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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与兀良哈三卫之经济交往

2018-02-19高亚磊

西部蒙古论坛 2018年1期
关键词:马市辽宁大学朝贡

高亚磊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乌鲁木齐 830000)

所谓“兀良哈三卫”是指明朝时期的东蒙古,根据《明史》记载“自大宁前抵喜峰口,近宜府,曰朵颜;自锦、义历广宁至辽河,曰泰宁;由黄泥凹逾沈阳、铁岭至开原,曰福余。”*《明史》卷三百二十八《外国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505页。捕鱼儿海战后北元灭亡,三卫归附,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明太祖设置了朵颜、泰宁、福余三卫,又称“朵颜三卫”,通过任命其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为官实行羁縻政策,使其“领之以指挥,戍之以卫所。”*杨同桂:《盛京疆域考》,台北:台北广文书局,1957,卷六,第2347页。然而明太祖设立三卫之后的第二年三卫即反叛。永乐二年(1404年),三卫再次来贡,重新确立了明朝与三卫的关系,自此兀良哈三卫开始正式走上与明王朝交往和贸易的道路。

当前,关于明朝与兀良哈三卫的研究已取得突出性的成果,和田青《明代蒙古史论集》、戴鸿义、鲍音的《兀良哈部与明朝的关系》、《有关明代兀良哈三卫的几个问题》等文章主要集中于对兀良哈三卫的驻地、迁徙及兴废经过、与明朝的关系以及名号考等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田静的《明代辽东的马市贸易》、林延清《论明代辽东马市从官市到民市的转变》等少数论文在研究辽东马市时对三卫与明朝之间的民市和官市有所涉及,但是缺乏对其系统、详细的介绍。除此之外,如杨悦的《明前中期蒙古朝贡体制下物品交流研究》,在文章中详细罗列了明前中期明政府与兀良哈三卫在朝贡贸易体制下往来的商品,但是只是通过对朝贡贸易体制下商品往来的简单分析,似乎不足以得出更深刻的结论。而程尼娜的《明代兀良哈蒙古三卫朝贡制度》则详细介绍了明朝整个时期与三卫的朝贡史,梳理了明朝与三卫的朝贡关系,但只是从朝贡角度出发。因此,当前关于明政府与兀良哈三卫在经济交往方面的论著及文章极少,而明朝与兀良哈三卫之间经济往来近百年,对于明朝与兀良哈三卫及以后的民族关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故笔者欲做此研究。

一、贡赐贸易

贡赐贸易是指兀良哈三卫对明朝的定期朝贡和明朝对兀良哈三卫的赏赐,这不仅是双方之间政治上的一种往来,而且通过贡赐贸易能够获得彼此之间的一个需要,利于推进彼此之间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尤其对三卫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明成祖时期,中央政府正式展开与兀良哈三卫的交往,永乐二年,明太祖任命“哈儿歹为都指挥同知掌朵颜卫,事安出及土不申俱为都指挥佥事掌福余卫,事忽剌班胡为都指挥佥事掌泰宁卫,事余及所举未至者总三百五十七人,各授指挥千百户等官,赐诰印冠带及白金钞币袭衣。”*《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三十,永乐二年四月己丑条。明政府规定入贡只能从喜峰口进入,正式确立了完整的朝贡制度。明初明政府和蒙古间交往相对比较频繁,成祖时期“蒙古来朝共64次,明朝主动赏赐共17次”*杨悦:《明前中期蒙古朝贡体制下交流物品研究》,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2年,第23—35页。其中三卫来朝占到16次,到了英宗时期“三卫共来朝79次”*同上,第43—66页。可见朝贡贸易已进入高潮,而且这个时期几乎月月都可在京师看到兀良哈三卫的朝贡队伍,一年至少达12次。英宗以后到嘉靖期间,三卫的朝贡次数逐渐稳定下来,只有五六年没来朝贡,其中以每年来朝贡两次较多。由于入贡人员的增多,明政府的赏赐负担加大,在此基础之上开始限制每次进贡人数,规定“三卫每官酋贡使二人,都督大酋四人”*《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七十,隆庆五年乙巳条。但是双方的贡赐贸易仍然不断。除此之外,对于及时报告蒙古方面信息的人员,明政府也进行赏赐官职及物品等。所以,终明一朝,兀良哈三卫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在明朝处理周边民族关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也正因此明政府与三卫的朝贡贸易几乎贯穿了整个明王朝。

明朝与兀良哈三卫通过贡赐贸易,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的往来,加强了彼此之间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通过明实录记载可知兀良哈三卫的朝贡物品的逐步变化以及明朝赏赐的渐次变化。

