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8-02-18
省安委会日前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我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本刊约请起草人就我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出台的意义、约谈的主要情形、约谈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如何保证约谈效果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我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压降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制定出台我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将安全生产约谈法治化、制度化,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是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通过抓主要矛盾、抓关键少数、抓措施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二、约谈的主要情形包括哪些?
办法明确了启动约谈的情形,主要包括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不力,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不到位,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处理不及时,瞒报、谎报且造成事故等。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的,由省安委会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60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由省安委会约谈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对9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事故的,由省安委办约谈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亡人事故,瞒报、谎报且造成影响的一般事故,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办法还明确了约谈启动和实施的程序。
三、约谈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抓安全生产必须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办法旨在通过开展约谈促使被约谈对象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始终保持冷静头脑、警钟长鸣,正视存在的问题不足,切实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在行动上坚决有力,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统筹当前和长远、治标和治本、重点和全面,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既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瓶颈掣肘,又系统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四、如何保证约谈的效果?
安全生产既看过程,更重结果。为保证约谈取得实效,办法重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要求被约谈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约谈方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将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对经约谈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仍然连续发生事故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报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被约谈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将约谈记录和相关资料立卷存档,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等措施,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落实整改措施:
被约谈方应当在约谈纪要约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约谈后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被约谈的,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对设区市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企业被约谈后,仍然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予以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