的殖民地,中国人民都成为外人的奴隶。”d《孙中山全集》第1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87页。第二,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之压迫”,使中国面临着“国亡种灭”的现实危险。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之压迫”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其一,洋货之侵入,每年夺我权利(应为利权——引者)的五万万元;其二,银行之纸票侵入我市场,与汇兑之扣折、存款之转借等事,夺我利权者或至一万万元;其三,出入口货物运费之增加,夺我利权者约数千万至一万万元;其四,租界与割地之赋税、地租、地价三桩,夺我利权者总在四五万万元;其五,特权营业一万万元;其六,投机事业及其他种种之剥夺者当在几千万元。这六项之经济压迫,令我们所受的损失总共不下十二万万元。此每年十二万万元之大损失,如果无法挽救,以后只有年年加多”,其结果必然是“国亡种灭而后已”!e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08-209页。第三,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相勾结,妨碍了中国的统一。“庚子、辛丑以后,中国人的脾气,被帝国主义者认识清楚了些,知道一味的强硬手段,还不济事;必须用些柔和方法,才能将爱和平讲礼貌的中国人压服得住”,于是帝国主义改变侵略策略,寻求在中国的代理人,实行“共管”,“留心的寻着一个傀儡,颠之倒之,无不如意”。帝国主义的“代理人”和“傀儡”便是大大小小的军阀。所以,“中国现在祸乱的根本,就是在军阀和那援助军阀的帝国。”f孙中山:《在上海招待新闻记者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38页。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通过的《宣言》写道:帝国主义掠取了中国辽阔的边疆领土,岛屿和附属国,做他们新式的殖民地,还夺去许多重要口岸,做他们的租界,并自行把中国划成他们各自的势力范围。在中国的领土内,1/3的铁路为外国资本家所占有,其他的铁路也直接或简接由外国债权人管理,外国的商船可以在中国的海口和内河里面自由航行,中国邮电受帝国主义严密监督,关税也不能自主,是由外国帝国主义者协订和管理的。“这样,不但便利于他们的资本输入和原产的吸收,而且是中国经济生命的神经系已落在帝国主义的巨掌之中了。”g《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02-103页。

最后,二者都主张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平等与自由。1921年12月10日,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中指出:“今则满族虽去,而中华民国国家,尚不免成为半独立国”,因此,“第一种主义”,即“种族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排除他种民族,发扬自己民族,组织一完全独立之民族国家”。h《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4、11页。1923年1月29日,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中阐述自己的民族主义就是要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对于世界诸民族,务保持吾民族之独立地位,发扬吾国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与诸民族并驱于世界。”i《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60页。9月16日,他复电加拉罕,希望中俄采取同一政策,“俾吾人得与列强平等相处,及脱离国际帝国主义之政治、经济的压迫。”a《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216页。《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反复强调: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之“目的”之一,是“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1924年3月2日,孙中山在《致全党同志书中》又再次重申: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亦不止推翻满清而已”,更是要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凡夫一切帝国主义之侵略,悉当祛除解放,使中华民族与世界所有各民族同立于自由平等之地,而后可告完成。”b《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18、541页。4月4日,他《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的演说》中告诉听众:国民党的民族主义,就是“中国和外国平等的主义”,而要实现“中国和英国、法国、美国那些强盛国家都一律平等”,就必须“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条约”,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c《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20页。19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和《大会宣言》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的目标之一。d《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15页。

二者在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上之异,主要体现在如何实现中华民族自决的途径或方式上,孙中山希望通过列强的援助来实现中华民族的自决,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则把动员和领导工农运动放在了非常重要的地位。

早在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就对帝国主义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希望获得列强的援助,来实现推翻清王朝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目的。所以,当他在美国得知武昌起义的消息后并没有立即起程回国,而是继续留在国外,游说美、英、法等国政要,希望他们能支持中国革命,他甚至幻想以承认列强在华的各项既得利益,来换取对中国革命的理解和援助。但结果是帝国主义不仅没有像孙中山所期望的那样理解和支持革命,相反是对革命进行干预,这也是导致辛亥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孙中山并没有从辛亥革命的失败中吸取教训,他后来在领导护国战争和护法运动时,乃至晚年在致力于中华民族的自决时,同样把希望寄托在帝国主义的身上,孜孜不倦地寻求列强的援助和支持。1923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的《宣言》就批评国民党有两个错误的观念:“(一)希望帝国主义的列强援助中国国民革命,这种求救于敌的办法,不但失去了国民革命的面目,而且引导国民依赖外力,减少国民独立自信之精神。(二)集中全力于军事行动,忽视了对于民众的政治宣传。”e《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65-166页。