明朝初年主要以马匹的进贡为主,如“兀良哈头目哈儿兀反遣其部属脱忽思等二百三十人来朝贡马,命礼部赐钞币袭衣并偿其马直,上马每匹钞五十锭,中马四十锭,下马三十锭每疋仍与彩币表里一。”*《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十五,永乐元年十一月丙子条。而明朝则主要赏赐以钞币、袭衣、彩币。在兀良哈三卫纳马三千匹来赎罪时,成祖则说“蛮夷之人服则赦之故命予布”*《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九,永乐十二年三月甲申条。可见明政府对兀良哈赏赐中包含了大量的布匹。英宗正统时期以后,“乙亥,瓦剌顺宁王脱欢遣使臣阿都赤等,朵颜卫指挥佥事纽林木兰河等卫女直头目伯正哥等俱来朝贡驼马及方物,赐宴并赐彩币等物有差”。*《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二十一,正统元年八月乙亥条。“建州左等卫都督凡察朵颜卫指挥帖木儿并四川叠州等处六十一族番人米牙肖等各来朝贡马及貂鼠皮,赐宴并赐币袭衣等物有差”。*《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三十八,正统三年正月己丑条。由此可见到了正统年间三卫的朝贡中方物及貂鼠皮等物品逐渐出现,也体现了三卫地区资源的丰富。而这个时期明朝的回赐物品主要为绢疋靴袜和“金织文绮彩绢等物。”*《明实录·英宗实录》卷十九,正统元年闰六月乙亥条。⑩ 《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七,弘治十八年十一月壬寅条。武宗时期,泰宁等卫头目进贡回时“乞以赏赐等物货易牛只犁铧铁锅。”⑩嘉靖时期,泰宁等卫夷人塔卜歹等二百九十九人来贡因请以赐物易牛及犁釜等器以归许之,可以看出三卫在与明朝的贸易中由生活用品的的需求到后来农业生产工具及牲畜需求的一个转变,而明朝除对其赏赐外也逐渐允许其对农业生产工具等交换。通过双方之间贡赐贸易的往来可见彼此之间商品往来的多样化和发展的整个过程,由此加强了明政府与三卫的往来,促进了彼此之间经济交流。

伴随着明政府与兀良哈三卫之间交往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三卫人员来朝,或因为明朝的多加赏赐,或因为贸易开展的需要。

成祖时期,多次进行北伐,而三卫也总是周旋于各种军事力量之间,对明朝时归时叛,明成祖对其进行征伐或者下发敕令,后三卫只得纳马以赎罪,明太祖赏其于布,这件事才算彻底了结,因为三卫的归附于反叛无常,故双方之间人员往来密切。英宗正统时期,“锦衣卫指挥佥事王息奉使兀良哈三卫还,奏原带官军五十一人并兀者等卫野人女直都督剌塔等一百一十九人今俱还。”*《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一百三,正统八年四月辛卯条。可见这个时期进贡人员依旧很多,尤其是英宗前期,后期也先入侵明朝,三卫地区也遭受重创。到了明朝中后期,彼此之间联系相对加强,进贡人数趋于稳定。嘉靖年间,“泰宁等卫夷人塔卜歹等二百九十九人来贡。”*《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十八,嘉靖四年二月甲午条。可见这时候三卫人员依旧多人来贡,加强了彼此之间的交流。

二、官市贸易

在明朝与三卫正式确立朝贡制度后,永乐皇帝相继在与兀良哈三卫的交界地带设立官市,加强双方之间经济的贸易往来,为以后双方之间交往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一在开原城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82页。进行马匹的贸易,并设立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之上形成马市,而初期的马市便是官市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在得到福余卫指挥来货马的奏报之后,太祖充分考虑到三卫人员来朝贸易路程较远及天气炎热,对兵部臣曰“可遣人往辽东谕保定侯孟善令就广宁开原择水草便处立市俟马至官给其直即遣归。”*《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四十,永乐三年三月癸卯条。正统十四年,“明朝关闭了对兀良哈三卫开放的马市,这使兀良哈人不能通过贸易获取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粮食、绢布、手工业品,尤其是遇到天灾,为了生存只得对外掠夺。”*程尼娜:《明代兀良哈蒙古三卫朝贡制度》,《史学集刊》,2016年第2期,第8页。所以三卫多次恳请互市但最终还是遭到拒接。直到成化十四年,“命开复朵颜各夷马木二市并复宁前木市,初辽东马市许令海西并朵颜等三卫夷人买卖开原每月一次,广宁每月二次。”*《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三百六十六,万历二十九年十二月辛未条。除此之外,明政府还建立木市等贸易形式,在此基础上三卫与明政府发展贸易关系。直到明朝后期,伴随吏治腐败,马市贸易中不公平的现象频繁出现,才导致其彻底的衰落下去。但是官市的建立及其贸易对于双方经济的往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初期的官市中明朝对马匹的需求极大,据当时的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奏到“今岁兀良哈之地旱,泰宁卫指挥锁南等以马千匹来易米,前此易米者其数不多止用马驮。”*《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三,永乐十五年十月丁未条。可见当时明朝官买马匹数量相当之大,而且官方用于交换马匹的货物极多,以至于到了正统年间许多的货物用之不尽,以致于发生腐烂,政府不得不把它换成米来作为军队的粮食补给,由此可见当时官市的兴盛程度。

