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转变后的主要作法及对今后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8-02-16
(黟县畜牧兽医局,安徽 黟县 245500)
黟县自2014年6月开始,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由县商务局划转归县农业委管理后,在生猪的调运、检疫、瘦肉精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生猪屠宰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上加强了规范操作,但也呈现出新问题新矛盾。
1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主要作法
1.1 规范屠宰场检疫工作,落实好“瘦肉精”检测工作
县农业委畜牧兽医局常年派驻1名官方兽医和1名协检员专门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程序操作,县畜牧兽医局安排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人员规范操作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入场生猪查验制度和“瘦肉精”检测制度,该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派驻屠宰场检疫协检员实施,入场生猪按批次100%,每批次按5%进行“瘦肉精”检测,并记录档案。
1.2 严格执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
经检疫发现病害猪(肉)时,在驻场检疫员的监督下,由定点屠宰场按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现场拍摄照片,并按相关政策兑现屠宰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1.3 开展宣传工作,明确政企职责
县农委与黟县鑫缘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了《生猪屠宰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屠宰场职责,督促屠宰场加强内部管理。县畜牧兽医局向全县肉品经销户发放《生猪屠宰告知书》,使肉品经销户了解政府部门和屠宰企业的职责职能。并多次协调因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代宰户和屠宰场的矛盾、处理好肉品经销商上访事件。
1.4 积极争取政府经费投入
县农业委积极争取财政经费的投入,自2016年7月份开始,县政府每年安排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补助工作经费14.2万元,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驻场协检员的劳务补助和“瘦肉精”检测试剂的购买,为开展此项工作争取了部分资金支持。
1.5 及时回应代宰户反映的问题
县农业委接管生猪屠宰工作后,发生多次代宰户集体上访事件,反映职能接管前出现的各类矛盾与事件。一方面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及时提请县公安、检察部门进行调查,另一方面督促屠宰场规范管理,守法经营,并多次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协商解决代宰户和屠宰场之间的矛盾。
1.6 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打击私屠滥宰事件发生
每年县农业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2次以上,对全县肉品经销商、各大宾馆饭店、学校、机关食堂进行验证检查,对经营、使用无检疫检验证章的肉产品进行没收并处罚。同时,县农业委公布私屠滥宰监督举报电话,有效打击了私屠滥宰现象。
2 对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思考
(1)黟县生猪屠宰监管职能从县商务局划转到县农业委,并未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没有相应工作人员转入县农业委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是最大的难题,黟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无专职的机构和人员专题开展工作,目前由县畜牧兽医局兼管,执法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县级无法设立专门机构,此项工作需要从中央或省级层面,由农业部或省农委与编办、人社、财政部门统一协调好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经费等工作,争取做到管理有机构、工作有人员、检查有经费。
(2)目前黟县的生猪屠宰执法检查工作主要依附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企业(户)的市场监督检查,农业部门没有一支强大执法队伍,缺乏主动执法。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固定的农业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生猪屠宰执法检查工作,执法队人员要按公务员建制,不能由事业人员代替组成非固定的临时队伍执法,在成立执法队伍之前的生猪屠宰执法工作可由市级执法机构代为开展,使生猪屠宰执法工作变被动依赖为主动出击。
(3)黟县屠宰检疫工作待遇低、工作的开展主要在深夜进行,工作时间长、社会地位低、环境差,再加上黟县地理位置、交通环境影响,与现代青年的三观取向差距大,大学生们不愿到黟县来从事此项工作,生猪屠宰检疫员青黄不接,今后工作的开展压力很大。高薪招聘是快速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方法。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经营模式,造成代宰户和屠宰企业矛盾点多,冲突、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建议全市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制定不同时期统一的经营模式,减少代宰户和屠宰企业的矛盾。