大概是受了威尔逊提出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影响,晚年的孙中山对美国充满了好感,他曾一再表示:“此时各国对我,惟美国意最诚挚,有确实助我之热忱”,f孙中山:《致唐继尧函》,《孙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页。“美国自来对于中国毫无攫取土地之野心,亦未利用中国衰弱之营私利”,g孙中山:《与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102页。“中国形式上是独立国家,实际上比亡了国的高丽还不如,幸友邦中尚有美国为我国鸣不平”,h孙中山:《在上海各团体代表祝捷时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33页。因而在最终决定联俄之前,他一直把争取美国的援助作为谋求民族自决的一项重要工作。1921年4月哈定宣誓就任美国第29任总统,孙中山即指示他在华盛顿的代表马素致电祝贺,表示希望“今后共和的美国和共和的中国彼此之间能更加紧密地携手”。i韦慕廷:《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杨慎之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13页。不久,孙中山又亲自致函哈定,希望美国能支持他和他领导的广州政府:“中国的国内局势越来越坏,除非美国,中国传统的朋友和支持者在这危急时刻前来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将违心地屈从于日本的二十一条。因此,我通过阁下向贵国政府发出这一特别呼吁,再一次拯救中国。”j郝盛潮:《孙中山集外集补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62-263页。孙中山虽然对美国充满了期望,但美国政府则认为孙中山是“狂妄自大的麻烦制造者”和妨碍中国统一安全的主要因素,根本没有考虑过对他和广州政府的援助,甚至连他和马素写给哈定的信都没有交到哈定的手中。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由美国建议召开的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京政府参加的国际会议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亦称华盛顿会议。会议筹备期间,孙中山曾多次发表声明,认为北京政府不能代表中国,他领导的广州政府才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民意政府,应该由广州政府代表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他还派遣特使携带他的亲笔信到华盛顿,希望面见哈定总统,得到哈定对广州政府的承认,然而结果则大出意外:哈定不仅没有接见孙中山的特使,“不给予孙中山的政府以外交承认,且不止一次的阻挠美国私人或团体与广州政府间的合作行为。”a陈三井:《论孙中山晚年与美国关系》,《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尽管孙中山的努力一再受挫,但他还是初衷不改,一厢情愿地与美国套近乎,拉关系,希望得到美国支持。1924年1月6日,孙中山在大元帅府接见为处理关余问题而到广州的美国驻华公使舒尔曼。在与舒尔曼的交谈中他建议,由美国出面“在上海或其他中立地点,召集一华人为主而列强代表得参与之会议”,讨论中国裁军、和平等问题。他告诉舒尔曼:“吾对此会议必躬亲列席。他人苟以国福为先者,亦必与吾同。此种会议之建议而出诸美国,列强及中国人民必皆重视之。”因为美国的“地位足以左右他国,又得中国人民信任”。针对舒尔曼“美国向来对中国及他国内政取不干涉政策”、由美国发起此会议“恐美人舆论不赞成”的插话,他表示此次会议“亦可由中国人民声请,如是更无美国或他国干涉中国内政之嫌。中国人民既知此项会议有召集之可能,则请求之声必遍于国中矣”。b孙中山:《与美使舒尔曼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5页。可以说孙中山是费尽了口舌,要舒尔曼相信由美国召集讨论中国裁军、和平等问题的会议是可行的,能够得到列强和中国人民的支持,但舒尔曼根本就没把他的建议当回事,甚至在给美国国务院的报告中都没有详细提及,陪同参加会见的美国总领事詹金斯更是讥评孙中山这一建议“完全不切实际”,“因为孙先生只管辖极小一部分的领土,根本没法使得北方强而有力的军事首领接受他所提的任何措施”。c转引自陈三井:《论孙中山晚年与美国关系》,《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除了美国,孙中山还努力争取过德国、英国等的支持与援助。1921年5月25日,德国副领事威廉·瓦格纳到广州拜会孙中山,孙中山请求瓦格纳转告德国政府:“德意志民族是唯一能给予我国政府援助的民族,我们期待德国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等领域进行广泛的援助。”d[日]田岛信雄:《孙中山与德国——兼论“中德苏联盟”的构想》,《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德国政府则以“援孙”有违凡尔赛和约、将引发与其他列强冲突为由拒绝了孙中山的请求。1923年2月,孙中山途经香港时,派孙科、傅秉常等人积极与香港总督接触。据傅秉常事后回忆,当时“中山先生与港督两次商谈港粤合作,均极融洽,并应邀莅香港大学发表演说,中山先生深觉如能与英合作,实为上策”。e转引自潘星:《孙中山晚年对外观念的转变及其原因探析》,《理论界》2014年第7期。所以香港总督愿意与广州政府合作的表态,使孙中山大喜过望。21日,他在广州滇桂军欢迎宴会上发表演说:“革命的成功与否,就古今中外的历史看起来,一靠武力,一靠外交力。外交力帮助武力,好像左手帮助右手一样。从前美国独立,革英国的命,所以成功的原因,一半固然由于本国武力的血战,但一半可以说是法国外交力的帮助。如果专靠武力,决计是难于成功的。”譬如洪秀全的革命,而终不能成功的原因,大半是由于外交失败,没有外交力的帮助。所以革命的成功与否,外交的关系是很重大的。“我们现在既得了香港外交力的帮助,又有诸君武力的基础,以后要想革命成功,统一很快。”他在广东各界人士欢迎会上的演说中又告诉听众:“前者港澳政府,对于民党虽多误会,然自陈烱明背叛后,英人已有觉悟,知将来中国必系民党势力。故近来港督方针亦为之一变。此为吾人最好之机会也。”f《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121、151页。实际上香港总督所谓愿意与广州政府合作的表态,只是出于礼貌的虚与应付,根本就没有想过要付诸实行,英国政府也从来没有打算要援助孙中山和他的广州政府。1924年1月,麦克唐纳率领英国工党获得组阁权,成为英国历史上首位工党籍的首相。获悉这一消息,孙中山认为争取英国援助的机会已经到来,便立即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的身份致电麦克唐纳,“庆贺其成功及其党之成功,并希望此后英国之对华政策,不复援助军阀及反动派,而能予中国之民治主义及解放运动以自由发展之一切机会焉。”a孙中山:《致麦克唐纳电》,《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63页。此后的一系列事件证明,麦克唐纳领导的工党政府,“对华政策仍然是坚持帝国主义的干涉行动,以及支持反革命活动以反对旨在建立一个强大的、独立的中国的国民运动。”b孙中山:《致莫达电》,《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104页。