正统年间以后,官市的地位逐渐开始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明朝的对外防御性政策决定的,加上后期明朝内部政治的长期腐败,导致边防松弛。据《明史》记载,正德年间,“士马才十二,墙堡墩台圮殆尽。将士依城堑自守,城外数百里悉为诸部射猎地,承勋疏请修筑。”*《明史》卷一百九十九《李承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264页。由此可以看出双方贸易量极少,加上当时边防松弛,更无法保证官市的正常开展。

嘉庆时期,三卫已为察哈尔所攻伐,三卫诸部要么被吞并,要么被要挟,即使泰宁和福余两卫也是如此。所以自嘉庆以后享有三卫贡市和互市权利的,有许多实际上是察哈尔、内喀尔喀的部落。*曹永年:《蒙古民族通史》卷三,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3年,卷三,第364页。由此这个时期明朝与三卫的官方经济往来越来越少,与此同时明朝还实行“抚赏”,据戴良栋奏,万历六年二十四日“赏新安关进入买卖夷人打口谷大巴卜等男妇贰仟贰佰叁十柒名,共用银贰百柒十八分伍厘玖毫,”*辽宁大学历史系:《明代辽东残档选编》,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40页。且赏赐的多为三卫地区需要的牛、布、酒等实物,可以看出明政府在与三卫互市过程中对其所提供的极大政策和财政支持。

在官市发展的同时,双方的人员往来也更加频繁,成祖时期,与三卫的交往较多,从“今岁兀良哈之地旱泰宁卫指挥锁南等以马千疋来易米前此易米者其数不多止用马驮。”*同上,永乐十五年十月丁未条。可以得知交易马匹之多,间接看出来互市的三卫人员必定不少。正统到成化年间,明王朝处于内忧外患境地,对兀良哈三卫及女真的统治逐步开始削弱,“明政府修筑了旨在防备和隔离兀良哈和女真人的边墙。”*陈祺:《明代辽东马市及其历史影响》,《东北师大学报》,1987年第1期,第2页。加上边防松弛,官市贸易逐步衰落下去,彼此之间人员的往来也伴随马市的衰落而逐步减少。嘉庆以后,明朝吏治腐败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境地,三卫来互市的人员遭到边境官员的勒索、科扰情况十分突出,以致于官市双方人员交往越来越少。总的来说,双方之间的人员交往相对比较多,毕竟三卫在明朝对周边经营战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人员的往来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交流,加深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民市贸易

在官市发展的基础之上,民市也逐步发展起来,宣德九年,行在兵部奏“于广宁开原等处立马市,置官主之,以便外夷交易无敢侵扰之者,凡马到市,官买之余,听诸人为市。”*《明实录·宣宗实录》卷一百十三,宣德九年十月丁巳条。可见这时候明政府允许民市的开展,但是是在官买剩余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仅占次要地位。正统年间以后,民市开始逐步发展起来,据泰宁等卫头目帖木儿奏“朝贡至京将归欲将赏赐衣服彩币等物于沿途买牛回还耕种”,*《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二百六十九,景泰七年八月戊申条。可以看出明政府对于三卫在沿途贸易的允许,间接地推进了民市的发展。到了万历年间,民市正式占据主导地位,民市贸易的规模不仅扩大,而且贸易间商品的种类、总量和来往人员都呈现扩大化趋势,这极大的推进了明政府与三卫之间的经济往来,对三卫地区的农业开发及明朝人民的生活资料的丰富化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伴随着民市的快速发展,商品的交流越来越广,不仅种类越来越多,数量也越来越大。在此基础之上,明朝规定“与我军民和买不许以铜铁筋角私相贸易因而漏泄机事。”*《明实录·宪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成化十二年十一月壬寅条。到了隆庆时期,明朝中央政府规定“沿途易置牛只犁铧铁锡等物诏许如例贸易毋得过多。”*《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三,嘉庆十九年十一月辛丑条。开始对三卫购买牛及生产工具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而且规定“军民违者谪戍边远会同馆及沿边伴送官吏人等有纵之者概治其罪。”*《明实录·宪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成化十二年十一月癸亥条。⑩ 辽宁大学历史系:《明代辽东残档选编》,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47页。因此,明政府在与三卫的互市中对于购买的数量以及种类做出了严格的要求,且不断加强对官员的官路程度。但总的来说双方彼此之间商品的往来持续不断。