后来的关余事件,尤其是商团叛乱事件,虽然使孙中山逐渐认识到“对列强的现政府期待很多,是不大有希望的”;c孙中山:《致福特函》,《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270页。中华民族的自决,“与帝国主义如水火之不相容”;“帝国主义不仅是中国达到民族独立的主要障碍,同时又是反革命势力最强大的部分”,从而促使并坚定了他联俄联共以及与帝国主义决裂的决心,于是有国共合作的建立和国共合作领导反帝运动的进行,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或主要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或次要方面,孙中山始终都没有放弃争取列强援助的努力。1924年11月12日他曾致电日人泽村幸夫:“今者,中国问题已非单纯中国一国之问题,实际已成为世界问题而受到重视。余对此一时局深深痛感。无论如何,如不与日本提携合作,则决不可能解决问题。而此种说法,更不可仅仅成为外交辞令中之中日提携合作。中日两国人民必须在真正了解之下救中国,确立东亚之和平,同时巩固黄色人种之团结,藉以对抗列强不法之压迫。”为了获得日本的援助,他甚至表示,“余尚未考虑要求‘二十一条’条约之废除与旅顺、大连之收回”,“日本在东三省之地位……与香港澳门相同,目下并不要求归还。”d《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6、310、310、420页。可以说直到1925年去世,孙中山对帝国主义都还存在着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