进入万历年间以后,明朝与三卫的互市几乎全面开放,民间贸易十分发达。万历十一年的一天里,广顺关进入五百多人进行买卖,其中“袄子二件……缎壹疋……牛捌只……锅壹口……铧子柒拾件……羊玖只……木耳肆百陆拾斤……羊皮袄三件……羊皮拾五张。”⑩另外,万历十二年三月初七日这一天,广顺关买卖“水靴四双,锅九口,羊肆拾壹只,牛贰拾柒只,铧子一百贰拾贰件,马两匹,貂皮贰拾张,蜡六十三斤,蜜一千一百六十五斤,狍皮六十一张,蘑菇一千一百四十七斤,狐皮十六张,鹿皮九张,木耳一百一十斤。”*辽宁大学历史系:《明代辽东残档选编》,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48页。除此之外,根据档案记载可以看出,双方贸易一月数次,一日有时候更是多达几次,往来贸易频繁,但是双方贸易的商品主要为牲畜、地方特产、衣物、生产工具等,都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所需。

明前期关于双方民市贸易人员的资料数据相对比较缺乏,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前期民市的发展程度推测前期民市贸易的人员相对较少。到了万历年间,民市发展打破了原来规定的时间上的限制,一日多达几次。万历五年,据都指挥佥(qian)事戴良栋奏,“参拾日,壹起,新安关进入买卖夷人狗儿扯镇等贰百柒拾捌名到市与买卖人王三省等易换马牛。”*辽宁大学历史系:《明代辽东残档选编》,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25页。“万历十二年,初七日,壹起。广顺关进入夷人都督猛骨孛罗、歪卜等五百名……九羔等易换马匹等物。”*辽宁大学历史系:《明代辽东残档选编》,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47页。可见每次入关贸易的人数相当之多,从《明代辽东残档选编》的史料记载中统计出,光是万历十二年前三个月的入关贸易总人数已达9289人。*辽宁大学历史系:《明代辽东残档选编》,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47—68页。可以看出这一个大的时期双方人员往来相当之多,使人们彼此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进一步加强。

四、贸易往来的影响

明朝初期的周边政治局势决定了明政府对待兀良哈三卫的特殊政策,终明一朝,明政府对兀良哈三卫始终有着特殊的待遇,通过与三卫的贸易,明朝获得大量的进贡马匹,对于北方战事的取胜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尤其是明成祖时期对于瓦剌和鞑靼的军事作战,对于明朝疆域的巩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后期随着民市开展的频繁,交流进一步深入,正如《明史》所记载的“木市与马市等,有利于民,不费于官。”*《明史》卷二二八《李化龙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983页。三卫地区的土特产逐渐进入明朝人民的生活中,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促进了蒙汉民族之间的交流。

兀良哈三卫地区传统上以游牧围猎为主,由《明实录·英宗实录》中记载的“尔俗以围猎为生,近塞恐不便尔生业。”*《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二,景泰五年六月辛丑条。可以看出景泰年间三卫尚且以游牧围猎为生,而与明朝初期的贸易中只是布等基本生活物品的交换,这些物资的交换弥补了三卫地区牧业经济发展下的手工业产品的不足。正统以后逐渐开始对牛、犁铧、种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尤其到了嘉靖和万历年间需求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间接可以看出三卫地区的农业逐步发展起来,在游牧经济发展极为不稳定的前提下,农业的开发无疑为三卫整体经济的发展降低了更多的风险,加上明朝的多加赏赐,更加速了三卫地区农业的发展。

明政府通过与兀良哈三卫的长期贸易往来,促进了彼此之间的交流,更加深了蒙汉人民之间的感情。终明一朝,与三卫之间的交流频繁,明朝后期,兀良哈三卫不断受到来自察哈尔的蹂躏和威胁,发展艰难,一度陷入困境。随着后金的崛起,三卫审时度势投靠后金,清政府则正式把三卫地区纳入管辖范围,成为中国版图上的一块。历史实践也证明“蒙汉等族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经济交流是维系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它犹如强有力的纽带把蒙古与中原地区更紧密的联结成一体,从而,促进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84页。

综上所述,在近百年的蒙汉贸易中,明朝与兀良哈三卫通过贡赐贸易、官市贸易及民市贸易的开展加强了彼此之间的交流,无论是对明政府还是兀良哈三卫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有利于我们正确把握当时的蒙汉关系,对今后民族关系的正确处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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