与孙中山不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第一天起,甚至在成立之前的共产主义小组时期,就把动员和领导工农运动放在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如北京共产主义组织在向中共第一次全国大会提交的报告中就提出,“怎样使工人和贫民阶级对政治感兴趣,怎样用暴动精神教育他们,怎样组织他们和促使群众从事革命工作”,是“我们面临着需要立即着手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之一;“我们必须利用每一个机会,推动群众举行游行示威和罢工。”e《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5、35页。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仅1922年就先后发动和领导了香港海员大罢工、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开滦煤矿工人大罢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等工人运动。

如果说在中华民族对帝国主义自决上,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是同中有异的话,那么,在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汉族自决上,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是异中有同。前文指出,孙中山晚年是反对或不赞成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汉族自决的,而中国共产党则主张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汉族的自决,这是他们的根本之异。但他们又都主张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平等。1921年2月1日,孙中山《在国民党粤省支部成立会上的演说》中指出:“民族主义非推翻满族主权便了,须使各民族都平等。”f《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60页。1923年1月1日,他在《中国国民党宣言》中宣布:“故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29日,他在《中国革命史》中又写道:“余之民族主义,特就先民所遗留者,发挥而光大之;且改良其缺点,对于满洲,不以复仇为事,而务与之平等共处于中国之内,此为以民族主义对国内之诸民族也。”g《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60、3页。10月18日,孙中山派出的以蒋介石为团长的国民党代表团在给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国民运动和党内状况的书面报告》中更明确表示,国民党“民族主义纲领”的涵义是:“所有民族一律平等,一方面,我们应该捍卫我们的独立而同外国帝国主义作斗争;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帮助弱小民族发展他们的经济和文化。”h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301页。1924年初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表的《宣言》在解释“国民党之民族主义”的“两方面意义”时,其一方面意义便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这可以说是晚年孙中山的一贯思想和主张。至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那天起,便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主张者和倡导者。

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自决权”上的同中之异与异中之同呢?实际上,评价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自决权”上的同中之异与异中之同,其关键在于他们之异的评价上。在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上,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之异主要体现在如何实现中华民族自决的方式或途径上,孙中山希望通过获得列强援助来实现中华民族的自决,而中国共产党则把实现自决的希望放在了工农运动上,所以自成立第一天起,中国共产党便积极从事于动员和领导工农运动。事实一再证明,希望通过获得列强援助来实现中华民族的自决只是孙中山的一厢情愿,帝国主义列强从来没有也根本不可能支持和援助中华民族的自决的。就此而言,在如何实现中华民族自决的方式或途径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正确的。而在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权之异上,正确的天平则在孙中山这一边。由于当时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历史条件还缺乏深入的了解,还不能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正确地恰当地结合起来”,a江平:《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前言》,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页。加上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和影响,从而导致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列宁有关“民族自决权”理论的教条主义理解,并由此而得出一些错误的认识和主张。一是认为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是被压迫民族与压迫民族的关系,甚至认为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是中国的殖民地。1924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局对于国民党全国大会意见》就主张:“对外反抗侵略主义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b《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216页。二是承认和支持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完全自治甚至独立。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在谈到“蒙古问题”时就提出:“我们不但应该消极地承认蒙古独立,并且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推倒王公及上级喇嘛之特权,创造他们经济的及文化的基础,达到蒙古人民真正独立自治之客观的可能。”c《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22页。

其实,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并不完全像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所认为的那样是被压迫民族与压迫民族的关系,压迫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的不是整个汉族,而只是汉族中少数的统治者,我们应该把广大汉族民众与少数汉族统治者区别开来,不能笼统地讲汉族是压迫民族;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更不是中国的殖民地,而是中国不可分割的固有领土,中国政府对这些地区的管辖不能等同于英国对于印度、日本对于朝鲜的殖民统治,所以上引1924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局在《对于国民党全国大会意见》中提出的“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的主张,在表述上是不能成立的,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些文件承认和支持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完全自治甚至独立,亦极其错误,它既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事实,也违背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不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共同进步。因此,到了遵义会议之后,随着毛泽东在全党领导地位的确立,中国共产党开始走向成熟并自觉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便不再讲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了,而讲“民族区域自治”,讲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对于实现国家独立、民族复兴的重要意义。d参见郑大华:《论杨松对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民族理论的重要贡献》,《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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